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酒店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6)
[招标文件]越城区滨水湾酒店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公示[A3306021280001684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越城区滨水湾酒店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代码:
2409-330602-04-01-660844
标段(包)名称:
越城区滨水湾酒店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包)编号:
A3306021280001684001001
招标人:
名称: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3735280917
电话:15925810886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27 14:22:35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4-01 17:00:00
信息来源: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公示稿招标文件--越城区滨水湾酒店建设项目监理.docx
越城区滨水湾酒店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编号:A3306021280001684001)招标文件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投标人须知19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9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格式一:投标函73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4格式三:授权委托书75格式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77格式五:监理费报价表78格式六: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79格式七: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80格式八: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81格式九:投标诚信函82格式十:投标人诚信评价承诺表84第一章招标公告越城区滨水湾酒店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A33060212800016840011.招标条件越城区滨水湾酒店建设项目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9-330602-04-01-66084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89437.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1562.63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越城区ZX-36CZ-01-02地块(迪荡湖3号地块),地块东至云江路,南至地限线,西至地限线,北至地限线。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8077.63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8512.9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9564.67平方米。计划配置豪华五星级酒店,包含客房、餐饮、会议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为混凝土装配式公共建筑,装配率为60%。2.2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场外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作。主要土建【含桩基、基坑围护、地下室、主体、幕墙、地下室人防标识及交通标线等】;安装【含给排水系统、消防通风工程、喷淋工程、强电系统、智能化工程(桥架及预埋)、暖通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亮化工程、太阳能光伏及充电桩等】;场外【景观、排水、绿化、消防水管、照明、雨水回收系统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控制价310.7707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500个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本工程非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项目招标目标实现的情形)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2.7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有效证明材料:①监理委托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业绩证明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不予认可,若上述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无法体现装配式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能够体现装配式的相关竣工图纸,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等)中载明的竣工验收面积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包含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等。如提供的是类似于XX产业园、XX城、XX广场项目,另须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或新型产业用地(M0)等用地证明材料,下同。“装配式建筑”定义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具体参照省、直辖市住建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例如:DBJ33/T1165-2024)的定义为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下同。□3.4在(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分及以上。□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8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以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3.10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总监为事业编制的,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文件。(三)其他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网址: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获取,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潜在投标人自行完善企业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4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时分;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其他:/。6.联系方式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延安路18号联系人:何锋电话:0575-85151527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亿兆大厦18楼联系人:肖周明电话:15925810886邮箱:651503013@qq.com2026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延安路18号 联系人:何 锋电话:0575-85151527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亿兆大厦18楼联系人:肖周明电话:15925810886电子邮箱:651503013@qq.com1.1.4项目名称越城区滨水湾酒店建设项目监理1.1.5建设地点位于越城区ZX-36CZ-01-02地块(迪荡湖3号地块),地块东至云江路,南至地限线,西至地限线,北至地限线。1.2.1资金来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1.3.2计划监理服务期☑ 500 个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地点: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时间: ;地点: 。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16 时 00 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请在上述时间前将加盖电子公章的PDF格式的投标提问书发送至651503013@qq.com邮箱中。联系方式:15925810886 联系人: 肖周明 。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答疑澄清时间: 2026 年 月 日 16 时 00 分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即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即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 / 。3.1.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 / 万元;☑其他 310.7707万元。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参照当地相关免缴保证金政策文件执行。)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6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1.交纳要求(转账):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账号: 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恒信农商银行城东支行,账号: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转账): 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担保保函。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函手续。 ☑3.其他: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5.投标人 年 月 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11.《投标诚信函》;12.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总监为事业编制的,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文件。13.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投标人诚信评分承诺表2、企业业绩评分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总监理工程业绩评分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评分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企业信用评分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监理大纲评分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以上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二)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5份。