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招标公告(厦门航空有限公司2026)


招标单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厦门市(福建省)
开标地点:厦门航空交易平台
行业:其他
预算:0.0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MFZC26022702

项目名称:
机上普洱茶叶

采购人: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采购邀请

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受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委托,拟对【MFZC26022702】机上普洱茶叶项目组织进行谈判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项目名称:
机上普洱茶叶 项目内容:

1. 项目内容:拟采购机上普洱茶叶,预估采购特级普洱(5克/泡)1950泡;一级普洱(5克/泡)30000泡;普洱袋泡茶14克/袋(4泡/袋)117000袋。
2. 拟签订合同年限: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

合同包1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响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2.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存在被采购人列入不诚信/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被采购人处罚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情形

5.不属于厦航《供应商管理规定》禁止交易情形的企业。具体情形见(格式十五)

6.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明;②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6-04-03 17:00:00】
2、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本文件后续所述电子平台均指该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平台服务费,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本项目只接受在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以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70-5191。
四、CA证书办理及绑定
1. CA证书用于确保电子采购过程文件合法性及响应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无法加解密响应文件、无法签章,无法参加网上谈判等,因此下载文件时请及时办理CA证书。
2. CA的办理方式: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选择“CA 办理”,按照指南引导进行办理,办理指南详见“用户指南”栏目。
3. CA驱动下载:CA办理获取后,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在“用户指南”栏目内下载安装CA驱动程序。
4. CA证书的绑定:在完成CA证书办理及CA驱动安装后,请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插入CA介质,点击“我的账号”-点击“Ca 绑定”,进入Ca 绑定页面,点击左上角的“+Ca 绑定”,完成CA证书绑定工作。成功后,可使用CA密码登录、加密、解密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等。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1、递交截止时间:【2026-04-09 14: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3. 逾期在电子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无论上传成功与否,均将无条件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异常处理: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响应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文件解密异常处理:当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则推迟谈判,直至响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经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五楼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592-2175104
七、质疑、投诉反馈途径
质疑/投诉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所提供的质疑/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质疑/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将有效的质疑材料通过书面方式递交至代理机构。
质疑材料受理单位: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411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592-2175100,邮箱:cgjd@xiamenair.com
如投供应商对质疑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质疑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单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
电话:0592-5739897,邮箱:xhcgb@xiamenair.com
质疑有效期时限

阶段
质疑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 个工作日前提出质疑

采购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采购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质疑、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质疑承诺及格式指引)

八、本采购公告的解释权归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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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附: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物资名称
包装规格
单位
1年预估采购数量

特级普洱
5克/泡

1950

一级普洱
5克/泡

30000

普洱袋泡茶
14克/袋(4泡/袋)

117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

序号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机上普洱茶叶 采购人名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项目编号:MFZC26022702

2
资格标准: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的“资格性要求”

3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响应文件接收人: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5
1.谈判保证金缴交形式: 保证金系统: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 不接受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以及现金、现金支票,不能用个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作未提交保证金处理。 2.谈判保证金金额为 合同包1:3000元人民币; 3.谈判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的企业帐户一次性汇到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指定子账号(账户信息详见本表序号7内容),汇款凭证上写明“谈判保证金|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同时供应商应将谈判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递交。 4.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汇到上述指定子账号(提前的时间不限)。谈判保证金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转账至上述指定子账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
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 1.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厦采协指[2020]3号《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详见下表。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类
服务类

费率
费率

100以下
1.5%
1.5%

100-500
1.1%
0.8%

500-1000
0.8%
0.45%

1000-5000
0.5%
0.25%

5000-10000
0.25%
0.1%

10000-100000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3.缴交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账等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代理服务费。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账户名称: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机场支行 银行账号:4100020319200018196

7
谈判保证金缴交子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 银行账号: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在线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

