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抄表外包服务 抄表招标公告(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服务项目,所属渝东自来水公司本部涪陵城区、綦江分公司、忠县分公司、梁平分公司约68万只水表抄录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普通机械表抄表及未采集或采集异常的网络水表现场查抄;
(2)用户水表催费;
(3)投递/粘贴有关宣传、告知资料,实施停水及复水工作。
(4)投标人提供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手机、各类提醒通知单(包括但不限于:抄表提醒、水费提醒、催费通知、停水通知、异常用水通知、图文信息标定及维护等)及其他耗材;
2.3 服务内容:(具体分包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3 服务地点:
包1: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涪陵本部)
包2: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包3: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
包4: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 本项目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中标后由中标人分别与招标人及招标人所属的分公司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履约。
2.6 标段内容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委托内容及数量见项目工程量估算及限价表(本次抄表工程量为预估,实施过程中抄表次数可能会发生变化,相关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工程量变化为由提出异议)。
项目工程量估算及限价表
标段
水表分类
水表只数
年抄表次数
单价限价(元/只次)
包1涪陵
DN40及以下机械水表(含DN40)
148999
12
0.85
DN40及以下机械水表(含DN40)
82686
6
0.85
DN40以上机械水表
1979
12
11.5
DN40以上机械水表
46
6
11.5
包2綦江
DN40及以下机械水表(含DN40)
4587
12
0.85
DN40及以下机械水表(含DN40)
208649
6
0.85
DN40以上机械水表
1521
12
11.5
DN40以上机械水表(乡镇农村)
253
12
11.5
DN40以上机械水表(乡镇农村)
119
6
11.5
乡镇(农村)DN40及以下机械水表(含DN40)
11585
6
2.05
包3忠县
不区分口径大小
118543
12
0.65
包4梁平
不区分口径大小
104008
12
0.65
2.7具体分包情况:
注:(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包 1、包 2、包 3、包 4 中的任意一个、数个或全部分包参与投标,本项目对各分包分别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可同时成为多个分包的中标人。
(2)投标人根据参投分包分别装作投标文件、分别填写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如下:
包1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1)(第二次);
包2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2)(第二次);
包3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3)(第二次);
包4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4)(第二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3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3月27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每分包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4 月17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71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蔺老师 联系人:安琴
电话:18996891669 电话:19332789152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3)(第二次)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0389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0446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203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693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066617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29719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623281376000068386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6748
2.25挂网版-招标文件-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docx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2026年2月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66.发布公告的媒介67.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202.招标文件223.投标文件234.投标255.开标256.评标267.合同授予2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9.纪律和监督2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评标办法前附表361.评标方法412.评审标准413.评标程序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第二卷79第五章服务要求80第三卷8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1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2.2招标范围: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服务项目,所属渝东自来水公司本部涪陵城区、綦江分公司、忠县分公司、梁平分公司约68万只水表抄录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普通机械表抄表及未采集或采集异常的网络水表现场查抄;(2)用户水表催费;(3)投递/粘贴有关宣传、告知资料,实施停水及复水工作。(4)投标人提供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手机、各类提醒通知单(包括但不限于:抄表提醒、水费提醒、催费通知、停水通知、异常用水通知、图文信息标定及维护等)及其他耗材;2.3服务内容:(具体分包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2.3服务地点:包1: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涪陵本部)包2: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包3: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包4: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5本项目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中标后由中标人分别与招标人及招标人所属的分公司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履约。2.6标段内容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委托内容及数量见项目工程量估算及限价表(本次抄表工程量为预估,实施过程中抄表次数可能会发生变化,相关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工程量变化为由提出异议)。项目工程量估算及限价表标段水表分类水表只数年抄表次数单价限价(元/只次)包1涪陵DN40及以下机械水表(含DN40)148999120.85DN40及以下机械水表(含DN40)8268660.85DN40以上机械水表19791211.5DN40以上机械水表46611.5包2綦江DN40及以下机械水表(含DN40)4587120.85DN40及以下机械水表(含DN40)20864960.85DN40以上机械水表15211211.5DN40以上机械水表(乡镇农村)2531211.5DN40以上机械水表(乡镇农村)119611.5乡镇(农村)DN40及以下机械水表(含DN40)1158562.05包3忠县不区分口径大小118543120.65包4梁平不区分口径大小104008120.652.7具体分包情况:注:(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包1、包2、包3、包4中的任意一个、数个或全部分包参与投标,本项目对各分包分别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可同时成为多个分包的中标人。(2)投标人根据参投分包分别装作投标文件、分别填写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如下:包1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1)(第二次);包2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2)(第二次);包3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3)(第二次);包4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4)(第二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3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7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招标文件每套每分包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71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联系人:蔺老师联系人:安琴电话:18996891669电话:1933278915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71号联系人:蔺老师电话:18996891669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联系人:安琴电话:193327891521.1.4招标项目名称包1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1)(第二次);包2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2)(第二次);包3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3)(第二次);包4项目分包名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4)(第二次);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2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3服务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4服务标准、指标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中“一、基础服务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1.