(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 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 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 (线上不见面方式)。□(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 。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3楼指定开标室。(三)开标平台: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越城区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bjm.sxyc.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四)其他: / 。5.2开标程序(一)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2.公布投标人数量3.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在 60 分钟内完成,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4.参数录入(若有)5.公布开标结果6.开标结束(二)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其他: / 。□开标特别说明: (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确定。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评定分离法。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3-5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家,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及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7.1.1☑定标委员会(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共 5 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7.1.2□面询、答辩(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监理人员)。7.1.3☑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企业信誉:☑监理大纲:☑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1.4☑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办法: 。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 2%)。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4.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6.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7.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12.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费报价表”进行报价;13.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③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14.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15.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2)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5)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6)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16.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1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19.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2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5-88332792。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前核查(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0.5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监理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3授权委托书3.1.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3.1.5投标保证金3.1.6监理费报价表3.1.7监理服务大纲(1)本项目概况;(2)工作内容和依据;(3)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4)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7)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9)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7条。3.1.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3.1.9投标诚信函;3.1.10投标人诚信评价承诺表;3.1.1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3.5.2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综合评估法)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7.1.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定标情形的。(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7.1.2定标会议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7.1.3定标要素(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7.1.4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其他定标办法。7.2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9.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前核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数计划监理服务期权重系数(如需抽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2)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反馈。(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中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中标金额(大写): (小写): 服务期中标内容范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期限签订中标合同地址其他需说明内容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盖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定分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和内容(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三)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六)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七)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八)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2.质询(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质询。(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资信、业绩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人诚信评分承诺表。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6分)☑(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装配式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2分。有效证明材料:①监理委托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业绩证明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不予认可,若上述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无法体现装配式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能够体现装配式的相关竣工图纸,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面积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包含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等。如提供的是类似于XX产业园、XX城、XX广场项目,另须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或新型产业用地(M0)等用地证明材料,下同。“装配式建筑”定义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具体参照省、直辖市住建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例如:DBJ33/T1165-2024)的定义为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下同。☑(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装配式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2分。有效证明材料:①监理委托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业绩证明资料缺一不可。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中所提供的合同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名称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总监理工程师名称须一致,若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如上述竣工验收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项目总监)的,需同时提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若上述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无法体现装配式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能够体现装配式的相关竣工图纸,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面积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包含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等。