8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

9
关于电子化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响应文件、网上谈判的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本文件简称“电子平台”)进行报名和谈判。平台客服电话400-870-5191(8:30-18:00)。 2.电子化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相关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应符合谈判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完成首次响应文件的传输并加密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完成首次响应文件传输加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传输加密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除谈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电子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属于下述谈判文件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电子平台将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许可有关供应商在线提交相应的材料: ①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更正的情形; ②最后报价环节。 5.供应商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响应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响应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评审小组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谈判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供应商点对点上传响应资料或设置索引的内容),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供应商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失效,供应商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否则解密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其未提交响应文件。 7.谈判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供应商成交后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8.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谈判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等)。 10.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指加盖供应商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谈判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谈判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在线参加解密。至项目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在线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责任)。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平台,解密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导致其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非供应商引起,在解密或评审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审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解密或评审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解密或评审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解密或评审;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解密或评审,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采购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解密或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15.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解密继续进行; ②若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16.进入谈判程序后,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平台与供应商授权的供应商代表进行在线谈判。谈判顺序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平台在线呼叫供应商,供应商应在10分钟内进行应答,否则将视为供应商放弃本轮与评审小组谈判的机会。供应商在解密后,应尽可能保持谈判大厅的在线登入状态,实时关注谈判进程,以免错过应答时间,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供应商无法与评审小组进行在线谈判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无法解决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本轮与评审小组谈判的机会。供应商虽可以在线应答,但电子平台无法获取供应商的视频信息,导致评审小组无法确认谈判代表身份的,按前述情形处理。 ②若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无法在线谈判的,则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平台原因导致无法在线谈判的,则由电子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供应商应确保其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满足电子平台在线视频谈判的需要,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最后报价将在谈判完成后,由评审小组启动。供应商须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自启动最后报价后不少于15分钟,具体由评审小组根据情况进行设置),在电子平台指定处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评审小组有要求随最后报价提交相关材料或说明的,应同步提交。是否提交成功,以电子平台的接收确认回执为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电子平台不再接收。 19.在最后报价收齐后或应收齐的时间截止后,由评审小组统一开启。未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报价的,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评审小组将以其上轮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4.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或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交付使用期、保修期、结算方式和条件等要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本须知前附表2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评审小组判断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合同包1: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证明材料

1
资格性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响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扫描件)。如分公司响应,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
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十五)

3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十五)

4
不存在被采购人列入不诚信/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被采购人处罚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情形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十五)

5
不属于厦航《供应商管理规定》禁止交易情形的企业。具体情形见(格式十五)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十五)

6
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详见左列要求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距评审当日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8
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9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明;②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详见左列

10
符合性要求
响应文件保持完整
响应文件

11
响应内容与谈判文件内容及要求不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响应文件

12
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第3条载明“合格供应商”的规定
供应商无须提供材料,由评审小组进行判定

13
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载明的符合性要求规定的情形
供应商无须提供材料,由评审小组进行判定

14
在截止日期前缴纳谈判保证金
须提供转款凭证证明

15
带“★”条款
★所投产品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GB/T 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农药残留标准
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符合左列标准,并且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证明

16
★供应商不得设置最低起订量
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定标原则

合同包1:

一、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标准:

(一)具体的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法:首先按照谈判程序的规定,对各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性以及符合性做出评审,只有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综合评分。评审小组依据评分标准以及各权重项,就每个合格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统计每个通过审核的谈判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价格得分。
1.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审核,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依照以下标准和权重进行评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分值权重

1
技术分
茶叶外形-特级普洱
优:压制松紧适度、表面平整无起层落面或茶梗突出现象、光泽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4-5分; 良:压制松紧较适度、表面较平整无起层落面或茶梗突出现象、光泽较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3分; 一般:压制偏松或偏紧、表面不平整,含梗朴、茶色较淡反光较弱,得1-2分; 差:存在肉眼可见非食源性杂质、霉变,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

2
茶叶外形-一级普洱
优:压制松紧适度、表面平整无起层落面或茶梗突出现象、光泽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4-5分; 良:压制松紧较适度、表面较平整无起层落面或茶梗突出现象、光泽较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3分; 一般:压制偏松或偏紧、表面不平整,含梗朴、茶色较淡反光较弱,得1-2分; 差:存在肉眼可见非食源性杂质、霉变,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

