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黔西市委员会宣传部2026)


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1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8120260002HI  
项目名称: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元):531274.05 
最高限价(如有)(元): 531274.05; 
采购需求: 黔西市启动2025年度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工作,需补充点共计359个,每个建点补充更新采购图书为62个品种,涵盖政经类、科技类、文化类、医疗卫生类、少儿类等书目。(详见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31274.0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黔西市启动2025年度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工作,需补充点共计359个,每个建点补充更新采购图书为62个品种,涵盖政经类、科技类、文化类、医疗卫生类、少儿类等书目。(详见第二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注: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定代表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⑦供应商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和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4月09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
方式:登供应商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公告附件处的采购文件只面向社会公布,仅限于阅读,不能用于制作和上传响应文件。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 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 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方式、其他有效担保,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 2.2.1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2.2.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2.3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3.1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放入响应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 2.4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黔西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贵州省黔西市行政中心15楼 
联系方式:15885245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招商财智中心4楼  
联系方式:13765831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林辉、余江、于长霸  
电 话:13765831862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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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2025年度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版).pdf

项目概况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8120260002HI项目名称: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预算金额(元):531274.05最高限价(如有)(元):531274.05;采购需求:黔西市启动2025年度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工作,需补充点共计359个,每个建点补充更新采购图书为62个品种,涵盖政经类、科技类、文化类、医疗卫生类、少儿类等书目。(详见第二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31274.0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黔西市启动2025年度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工作,需补充点共计359个,每个建点补充更新采购图书为62个品种,涵盖政经类、科技类、文化类、医疗卫生类、少儿类等书目。(详见第二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注: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定代表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⑦供应商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和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3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4月09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登供应商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公告附件处的采购文件只面向社会公布,仅限于阅读,不能用于制作和上传响应文件。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缴纳:2.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方式、其他有效担保,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2.2.1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2.2.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3.1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放入响应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2.4联系方式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黔西市委员会宣传部地址:贵州省黔西市行政中心15楼联系方式:158852455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招商财智中心4楼联系方式:137658318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林辉、余江、于长霸电话:13765831862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内容第三章磋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磋商程序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项目名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2.项目编号:GZMD-2026-BJ-P002/P52058120260002HI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31274.05元5.最高限价:531274.05元6.采购需求:黔西市启动2025年度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工作,需补充点共计359个,每个建点补充更新采购图书为62个品种,涵盖政经类、科技类、文化类、医疗卫生类、少儿类等书目。(详见第二章)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注: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定代表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⑦供应商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登供应商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公告附件处的采购文件只面向社会公布,仅限于阅读,不能用于制作和上传响应文件。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电子开标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缴纳:2.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方式、其他有效担保,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2.2.1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2.2.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3.1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放入响应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2.4联系方式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七、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时间、方式(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含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投诉”栏提出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下载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磋商操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黔西市委员会宣传部地址:贵州省黔西市行政中心15楼联系方式:章寓杰(158852455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招商财智中心4楼联系方式:李林辉(13765831862)、余江、于长霸第二章磋商内容一、采购内容:黔西市启动2025年度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工作,需补充点共计359个,每个建点补充更新采购图书为62个品种,涵盖政经类、科技类、文化类、医疗卫生类、少儿类等书目。(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六)二、采购需求:1.必须保证采购方本次采购选定书目中图书的配货率达到98%以上。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图书必须符合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非正版图书,采购方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非正版图书的行为,除对成交供应商按每册十倍赔偿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外,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图书质量完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T9851、印刷行业标准CYZ-91标准、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杂志开本及幅面尺寸符合GBT788-87标准。4.封面印刷套印准确,字、图、点、线印迹清楚,不花、不毛、不糊,实地版墨色均匀鲜艳,无回胶印,背面不脏。5.插图印刷套印准确,层次分明,轮廓实。电分制版无浮雕印。网点清晰饱满,层次分明,小点不秃,大点光洁不糊,质感好。墨色均匀厚实,色彩鲜有光泽,肤色正,接版准确,无明显墨杠,色调深浅一致。6.正文印刷压力:全书前后压力轻重一致适度。墨色:全书前后墨色鲜艳、色相正确、接版色调一致、均匀、深浅一致,浓淡适度、图像轮廓清晰。套印:版面平实、版心端正、正反套印准确、图文印迹清楚完整。无湖字、瞎字、坏字、无版脏。文字:文字、标点清晰,笔锋挺秀,无缺笔断划,标题黑实不花,小字不糊不瞎。其它:书面无脏污、破损、无钉花、野墨。7.装订开本尺寸符合要求,套书规格一致,成品裁切方正,无刀花,无连接页、折角、破头。书脊平整,书脊字居中,无空背、不起泡,不起皱褶,无杠线,钉锯平实,间距适中,装订牢固。胶订胶口一致,不脱胶,不掉页、施胶均匀、无野胶。全书页码折正,书面平服,无皱褶(八字折等)。其它:书页整洁,无脏污、破页。8.所有图书用纸优良。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图书必须是采购方本次采购选定书目中的图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图书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负责退货,供应商应保证销售正版图书以及承诺对多订、重订、印刷质量问题的图书处理方式,退货条件承诺。10.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图书的数量、金额、质量等,以采购人指定的农家书屋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1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图书按采购人选定书目配送,若有配送错误,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此种情形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到农家书屋收退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12.图书验收依据:以采购人指定的农家书屋出具的验收单原件作为凭证,并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细节约定。13.配送要求:供应商须将图书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农家书屋。14.其他要求:(1)打包要求:供货方需按图书大类进行打包,每包应有随包清单,套书因数量多被分开包装,清单也应分开或有注明。包装整齐,结实,不开包,不挤压,以免书籍在运输的过程中变形,损坏。15.采购数量:22258套。