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招标公告(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坑口街道办事处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1203-2026-00357
预算金额:1248556.2800
采购品目: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冼雅怡
项目负责人:黎纯杰

项目概况

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6015
项目名称: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8,556.28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8,556.28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48,556.28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39个日历天(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 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供应商;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至 2026年04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远程开标提醒:
(1)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唱价现场,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报价文件。
(2)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报价人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3)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4)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
(5)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肇财采购〔2023〕26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下载本公告附件《肇庆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在评价人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在第1项至第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打印后于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扫描件请于项目开标后发送至邮箱:gzskzq@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坑口街道办事处
地址:鼎湖区坑口龙业街9号
联系方式:0758-2621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桂城民乐大道7号凯旋荟花园T3幢101一层
联系方式:0758-6141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小姐
电话:0758-6141553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2026年03月26日

相关附件:

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磋商文件(2026032603).zip

委托协议.pdf

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docx

肇庆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docx

清单、招控价、图纸.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203-2026-00357采购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6015项目名称: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采购人: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坑口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第1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受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坑口街道办事处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采购计划编号:441203-2026-00357采购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60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48,556.28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采购包预算金额:1,248,556.28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1(项)详见第二章1,248,556.28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139个日历天(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第2页-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供应商;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坑口街道办事处地址:鼎湖区坑口龙业街9号联系方式:0758-26210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第3页-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肇庆市鼎湖区桂城民乐大道7号凯旋荟花园T3幢101一层(住改商,仅作办公用途)联系方式:0758-61415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冼雅怡电话:0758-6141553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2、建设地点:肇庆市鼎湖区。3、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对苏村社区苏村自然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接入现有市政管网,涉及居民、企业约100户;对蕉园社区红岭自然村的集水池进行扩容,增加潜水泵,将污水抽至一体化处理设施,涉及居民52户。苏村社区苏村:一是沿苏村工业园区主干道建设污水主管网13045.5m,管径DN300-400,入户管66.4m,管径DN200,入户管990m,管径DN160,检查井48座。二是沿苏村村前路房屋后侧新建一条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水分流管网,减少污水外排,回填1704m³,铺设排污主管337m,管径DN300,入户管240m,管径DN110,检查井17座;蕉园社区红岭自然村:针对红岭村部分低位无法排入农村污水收集管网问题,修筑集水井一座,配置潜污泵。4、最高投标限价4.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价)¥为¥1248556.28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23574.07元),安全生产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须统一按最高投标限价列明对应费用的100%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本市场因素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因素,合理、科学填报投标报价。若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其实际成本的,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实际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5、投标报价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报价。5.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2)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24)》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费、税金及措施其他项目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因素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因素自行报价。(3)人工、材料价格参照肇庆市2026年2月及2025年第四季度信息价,缺项的参考最新市场价。(4)磋商文件、规范、标准与有关规定,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及供应商内部(成本)定额。5.3报价编制方法(1)供应商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入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将被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综合单价和合价之中,在成交后实施时采购人不予支付;(2)本工程除图纸发生变更、采购人下达变更通知、经采购人认可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专用条款规定变更事件外,不再发生变更费用,供应商不能自行进行工程变更,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3)投标报价各种取费项目及计取标准不得超出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5.4报价要求(1)标价计算中其它考虑因素1)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通知采购人检查。除非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更正,否则暂以工程量清单中为准。2)供应商一旦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报价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也不发生改变(除材料价格涨落幅度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外)。3)采购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清单或图纸的一些工程项目进行变更甚至取消,此变更或取消造成工程造价增减的不对成交供应商作额外补偿,工程量按图纸或据实计量,变更的工程项目结算方式同新增项目。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第5页-和采购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采购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①中标的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②中标的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采购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同期造价信息计算,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可参照周边城市的造价信息材料单价或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材料单价需按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报材料价格相对该工程财审评审报告当月造价信息材料价的下浮率进行下浮后换算。③中标的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按照中标价相对于磋商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值的下浮率进行下浮计算单价。④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采购人在本磋商文件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成交后双方协商约定。⑤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中标的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削减,经采购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成交供应商四方签证确认,该削减的工程项目相应的中标价额在结算时将予以扣除。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139个日历天(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标的提供的地点肇庆市鼎湖区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按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40%,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时暂停拨付。3期:支付比例2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最终结算价后,30天内付至评审结算价的97%。