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展销活动 其他展览服务招标公告(苏州丝绸博物馆2026)
苏州丝绸博物馆关于“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 展览展销活动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 展览展销活动 JSZC-320500-SZJX-C2026-001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07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JX-C2026-0017
项目名称:“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 展览展销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 展览展销活动专题展览执行及相关配套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活动结束(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0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6-04-0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政府采购不见面虚拟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市辖区【狮山科技馆】一楼。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6.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7.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01号
联系人:冯璟
联系电话:0512-68132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
联系人:张瑾、陈丽韵
联系电话:0512-6520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瑾、陈丽韵
电话:0512-65200361
附件:
JSZC-320500-SZJX-C2026-0017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 展览展销活动
品目
其他展览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丝绸博物馆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11: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府采购不见面虚拟开标室
预算金额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瑾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200361
采购单位
苏州丝绸博物馆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33490168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瑾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展览展销活动项目编号:JSZC-320500-SZJX-C2026-0017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JX-C2026-00172项目名称“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展览展销活动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号楼206联系人:张瑾、陈丽韵 联系电话:0512-65200361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01号联系人:冯璟 联系电话:0512-68132309 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6年4月7日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6年4月7 日13点 30 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市辖区【狮山科技馆】不见面开标室(虚拟开标室) 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15成交服务费本次磋商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含)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含)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1000万(含)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成交服务费账户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430581952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南园支行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函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展览展销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JX-C2026-00172.项目名称:“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展览展销活动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4.采购需求:“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展览展销活动聚焦省内丝绸技艺核心承载地——苏州、南京、南通,由“织”(宋锦、漳缎、吴罗、云锦、缂丝)、“绣”(苏绣)、“染”(蓝印花布印染、扎染)三大板块构成,涵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名录及国家、省、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更好展示“人文江苏”形象,展示江苏丝绸在当代产业和工业发展中的全新成果,以博物馆叙事强化非遗产品文化价值认知,并打造以销售为导向的高品质展览,吸引香港及海内外业内人士、企业家和合作商,让其深度了解江苏丝绸的技艺优势和产业潜力,推动江苏纺织丝绸企业订单转化,探索“展览即销售渠道”的产业新路径。本次采购内容包含专题展览执行及相关配套服务。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活动结束(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五、开启1.时间:2026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狮山科技馆】不见面开标室(虚拟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市辖区【狮山科技馆】一楼。(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4.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5.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6.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7.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01号联系人:冯璟联系方式:0512-681323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联系人:陈丽韵、张瑾联系方式:0512-65200361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含)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含)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1000万(含)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成交服务费账户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430581952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南园支行请成交供应商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szjiexin2011@163.com。成交供应商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合同。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封面9.2开标一览表(第一次报价)9.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还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最近一期(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9.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2)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4)磋商响应单位一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5)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6)针对本项目的人员、设备配备;(格式见第六章)(7)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9.5综合评审文件所需材料详见第五章评分标准。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9.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9.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9.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9.3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9.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8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报价明细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报价明细表。11.2响应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承诺、人员安排及其他。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九十(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响应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的。25.7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8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响应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外,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响应,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2成交原则26.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6.2.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所有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26.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3.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9.质疑处理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公司、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29.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29.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王慧联系电话:0512-65200361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29.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32.标的物的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七、政府采购政策34.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6.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7.绿色采购37.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37.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7.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八、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38.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39.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0.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1.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第3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3、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需要的全部策划、统筹执行、人工、设备工具、资料、配套服务、管理、利润、各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单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活动结束待资金下达,且甲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项目款项。