营业执照(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2.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委托外包抄(水或电或气)表项目服务业绩:(1)合同金额达到:每年抄表服务费用50万元及以上。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用户评价证明。(投标人与同一个法人企业下属多个分、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均视为一个业绩;用户评价证明应有用户单位公章)。4.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门户黑名单公告公示为准);(2)自2023年2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1年2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2023年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和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信誉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5.其他要求5.1项目管理人员:(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5.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上岗前与入驻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在上岗前必须提供入驻服务人员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有效的健康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5.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入驻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须保证更换的人员符合招标人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并按上述资格要求5.2条提供相关材料,且更换人员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承诺更换人员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更换人员的要求);5.4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保证所有入驻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持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原件备查。(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有,具体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和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时间:2026年 3 月 30 日11时00分前提出。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和时间在2026年 4 月1 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公布。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和时间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公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各项数量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暂定投标报价=∑各项暂定数量×各项固定单价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包1:2217764.4元,包2:1506415.8元,包3:924635.4元,包4:811262.4元。投标总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投标单价超过单价限价为废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3.2.4要求进行全部报价(注: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或部分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和第五章“服务要求”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招标人则视为该部份已分摊到其他投标报价内,中标后投标报价一概不作调整。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量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投标总价按招标数量乘以投标单价计算,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随市场变动。3、本次招标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4、本项目所有合同价款均按人民币支付和结算。3.3.1投标有效期90 【投标有效期】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包1:40000元整包2:30000元整包3:15000元整包4:15000元整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包1:40000元整包2:30000元整包3:15000元整包4:15000元整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抄表外包服务项目包1(第二次)或包2(第二次)或包3(第二次)或包4(第二次)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抄表服务包1(第二次)或包2(第二次)或包3(第二次)或包4(第二次)。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复印件和印刷文献的除外)的电子U盘: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须为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注:U盘表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放入投标文件大袋中,请投标人予以配合,此“注”要求不作为废标条款。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需要,分册装订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如投标文件无法装订成一册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册装订,但须注明册数。3.7.3(A)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的位置须保证签字齐全。(3)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编制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公章的须齐全,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页眉页脚、行间距、下划线、字体等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1.1投标文件的密封纸质版投标文件(含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应在“投标文件”袋封套上载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按开标时间准时到指定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转出)。(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8.1重新招标的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8.2重新招标(第二次及以上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第二次及以上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异议、投诉处理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须在本章正文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3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10.4其他(1)招标代理费:本次比选代理服务费,按约定包1:2026年度渝东本部抄表服务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包2:2026年度渝东本部綦江分公司抄表服务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60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包3:2026年度渝东本部忠县分公司抄表服务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包4:2026年度渝东本部梁平分公司抄表服务项目代理服务费为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注:1.中选人须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缴费通知(电话及邮件方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后,凭缴费回单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选通知书。2.如中选人未按上述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罚:①暂停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重庆水务电子招投标平台账号;②不接受参与对我司代理及自行采购项目的投标;③招标人将在后续应付中选人的合同价款中暂扣相应金额。直至中选人足额支付代理费为止。(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3)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7)/(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10)/(11)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2)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3)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服务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服务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允许偏差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文件的偏差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澄清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澄清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澄清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修改内容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修改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修改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格式要求。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本章前附表。