4期:支付比例3%,剩下评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提交额度为评审结算价3%的保函或提交保额为评审结算价3%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保险单)替代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选择提交保函或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保险单),工程款应付至评审结算价的100%),该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缺陷责任期内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要求维修)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规程,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第6页-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鼎湖区坑项目(苏村口街道农、蕉园片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区)项1.001,248,556.281,248,556.28建筑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1、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2、技术要求(1)主要材料要求1)采购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材料,主要材料品质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查确认再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2)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要求。3)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各种材料品质审查确认的权利,并有权变更所用材料。(2)施工要求和工程质量1)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成交供应商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施工期内不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的范围内。3)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违约金1000元/次。4)开工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执行。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或经质监部门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要求停工或返工,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6)工程质量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质量不合格,必须无条件整改至合格,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并应接受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管制。8)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第7页-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9)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动火申请批准制度,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报送采购人核准、备案。10)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1)验收合格前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有关要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制度。1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户口和缴费,对于工地的治安、消防事故负全部责任。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劳动保险制度。负责办理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机械设备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成交供应商若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一切与采购人无关。14)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须考虑在报价中。15)质量目标本项目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116)进度要求①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进行施工准备,按照成交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如有)审批后报采购人备案后实施。②成交供应商应拟定各施工阶段的形象进度控制施工进度(每15天拟定一个形象进度)。③采购人将按形象进度表每15天与成交供应商确认一次工程进度。④在工期落后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回施工进度。3、竣工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为采购人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申报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小组验收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经检查竣工资料符合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验收。(2)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费用须考虑在报价中。(3)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建筑工程验收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工程备案手续。(4)工程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原件及电子文档)给采购人存档。4、项目管理机构(1)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同时驻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驻场施工管理人员一致,如有变更,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第8页-2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09〕8号)执行,且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人员须与原人员的主要条件一致。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变更,须提供书面函说明理由并经采购人核实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人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2)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管理,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5、环境保护(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施工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2)成交供应商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须考虑在报价中。(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外,成交供应商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采购人决定保留的设施,双方协商解决处理。6、其他事项(1)成交供应商应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3)工程实施期间要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7、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见磋商公告附件。工期与质量保修期1、工期:139个日历天(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2、本项目保修期为1年。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偿保修。3、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内,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缺陷,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成交供应商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4、成交供应商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采购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采购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成交供应商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采购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成交供应商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5、若发生下列情况,成交供应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人代为扣减,若质量保证金不足,采购人有权追偿:(1)属于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责任,需返工或重修,但成交供应商没有及时进行,致使采购人另外聘请其他施工队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减抵销。(2)属于成交供应商职责范围的收尾工作或遗留问题,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期完成或问题悬而未决,致使采购人另行聘请其他施工队伍完成并代为支付费用的,有关款项由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减抵销。6.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责任或其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第三人索赔,致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可在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减抵销相关损失。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10页-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坑口街道办事处,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第11页-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按“工程类”计费标准计算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以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其他其他,1、开标当天,供应商须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通过“新开标大厅”在线进行开标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电脑须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各供应商不需要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第13页-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第14页-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第15页-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第16页-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第17页-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18页-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冼小姐电话:0758-6141553传真:0758-6141553邮箱:gzskzq@163.com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桂城民乐大道7号凯旋荟花园T3幢101一层邮编:52607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第19页-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港口路1号电话:0758-2623616邮编:526000传真:0758-2629108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20页-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21页-(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第22页-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3.