如提供的是类似于XX产业园、XX城、XX广场项目,另须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或新型产业用地(M0)等用地证明材料,下同。“装配式建筑”定义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具体参照省、直辖市住建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例如:DBJ33/T1165-2024)的定义为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下同。☑(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2分: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颁证时间为准,换证或注册单位变更的提供原注册证书复制件)5年以上(含5年)的得1分;3年以上(含3年)且不足5年的得0.5分;3年以下不得分;此项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如有延续注册或换证的,则须提供原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制件,该复制件也将被视为有效证明材料。2、各监理主要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除外)满足《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所列条件基础上,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1分(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取)。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组人员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若为事业编制的,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文件。3.企业信用(≤4分)信用评价得分按照绍兴智慧监管平台上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投标人自行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天的信用报告;因评分每天浮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查询,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审过程中因故不能查询的,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用报告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50分):(1)监理人员(10分):(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是否合理;(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2)质量控制(10分):(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10分):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5)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6)合理化建议(5分):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计算精度保留到元。□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C1×A1)+(C2×A2)+…(Cn×An)评标基准价=——————————————————A1+A2+…An☑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m≥6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报价评分(40分)(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0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五)答辩评审(≤8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招标人也可在定标环节设置答辩评审。)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优7.5-8.0,良7.0-7.5(不含7.5),一般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分。1.答辩人(入围确定):□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授权委托人);(2)报价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给授权委托人)。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4.答辩地点:。5.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的总和。(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数量和推荐方法详见前附表,候选人不标明排序。2.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家(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的,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服务大纲与报价评审,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3家(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予以推荐。4.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资信分较高者排名在前,资信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7.其他建议。第二节定标办法一、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票决价格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其他定标办法:(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依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相关文件补充细则)。二、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2.定标程序;3.定标结果;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第三节异议及投诉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供。第一部分协议书(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对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一切项目。2.1.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一般工作内容:(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2质量控制工作内容:(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3造价控制工作内容:(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27)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出审查意见。4进度控制工作内容:(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6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7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完善。8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9其他: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事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法规、规章;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③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批文、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④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⑤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签发开竣工报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组织协调,变更联系单审查。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整。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开工前提交2份,监理月报每月提交委托人各1份,监理例会纪要每次提交委托人各1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施工现场办理移交手续。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合同签订时确定。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费率(扣除税金,费率为监理中标价/建安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阶段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10%中间付款□每月支付一次;□每季度支付一次;☑其他:□按服务期比例;□按人员投入;☑其他: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累计付至98.5%最后付款监理缺陷服务期满14天内付清余款注:发包人可采用现金、转账、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5.3.2中标价=暂定合同价=监理收费基准价A×(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单位:%)=(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四舍五入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监理收费基准价A=监理收费基价(工程费用暂按33327.7719万元为计费额计算)×70%(折扣率)×0.9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中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监理收费基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为计费依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0.92。监理费结算价=监理收费基准价B×(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单位:%)=(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四舍五入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监理收费基准价B=监理收费基价(以施工中标价(不含预备费、暂列金,缺陷责任期监理费不另计取)为计费额)×70%(折扣率)×0.9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中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监理收费基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为计费依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0.92。