3.7.5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具体编制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执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纸质版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不成立,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第二次及以上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暂定投标报价)增值税税率服务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限价异常情况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二: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如有)(项目名称)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金额(元)递交时间备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评标委员会:(签名)年月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上述问题的澄清,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名称):你方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范围:;服务期:日历天。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日期:年月日附表六: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起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甲方和乙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企业规模大小、投标业绩大小等因数决定排序原则排序。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必须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一致。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服务方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部分7分;2.技术部分18分;3.投标总报价7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本项目评标基准价浮动值N),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N为5% ,百分数取整。)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分值评分标准2.2.4(1)商务部分(A)评分标准业绩(4分)除资格要求外,投标人另提供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委托外包抄(水或电或气)表项目业绩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用户评价证明。(投标人与同一个法人企业下属多个分、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均视为一个业绩;用户评价证明应有用户单位公章)。人员(2分)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10名抄表人员,且人员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男性年龄应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应在18周岁(含)至50周岁之间。满足上述条件者,最高可得2分。(提供的对应人员身份证、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社保(含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以加盖社保局鲜章的参保清单或者电子社保证明为准)。着装(1分)承诺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在业主方营业厅指定专人专岗(按每20万只水表配置1人的标准),协助处理抄表、催费、用户接待等服务工作。最高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2.2.4(2)技术部分(B)评分标准方案(5分)1.有完整的抄表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劳务组织方案、应对人员片区调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符合条件的得5分,最高得5分。缺少上述一项资料则不得分。(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费用回收率(6分)2、在任意一个服务期间,年累计费用回收率(当年度1月至12月底的累计费用回收率)达到99.5%的,得2分;累计费用回收率达到99.51%-99.70%以上,得3分;累计费用回收率达到99.71%-99.80%以上,得4分;累计费用回收率达到99.81%-99.90%以上,得5分;累计费用回收率达到99.90%以上,得6分。(提供工作评价,工作评价须有出具工作评价单位的公章。)最高得6分。恢复及时性(2分)3、恢复供应时间:在任意一个服务期间内,1.5小时内及时恢复供应的,得1分,1小时内及时恢复供应的,得2分。(提供工作评价,工作评价须有出具工作评价单位的公章。)服务机构(1分)4、投标人在重庆范围内的服务机构便于开展服务的,得1分。(提供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投诉(1分)5、在任意一个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服务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未引起用户有效投诉的,得0.5分;服务投诉为0的,得0.5分。(提供工作评价,工作评价须有出具工作评价单位的公章。)RFID标签(2分)6、对甲方缺失或损坏的RFID标签进行免费更换,免费提供RFID标签,并对外包水表实现一一对应,将采集的水表信息免费传回招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①提供带RFID功能的样品,得1分。②提供RFID成熟产品说明书以及免费提供和更换RFID的承诺书,得1分;注:样品单独密封并放入投标文件中。增值服务(1分)7、免费提供利于招标单位提升对外服务,便于监督抄表质量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网上营业厅推广、上门服务等)。得1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2.2.4(3)投标总报价(c)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75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5.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目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6.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2.2.4(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审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总价金额之和,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资格评审A-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如有)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A-4投标人的信誉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不适用)A-6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同时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7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形式评审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9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的须齐全,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页眉页脚、行间距、下划线、字体等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适用)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3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14 投标人投标内容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5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6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7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8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9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0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1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3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4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他/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抄表服务项目外包合同甲方: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年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表抄表服务】服务项目外包事宜,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1.服务项目外包:指根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抄表、催费等服务,由乙方服务人员到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服务场所,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上述外包项目服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2.乙方服务人员(或称“服务人员”):乙方派出的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且在甲方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外包项目范围内工作的人员。服务人员的招募、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工亡费用及各种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3.跟抄期:指本合同项下抄表片区抄表服务单位变更时,乙方需与变更前的抄表人员共同抄表熟悉水表等服务相关情况的期限;跟抄期的具体时长需经甲方书面确认,但最长不超过【1】个抄表周期。4.正式抄表期:指除跟抄期外的抄表期限。第二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一、服务范围:二、服务内容:(一)涪陵、綦江包括但不限于:1.基本的抄表服务内容及要求(1)水表查抄(使用手机完成水表抄读、获取现场抄表图片)。乙方指定专人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线路查抄水表,并及时传回甲方,乙方保持抄表质量准确,抄见率、准确率达100%。无隔山抄表、抄人情表,交接抄表区时,做到准确、及时。(2)水费催收。提供/投递/粘贴备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停水通知单等无需客户确认的有关宣传、告知资料等,水费年回收率不低于99.2%。