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程检测监测 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载体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
标段(包)名称
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6-440103-04-01-629980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荔湾产业园海龙科技创新产业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载体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
招标项目名称
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
标段名称
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AF030540地块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位于省产业园区内AF030540地块,用地面积7127.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893.70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8507.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101.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栋高标准厂房及1栋业务用房。高标准厂房为地下1层,地上主楼16层,其中裙楼3层,主楼高87.30米,裙楼高21.80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7672.07平方米:另1栋业务用房地上3层,总高度为17.30米,建筑面积为地上1120.44平方米。厂房内部为通用厂房功能(其中:激光与增材功能空间约10756平方米,含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具体数据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名称以有关部门或文件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
招标内容
技术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提供检测监测服务并提供检测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智能化检测、道路检测、园林绿化检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基坑监测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
工期(交货期)
总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22.80644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3.1.1、3.1.2、3.1.3项资质: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道路工程),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 (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 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且按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进行承诺。 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1)、(2)、(3)、(4)之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已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1)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2)CMA证书内的检测(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024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3-28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4-17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4-17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4-17 10:00:00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
招标人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8198966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501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吴嘉鹏
联系电话
1353889394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荔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20-8163393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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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最终招标文件】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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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最终招标公告】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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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最终招标公告】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服务.pdf
委托函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我单位负责建设的“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你司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3月27日招标人声明我单位就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3月27日电子签名委托书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0001903844382,电话:020-66341752。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2026年3月27日资金来源证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我单位负责的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特此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3月27日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重要提示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联系人:林工电话:020-8198966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联系人:吴嘉鹏电话:135388939421.1.4招标项目名称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总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验检测监测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3)业绩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4)信誉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形式:/(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规定的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日程安排)。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下浮率有效范围>0.00%,下浮率用百分比表示,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投标下浮率)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人民币3228064.40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金额及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一、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废标。二、投标报价及费用计算方式:1.投标项目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2.招标不提供检测清单,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检测监测方案,投标综合单价包干,本项目检测监测综合结算单价原则:(1)《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等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相适应的单价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2)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检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算。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如超出检测规范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最终检测综合单价和结算总价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三、成本警戒价为2582451.52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0%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并承担风险。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的考虑。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相关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参考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要求封装。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2026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4.2.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也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现场提交的光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10.2招标失败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本次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该次招标失败。对于招标失败的项目,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10.3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10.4其他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4其他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图纸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服务指南”中“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服务指南”中“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5.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补送一正四副正式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10.5其他如招标文件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10.6其他费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执行,取费基数按照本次中标金额为准。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检验服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招标人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声明;(7)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人员一览表;(8)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人员简历表;(9)类似经验;(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12)检测方案;(13)廉洁承诺书;(14)其他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价格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书。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检测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检测报告关键页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格式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人员一览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监测仪器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3开标异议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3.1.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总报价(元)下浮率(%)项目负责人服务期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委员会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两家或以上的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前;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按得票数高低进行排序,根据得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3、若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该招标失败。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特别提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名称需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名称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检验仪器设备/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60分方案部分:20分投标报价:2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人投标报价以投标函中投标总价的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准。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家时(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总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总报价,对其余有效投标总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评标价少于5家且大于等于3家时,则取全部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15分)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接过的合同金额100万元或以上类似检测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企业综合实力评价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项”的:(60分)(30分)(1)获得国家级(不限等级)的,每项得8分(2)获得省级(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每项得6分;(3)获得省级(二等奖)的,每项得4分;(4)获得省级(三等奖)的,每项得2分;(5)获得市级(不限等级)的,每项得1分。无则不得分。本项可累计加分,最高得10分。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9分,每少1个证书扣1.5分,扣完为止。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获得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表彰的,一次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每个证书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15分)1.项目负责人:(1)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岗位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3)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2.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岗位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3)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3.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岗位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注:本项最多得7分。2.2.4(2)服务方案评分标准(20分)拟投入的检测、监测设备(5分)1.优:设备满足检测、监测和工期需要,设备年检合格,并且全部设备属于自有,得5分;2.良:设备满足检测、监测和工期需要,设备年检合格,90%(含90%)以上设备属于自有,得3分;3.中:设备满足检测、监测和工期需要,设备年检合格,60%(含60%)以上设备属于自有,得1分;4.差:设备满足检测、监测和工期需要,设备年检合格,60%(不含2.2.4(2)服务方案评分标准(20分)拟投入的检测、监测设备(5分)60%)以下设备属于自有,得0分。服务方案纲要(15分)1.优:服务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方法合理可行,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项目,有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措施,得15分;2.良:服务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方法较合理可行,有比较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措施,得12分;3.中:服务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有能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确保措施,得8分;4.差:服务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方法基本不能满足检测要求,得3分。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偏差率偏差率=∣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减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减0.5分,最多减至0分止,计算出报价得分。说明: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包含本次招标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扫描件、技术服务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免招标的项目以技术服务合同为准)。2、科技进步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科学技术奖励证书颁发部门为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个人奖项不得分。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一科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的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3、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4、“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表彰: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及该证书颁发的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没有提供此网址查询结果截图和证书扫描件的不得分。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若有)、检测员证或合格证(若有)等扫描件,提供近1月(开标当月不计)在本单位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7、拟投入的检测、监测设备: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和检定校准证书扫描件;检定证书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予认可。8、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中的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综合实力评价、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评分内容以联合体牵头方信息为准,其他成员单位不进行累计计分;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主要技术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的评分内容联合体各成员可以累计加分。