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第23页-《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9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供应商;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10其他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1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报价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2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响应文件盖章及签署响应文件盖章及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报价合理性若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其实际成本的,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实际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6标的提供的时间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7“★”条款响应文件满足“★”条款要求(如有)。8其他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第25页-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5.0分技术部分45.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项目的理解(8.0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现场的熟悉程度、周边环境状况分析具体程度进行综合评审:1)对项目现场熟悉、周边环境状况分析透彻的为优得8分;2)对项目现场一般熟悉、周边环境状况分析较适合为良得5分;3)对项目现场不熟悉、周边环境状况分析不完整为一般得3分;4)其他或没有响应该项内容的不得分。施工方案(10.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的见解及认识,技术措施,建议合理,及采取质量保证措施的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审:1)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满足工程需要,针对性强的为优得10分;2)施工方案较合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的为良得7分;3)施工方案不完善,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为一般得4分;4)其他或没有响应该项内容的不得分。进度计划(8.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程度,具体相应的保证进度的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进度计划合理有保障的为优得8分;2)进度计划较合理有保障的为良得5分;3)进度计划不合理的为一般得3分;4)其他或没有响应该项内容的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8.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可行的为优得8分:2)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可行的为良得5分;3)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完善的为一般得3分;4)其他或没有响应该项内容的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6.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善可行的为优得6分;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较完善可行的为良得4分;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一般完善的为一般得2分;4)其他或没有响应该项内容的不得分。应急处理措施(5.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工程的应急处理措施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应急处理措施完善可行的为优得5分;2)应急处理措施较完善可行的为良得3分;3)应急处理措施一般完善的为一般得1分;4)其他或没有响应该项内容的不得分。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15.0分)供应商2023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拟派管理人员配置(10.0分)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具有工程类初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每个岗配备一人(或以上)的得1.5分,最高得6分。注:以上人员岗位不得兼任,同类证书以最高级别计算,提供以上人员相应的证书、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27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注:本合同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28页-(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9页-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30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第31页-(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32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33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总说明等)、响应文件;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法定代表人、本合同列明的代表(或双方以书面授权委托书指定的现场代表)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盖单位公章的合同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第34页-(6)磋商;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7)响应;文件及附件;(8;)发包人要求;(9;)通用合同条款;(10;)技术标准和要求;(11;)图纸;(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3)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和资料套数的,应自费复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整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施工现场或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施工现场或发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施工现场或发包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双方另行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实施,费用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第35页-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就如下工作向发包人负责:1;、负责督促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2、负责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及时解决施工方和监理方提出的影响正常施工的问题,促使工程顺利竣工验收;3;;、负责接收参建单位发出的文件资料并及时处理;4、负责审核确认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合同索赔文件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双方协商确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伍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协商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第36页-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不得少于26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或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每次3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该项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该项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该项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该项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该项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第37页-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见监理合同;职务: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一般(或以上)的安全事故,实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火灾、无中毒、且轻伤事故发生率低于0.3%。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必须单独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于开工日的7天前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还需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2)承包人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的要求做好施工场所的扬尘防治控制措。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38页-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磋商文件约定,磋商文件无约定的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的;;②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或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行为影响施工进度的;;③不可抗力事件;;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只能得到顺延工期的补偿,不得主张其他损失赔偿和补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人民币1万元/日计算,该项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高温: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38℃,或超过肇庆市历史最高气温阈值(2003年7月23日40.6℃)​;;(2)暴雨:日降雨量≥50mm>,或降雨强度>20mm/h,持续1天及以上;;(3)洪涝:连续24>小时降雨>100mm>,或施工场地被洪水淹没>1天;;(4)大风:风力≥6级持续4小时,或阵风≥8级;;(5)冻雨/冰雹​:导致工程损坏或人员伤亡的冰冻灾害;;​(6)导致无法进行正常施工的其他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数据以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第39页-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满足发包人需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相关规范、标准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双方协商确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磋商文件约定,磋商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可调,且采用第2种方式调整。