(3)欠费停水,以及完清欠费后的恢复供水。根据供用水协议要求(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后仍未缴清水费的),实施欠费暂停供水工作(制定停水计划报甲方审批,根据审批后的计划执行停水,并报甲方备案)。对已欠费停水且完清欠费及复表工时费的用户,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复表工作(遇阀门损坏的,及时上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并处理),其中在每日20:00时前接收到需为用户恢复供水的信息,须在当日24时之前恢复供水。及时处理相关服务工单,并回复。(4)异常情况上报。向甲方上报抄表、催费过程中发现水表及表位异常信息,表具/表前阀损坏、表模糊/黑表、抄表或相关工作的安全隐患、表前/表后漏水、掩埋堆压、私自换表、偷盗水等。(5)配合甲方填写换表单、用户表卡,协助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客户服务工单,收集用户联系电话,空置房开关阀服务,以及为用户诉求进行办理等。2.提供基于电子标定的抄表管理系统,并开展相应的增质服务(1)乙方为甲方提供抄表管理系统(由甲方管控),确保数据安全,数据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为甲方使用系统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操作指南。(2)乙方提供基于电子标定的抄表系统,并开展基于水表电子标定与图文导航的水表抄录服务。抄表所需的手持抄表设备、电脑、打印机、催费通知单、停水通知单、停水告知单、异常水量提醒单及其他耗材等均由乙方提供;并为甲方提供抄表、催费、停水及恢复供水的操作痕迹并将所有操作痕迹(图像及影像资料,能清晰显示抄表现场、水表表号及止度、提醒痕迹、催费痕迹、停水痕迹、恢复供水痕迹等)。(3)甲方为乙方提供提升对外服务、监督抄表质量的增值服务(含媒体宣传、上门服务等),协助甲方开展网上营业厅用户绑定,并提供专人在甲方指定营业厅开展驻点工作,协助处理服务投诉等。(二)忠县、梁平包括但不限于:1.基本的抄表服务内容及要求(1)水表查抄(使用手机完成水表抄读、获取现场抄表图片)。乙方指定专人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线路查抄水表,并及时传回甲方,乙方保持抄表质量准确,抄见率、准确率达100%。无隔山抄表、抄人情表,交接抄表区时,做到准确、及时。(2)水费催收。提供/投递/粘贴备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停水通知单等无需客户确认的有关宣传、告知资料等,水费年回收率不低于99.2%。(3)欠费停水,以及完清欠费后的恢复供水。根据供用水协议要求(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后仍未缴清水费的),实施欠费暂停供水工作(制定停水计划报甲方审批,根据审批后的计划执行停水,并报甲方备案)。对已欠费停水且完清欠费及复表工时费的用户,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复表工作(遇阀门损坏的,及时上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并处理),其中在每日20:00时前接收到需为用户恢复供水的信息,须在当日24时之前恢复供水。及时处理相关服务工单,并回复。(4)异常情况上报。向甲方上报抄表、催费过程中发现水表及表位异常信息,表具/表前阀损坏、表模糊/黑表、抄表或相关工作的安全隐患、表前/表后漏水、掩埋堆压、私自换表、偷盗水等。(5)配合甲方填写换表单、用户表卡,协助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客户服务工单,收集用户联系电话,空置房开关阀服务,以及为用户诉求进行办理等。三、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用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第三条服务期限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暂定总价元,以先达到的为准。该服务期限包含次抄表周期,具体服务起始时间以乙方按甲方要求执行实际抄表周期时间为准,次抄表周期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服务相应结束。第四条服务人员要求1.服务人员应具备胜任本合同项下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的条件及资质且需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人员要求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服务人员年龄需满足:男性年龄应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应在18周岁(含)至50周岁之间。服务人员须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品行良好,并应无不良记录、无吸毒史、身体心理健康、精神面貌好且无不良嗜好。2.服务人员上岗前,乙方应办理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体检等)并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和其他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健康体检表、学历证、乙方与服务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保单等复印件)。所有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持证上岗。3.乙方须有抄表服务的完整管理架构,须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组织计划方案、催费工作方案、人员组织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服务方案。4.乙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雇佣人员,否则由此产生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本合同项下因乙方服务人员选任问题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不利后果和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服务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书,若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提前【7】日通知乙方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7】日内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完成更换,由此产生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乙方更换服务人员时应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工作时间连续不间断。如因乙方未及时更换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完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五条服务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5.1费用支付标准:5.1.1DN40(含,下同)及以下的有水量水表服务单价:0.80元/只·次,0水量水表服务单价:0.60元/只·次;DN40以上的有水量水表服务单价:11.00元/只·次,0水量水表服务单价:9.00元/只·次。5.1.2服务费计算规则:根据对应的水表口径和有(0)水量服务单价×有效抄表只数(甲方每月给出的抄表数据,因双方确认无法抄读的只数按零水量计数)。(1)以上各类抄表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抄表软件费、服务费、乙方应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双休日、法定假日、超时加班费,补助费等)、“五险一金”及其他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费用等)、培训费、交通费、通讯费、辞退(包括但不限于退换服务人员、乙方与服务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经济补偿金和相关费用、服装费、器械费、用餐费、住宿费、生活设施费、乙方工作所需物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抄表器材费、适合甲方营销系统的抄表信息管理平台费、录音录像设备费、安全环保防护措施费、职业健康防护措施费等)、伤亡事故的处理费与赔偿金、管理费、利润、办公费、税费等乙方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所发生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服务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抄表单价为固定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调整、物价波动、汇率浮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交费基数调整、国家或地**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调整。(3)具体抄表数量、服务数量为暂定量,不排除有修改,上述修改、变化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乙方不得因为抄表数量、服务数量与合同不相符而提出任何异议,更不能以此为由调整单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最终服务费根据抄表单价、经甲方确认的有效抄表数据条数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结果进行结算。5.2费用结算方式:5.2.1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确认的《户表抄录外包费用结算清单》后再次审核确认,乙方依据甲方审核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的5至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5.2.2服务扣款(1)甲方根据附件《户表抄录外包工作质量评分表》的考核情况结算费用:以乙方为整体进行考核,若乙方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附件《户表抄表员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则按约按件计价,并按附件《户表抄录外包工作质量评分表》进行服务质量考核。(2)扣分的计费换算(服务扣费额计算方式):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当月服务费结算挂钩。乙方当月服务扣费额=扣分数×100元/分+合同约定的其他扣款额。第六条保险1.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并确保上述保险在服务期内的有效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2.乙方应购买的其他保险:乙方根据本项目需求自行购买。3.乙方所购买保险的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差额由乙方负责补足。如乙方未购买/未足额购买保险和(或)保险赔付金额不足以覆盖造成的全部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补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风险、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完全赔偿。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形式:银行转账、汇票、支票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乙方的基本户的银行账户中转出)。2.金额:中标金额总额(即乙方投标报价总价,而非最终结算总价)的10%。3.