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维护项目材料 大理石板 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2026)
项目概况
市政维护项目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0日 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8号-JLYD-ZB-2026002
项目名称:市政维护项目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元):236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15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大理石板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大理石板,具体规格与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沥青混凝土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15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沥青混凝土,具体规格与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3:00
开标地点:浑江区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3楼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同时在“政采云 ”平台(http:// www.zcygov.cn) (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平台(https://www.zcy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 址:白山市浑江大街94号
联系方式:13843903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亿鼎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滨江南街877号
联系方式:0439-3369388
项目联系人:王海钢
初审: 王海钢
复审: 王海钢
终审: 王海钢
附件信息:
市政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终版.docx618.6K
市政维护项目材料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8号-JLYD-ZB-2026002采购人: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亿鼎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评标办法....................30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5第五部分合同条款46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市政维护项目材料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 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8号-JLYD-ZB-2026002项目名称:市政维护项目材料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标段信息: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采购内容一标段采购计划-[2026]-00028号-JLYD-ZB-2026002-1市政维护项目材料采购一标段(大理石板)大理石板,具体规格与参数详见采购需求二标段采购计划-[2026]-00028号-JLYD-ZB-2026002-2市政维护项目材料采购二标段(沥青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具体规格与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预算总金额:236万元;最高限价:一标段:大理石板最高限价800000元;二标段:沥青混凝土最高限价156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4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3楼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解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地址:白山市联系方式:尹先生13843903979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亿鼎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滨江南街877号联系方式:0439-3369388项目联系人:王海钢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2采购人名 称: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地 址:白山市联系方式:尹先生 1384390397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亿鼎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滨江南街877号联系方式: 王海钢 0439-33693881.1.4项目名称市政维护项目材料采购一标段(大理石板)市政维护项目材料采购二标段(沥青混凝土)1.1.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一标段:大理石板,具体规格与参数详见采购需求二标段:沥青混凝土,具体规格与参数详见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3.2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 10 日前提问方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并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请及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相关的补疑澄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 ”平台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 ”平台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3.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一标段:最高限价800000元;二标段:最高限价1560000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10000元 二标段:15000元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13:00时前(北京时间)收款单位:吉林亿鼎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2050165623800001377注: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转账、 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投标单位须在2026年4月20日13:00时(北京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以递交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应确保此笔款项或保函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或收到保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2近年财务状况2024年3.5.3近年类似项目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至今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系统及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于投标人名称全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 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 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被授权人 无法网上签字,需将此页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授权代理人 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理人 投标,由授权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 ”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 ”平台)3.7.5装订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无需装订4.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 同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电子投标文件无退回文件。□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同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5.2开标顺序开标顺序:按照系统的先后顺序进行。6.1.1评标小组的组建1、评标小组的构成:技术、经济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其中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社会评标专家4人);2、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 监督下通过“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10履约担保无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 30 天内签订采购合同。10.3付款方式由于采购单位存在需求量的不确定性,如果提报采购数量与实际采购量有偏差,最终在中标单位提供及时、质优服务的前提下,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10.4合同存档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上传。10.5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按预算金额的1.5%计取。10.6电子标说明供应商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 1 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解密)。10.7中标供应商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公示期限:1 个工作日10.8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 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 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 释。10.10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第二款:“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规定。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仅限一次性提出针对本次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受理反复质疑。10.12技术暗标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6.技术方案暗标部分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否则技术分为0分。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技术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标准;(6)投标响应文件格式;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的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的内容;(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中小企业声明函;(7)其他资料;(8)投标质疑书;(9)实施方案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3.2.2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以投标文件正本应答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3.2.3供应商应根据第2.1款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内容编报投标价格。3.2.4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填写采购范围所包含的全部项目内容的细目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在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3.2.5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2.6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7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应答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项目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投标不适用)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5.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5.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5.2.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5.2.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5.2.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6.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否决处理。6.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6.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6.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6.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否决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8)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如果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否决投标。7.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否决投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招标、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招标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2)采用竞争性招标、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原采购方式为竞争性招标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招标;原采购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否决投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向采购办备案。(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8.评标方法和标准8.1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8.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因素和标准,按评审后投标人技术评分、商务评分、投标报价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9.签订合同21.1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步网络媒介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10.履约保证金10.1按实际合同约定10.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第3.4.4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评审依序确定次名候选人成交,以此类推。