9、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0、本评分表中所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提供资料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1、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两家或以上的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前;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按得票数高低进行排序,根据得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检测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计算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检测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与下浮率计算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为准修正下浮率。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其他若本次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该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省产业园区内AF030540地块,用地面积7127.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893.70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8507.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101.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栋高标准厂房及1栋业务用房。高标准厂房为地下1层,地上主楼16层,其中裙楼3层,主楼高87.30米,裙楼高21.80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7672.07平方米:另1栋业务用房地上3层,总高度为17.30米,建筑面积为地上1120.44平方米。厂房内部为通用厂房功能(其中:激光与增材功能空间约10756平方米,含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具体数据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名称以有关部门或文件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1.3建设地点: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AF030540地块。1.4本次招标服务期:总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检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1.5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验检测标准。2.检测监测范围及内容: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监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为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提供检测监测服务并提供检测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监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监测、节能工程检测监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智能化检测、道路检测、园林绿化检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基坑监测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进行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如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3)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5)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监测方案为准)。3.检测监测标准: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汇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②相关检测规范: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测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14)、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79—2012)、国家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2016)、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国家标准《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02:2005),③《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1]395号),④《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质监字[2007]31号),⑤《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⑥国家其他检测监测规范、强制性标准,⑦以上标准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4.服务要求:(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等规范进行检测和判定,出具完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5.委托人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施工质量抽查监督及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检测项目,且投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投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2.检测方案及工作量:在施工过程中,检测服务单位依据施工图及相关检测验收规范,编制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以满足施工质量抽查监督、各单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区质检站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为前提,合理编制,不可擅自虚增检测项目和工作量,否则不予结算。检测方案需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代建单位(如有)和建设业主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检测项目及工作量按实结算。3.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和本工程委托检测合同的相关约定。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五、投标人声明六、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人员一览表七、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人员简历表八、类似经验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十、检测方案十一、廉洁承诺书十二、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致: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在仔细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总报价¥元(大写:)作为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的投标报价,并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全部服务任务工作。2.我方确认的投标函是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如果贵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工程的检验检测工作并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认的补充、修正或澄清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6.我们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投标总报价元(大写:)下浮率%服务期质量标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证书编号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投标总报价、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资料详见招标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单位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方(甲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各成员方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责任与风险自担,成员之间不会因内部纠纷影响项目工作的开展,内部纠纷与发包人(业主)无关。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名称:(盖公章)乙公司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五、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招标公告1.1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荔湾产业园海龙科技创新产业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载体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荔发改投批〔2026〕18号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70%,自筹资金3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2.2建设地点: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AF030540地块。2.3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省产业园区内AF030540地块,用地面积7127.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893.70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8507.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101.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栋高标准厂房及1栋业务用房。高标准厂房为地下1层,地上主楼16层,其中裙楼3层,主楼高87.30米,裙楼高21.80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7672.07平方米:另1栋业务用房地上3层,总高度为17.30米,建筑面积为地上1120.44平方米。厂房内部为通用厂房功能(其中:激光与增材功能空间约10756平方米,含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具体数据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名称以有关部门或文件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2.5招标内容:2.5.1招标内容为检测监测服务,技术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提供检测监测服务并提供检测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智能化检测、道路检测、园林绿化检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基坑监测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2.5.2服务周期:总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2.5.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228064.4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3.1.1、3.1.2、3.1.3项资质: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道路工程),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且按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进行承诺。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1)、(2)、(3)、(4)之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4)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已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注:(1)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2)CMA证书内的检测(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3.5其他要求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024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5.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备案,只要系统显示已登记成功,并且在投标函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即可)4.2.2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第开标室。7.资格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本次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该次招标失败。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9.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异议受理人:林工异议受理电话:020-81989666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10.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联系人:林工电话:020-81989666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联系人:吴嘉鹏电话:13538893942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2楼监督电话:020-81293742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八、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参考格式)联合体协议书(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单位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方(甲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各成员方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责任与风险自担,成员之间不会因内部纠纷影响项目工作的开展,内部纠纷与发包人(业主)无关。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名称:(盖公章)乙公司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参考格式,如有必要,可按上述格式扩展。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荔湾产业园海龙科技创新产业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载体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荔发改投批〔2026〕18号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70%,自筹资金3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检测监测2.2建设地点: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AF030540地块。2.3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省产业园区内AF030540地块,用地面积7127.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893.70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8507.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101.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栋高标准厂房及1栋业务用房。高标准厂房为地下1层,地上主楼16层,其中裙楼3层,主楼高87.30米,裙楼高21.80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7672.07平方米:另1栋业务用房地上3层,总高度为17.30米,建筑面积为地上1120.44平方米。厂房内部为通用厂房功能(其中:激光与增材功能空间约10756平方米,含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具体数据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名称以有关部门或文件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2.5招标内容:2.5.1招标内容为检测监测服务,技术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三期提供检测监测服务并提供检测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智能化检测、道路检测、园林绿化检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基坑监测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2.5.2服务周期:总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2.5.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228064.4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3.1.1、3.1.2、3.1.3项资质: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道路工程),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且按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进行承诺。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1)、(2)、(3)、(4)之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4)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已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注:(1)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2)CMA证书内的检测(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3.5其他要求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024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5.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备案,只要系统显示已登记成功,并且在投标函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即可)4.2.2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第开标室。7.资格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本次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该次招标失败。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9.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异议受理人:林工异议受理电话:020-81989666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10.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0楼联系人:林工电话:020-81989666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联系人:吴嘉鹏电话:13538893942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53号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A栋12楼监督电话:020-81293742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八、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参考格式)联合体协议书(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单位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方(甲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各成员方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责任与风险自担,成员之间不会因内部纠纷影响项目工作的开展,内部纠纷与发包人(业主)无关。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名称:(盖公章)乙公司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参考格式,如有必要,可按上述格式扩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检测监测 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载体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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