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 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
[无锡]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
[0]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LX202603003
项目名称
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XLX202603003-X01
标段名称
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3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4月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LX202603003-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数投许[2025]1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梁溪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代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建设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 2.3 建设内容: 招标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修缮、加固、装饰、水电、暖通、消防改造、弱电等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总改造面积约8188.92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地上6层;建筑物高度(最大):27.6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7777.87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8米;框架结构。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01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招标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修缮、加固、装饰、水电、暖通、消防改造、弱电等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中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90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自 2024年03月27日 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3月27日 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3月27日17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03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中南路8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栋910室
联系人:
朱工
联系人:
陈燕
电话:
0510-82736902
电话:
13914183228
传真:
传真:
0510-86810955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729565703@qq.com
项目负责人:
赵树亮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3158701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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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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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LX202603003-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数投许[2025]1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梁溪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代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建设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 2.3 建设内容: 招标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修缮、加固、装饰、水电、暖通、消防改造、弱电等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总改造面积约8188.92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地上6层;建筑物高度(最大):27.6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7777.87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8米;框架结构。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01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招标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修缮、加固、装饰、水电、暖通、消防改造、弱电等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中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90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自 2024年03月27日 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3月27日 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3月27日17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03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中南路8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栋910室
联系人:
朱工
联系人:
陈燕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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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39141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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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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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729565703@qq.com
项目负责人:
赵树亮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3158701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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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第一部分总则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电子招标项目。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含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相衔接。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相衔接。“发包人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九、《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2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第二部分使用指南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二、资格后审均采用合格制。三、资格审查的方式选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资格后审;(二)对于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三)对于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对有限数量制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四、资格审查条件分为必要条件和可选条件。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资格审查可选条件即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资格后审可根据招标项目需要设置资格审查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工程项目,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作为合格条件,仅限于技术复杂或者大型及以上工程项目和无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项目。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一)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类似工程设置的其他要求按第十五条执行。);(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三)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工程。八、评标入围。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条件和评标入围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后续评标。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低价法的,一般在评标入围条件符合性评审后,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九、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要点、评审办法及相应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独立评审。(一)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分为合格制和打分制。1.合格制。仅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满足招标项目要求进行定性判断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一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打分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汇总后作为相应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一般适用于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二)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工程不得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其评审因素和标准如下:(一)投标报价评审(≥79-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如有)分)特大型工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投标报价评审的分值应大于等于79分;特大型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投标报价评审的分值应大于等于81分;大型工程,投标报价评审的分值应大于等于87分。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对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打分。(二)施工组织设计(≤18分)特大型工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值应小于等于18分;特大型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值应小于等于16分;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值应小于等于10分;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值设置应不得小于10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9.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10.其他。其中评审要点6至8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的,该项评分分值不得超过2分,该项分值包含在施工组织设计总分中。(三)投标人业绩(≤2分)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业绩进行加分。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的数量和分值,工程业绩个数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如招标人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则投标人业绩分为0。(四)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方法如下: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一定比率后〔下浮比率:建筑工程一般下浮6%~10%,安装、装饰及幕墙工程6%~16%,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7%~16%,市政工程7%~18%,园林绿化工程7%~20%,其他工程6%~12%。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上述下浮比率作适当动态调整〕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五)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市场信用因素比例为总分值的2%-6%,具体比例由招标人在规定的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十一、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对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十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提倡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两部分)。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文件。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若干名的(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十三、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的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十四、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三)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四)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提高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等级,对企业注册地提出要求的;2.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的;3.专业工程发包,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专业承包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的;4.单一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一个招标项目(标段)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类别的总承包资质的。