无后继候选人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1.保密和披露1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11.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13.服务费13.1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取费标准收取,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13.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13.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15.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疑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不清问题: 注:一式三份。投标单位:(盖章)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具体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系统为准。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签字):(或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四:成交通知书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具体格式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如果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采购人重新招标。(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投标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参照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人。(四)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五)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名。(六)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标委员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标书内加盖公章信誉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025年至今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声明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标书内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它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注:上述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附投标文件内。(二)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其他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技术暗标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三)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58分 商务部分:12分投标报价:30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规定: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经过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2.3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分值投标报价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30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规定: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经过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分值投标报价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商务标部2.2.4 (2)企业业绩(6分)企业业绩(6)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2.4(3)其他评审因素(6分)优惠条件(3分)提出有利于采购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提供一条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最高得3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3分)提出有利于采购人的实质性服务承诺,每提供一条实质性服务承诺得1分,最高分得3分。无不得分。技术标部分2.2.4 (4)供货方案评分标准(58分)供货及运输方案(10分)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供货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供货实施方案2.运输配送方案3.供货保障4.产品检验及验收5.现场服务措施及处理方案等以上五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内容得2分,内容有缺失的得0-1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得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10分)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提供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项目质量管理 2.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3.产品质量控制 4.项目实施安全保障 5.公司制度 以上五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内容得2分,内容有缺失的得0-1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得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交付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交付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进度计划目标2、总体进度计划3、项目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体系4、进度计划保证措施5、供货进度及运输措施以上五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内容得2分,内容有缺失的得0-1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得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管理制度(10分)为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制度条款清晰、内容完善、要求明确、具备可行性且制度中各项规定易于执行与落实,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规章制度2.安全管理制度3.员工行为规范制度4.资源配备计划;5.合同履行制度以上五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内容得2分,内容有缺失的得0-1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得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售后服务保障(10分)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订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售后服务人员经验2.响应时间3.售后服务保障方案4.售后计划内容、形式5.售后技术指导方案以上五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内容得2分,内容有缺失的得0-1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得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应急预案(8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1.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应急维护措施3.突发事件应急方案4.抵抗潜在风险的措施以上四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内容得2分,内容有缺失的得0-1分,满分8分,未提供的得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投标人得分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多的优先,有效业绩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一致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之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1;(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1;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1+B1。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给予废标则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询标。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4.1评标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进行评标。4.2评委必须集中精力,公正地、不带任何倾向性地评标。4.3评委及工作人员从开标之后直至对中标人宣布授予合同之前,有关评标和授标建议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4.4采用集中方式评标,评委不得中途退场。评标期间不得单独同投标人接触,有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4.5评标中,若发生意见不一致,经监督人同意,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人时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大理石板采购,规格:(600✖600✖50)二标段:沥青混凝土采购规格:AC-13、AC-201、供应商具有本项目产品的经营范围。2、此次招标不能兼投兼中。三、供货商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价格包括运抵使用单位的运费、装卸费、税款等。供应货物不得以次充好,如遇质量问题按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检测,如产品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结果,产生的后果及检测费用均有供货方承担。四、其他采购要求1、要有专职服务人员及车辆,全天24小时提供送货服务。2、免费将采购的货物送货上门(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3、供货要求(1)甲方根据需求采用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货物采购订单、乙方接到订单后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将货物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2)甲方在接到乙方货物时,根据甲乙双方供需货物清单,对货物名称、外观、规格、数量核实,双方在清单(清单按甲方要求填写)上签字作为结算货款依据。(3)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选择适合的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包装费及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五、采购人不承诺单次具体的采购数量,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采购人随时订购货物,无论每次多少数量,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供应。注:单次采购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保管费、损耗费、辅材费、调试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全部费用。第五部分合同条款注: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需满足法律规定。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其他资料八、投标质疑书九、实施方案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 万元)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承诺(有/无)注:1、本表只作唱标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超过为无效报价。本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文件中正本内容,如果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二、投标函及报价函附录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本项目工作,质量标准。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范围和将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完成任务,参与项目全过程的服务。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款。3.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限期截止之时为止,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此投标文件中标。4.在签署合同时,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5.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报价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2质量标准3供货地点4投标有效期备注:供应商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表,以(投标人名称)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同意接受本磋商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并已提交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五、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技术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或凭证等。(二)财务状况(三)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四)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工作内容项目描述备注注: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项目,需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评标方法。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果适用,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适用,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七、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八、投标质疑书项目名称:市政维护项目材料采购关于《招标文件》方面的疑问(如无疑问,在此页中打印上“无疑问”并加盖公章),如有异议按《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时间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如没有疑问将此页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九、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6.技术方案暗标部分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否则技术分为0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维护项目材料 大理石板 沥青混凝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