北京市安检工作服务招标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6)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6-2027年度安检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6-2027年度安检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1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4795-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6-2027年度安检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49.306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49.306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6-2027年度安检工作服务
549.3064
1
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供安检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投标必须以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件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从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通用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必须通过下述第三条“获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北京市之外的企业,还须提供在北京市公安机关备案材料或承诺于合同签订前在北京市公安机关完成备案工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3-27 至 2026-04-03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1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上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标仪式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第23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 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联系方式:,010-838274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联系方式:李琛、曹宇臣、张梁嘉伦,13810098116 、15201052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琛、曹宇臣、张梁嘉伦
电 话:  13810098116 、1520105265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6-2027年度安检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14: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上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标仪式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第2301会议室。

预算金额
¥549.306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宇臣

项目联系电话
13810098116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3827480

代理机构名称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810098116

附件:

附件1
需求.pdf

采购需求(一)、项目需求安检安保服务岗要确保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杜绝一切危险物品进入法院,尽早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庭审正常进行,对进入法院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维持法院所管理区域内的工作生活秩序与安全。安检安保服务岗要确保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杜绝一切危险物品进入法院,尽早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庭审正常进行;对进入法院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与登记;对法院区域进行巡视、警务指挥中心(监控室)安保值班,维持法院工作生活秩序并确保安全;完成管理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院机关本部、诉调对接中心、各派出法庭及审判区等,根据我院实际情况2026年度设置不低于62个安检安保岗位,其中男女人员比例根据具体岗位需要调整,具体岗位设置情况:1.院机关12个岗位:其中安检岗7个(引导岗1个、证件查验岗1个、安检仪器操作岗1个、复检及物品暂扣岗1个、登记岗1个、人工检查岗2个),安保岗5个。2.诉调对接中心9个岗位:其中安检岗6个(引导岗1个、证件查验岗1个、安检仪器操作岗1个、复检及物品暂扣岗1个、登记岗1个、人工检查岗1个),安保岗3个。3.执行局6个岗位:其中安检岗3个(证件查验岗1个、安检仪器操作岗1个、人工检查岗1个),安保岗3个。4.科技园审判区5个岗位:其中安检岗2个(证件查验和安检仪器操作岗1个、人工检查岗1个),安保岗3个。5.南苑法庭5个岗位:其中安检岗2个(证件查验和安检仪器操作岗1个、人工检查岗1个),安保岗3个。6.方庄法庭5个岗位:其中安检岗2个(证件查验和安检仪器操作岗1个、人工检查岗1个),安保岗3个。7.右安门法庭5个岗位:其中安检岗2个(证件查验和安检仪器操作岗1个、人工检查岗1个),安保岗3个。8.花乡法庭5个岗位:其中安检岗2个(证件查验和安检仪器操作岗1个、人工检查岗1个),安保岗3个。9.长辛店法庭5个岗位:其中安检岗2个(证件查验和安检仪器操作岗1个、人工检查岗1个),安保岗3个。10.王佐法庭5个岗位:其中安检岗2个(证件查验和安检仪器操作岗1个、人工检查岗1个),安保岗3个。(二)、技术要求1、引导岗。负责受检人员引导和告知工作,使其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维护安全检查秩序,保障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引导员位于金属探测门一侧,当受检人员完成证件查验、登记进入安全检查通道时,引导员提示其取下随身携带的物品,并放置于指定的工作台上或者物品筐内;引导受检人员依次有序通过金属探测门,合理控制过检速度,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引导员发现受检人员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且拒不改正,或者精神状态异常的,应当阻止其通过金属探测门,对不配合安全检查人员予以劝导,对安全检查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时,通知配合司法警察予以处置。2、证件查验岗。认真核对、查验受检人员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证件查验时应当查看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相关要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是否超过有效期,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案件和法庭相符。证件查验要注重相貌对比,防止冒用证件,可以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查验;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允许进入诉讼场所,如确需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允许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发现持假证或者故意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应当将人、证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证件查验员经核对、查验无误后,对相关证件进行登记。证件登记要做到内容完整、清晰,并妥善保管,以便查询、核实。对所登记证件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要注意保密,严格控制查询权限和知悉范围,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3、安检仪器操作岗。通过检测设备显示的图像识别受检人员携带物品的种类、性质,发现可疑物品时,提示人工检查员对可疑物品作进一步检查。待对可疑物品进行相应处理后,对受检人员箱(包)进行复检。4、人工检查岗。对受检人员和可疑物品采用手持金属探测器与手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对通过金属探测门出现报警的人员作重点检查。人身检查时,金属探测门和手持金属探测器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采取手工进行安全检查,即采取用双手对受检人员身体触摸的方法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并协助司法警察予以处置。5、安全管理及秩序维护岗。对法院所有区域内的24小时安全管理及秩序维护、门岗执勤、出入法院车辆秩序管理、警务指挥中心(监控室)八小时以外安保值班及安全监控。6、安全巡视岗。对法院所有区域进行巡视,维护法院所有区域的正常秩序,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并记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在下班后定时关闭公共区域照明门禁。7、门卫服务岗。对法院所有大门处人员及车辆的出入进行引导管理与秩序维护;对进入法院的人员身份进行识别管控、检查登记;对出入车辆及携带物品进行核查、登记;协同司法警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8、其他工作岗位。根据法院安检和安保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其他工作服务。(三)、其他要求1.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安检方案,在招标人认可的前提下,真实准确的按方案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2.投标人提供排班表,配合招标人抽查在岗情况,确保无少岗、空岗现象。3.工作要求:处理突发事件要本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及时处置、依法处置的原则,做到快速反映、统一指挥、高效协调、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标准处理。4.响应时间: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采购人上报,并以最快时间到达招标人指定位置,参与配合做好处置工作。5.投标人按照要求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法律法规。6.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参与勤务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生病、死亡、工伤等事故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与其委派工作人员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由投标人全权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招标人有权利对投标人的工作进行指导。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的安排、部署之下开展工作,投标人要绝对服从招标人的指挥和命令。8.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招标人的声誉和利益。9.投标人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招标人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承揽于招标人的业务转让给第三方。10.投标人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招标人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投标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投标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除了给予投标人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11.本项目中,投标人无论因何原因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财物损失,由此出现的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并须妥善处理解决。12.本项目要求,全部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餐饮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招标人负责安检安保人员住宿。13.本项目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遣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餐饮、保安员(不含安检员)服装、通讯、保险、免疫、工伤治疗、伤亡事故善后、税费、运营及其他一切费用。14.服务标准:(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检工作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