十五、相关概念定义(一)工程分类特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3000万元-8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中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800万元-3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小型工程是指中型规模以下工程。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规模进行适当调整。(二)技术复杂工程1.房屋建筑: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单跨跨度39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75米以上大跨度钢结构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达到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工程;按五星及以上标准设计的宾馆;大型仿古建筑(单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音乐厅、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2.市政工程:断面面积25平方米以上或单洞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单跨45米以上的城市桥梁、直径2米以上的大口径顶管工程、15万吨/日以上污水泵站或雨水泵站、2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垃圾处理场、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综合管廊、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达到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3.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轨道铺设、监控信号安装、智能化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4.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各类实验(检验)室工程。5.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如:采用曲面幕墙、爆破拆除、建筑物平移、金库、大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程、大型网架工程等,以及经5名以上专家论证确定的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上述“工程分类”、“技术复杂工程”仅用于招标投标环节,“技术复杂工程”指标段特征符合上述规定;其表述“以上”均包括本数。(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项目在高度、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设置同类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只能设置不超过2个量化指标。施工项目招标中面积、造价量化规模指标,大型及以下工程、技术复杂的特大型工程可以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80%,特大型工程不超过60%。其他指标的设置不得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2.“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量化指标及期限。(四)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XLX202603003标段编号:WXLX202603003-X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赵树亮(签字或盖章)2026年03月2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差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暂估价招标2.6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解释权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标准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2评标入围3.3初步评审3.4详细评审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7评标争议处理4.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六、承诺书七、施工组织设计八、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其他情况(五)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十、投标保证金凭证十一、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三、业绩材料(一)业绩资料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五、其他材料(含定标材料)十六、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招标公告标段编号:WXLX202603003-X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梁数投许〔2025〕1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梁溪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施工2.2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2.3建设内容:招标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修缮、加固、装饰、水电、暖通、消防改造、弱电等工程。2.4质量要求:合格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总改造面积约8188.92平米。建筑物层数(最大):地上6层;建筑物高度(最大):27.6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7777.87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8米;框架结构。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010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招标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修缮、加固、装饰、水电、暖通、消防改造、弱电等工程。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2.9工期:90日历天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3.4.2自2024年03月27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2025年03月27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4.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7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5.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3-2717:00至2026-04-0323:59。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4-15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无锡市中南路86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栋910室联系人:朱工联系人:陈燕电话:0510-82736902电话:13914183228传真:项目负责人:赵树亮邮编:214000传真:0510-86810955电子邮箱:邮编:10.2相关部门214000电子邮箱:729565703@qq.com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0-8315870110.3异议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中南路86号联系人:朱工电话:0510-82736902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栋910室联系人:陈燕电话:13914183228电子邮箱:729565703@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梁溪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1.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1.6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1.2.1资金来源财政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其他1.2.2出资比例政府投资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1.3.1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修缮、加固、装饰、水电、暖通、消防改造、弱电等工程。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7月18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如下:费用金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时间:/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合同总额不得大于工程总价的/%。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12.1偏差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建设标准、规范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4-0710:00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04-0817:00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0077035.68元2.4最高投标限价其中:暂估价(含税金):650028.04元暂列金额(含税金):465486.85元2.5暂估价招标本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依法由本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投标诚信承诺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如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资格审查资料;□业绩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其他材料承诺书:自2024年03月27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5年03月27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以上内容形成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定标材料;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3.1.1投标文件的组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定标材料(如有);□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材料:☑投标保证金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2年-2024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12月-2026年02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12月-2026年02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方式1:现金、支票(必选项)☑方式2:银行保函(必选项)其他形式:□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3.4.1投标保证金□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方式5:信用承诺(可选项,根据苏政务办发〔2023〕29号文及锡信用办〔2023〕10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15万元3、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采用方式1现金、支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2)采用方式2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3)采用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4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②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否则无效。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4)采用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4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②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5)采用方式5信用承诺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具有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苏信用办发〔2023〕8号文)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并经无锡市发改委审核备案;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4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③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签署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和经无锡市发改委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4.4(3)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2、投标文件异常一致;□3、投标活动异常关联;□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3.5.2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材料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不得在不同评分因素对应的内容中出现相同的特定表述或明显标记。3.7.5其他编制要求/4.1.1加密要求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生成有JSTF后缀形式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04-1509:30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递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6楼不见面开标室)。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2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当在6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地点: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语音自动随机抽取。7.3.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8.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由承包人在以下方式中自主选择)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其他: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10.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号码:0510-83158701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标办法中各类系数值的抽取由招标人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抽取规则如下:1.