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睡眠门诊医疗设备招标公告(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2026)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相应公告界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23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115000202602000026
项目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710000.0 元,其中:无分包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710000.0元。
采购需求: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接到甲方通知30日历日内到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的规定提供投标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8日
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
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inggzyinan.aov.cn)两个网站注册。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供应商自行査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请参与本项目单位及时办理CA证书)。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04-23 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济阳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
地址:济阳县新元大街17号
电话:053181177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1257号环通大厦10楼
电话:0531-6998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超凤
电话:0531-69982888
附件:
请点击“我要参与”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选择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跳转新系统”按钮,跳转后下载ztbml版响应文件。登录地址:
发 布 人: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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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货物类),项目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15000202602000026采购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3月31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四章采购需求19第五章评标办法23第六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第七章纪律要求...........................................................................40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ngp.gov.cn/home/yhdl.html)、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招标公告”栏目中,在对应的招标公告中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115000202602000026,项目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10000.00元,其中:无分包,,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10000.00元,其中:无分包,,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71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710000.00元,其中多导睡眠检测仪1台,最高限价:230000.00,最高限价(如有):710000.00元,其中多导睡眠检测仪1台,最高限价:230000.00,元;失眠治疗仪1台,最高限价:380000.00元;睡眠呼吸初筛仪2台,最高限价:10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多导睡眠检测仪1台,失眠治疗仪1台,睡眠呼吸初筛仪2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接到甲方通知30日历日内到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投标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4-108:30至2026-4-8,17:00时间:2026-4-108:30至2026-4-8,,17:00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方式:网站“招标公告”栏目中,在对应招标公告中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4-23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阳分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非预采购项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7号联系方式:0531-81172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1257号环通大厦10楼联系方式:0531-69982888-6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黎超凤电话:0531-69982888-604,电话:0531-69982888-604,4.技术支持电话:4.技术支持电话:CA服务咨询电话:0531-67880028-2、18663480386、17306349888;电子投标咨询,CA服务咨询电话:0531-67880028-2、18663480386、17306349888;电子投标咨询,电话:0532-85871505-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合格投标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投标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兼投不兼中□兼投兼中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见附件7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8演示无9样品无10踏勘现场自行勘察现场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清单等相关材料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变更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变更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和变更公告。澄清和变更一经指定网站发布,视为已告知各潜在投标人。1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4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71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71万元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16投标报价的方式☑总价17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请根据本项目预留情况选择并在采购需求中写明要求。)□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货物类项目价格按10%比例扣除,服务类项目价格按10%比例扣除,工程类价格按5%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扣除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执行)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18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监狱企业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9强制采购产品1.产品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按要求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20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对绿色采购标准品目给予5%的加分。2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使用〔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签章在招标文件标明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资格审查部分、符合性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个pdf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四个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23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投标人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人可以下载保存。投标人可模拟测试解密过程,解密必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来解密。24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评标,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6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5人及以上2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8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29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0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潜在投标人的业绩及相关附件可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用于投标的业绩及相关附件锁定不可修改,中标公告发布后对外公示。31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3监督和管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管理。34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是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后附)。