提交时间: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15天内且在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和(或)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则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扣划: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有权扣划、没收、兑付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扣划、没收、兑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于扣划、没收、兑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5.退还:乙方按约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服务期满、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双方完成结算并无异议且乙方全部撤场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约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或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扣除、兑付且乙方未按约补足的不予退还)。6.履约担保纠纷解决方式:诉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7.任何情况下履约担保期限应覆盖服务期(含考察期);如遇服务期延长,履约担保期限应相应延期或由乙方另行提交履约担保,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办理/逾期办理延期或未另行提供履约担保的,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留相应款项作为履约担保。8.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条款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同时适用。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了解权,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本合同项下的抄表范围、抄表数量、抄表日程安排和抄表周期等,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2.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内容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但任何情况下甲方的培训、监督、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等的实施和(或)通过并不代表甲方放弃对于乙方违约所引起的相关损失的索赔权利,也并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或)奖惩标准;有权每月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有权根据乙方服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投诉建议。4.甲方有权考察考核乙方服务人员的身份资料、能力等是否符合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要求,如经考察考核发现乙方服务人员身份资料不合格、不满足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人员要求和(或)不符合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和(或)乙方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通知乙方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5】日内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完成更换且更换后的服务人员业务技能经甲方考核认可后方可上岗,由此产生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更换服务人员时应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工作时间连续不间断。如因乙方未及时更换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1)服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各类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劳动纪律的;(2)服务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简历、身份证、健康状况等)不真实的和(或)隐瞒患有癌症、传染病、精神病等病史,被有关部门查证或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间发病的;(3)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服务人员不执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5)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6)服务期内服务人员提出离职或擅自离岗的;(7)服务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8)服务人员不满足甲方服务要求条件、资质和招标文件及“服务要求”中的人员要求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的;(9)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5.甲方有权在出现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等应急情况时,直接调动乙方的服务资源进行应急处理。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工作,协助乙方及时协调、解决抄表服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7.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到期应付服务费用。8.甲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构成对其的放弃,且任何单方的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亦不应排除其对该等权利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行使,或排除任何对其他权利的行使。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外包服务,且不得将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任何第三方完成。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侵害甲方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服务事项获取不当利益。乙方应派专员与甲方主管部门、主管人员联系工作,了解服务情况。2.乙方有义务派出经过岗前教育和专门培训(岗前教育和专门培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的,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外包的全部服务内容。无论何时,乙方须保证其人员配备符合合同履行目的、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若乙方所派服务人员不能到岗工作的,乙方应立即进行人员替补。若乙方未及时补充人员,影响服务质量的,扣罚【500】元/人.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须确保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或召回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或召回,乙方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确认后方可更换或召回,且拟更换的服务人员业务技能经甲方考核认可后方可上岗。4.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具备提供本合同期限内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相关合法合规营运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其中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鲜章);乙方负责办理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体检等),否则因此遭致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和(或)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并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损失。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法定资质、经营资格的持续合法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服务人员到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企业资质、服务人员花名册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健康体检表、健康证、学历证、乙方与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保单等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鲜章。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发票、票据、单据、上述信息资料等是真实有效的,甲方仅就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未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和(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无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若因此遭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罚和(或)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并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损失。6.乙方应做好服务人员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了解并熟悉甲方管辖范围、服务范围、委托工作内容等情况,及时做好服务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相关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等工作,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防范措施、疫情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防护物品、疫情防控物品等;按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服务质量标准等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保证全部到岗服务人员的素质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和标准,确保全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7.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办公地点设立专人专岗,负责与甲方人员进行业务对接、统筹安排处理相关工作。乙方须按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和合同约定开展工作,达到甲方制定的服务质量、考核指标等要求,并有义务在服务中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不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以及甲方的声誉。