基准价计算方法一中的G1、G2、K值和方法二中的G1、G2、K1、Q1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范围随机抽取确定。2.信用因素比例、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以及基准价计算方法三中的K、Δ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5个系数值,分五次依次抽取1个系数,一个权重(权重值1-100%)。在抽取权重过程中,前几次权重累加已满足100%,则不继续抽取。如前4次未满足100%则最后一次补足。最后按多次(最多5次)抽取的系数和权重对应合成本次系数值。13.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标段的危大工程清单如:/13.2本系统评标过程中,运算过程及运算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13.3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3号)等有关规定。实名制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在总价措施费中自行报价,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及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13.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uxi.gov.cn/wxsggzyjyzxzl/index.shtml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3.5投标报价要求:1)本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2)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但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投标人应认真充分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可不予采纳。13.6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13.7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3份与网上投标一致的投标文件交代理公司。13.8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的对本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13.9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现对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提出如下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检查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13.10中标人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的规定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任一方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交易服务费按文件要求减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13.11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其他要求:1、具体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通知公告栏中,根据《投标保证金缴退、担保、信用承诺办理指南》实行。2、开标现场能查到的投标保证金的以保证金系统审查为准,保证金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或者异常的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3、《关于在无锡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可登录“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第三方信用报告(网址:https://ggfw.wuxicredit.wuxi.gov.cn/)。业务咨询电话:(0510)85021851。13.12关于询标的约定:本工程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评标委员会采用在线询标:评委会负责人在系统中发出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系统中核发澄清,投标人收到澄清要求的30分钟内必须在会员系统中完成在线澄清答复,答复方式参照附件《投标人在线澄清答复操作提示》。投标人提前做好在线答复澄清的条件(电脑、网络、CA锁等),若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也会通过短信提醒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后,可采用线下询标。若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13.13特别提醒:请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ogin%3Fredirect%3D%252F)。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咨询电话:025-83668675)。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必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13.14鼓励各投标单位积极办理全国互认移动CA,可实现一地办理,全国互认。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关于进一步推广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服务的通知http://ggzyjy.wuxi.gov.cn/doc/2025/03/31/4532925.shtml”。13.15中标通知书签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拒绝订立合同或拒绝提供履约担保的,属于严重违约,并自告知函发布之日起,限制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3个月。13.16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标段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招标工程量清单;(6)发包人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或者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暂估价招标暂估价,是本工程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暂估价的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的,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3.7.3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绝其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联系。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前附表须知。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的,招标人根据第一阶段评审内容和第二阶段评审内容,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每个阶段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7.4.3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7.4.4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2.1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应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投标人少于3个的;9.1.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1.4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5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9.1.6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9.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有前款9.1.1-9.1.5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款、第5.3款、第7.4款和第8.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5.3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种:合理低价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最高的优先。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其他禁止性情形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以投标报价和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1-信用因素比例)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0*信用因素比例分投标人市场信用因素比例取值范围:2.6%、2.7%、2.8%、2.9%、3.0%,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当招标人所选值不在下表范围中,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标段类型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信用因素比例范围5000-100003%—4%项目≤50002%—3%≥50004%—6%1000-20003%—4%施专业工程≤10002%—3%≥50005-6%2000-50004-5%园林绿化专业工程1000-20004-5%≤10003-4%—4%-6%程当招标项目信用因素比例范围为4-6%时,按0.2%划分进行取值,即可选信用因素比例为:4.0%、4.2%、4.4%、4.6%、4.8%、5.0%、5.2%、5.4%、5.6%、5.8%、6.0%;当招标项目信用因素比例范围为2-3%、3-4%、4-5%、5-6%,按0.1%划分进行取值;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100004%—6%钢结构、幕墙专业工程2000-50003%—4%≤20002%—3%智能化、照明、交通设≥20004%—6%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工程≤20003-4%条款号≥20005-6%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3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由低到高去除投标人数量×G1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和由高到低去除投标人数量×G2范围内的投标报价(G1、G2值为15%〜25%范围内的整数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下同)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投标报价作为A值〕。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由低到高去除投标人数量×G1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和由高到低去除投标人数量×G2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投标报价作为A值〕,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值为以上取值范围内的整数值;Q1、K1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5%。方法三: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评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以下,则按下表随机确定各范围内评标价抽取个数后,抽取规定数量的评标价组成B值的抽取范围。序号范围抽取个数(随机确定)1A值的95%-92%(含)0、1、22A值的92%-89%(含)0、1、23A值的89%-86%(含)0、1、2、34A值的86%-83%(含)0、1、2、35A值的83%-80%(含)0、1、2、36A值的80%-77%(含)0、1、27A值的77%以下0、1、2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0%以内的所有评标价;K取值范围:97%、97.5%、98%、98.5%、99%,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Δ取值范围:3%、4%、5%、6%、7%,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当招标人所选值不在下表范围中,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6%、96.5%、97%、97.5%、98%、98.5%、99%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3%、4%、5%、6%、7%、8%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5%、6%、7%、8%、9%、10%、11%、12%机电安装工程6%、7%、8%、9%、10%、11%、12%、13%市政工程(不含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2%、13%、14%、15%、16%、17%、18%、19%、20%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程2%、3%、4%、5%、6%、7%评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时,不再采用ABC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ABC合成法中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和暂列金额(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和暂列金额(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审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范围:0.6、0.65、0.7、0.75、0.8分(具体分值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每高1%的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审本项目采用房建类信用考核结果投标人信用因素的评分,为该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之日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房建和市政项目,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为准;园林绿化项目,以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官网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为准)乘以评标办法中确定的企业信用因素所占比例值。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计算。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在初步评审前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2.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标入围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评审,有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3.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3.4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合计得分。(1)按本章第2.3.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的,按本章第2.3.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3.4.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 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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