三、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召集乙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总体验收。总体验收报告须经甲方、乙方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生效。敬告: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供货、配送、加工、上架、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2.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采购清单外的配件、辅材,供应商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不再计费。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涉及的服务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第三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本《磋商文件》由采购组织机构会同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采购。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定义:3.1《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磋商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3.2《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3.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3.4“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5“甲方”是指中国共产党黔西市委员会宣传部,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3.6“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3.7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和划分标准:①与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②划分标准: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③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④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5.投标保证金缴纳:5.1投标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绑定时间为准)。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合同进行公示备案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发出后交易中心自动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采用转账支票方式提交保证金,因转账支票银行票据交换周期较长,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办理有关转账手续。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严格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操作执行。5.3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②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本次招标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③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④投标人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⑤中标人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限期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4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2)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4)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6.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或其主管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③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恶意串通的;④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⑤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⑦投标人(供应商)有前款第①至⑥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7.报价及结算方式:(1)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本次采购标的物总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最后报价与供应商分项报价计算之和的差额即为供应商磋商优惠比例,合同履行中涉及各分项增减的按此比例结算。(2)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分项报价之和不得大于总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1个工作日),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服务的时间、地点、验收和付款:⑴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⑵地点:黔西市共计359个补充点。⑶验收: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⑷付款:由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10.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1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二、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1.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2.在规定时间内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上传)了相关资料;3.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4.《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三、《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质疑期限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出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原则上不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质疑的,可以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书面提出,提出询问的方式不限,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或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将针对质疑或询问的内容进行答复,询问的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质疑的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代理公司不作答复。供应商只能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1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报名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并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提出质疑的,质疑函须原件扫描上传,报名证明材料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直接将质疑函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函要求原件,其他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监管部门:黔西市财政局2.2质疑函递交相关信息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内容;3.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按前款(第三条第2点)要求提出书面质疑或询问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此时间之后提出质疑或询问的,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5.在开标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采购人代表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四、《响应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敬告:响应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和加解密;(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系统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公告,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的构成和格式:(1)供应商须保证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2)格式、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磋商文件中指定格式要求签章,其他没有具体要求的,响应文件(含封面)需逐页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人印章签章位置有偏差的,只要在同一页码范围内具有有效签章的,视为已在指定位置签章,不作为废标条款。(符合性审查项)3.《响应文件》的内容;(1)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并按格式要求签章;(报价审查)B.《标的物清单报价表》: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3”的格式填报并盖章(符合性审查项);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及资料。(2)资格文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注: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F法定代表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G供应商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格式自拟);H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I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事业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J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技术文件:A参加磋商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符合性审查项);B投标响应评价:须按附件4格式制作,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供货服务方案: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D产品质量保证方案: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E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4)商务文件:A业绩:结合评分项进行编制;B供货能力及正版保障:结合评分项进行编制;C编目能力:结合评分项进行编制;D拟派项目团队:结合评分项进行编制;E交付期承诺:供应商须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符合性审查项)F保证金凭证材料;(符合性审查项)G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及资料五、磋商1.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签到;2.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六、磋商资格的丧失1.供应商没有按要求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能获得投标资格。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丧失投标资格。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4.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前3章要求承诺内容提供承诺的,未按指定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视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1.评审原则:1.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的密封和符合性评审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2对供应商的验收质量承诺、服务承诺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参与现场报价,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现场不定轮次的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方法:2.1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本公司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2.3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⑴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须按第三章3.1.8条之要求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评审纪律:4.