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6确定核心产品□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技术参数37关于相同品牌产品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关于相同品牌产品的说明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是,详见采购清单39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向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开户名称: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历下支行账号:20910904114640律师见证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1‰向见证机关交纳见证费或按中标金额的1‰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最低收费人民币500元。41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适用多产品采购包。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扣除标准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执行)(证明材料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不享受政策优惠!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相应政策!不适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异常低价审查及责任追究1、(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责任追究:约定投标人存在违反报价承诺、降低履约标准违约情形下的责任追究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计算、差价追偿及合同解除权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保密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相应的责任。6.询问及答复6.1投标人对采购流程、相关政策法规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投标人对采购需求、评分标准有疑问的,直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3询问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在线提交。6.4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8.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9.1招标文件的组成9.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5)采购需求;(6)评标办法;(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8)纪律要求;(9)合同签订说明;(9)合同签订说明;(10)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文件格式;(11)其他材料。(11)其他材料。9.1.2根据本章第9.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知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9.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视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作出实质性响应。10.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0.3资格文件10.4符合性审查文件10.5商务文件10.5.1投标函;10.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0.5.3投标报价:(1)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投标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投标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开标一览表》《投标(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开标一览表》《投标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0.5.4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10.5.5商务偏离表(如有);10.5.6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10.5.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10.5.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5.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0.5.10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10.5.11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0.5.1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0.5.1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10.5.14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如有)。10.6技术文件10.6.1项目总体架构、技术解决方案、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10.6.2产品配置清单;10.6.3技术参数;10.6.4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情况;10.6.5产品的质量和性能;10.6.6供货实施方案;10.6.7安装、调试方案;10.6.8培训方案;10.6.9售后服务;10.6.10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10.6.11技术偏离表;10.6.12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如有);10.6.13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如有);10.6.14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0.6.14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0.6.1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0.6.1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1.投标报价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1.3公开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4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1.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1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2.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2.2投标文件编制: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12.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1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13.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5.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6.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接收质疑函方式: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联系部门: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项目部,联系人:黎超凤联系电话:0531-69982888-604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1257号环通大厦10楼17.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由投标人原因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介绍及要求本项目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睡眠门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本项目总预算为:710000.00元,其中多导睡眠检测仪1台,最高限价:230000.00元;失眠治疗仪1台,最高限价:380000.00元;睡眠呼吸初筛仪2台,最高限价:10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元。(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二、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一)多导睡眠监测仪1台(核心产品)1.用途用于睡眠障碍监测、记录与诊断,可开展睡眠呼吸监测、睡眠结构分析、微觉醒、用于睡眠障碍监测、记录与诊断,可开展睡眠呼吸监测、睡眠结构分析、微觉醒、周期性腿动、心律失常、氧减事件、异态睡眠、压力滴定等临床与科研监测。2.通道与监测参数2.通道与监测参数2.1总导联数≥45通道。#2.2包含:脑电EEG≥10导、眼电EOG≥2导、下颌肌电EMG≥3导、心电ECG≥2导、下肢肌电、腿动PLM≥4导、口鼻气流(压力式+热敏式双模式同步采集)、独立RIP胸、腹呼吸努力导联、血氧饱和度SpO₂、脉率、脉搏波、五体位监测、体动、压力鼾声+麦克风鼾声双监测、环境光监测、主动事件标记、实时阻抗、音视频同步采集等。2.3可外接呼吸机,支持CPAP压力监测与压力滴定。3.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包含:脑电、眼电、肌电、心电、口鼻气流、胸腹呼吸、血氧、脉率、鼾声、体动、体位、环境光、压力、音视频。4.具备摄像机及相关配件,保证音视频监测环境。5.共模抑制比≥110dB,输入阻抗≥10MΩ,内部噪音≤1.5μVp‑p,信号精度误差≤2%,采样精度≥24bit,采样、存储频率≥500Hz,采集与分析符合AASM最新标准。#6.主机重量≤90g(带电池),可直接固定于胸腹带上。7.主机具备显示屏,可显示记录状态、蓝牙、电量、受试者信息、存储容量、设备版本。8.配备物理按键,支持患者夜间主动事件标记。9.内置双蓝牙模块,支持无线实时传输+软件无线初始化。10.内置锂电池,续航≥24小时。11.呼吸与压力滴定功能11.1采用AASM标准RIP胸腹呼吸努力传感器。11.2支持呼吸机压力滴定,可监测压力、漏气量、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呼吸频率。12.具备实时阻抗检测,可实时监测导联连接状态,支持导联脱落状态记录。13.支持环境光监测,自动识别关灯、开灯时间。支持高清红外视频,具有音频视13.支持环境光监测,自动识别关灯、开灯时间。支持高清红外视频,具有音频视频同步记录功能,实时监测和数据回放和PSG数据同帧同频。频同步记录功能,实时监测和数据回放和PSG数据同帧同频。14.支持高通、低通、工频陷波,单通道独立可调。具备心电干扰滤除、眼电干扰14.支持高通、低通、工频陷波,单通道独立可调。具备心电干扰滤除、眼电干扰滤除、特征波标注开关功能,可对单个通道进行滤波参数调整。