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监理费不另计取。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单位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具体延期天数应由双方协议确认,延长期间的人员及数量需报委托人认可后执行。□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日)×延长期间的监理人员(人)×元/人•日。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要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日)×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监理人员(人)×元/人•日。□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扣回。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补充条款9.1本项目一经中标,由监理人负责全过程监理,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9.2履约担保(保证金)形式和金额:保证金或担保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担保(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交纳,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息)。9.3本项目监理项目部人员必须按监理人投标承诺时人员配备,如监理人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配备,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配足,同时监理人需按5万元/人标准支付违约金。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到位情况必须按照合同主要条款中9.6、9.7本项目监理人员最低配置人员要求到位。同时指定一名前期工作专职人员,专门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工程一切相关审批手续。9.4委托人不另行支付附加报酬、额外工作报酬、工期延长报酬、监理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费用及配合审计的报酬。9.5监理人应遵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和委托人有关工程管理、监理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总监在中标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调换。监理人擅自更换现场监理管理人员,自擅自更换当日起,按脱岗处理;如擅自更换的是总监理工程师,每发生一次按50万支付违约金。中标项目总监一经委托人确认,监理人不得擅自变更(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一致);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均须为监理人在职职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到位人员一致),经委托人确认后原则上不予以变更。如需变更则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总监资质及其他人员等要求不得低于变更前且仍须为监理人在职职工。若变更原因为以下其中之一的:①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②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③与受聘企业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④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⑤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⑥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项目总监予以监理单位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扣除,变更主要监理人员予以监理单位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扣除;监理单位总监申请更换,但“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能满足要求,则至少满足“以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为计算时点,此前2年内均由中标单位缴纳社保”的年限最低标准,违约金按不低于合同约定七倍收取。其余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申请更换,但“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能满足要求,则至少满足“工作年限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最低标准,违约金按不低于合同约定二倍收取;其余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9.6项目总监月到岗率不得低于80%,项目总监月到岗率低于80%的,委托人可按照脱岗天数以每天2000元标准,向监理人收取项目总监脱岗违约金。9.7其它监理人员月到岗率不得低于80%,其它监理人员月到岗率低于80%的,委托人可按照脱岗天数以1000元/天*人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监理人员脱岗违约金。9.8现场监理人员不得缺席、脱岗。委托人有权抽检监理人当天的到位率,项目总监脱岗或缺席的,按2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脱岗或缺席的,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10次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9.9监理人驻派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如综合素质或技术能力不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现场监理人员。9.10监理人员要依法履行其监理职责,派驻本工程现场的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廉洁自律规定:(如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处以5000—50000元/次的罚款,委托人可根据情况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前监理人应根据合同履行好相应的责任与义务。)9.10.1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有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吃拿卡要、要求监理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方便和需要。9.10.2监理人员不准因得到监理人的某些合理的关照而放松设计、规范、合同要求而降低质量标准。不能参与所监理工程的监理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在监理人单位受聘兼职或进行有偿服务活动,而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9.10.3监理人员不得因自己的不当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施工方进行刁难,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9.10.4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以日常工作餐为准,不准授意相关单位大摆筵席,大吃大喝,铺张浪费。9.10.5不准在施工现场娱乐(如打扑克、麻将等)、酗酒滋事,不准在任何场合与承包商一起进行与经济有关的娱乐活动。9.10.6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考察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除委托人外的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9.10.7监理人员不准调用监理人的设备、材料和人员等资源无偿为自己或他人服务。9.10.8监理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所监理工程的监理人和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供应商等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故意刁难设卡、索要财物。9.10.9监理人员不准向所监理工程的监理人指定分包单位、工程所用建筑构配件、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9.10.10监理人员不得与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9.10.11监理人员不准接受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奖金、奖品、礼品及各种津贴等。不准故意损害项目委托人、承包商的利益。9.10.12不准为配偶、子女、亲戚、朋友向业主和相关单位介绍或让其参与同本项目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9.10.13监理人员不准接受或暗示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9.11监理人应对一些容易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前提出建立监督措施和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跟班作业,监督施工。监理在对各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求各专业分包的现场技术负责人到场验收确认。对于未进场但需要到场配合总包或其他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监理人应该及时督促其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并按该参数进行验收,不宜在没有相应技术数据的条件下进行与该分包有关施工项目的验收、隐蔽。9.12监理人提出监理报告时,应详细总结当月进度、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并提供下一阶段控制计划,做到每月一详细报告,每阶段一总结。9.13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如下安全、质量问题,但监理人未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并无实际具体的纠正行为且未落实整改行为的,违约金按如下标准收取:9.13.1日常检查:政府监督部门、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委托人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不到位等相关问题,出具书面意见要求整改的,委托人可对监理人收取违约金5000元-20000元/次;如公开通报的,委托人可对监理人收取违约金20000元-500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委托人可对监理人收取违约金25万元/次。9.13.2技术复杂事项:因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较为复杂,或各阶段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确认的质量问题,委托人出具书面意见要求组织专家咨询会处理的,违约金按照以上第9.13.1条执行;如专家咨询会确认需要返工的,或确认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市、省、国家级安全管理部门确认为安全隐患的,委托人可对监理人收取违约金,金额不低于第9.13.1条的2倍。