乙方服务人员自行负责其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并由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8.乙方负责配备和发放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物资物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人员的基本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各季统一制式工作服、标志、工作证及有关证件等;(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持抄表设备等抄表器材、适合甲方营销系统的抄表信息管理平台、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录像机等;(该条款包2和包4不涉及);(3)采取防护措施,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帽、安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及安全教育等,以防止事故发生;(4)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其他物资物料。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上述物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保证使用的物资、物料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安全产品且满足本合同履行目的。因乙方提供、使用的物资物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服务人员在抄表服务中应穿着统一工作服,同时佩戴工作证件。工作证件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授权工作证格式自行印制,并由乙方对该授权工作证的使用、更换、回收等进行管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服务人员因本合同项下服务工作需要,需配带有甲方标志的工作牌、穿戴工作服和(或)遵守甲方的制度等,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应与全体乙方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全体乙方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乙方承诺,乙方服务人员因维护自身劳动权益而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0.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服务人员办理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有效的健康证等合法用工手续。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保证其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健康状态、劳动保护、疫情防控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和合理的休假时间,若在疫情防控期间还应符合防控工作等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服务人员薪酬福利发放、购买并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等义务,按月按时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补助等薪酬福利待遇,其标准由乙方自定,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11.乙方应承担服务人员因执行任务而发生的伤、残、亡事故的善后处理费、赔偿金等所有费用;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服务人员劳动保障和福利政策。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劳动及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不得因其与服务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其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人工、交通、通讯、耗材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服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范围所赋予的职责。乙方应制定各工作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并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服务人员的管理、考勤、培训、工作、工资、生活、交通、安全、食宿、社会保险、安全防护、疫情防控等方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解决并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责任、费用等。13./14.乙方负责管理服务人员,并应定期对服务人员按其工作职责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安全环保培训、职业健康培训和礼仪培训等并将培训情况通报甲方备案。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并教育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乙方应严肃处理,严重的乙方应及时处理并向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其服务人员的刑事责任等责任。1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整改意见、投诉建议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应和解释,并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执行落实到位。1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配置、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爱护、维护、正确使用、更新;乙方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乙方和(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未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使用非乙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17.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和表格,同时接受甲方的考核监督,但任何情况下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等的实施和(或)通过并不代表甲方放弃对于乙方违约所引起的相关损失的索赔权利,也并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18.乙方有义务做好抄表服务中所产生的用户投诉、水费收缴矛盾及其他纠纷等问题的配合处置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用户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消除并承担费用,同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服务范围内用户意见的收集和处置工作。19.乙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知悉、取得的甲方的信息、资料、商业秘密及采集的用户信息、水表信息、水表图文定位、电子档案等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计划和(或)其他信息资料提供、披露、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即使需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除了合同本身之外,前述所涉及的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物件以及因履行合同而采集的用户信息、水表信息、水表图文定位、电子档案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完成合同相关义务和(或)合同解除/终止时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原件、复制件归还甲方。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适用于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达成意向时、全部履行期间、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20.乙方的其他义务:(1)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内为甲方追回全部损失和(或)对甲方损失进行完全赔偿。(2)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30】天整理好所有相关资料做好移交准备,并有义务协助新的服务单位熟悉线路开展工作。(3)本合同到期后若双方不再续签和(或)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有甲方授权制作的服务工作证等资料交还甲方,不得留有和(或)伪造服务工作证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职业健康和安全责任1.乙方对服务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在上下班路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或)发生人员致伤、残、亡的,由乙方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并负责办理医疗、工伤申报办理、伤残鉴定申请和理赔等事宜,同时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责任、损失和(或)需垫支的费用等,其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2)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遭受事故伤害和(或)患疾病,在接受治疗的停工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充人员,由乙方向发生工伤、遭受事故伤害和(或)患疾病的人员支付相关费用,其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3)乙方负有保证其服务人员无从事相关服务工作的身体禁忌的责任。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遭受事故伤害、因个人身体原因突发疾(急)病伤亡、患传染病和(或)患职业病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及时救治,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鉴定申请及相关费用,保障乙方服务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4)乙方服务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乙方应按【1000】元/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造成甲方和(或)第三方损失次数累计超过【3】例(含【3】例),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出现的安全事故、侵权事件,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和(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怠于及时处理和(或)怠于赔偿,导致甲方垫付了赔偿金等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所承担的赔偿金进行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2.