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4.2磋商会议由本公司派员主持,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⑴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⑵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⑷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3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⑴权利: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⑵义务:a.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b.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d款内容);c.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d.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所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过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4.5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4.6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磋商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本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4.7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得影响或左右磋商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4.8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承担责任。4.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10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5.会场须知:5.1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5.2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5.3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磋商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5.4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强加于人;5.5磋商小组成员向供应商提问应简明扼要,发表过的意见不应重复,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报价内容。第五章磋商程序1.磋商会前1小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磋商小组。2.磋商小组成员到达会场,并登录系统签到。3.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组长。组长宣布本次磋商开始。4.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就不清楚的地方向本公司询问,本公司对其进行说明和解答。5.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6.工作人员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始磋商。7.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8.磋商:8.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的技术、商务等磋商。8.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书面补充响应承诺。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磋商响应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的,将视作完全响应补充响应内容,请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8.3技术与商务磋商补充响应承诺: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的磋商结束后,组长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就磋商中出现的疑问和偏离进行解答、明确或更正,对供应商提出补充响应要求。工作人员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将自己的补充响应承诺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9.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提供的样品及材质小样(如有)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量和服务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10.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在线报价。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最后一轮报价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报价的,将视作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1.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2.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定。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2.公布《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13.组长宣布磋商会议结束。第六章评分标准一、报价部分:30分评审原则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基准价报价得分=——————————×30%×100分最后报价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磋商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单价计算金额为准。2.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相关供应商应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若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二、技术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共70分):1.技术分评分标准(满分20分)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评分说明备注1投标响应评价10分根据供应商填报的技术偏离说明表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条款得10分,投标响应与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条款存在负偏离或未比较偏离情况的,扣减1分/条,扣到0分为止。2供货服务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对图书供货制定详细计划、综合考虑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分。1.供货方案全面详细、针对性和实施性强、能为采购方提供其它服务,完全满足本项目2供货服务方案5分需求得3-5分。2.供货方案简明合理、针对性和实施性基本可行、能为采购方提供部分的其他服务,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2.9分。3.供货方案粗糙、针对性和实施性一般、未提供其它服务的得0-0.9分。3产品质量保证方案5分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方案:根据方案内容是否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等内容作横向比较: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5分;方案内容完整,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2.9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需求的得0-0.9。2.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50分):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评分说明备注1业绩9分供应商每供一份2020年至今类似业绩得3分,满分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上传。注:本项目类似业绩指的是农家书屋相关图书加工及批发项目。2供货能力及正版31分为保证图书供货及时、图书来源的合法性及2保障31分图书正版,保障本项目的采购书源,提供采购需求中所有图书出版社(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授权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书目并加盖图书出版社(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或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清晰可见】,本项目共62个品目,全部满足得31分,差一品目扣0.5分,扣完为止。3拟派项目团队10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有国家图书馆颁发的编目员上岗证书,且保证由所提供编目员完成采购方书目数据著录工作,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编目员上岗证书及供应商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上传,缺项不得分。第七章合同文本(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附件一: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以______元(人民币)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在磋商会上现场报出最后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采购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标的物的质量、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交纳采购服务费。2.我方愿意在磋商会议前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壹万元整(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贵单位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磋商保证金:2.1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2我方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书中未说明且未经贵单位及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2.3磋商会议开始后我方撤回《响应文件》;2.4我方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磋商或谋取成交;2.5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我方的最后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后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致: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黔西市2025年度黔西市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本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三:标的物清单报价表(指定格式)序号类别书名出版单位书号(ISBN)单价(元)数量(套)合计(元)12345...合计(元)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四:技术偏离表(指定格式)技术偏离说明表序号名称标的物要求响应技术指标偏离情况说明12345...我单位承诺:本表偏离情况完全属实;若因我方响应的技术指标实际情况与本偏离表阐述情况不一致的,应视为我方属于虚假应标,我方同意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没收我方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会同主管部门对我方按照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并追究我方应负的所有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五: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指定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政策的单位,声明函须加盖电子公章;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提供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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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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