9.13.3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与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委托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全部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委托人可对监理人收取违约金的金额为不低于更换材料的5%,且不低于第9.13.1条的2倍。9.13.4出现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的,违约金的缴纳并不免除监理人主体责任。同一分项工程发生N次类似质量问题的,监理人仍须缴纳违约金,金额按上一次违约金的N倍计算。9.14现场办公场所由委托人委托施工单位提供,其余设备购置及相关费用自理。监理人应配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相关的检测、检验设备。9.15监理人应及时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要求的检测、工程安全性和功能性试验。对施工企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品种不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验不符的行为,监理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同时监督施工方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向委托人报告。对关键部位的隐蔽验收,关键工序的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及其他委托人认为需要参与的验收,监理人应通知委托人工程师参加。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工作必须遵守委托人的工作流程。对委托人工程师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监理人应积极配合解决,监理人故意拖延,或无故拒绝参与配合,情节严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日常监理工作中,各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的施工数据、测量数据,监测数据的记录工作,并及时提供给委托人相应工程师。监理人不得隐瞒、伪造各种资料、数据。监理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委托人的各类不宜公开的技术资料、相关信息以及商业秘密,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传播,监理人员及监理人应做好保密工作。9.16监理人应按照投标时提交的本工程的监理大纲结合施工单位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并上报本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9.17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实行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四控制。监理人要配备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工程正式开工后,每天必须有现场关键用材、关键施工部位或隐蔽工程的照片或影像贤料,每周上报委托人现场代表一次。9.18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施工图及施工招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做好工程量的核对、确认及工程款的上报工作。9.19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是工程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施工过程中是否如实实施(尤其是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要有详细的记录;在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以上设计及细则有变更要及时提交变更方案报批。9.20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联系单的上报,监理人要明确审批程序,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施工变更都必须要监理人签证,并注明明确的监理意见。9.21监理人要实时做好监理资料的编制,实时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周工作计划及总结中说明。要有专门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台帐,竣工资料归档时要单列一卷。竣工资料要求一式二份,一份归档城建档案馆,一份归档委托人。文件有冲突时按委托人发布文件执行。9.22监理人要注意清理施工单位对施工监理报告中的问题整改及回复,督促施工单位对质监单位、委托人等有关人员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及回复,无法整改的要有施工单位出具报告,经监理人审核(要有明确的监理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备案。9.23工程完工后,监理人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整的施工工程量清单文件,变更的部分要作出明显的标志,并说明原因。9.24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审核,是监理人对工程投资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资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重点审查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是否准确、齐全,隐蔽工程记录是否真实反映施工情况,工程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施工。结算报告之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及实际施工项目相一致,工程量数据是否与施工实际相符等,并填好建设工程结算资料审核表并做好施工资料同实际现场施工方式相符的承诺函。9.25缺陷责任期内人员要求如下:监理人应根据剩余工作量和工作配套需要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相应合同费用。监理人应每两个月对属于保修的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单位及时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9.26旁站制度9.26.1监理人应在旁站监理工序施工前4小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报委托人备案,根据工序施工时间长短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9.26.2监理人应对旁站人员事前做好培训,制定旁站检查内容和记录要求;9.26.3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随施工不间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总监和委托人,待隐患处理完后再继续施工,必要时发停工令;9.26.4旁站记录要真实、全面,保持记录的连续,不得编造假记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9.26.5旁站监理记录在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完毕并报委托人审阅;9.26.6对旁站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交底工作,特别是夜间旁站监理,不仅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也要做好自我保护。9.27监理作息时间要求9.27.1监理部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9.27.2监理部的作息时间一般与施工单位作息时间一致,8小时以外只要工地有施工,监理部都应安排适当人员加班进行巡视;9.27.3节假日监理部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委托人备案,若施工单位节假日正常上班,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内容安排好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值班,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9.28巡视检查要求9.28.1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必须保证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有6小时以上在施工作业面巡视;9.28.2监理部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附表《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进行巡视;9.28.3巡视中对主控项目100%检查,对一般项目不少于50%的检查,对一般实测检查不少于30%自行检测;9.28.4应记录检查的分部分项、检查位置,观测项目质量描述应包括存在质量问题、数量多少、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实测项目应有监理工程师亲自实测的数据;9.28.5监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简单易行的巡视检查表,每位监理人员要有专门巡视记录簿。9.28.6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条例,对主控项目要求100%检查,对一般项目中的观查项目不少于50%检查,一般项目中的实测项目不少于30%的自行检测,详见附表:《工序检查一览表》。9.29监理人发生下列行为,按相应条款进行处罚:9.29.1如出现质量问题(包括资料缺损、不同步、检查验收时对施工方的错误未发现而签收等)委托人单位组织检查,发现一次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质监通报一次按10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需按1~10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和考评,如监理人员技术差、责任性不强或与施工单位有不正当往来的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改监理人员,并按5000元-20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29.2监理人员上班时间打牌、游戏或进行有损监理形象活动者,按每人每次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29.3监理人员明示或暗示施工承包单位安排娱乐活动或旅游活动,按每人每次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29.4监理人员私自接受施工承包单位礼金、礼品、津贴或对承包商“索、拿、卡、要”,有损企业形象者,按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撤换监理人员。9.29.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不按质量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序报验和原材料报验进行复验,以及对现场违章操作未及时指出和阻止的,对总监或总监代表、责任监理员按每人每次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29.6未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工程例会或提供的监理周报、月报、工程照片等,不符合委托人要求或认可格式的,及报告内容缺乏实质性内容的,根据情况,委托人有权按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29.7监理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如发现监理现场管理人员未挂牌上岗,按每人每次2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29.8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若发现监理人所提供的监理周报、月报、监理相关资料等,有瞒报、谎报、记录不真实等情况的,被委托人单位或质监检查发现的,按10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累计三次之后,自第四次起,每发生一次须按监理暂定合同价款的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3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监理人与施工承包人共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30.1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伪造材料设备合格证、复检单、验收等工程资料的。