15.软件功能15.1全中文界面,支持自动、手动分析:睡眠分期、微觉醒、呼吸事件、氧减、腿动、心律失常、体动体位、磨牙等。15.2软件具备自动播放生物定标指令、小睡试验指令功能。15.3回放界面时基可调、支持分屏独立显示。15.4可生成标准睡眠报告:睡眠结构、血氧、氧减、心率、脉率趋势、觉醒、腿动、呼吸事件、体位、压力滴定报表等。15.5支持自定义报告模块、自由组合内容。15.6支持EDF标准格式导出。具备患者数据管理、存储、查询、统计功能。(二)失眠治疗仪1台1.适用于更年期失眠、产后失眠、老年性失眠、焦虑、抑郁伴失眠、昼夜节律失调型睡眠障碍、神经功能紊乱、偏头痛等非器质性失眠症辅助治疗。2.性能2.1输出通道≥2,独立控制,可同时供≥2名患者独立治疗。2.2内置智能治疗模式,总治疗模式≥4种。2.3具备低频调制中频刺激、微电流刺激(CES)、音乐辅助治疗模式,组合模式≥2种。2.4刺激类型为恒流源电脉冲刺激,对孕妇、癫痫等特殊人群无明确禁忌。#2.5治疗强度≥32档可调,或0~10mA连续可调。2.6治疗时间可调范围15~60分钟,步长1分钟,具备倒计时,治疗结束自动报警。3.电刺激参数3.1电刺激脉冲频率范围:500Hz~3500Hz3.2电刺激脉冲宽度:50~300us3.3电刺激脉冲输出幅度:≤20V3.4电刺激峰值输出电流:≤10mA3.4电刺激峰值输出电流:≤10mA3.5负载阻抗:500Ω~2000Ω3.5负载阻抗:500Ω~2000Ω3.6负载变化对频率、脉宽、电流的影响:±20%3.6负载变化对频率、脉宽、电流的影响:±20%3.7防电击类型:Ⅱ类,应用部分为BF型4.屏幕与操作:全中文操作界面,液晶屏≥15英寸。同屏显示:全部治疗参数、动态治疗波形、输出强度、能量色谱指示、工作状态。5.软件与数据功能5.1内置专业治疗控制软件、支持病例管理、治疗记录、查询、存储。5.2支持治疗方案自定义、编辑、保存。5.3支持治疗数据记录与导出。6.安全与认证符合国家标准: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YY0607或YY9706.210、YY9706.102(神经肌肉刺激器专用安全)7.配备推车、移动底座,具备4只万向脚轮,对角刹车。8.配备专用电极线,治疗电极,耳夹电极,导电膏,耳机等全套配件。(三)睡眠呼吸初筛仪2台1.适用于儿童及成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筛查、评估与随访,可用于睡眠监测、压力滴定辅助监测。2.总通道数≥12通道。#3.可实时监测:呼吸气流、独立RIP胸、RIP腹呼吸运动、血氧饱和度SpO₂、脉率、脉搏波、体位、体动、压力式鼾声+麦克风鼾声双监测、环境光监测、主动事件标记、电池电量等。4.便携式主机,重量≤85g(带电池),可腕式佩戴。5.主机配备显示屏,可实时显示:监测状态、蓝牙状态、电池电量、血氧、脉率、压力值、受试者信息等。6.配备物理按键,支持患者主动标记夜间事件。7.内置双蓝牙模块。8.内置可充电锂电池,实时监测模式续航≥24小时。9.配备标准Type-C充电接口,支持设备供电与充电。9.配备标准Type-C充电接口,支持设备供电与充电。10.气流接口采用内锁式接头。10.气流接口采用内锁式接头。11.具备压力气流传感器。11.具备压力气流传感器。12.可连接主流品牌呼吸机,实现压力滴定监测,报告中显示压力值、呼吸频率BF等参数。13.全中文操作界面,自动生成标准化睡眠筛查报告。14.支持信号自定义滤波,支持连续存储多位患者数据,可依次下载、离线分析。15.支持监测数据一键导出,支持EDF通用数据格式。16.支持自定义报告内容、趋势图组合、样式排版。17.内置麦克风录音功能,可检测并分析鼾声信号。三、商务条款:3.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接到甲方通知30日历日内到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3.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3.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剩余金额验收合格满3年后无息付清。3.5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达到合格要求(视设备情况,邀请第三方参加)3.6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原厂质保函。3.7生产日期:所投产品以开标日期为依据,提供6个月之内生产的最新产品。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合计总分。1.2“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今)所投核心产品业绩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标因素。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标因素。2.评分标准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分值评分内容商务部分(35分)投标报价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为30分,其他人的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1)是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评审优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如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业绩3分具有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今)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没有或不能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质保期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得2分。技术部分(65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3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的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5分,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项为重要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注:未提供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的参数,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其为负偏离。产品的质量和性能10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整体配备、技术性能、故障率、设备稳定与可靠进行综合比较,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充分满足或优于招标人使用要求,易操作、故障率低,临床效果稳定可靠,得10分,每有一处弱势项在该分项基础上扣1分,该分项分值扣完为止。缺项时该分项不得分。供货实施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具体供货实施方案,包括供货方案、运输保障及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的预防措施等综合打分;供货实施方案完整合理的,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得5分;每有一处弱势项在该分项基础上扣1分,该分项分值扣完为止。缺项时该分项不得分。安装、调试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包含产品安装调试、验收等内容,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得5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合理的地方或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培训方案5分能结合项目需求,提出有针对性、具体、合理的培训方案,能提供优质的多样化的技术培训服务,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每有一处弱势项在该分项基础上扣1分,该分项分值扣完为止。缺项时该分项不得分。售后服务5分有详细、合理、切合实际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方案(包括零配件供应、服务响应时间、维护保养服务承诺、备品备件情况等),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齐全,发生故障后响应迅速,维修维护成本优惠合理的得5分,每有一处弱势项在该分项基础上扣1分,该分项分值扣完为止。缺项时该分项不得分。3.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标。对于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接、承建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政策。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1.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1.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提供本企业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3.1.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3.2绿色采购3.2.1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2.2优先采购3.2.2优先采购3.2.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3.2.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投标人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投标人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3)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3优先采购绿色产品(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3.3本国产品参加投标3.3.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3.3.1.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3.3.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3.3.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3.3.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3.3.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3.3.1.2及3.3.1.3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出台具体要求时,以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3.3.2本国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3.3.2.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2.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3本国产品参加投标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3.3.3.