-第40页-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预算评审时所采用的《肇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造价信息作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手续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第41页-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时暂停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最终结算价后,30天内付至评审结算价的97%;;剩下评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也可以提交额度为评审结算价3%的保函或提交保额为评审结算价3%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保险单)替代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选择提交保函或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保险单),工程款应付至评审结算价的100%),该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缺陷责任期内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要求维修)无息退还承包人。。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手续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第42页-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手续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手续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6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预留评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也可以提交额度为评审结算价3%的保函或提交保额为评审结算价3%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保险单)替代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选择提交保函或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保险单),工程款应付至评审结算价的100%),该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缺陷责任期内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要求维修)无息退还承包人。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第43页-(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缺陷责任期内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要求维修)无息退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第44页-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磋商文件约定,磋商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磋商文件约定,磋商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第45页-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第46页-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第47页-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第48页-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49页-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第50页-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203-2026-00357采购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6015项目名称: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采购人: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坑口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受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坑口街道办事处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采购计划编号:441203-2026-00357采购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60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48,556.28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采购包预算金额:1,248,556.28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1(项)详见第二章1,248,556.28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139个日历天(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供应商;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坑口街道办事处地址:鼎湖区坑口龙业街9号联系方式:0758-26210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肇庆市鼎湖区桂城民乐大道7号凯旋荟花园T3幢101一层(住改商,仅作办公用途)联系方式:0758-61415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冼雅怡电话:0758-6141553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2、建设地点:肇庆市鼎湖区。3、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对苏村社区苏村自然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接入现有市政管网,涉及居民、企业约100户;对蕉园社区红岭自然村的集水池进行扩容,增加潜水泵,将污水抽至一体化处理设施,涉及居民52户。苏村社区苏村:一是沿苏村工业园区主干道建设污水主管网13045.5m,管径DN300-400,入户管66.4m,管径DN200,入户管990m,管径DN160,检查井48座。二是沿苏村村前路房屋后侧新建一条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水分流管网,减少污水外排,回填1704m³,铺设排污主管337m,管径DN300,入户管240m,管径DN110,检查井17座;蕉园社区红岭自然村:针对红岭村部分低位无法排入农村污水收集管网问题,修筑集水井一座,配置潜污泵。4、最高投标限价4.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价)为¥1248556.28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23574.07元),安全生产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须统一按最高投标限价列明对应费用的100%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本市场因素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因素,合理、科学填报投标报价。若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其实际成本的,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实际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5、投标报价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报价。5.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2)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24)》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费、税金及措施其他项目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因素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因素自行报价。(3)人工、材料价格参照肇庆市2026年2月及2025年第四季度信息价,缺项的参考最新市场价。(4)磋商文件、规范、标准与有关规定,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及供应商内部(成本)定额。5.3报价编制方法(1)供应商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入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将被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综合单价和合价之中,在成交后实施时采购人不予支付;(2)本工程除图纸发生变更、采购人下达变更通知、经采购人认可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专用条款规定变更事件外,不再发生变更费用,供应商不能自行进行工程变更,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3)投标报价各种取费项目及计取标准不得超出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5.4报价要求(1)标价计算中其它考虑因素1)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通知采购人检查。除非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更正,否则暂以工程量清单中为准。2)供应商一旦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报价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也不发生改变(除材料价格涨落幅度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外)。3)采购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清单或图纸的一些工程项目进行变更甚至取消,此变更或取消造成工程造价增减的不对成交供应商作额外补偿,工程量按图纸或据实计量,变更的工程项目结算方式同新增项目。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采购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采购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①中标的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②中标的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采购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同期造价信息计算,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可参照周边城市的造价信息材料单价或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材料单价需按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报材料价格相对该工程财审评审报告当月造价信息材料价的下浮率进行下浮后换算。③中标的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按照中标价相对于磋商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值的下浮率进行下浮计算单价。④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采购人在本磋商文件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成交后双方协商约定。⑤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中标的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削减,经采购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成交供应商四方签证确认,该削减的工程项目相应的中标价额在结算时将予以扣除。采购包1(鼎湖区坑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苏村、蕉园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139个日历天(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标的提供的地点肇庆市鼎湖区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按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40%,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时暂停拨付。3期:支付比例2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最终结算价后,30天内付至评审结算价的97%。4期:支付比例3%,剩下评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也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