9.30.2未经监理人验收,施工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未依法要求承包人停工、重新检验,造成质量缺陷的。9.30.3经监理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分部项工程质量,后经质量鉴定机构确认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9.30.4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后经质量鉴定机构确认工程不符合合格标准的。9.31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失职行为,监理人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费率(扣除税金,费率为监理中标价/建安工程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9.31.1作为合格的监理人,在图纸会审中应当发现图纸缺陷而未发现,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9.31.2经监理人审查的竣工图后被发现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与施工承包人共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9.32施工期间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全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9.33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监理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委托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监理人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34监理人员配备为按监理文件要求执行。如委托人根据现场实际监理效果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或增加工作人员,监理单位须无条件更换或增加,费用不再增加。资料员1名(包括在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其余监理人员内),要求常驻现场,且必须到岗。其余监理人员(N名及以上)中,按照工程进展情况业主有权要求增加,到位率必须符合主管部门考勤标准或委托人要求,并且具有监理员上岗证书。监理人员名单定下来后不得变换,如要变更必须经委托人认可,否则按合同中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9.35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农民工欠薪问题,但监理人未发现、或未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并落实整改行为的,违约金按如下标准收取:9.36工人每在市级平台因欠薪问题信访一次,经委托人或劳动保障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按2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37工人每次因欠薪问题群访(3人及以上,且不足10人)的,经核实后,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按2万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38工人因欠薪问题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10人及以上,或采用更为过激的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按25万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39建筑垃圾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绍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综合合理利用,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涉及费用已经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渣土运输许可证办理须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不晚于一个月内,并不迟于施工实际需土方清运时间。9.40配合委托人完成本工程其他相关工作内容。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一、服务范围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二、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监理费报价表”的要求报价。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1.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序号岗位上岗证书要求数量其他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1无在监(建)工程2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3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4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机电安装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5监理员(含专职安全监理员)监理员证5说明:①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非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并根据工程进度及业主指令逐步到位,拟派本项目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1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2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1人、机电工程监理工程师2人,其他监理人员5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全过程到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施工期间须全过程到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员按招标人要求到位。中标后,本表监理部人员将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系统录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规定。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若为事业编制的,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文件。注1)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中需提供上述人员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制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投标函(格式一)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二)3.授权委托书(格式三)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四)5.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自拟)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5.监理费报价表(格式五)6.监理服务大纲(格式自拟)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的资料一览表(格式六、格式七)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格式八)9.投标诚信函(格式九)10.投标人诚信评价承诺表(格式十)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格式一:投标函项目监理投标函(招标人):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项目全过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身份证号码),监理人数为人,服务期(日历天)。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编:年月日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年月日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提出异议、投诉、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年月日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格式五:监理费报价表监理费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费 用 名 称单位计 算 依 据单价(元)数 量合价(元)123合计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元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监理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六: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序号资料名称共 页备注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填写。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格式七: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序号资料名称共 页备注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二)评审打分资料”内容填写。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格式八: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我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拟派参加项目监理投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格式九:投标诚信函投标诚信函(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监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8.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自2023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9.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10.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2)从本单位离职的);11.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酒店建设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