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不予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3.3.2中标人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3.3.3政策叠加适用规则: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条件并提供本国产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同时享受支持本国产品和支持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各项价格扣除均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累计计算,并以扣除后最终价格参与评审。3.3.4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4.1异常低价审查: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的规定;4.2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人应熟悉投标方案及成本细节,收到审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聚焦关键、证据扎实的书面说明材料,清晰阐释报价合理性。4.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4.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六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开标流程1.1.1投标人通过网络终端设备远程参加活动。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登录—政府采购入口”系统,进入对应的开标项目,所有报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项目,所有报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1.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仪式。1.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仪式。1.1.3开标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发起解密,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1.1.3开标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发起解密,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解密。1.1.4公布投标人名单及报价。1.1.4公布投标人名单及报价。1.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1.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1.4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告知。1.5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1.6※重要提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开标前请务必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拟开标功能,验证系统登录、CA签到和CA解密。避免因开标当天忘记CA密码,拿错CA等造成无法正常开标。模拟开标使用步骤:使用CA登录----〉点击“模拟开标”菜单----〉模拟签到与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系统操作使用方面问题请咨询0532-85871505-51.7电脑软硬件配置要求: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浏览器:IE9及以上,搜狗浏览器、360浏览器、QQ浏览器等兼容IE模式的浏览器,但要保证IE浏览器(兼容版本)是IE9及以上;系统软件:CA数字证书驱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签章软件;所有系统软件均可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具下载栏目进行下载。电脑推荐硬件要求:显卡集成显卡或者更高配置CPU主频建议2.4GHz或更高内存建议4G或者更高配置储存空间240GB或者更高配置2.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标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2.2评标专家的抽取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2.2.2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标意见,并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标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6.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2.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标意见;2.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2.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2.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6编写评标报告;2.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2.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2.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资格审查、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3.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3.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3.4符合性审查;3.4符合性审查;3.5综合评审;3.5综合评审;3.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3.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3.7推荐中标候选人;3.8编写评标报告。4.资格审查4.1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4.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3在资格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5.评标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5.1.1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5.1.2宣布评标纪律;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5.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违规行为;5.1.8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5.1.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5.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5.3综合评审5.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评审。5.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5.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澄清有关问题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质性内容。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4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7.定标7.1评标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1名中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3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7.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5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8.1评标结束后,现场不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可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标得分与排序。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2对投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9.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6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9.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9.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9参与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两项及以上相同的;列号等硬件信息两项及以上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上传;(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7)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9.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0.废标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1.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标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2.违法违规情形1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12.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12.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2.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12.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1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理。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标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标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合同文本供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投标人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投标人)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睡眠门诊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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