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支付方式:转账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第四章采购需求受苏州丝绸博物馆的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就“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展览展销活动(JSZC-320500-SZJX-C2026-0017)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JX-C2026-0017二、项目名称:“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展览展销活动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其中:场地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1235000.00);展览展销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165000.00)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起至活动结束(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五、采购内容:(一)项目背景:“锦绣江苏——经纬里的江南”展览展销活动聚焦省内丝绸技艺核心承载地——苏州、南京、南通,由“织”(宋锦、漳缎、吴罗、云锦、缂丝)、“绣”(苏绣)、“染”(蓝印花布印染、扎染)三大板块构成,涵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名录及国家、省、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更好展示“人文江苏”形象,展示江苏丝绸在当代产业和工业发展中的全新成果,以博物馆叙事强化非遗产品文化价值认知,并打造以销售为导向的高品质展览,吸引香港及海内外业内人士、企业家和合作商,让其深度了解江苏丝绸的技艺优势和产业潜力,推动江苏纺织丝绸企业订单转化,探索“展览即销售渠道”的产业新路径。本次采购内容包含专题展览布置执行及相关配套服务。(二)服务内容:一)场地:1.展览地点:协调香港中心城区场地举办活动,场地要求可容纳200人,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2.展览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15日(为期2天)二)展览展销:1.为体现展览的高品质,更好的推介江苏丝绸非遗,本项目涉及22个相关展区,推广优秀品牌产品,制定以下配套内容:(1)每个展品区结合品牌特点提供特色体验服务;(2)裁缝老师傅现场裁剪展示,观众可选择面料进行专属定制服务;(3)针对以下主题设立互动场景,丰富展览形式:①缂丝——传承人现场技艺展示②苏绣——传承人现场技艺展示③味觉——江南织茶品鉴2.展览执行:(1)负责展览场地协调;(2)负责前期展厅及布展设计、展品前期接洽对接;(3)完成展品往返收集运输、整理仓储、保险及报关、装卸以及出入库工作;(4)负责展览搭建所需基础材料及前期制作;(5)负责展会整体统筹、执行和各类服务保障,包括主场方案制定、场地租赁对接、展览现场搭建布置撤展等配合及活动现场人员安排协调。(三)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成交单位需全程负责该项目的组织运营,确保项目有序、安全、精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宣传效果。2.展会期间各项对接、保障服务过程中,响应单位具体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项目文件要求规定;各项工作计划需提前书面报备采购单位确认,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3.展品运输保护要求:成交单位在运输、装卸、出入库过程中做好登记及保护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展品做好专业包装及保护措施,运输需提前做好路线规划及应急预案,展品装卸时做好保护措施。。4.响应单位需针对服务内容提供必要的具体的实施方案,所有方案需经采购单位最终确认后实施。5.现场布置总体设计要求:做好视觉及衍生画面设计,确保展区范围形成统一完整的视觉体系,每家媒体展区既有区分又有融合,呈现出整体美感;做到空间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完善,动线自然流畅,营造浓厚的环境气氛,同时可满足参观人员的参观及疏散功能。6.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组建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执行团队,要求团队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划分明确。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团队人员配置、岗位分工、职责划分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团队成员。(四)验收标准及要求1.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履约验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的,将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是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行验收条件达到时,成交供应商可以主动联系采购人启动履约验收工作。3.采购人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六、综合说明及其他1.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进行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此次响应报包括完成本项目需要的全部策划、统筹执行、人工、设备工具、资料、配套服务、管理、利润、各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4.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人道主义上的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6.成交单位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汇报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同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向采购方汇报或接受检查。7.成交单位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方要求,如出现问题,成交单位负责完善,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七、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也不进行评审。3.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响应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时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5.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评分标准:(一)价格(20分)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20%)注: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服务方案(60分)1.对本项目的整体理念策划及大纲理解(8分):整体方案内容详实且最符合采购要求的得8分;整体方案内容较详实较能符合采购要求的得6分;整合体方案内容详实度一般但能符合采购要求的得4分;整合体方案内容简略,方案规划内容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2.展区动线设计、功能规划(8分):整体方案设计布局合理,各展区功能区域明确,充分考虑人流参观线路的得8分;设计布局较为合理,各展区功能区域基本清晰,人流参观动线较合理得6分;设计布局一般,功能区域规划合理性一般得4分;动线布局设计不合理、功能规划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3.整体视觉效果设计方案(10分):展区整体配色、布局设计、画面效果等内容,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呈现的得10分;整体配色、布局设计、画面效果等内容相对完整,视觉效果呈现良好的得7分;整体配色、布局设计、画面效果等内容一般得4分;设计方案简略,整体视觉效果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对应效果图)4.展区互动场景设计方案(10分):针对展区互动场景的布局设计、画面配色效果等,有较好的视觉效果呈现,场景匹配度互动性高的得10分;画面布局设计效果呈现良好,场景匹配度互动性较好的得7分;画面布局效果等内容一般,互动场景匹配度一般得4分;设计方案简略,整体效果较差,匹配度欠缺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对应效果图)5.展品收集运输等实施方案(6分)根据展品往返收集运输、整理仓储、装卸以及出入库等工作实施方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及可实施性强、安全性高得6分;方案较为合理、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较强、安全性良好得4分;方案简略,针对性及可实施性一般、安全性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6.展会执行方案(6分)根据展会整体统筹、执行和各类服务保障,包括主场方案制定、场地租赁对接、展览现场搭建布置撤展等配合及活动现场人员安排协调方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及可实施性强得6分;方案较为合理、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4分;方案简略,针对性及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7.项目进度及质量控制方案(6分)方案详细完整、进度及质量控制科学性合理性强、控制措施有力的得6分;方案较为完整、进度及质量控制科学性合理性一般、控制措施一般的得4分;方案简略,各项控制措施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8.安全应急预案(6分)针对活动期间可预测的突发状况及其针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细致周密,针对性强,科学可行,措施有力,应急协调能力强的得6分;应急预案较完善,针对性较强,较合理可行,措施有力的得4分;应急预案简略,针对性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三)服务团队保障(10分)10.项目组成员配备(6分)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专业类别齐全、从业经验丰富的得6分;人员配备较为合理、专业类别基本齐全、有从业经验的得4分;人员配备简单、专业类别不全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1.项目负责人配备(4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8年(含)及以上相关行业经验的得4分;具备4年(含)至8年相关行业经验得2分。具备4年以下相关行业经验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合同、证书或奖状等相关证明材料)(四)经验业绩(10分)12.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独立承接的类似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1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业绩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活动,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响应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我们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10、与本磋商相应文件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 小写: 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4、磋商报价明细表磋商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JSZC-320500-SZJX-C2026-0017序号项目具体内容单价合计备注1 2 3 4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1.“合计金额”应与《磋商响应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否则以《磋商响应报价表》为准。2.响应单位可自行添加表格中项目明细的内容。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5、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6、针对本项目的人员、设备配备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500-SZJX-C2026-0017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2345678910注:可参照以上格式自制表格填写后响应。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清单项目编号:JSZC-320500-SZJX-C2026-0017 序号名称品牌规格/技术性能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注:可参照以上格式自制表格填写后响应。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8、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管理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以上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否则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9、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0-SZJX-C2026-0017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 年 万元实现利润20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览展销活动 其他展览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