当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致甲方、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时,乙方怠于及时处理和(或)怠于赔偿,导致甲方垫付了赔偿金等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就所承担的赔偿金进行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服务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和(或)拖欠服务人员工资,和(或)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不改正和(或)逾期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乙方服务人员因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给甲方造成影响(包括但不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的,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并向甲方支付【500】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若有效投诉次数累计超过【3】次(含【3】次),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工作,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5.本合同中严禁乙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若乙方分包、转包,将合同约定内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受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承担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的连带责任。6.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总额【5】%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7.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和(或)其服务人员存在“三违”行为(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乙方服务人员违反乙方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1000-10000元/人·次扣罚乙方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无需乙方同意),且甲方有权在服务费用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支付;若因乙方和(或)其服务人员的“三违”行为等乙方原因引发、发生重伤事故/一般环保事故的,甲方还有权按照每重伤一人/每个一般环保事故扣罚乙方50000元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服务费用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因乙方原因引发、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重大环保事故/造成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则甲方除有权按照每死亡一人/每个重大环保事故/每次行政处罚扣罚扣罚乙方100000元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服务费用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支付)外,甲方还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责任。8.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详见《户表抄录作业服务质量标准》。9.如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和(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或补偿、甲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甲方履行合同可取得的利益、调查取证费用等。10.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未补足的履约保证金、费用等所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服务费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11.因服务、工程质量等引起网络舆情的,甲方有权每次扣费5000-10000元,从结算款扣除。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和终止1、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1)乙方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履约担保;(2)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3)乙方服务人员造成甲方损失和(或)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4)乙方未按投标时的各项承诺履行义务;(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经甲方提醒后,乙方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的;(6)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乙方资格要求3.9信誉要求的。(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政治事件和政府政策,如战争、地区冲突、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行为等;合同领域环境变化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2.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子邮件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经另一方当事人核实后,由双方对合同的继续履行及后续处理,再进行协商。否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合理且可能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甲方通过诉讼、调解非诉等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通知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法律文书等都必须按照合同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以书面信函方式进行,并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地址不存在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的,合同尾部所列地址适用于法院对诉讼文书的送达。3.本合同尾部联系信息发生任何变更的,变更方应至少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原联系方式发送通知的,视为已送达给接收方。因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及时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合同签署后,原则上对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甲方所需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在甲方完成合同变更或解除审批程序前,任何一方、任何人不得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该变更、解除无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未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原合同仍有效,应继续履行。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的事宜达成的完整合同。本合同附件由以下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2)廉洁合同、安全与环保管理协议。(3)《户表抄录作业服务质量标准》;(4)《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外包抄录工作质量监督办法》;(5)《户表抄录外包费用结算清单》;(6)《户表抄录外包工作质量评分表》;(7)《户表抄录外包综合服务满意率评分表》;5.合同标题条款标题及编号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6.乙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等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有充分了解和预期。7.甲方已应乙方要求对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等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详细说明。乙方已充分知晓合同全部内容,签订本合同系乙方真实意思表示。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廉政合同甲方: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做好外包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外包服务高效优质,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外包项目的项目法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包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外包项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严格执行抄表服务项目外包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四)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外包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甲方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甲方单位和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它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服务合同的乙方,若后续项目采取邀请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同等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四、违章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房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劳务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行。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监察监督。六、其他(一)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外包项目到期后为止。(二)本合同作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外包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外包项目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安全与环保管理协议甲方: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合同已签订。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双方安全与环保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甲方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依据相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二、作业区域:三、作业内容:一户一表水表抄表服务四、作业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五、现场代表:甲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代表。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工作。六、项目实施的要求:(一)双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乙方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甲方以及在甲方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时,严格执行甲方职安健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二)乙方应按国家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资料在人员入场前应报甲方备案,同时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与安全检查。(三)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四)乙方应按国家法规要求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根据工种及作业环境实施相应体检,根据作业岗位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五)乙方应对派驻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开展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具备开展本项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有关记录资料应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安全知识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乙方重新培训,直至合格。若因作业人员自身知识能力原因,影响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调整。(六)甲方应对乙方派驻的人员开展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告知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岗位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七)服务所需材料、物资的运输及卸车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此过程的一切责任。(八)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对甲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九)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基本规定。1.进入或作业前先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并领取出入证。2.进入或作业时满足甲方个体防护基本规定:作业类:安全器械、统一工作服;非作业类:安全设备、常规着装,禁止裙子、赤脚、拖鞋、凉鞋、高跟鞋。许可作业按风险评价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十)双方人员对所在区域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料等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完好。乙方作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操作规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甲方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禁止进入非乙方作业活动区域,禁止随意触碰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及时组织各类检查与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若有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十一)作业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明确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自行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用方负责。(十二)双方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十三)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严禁挪用。(十四)乙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按甲方规定妥善处置;废液不得任意排放。(十五)因作业不慎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立即告知甲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下一步工作。(十六)作业期间临时堆放的各种设施设备自行保管,如遗失一律自行负责。作业结束后,乙方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现场环境卫生,接受甲方检查验收。(十七)乙方在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交通法规、规章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发生费用。(十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环境等方面事故,双方协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立即按规定报告。(十九)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二十)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协议约定,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过程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检查,甲方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整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隐患整改期间停工停产。乙方拒不配合隐患整改或故意拖延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对乙方实施5000-10000元每次的扣款(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无需乙方同意)。(二十一)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定,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1000-10000元/人·次扣罚乙方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无需乙方同意),且甲方有权在服务费用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支付。(二十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人员重伤事故/一般环保事故的,甲方还有权按照每重伤一人/每个一般环保事故扣罚乙方50000元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服务费用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二十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发、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重大环保事故/造成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则甲方除有权按照每死亡一人/每个重大环保事故/每次行政处罚扣罚乙方100000元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服务费用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支付)外,甲方还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责任。(二十四)其他要求:。七、项目实施完毕后,乙方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验收。验收中发现隐患或现场清理不完善时,乙方立即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后再行组织验收,直至隐患得到消除和现场清理符合要求为止。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签订之日起生效,项目完成,乙方作业人员离开甲方后自然失效。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户表抄录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户表抄录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一、服务内容外包抄表员在所属片区营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正确抄录辖区内的水表、复核用水性质、反馈水表运行信息、备款(催费)通知单投递、水费催收、临时告知和宣传资料的投递等工作,并严格遵守自来水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行为规范(一)上岗必须佩带工作牌,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能正确、标准地使用“你好、请、很高兴为您服务、您需要我的帮助吗、再见、谢谢”等文明用语。(二)热心服务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兢兢业业,对客户服务周到,对同事满腔热忱。(三)与用户交谈时应面带微笑、态度诚恳,语调平和,用心倾听;无随意打断用户说话、态度冷淡、不予理睬等行为。(四)抄表时能使用文明用语,能热情、耐心地为用户答疑解难,无与用户发生争吵或纠纷的行为。(五)需进户抄表时,敲门轻重和缓急应恰到好处,按门铃要有间歇;在敲门或按门铃的同时,应及时向用户表明身份,并对用户配合工作表示感谢。(六)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向用户“吃、拿、卡、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三、工作规范(一)单据书写规范。备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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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抄表外包服务 抄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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