3
茶叶外形-袋泡普洱
优:整无茶梗突出现象、光泽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4-5分; 良:压制松紧较适度、表面较平整无起层落面或茶梗突出现象、光泽较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3分; 一般:含梗朴、茶色较淡反光较弱,得1-2分; 差:存在肉眼可见非食源性杂质、霉变,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

4
茶汤-特级普洱
优:汤色明亮、茶香丰富持久、内含物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叶底柔软老嫩色泽等均匀一致,得6-7分; 良:汤色较明亮、茶香较丰富持久、内含物较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叶底较柔软老嫩色泽等均匀一致,得5分; 一般:茶香浮不持久、口感不顺较粗糙淡薄、叶底老叶嫩叶混杂叶色不一致得1-4分; 差:散发酸、馊、类似油脂氧化变质气味,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

5
茶汤-一级普洱
优:汤色明亮、茶香丰富持久、内含物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叶底柔软老嫩色泽等均匀一致,得6-7分; 良:汤色较明亮、茶香较丰富持久、内含物较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叶底较柔软老嫩色泽等均匀一致,得5分; 一般:茶香浮不持久、口感不顺较粗糙淡薄、叶底老叶嫩叶混杂叶色不一致得1-4分; 差:散发酸、馊、类似油脂氧化变质气味,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

6
茶汤-袋泡普洱
优:汤色明亮、茶香丰富持久、内含物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得6-7分; 良:汤色较明亮、茶香较丰富持久、内含物较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得5分; 一般:茶香浮不持久、口感不顺较粗糙淡薄得1-4分; 差:散发酸、馊、类似油脂氧化变质气味,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

7
包装
包装:优:包装规整外缘圆滑易撕、印刷清晰、设计视觉效果美观;得4-5分。 良:包装较规整外缘圆滑易撕、印刷清晰、设计视觉效果较好;得1-3分。 一般:包装外缘不规整不易撕开。得0-1分。 差:包装破损漏洒,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

8
商务分
合作案例
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每提供一个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20万元的投标产品销售案例得1分。
1.业绩案例须提供投标产品的销售合同进行佐证。(①如合同能体现采购金额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生效后的发票,发票总金额须≥合同总金额的十分之一;②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生效后的发票,发票总金额须≥20万元)。 2.发票金额汇总以投标产品的累计金额为准,其他产品不纳入统计。如与其他产品混合,需将标的产品单独标出。 3.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经营业绩一览表要求详细列明。对于单个案例发票数量≥10张的,需详细列明发票号、发票金额及汇总金额,评标委员会将随机核验,如出现发票总金额与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千位后忽略不计),此项不得分。
2

9
生产企业体系认证
生产厂家(含委托制造商)取得下列认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获得一项得0.5分;ISO22000、FSSC22000认证,每获得1项得1分。满分3分。
所需提供复印件资料需加盖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公章
3

10
价格分
报价
取纳入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最低评审价作为评审基准价A值,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该价格评分项满分分值×(A÷供应商的评审价)。 注:纳入评审基准价A计算的范围标准:所有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最终有效报价
54

2.评审小组对所有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根据各评委的打分结果分别汇总,再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各有效谈判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因素得分,最后计算其综合得分。
4.供应商报价税率一致,以含税价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若供应商报价税率不一致,以不含税价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
5.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指标一致的,现场抽签决定。
6.参加评审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审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何一位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2个;备选供应商:1个。
2.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经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程序后,按相应评审方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排列顺序。
3.备选供应商启用条件(满足其一):
(1)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
(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成交供应商无法满足项目成交条件,经核实属实的;
(4)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5)谈判文件的其他要求。

三、确认成交供应商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合同包
采购人将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或简称谈判文件、采购文件)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需求”系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

2.4.“潜在供应商”系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谈判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5.“供应商”“谈判供应商”系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单位负责人”系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7.“供应商代表”系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单位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3.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4.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5.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并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个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6)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成交;

(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8)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加采购活动相关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采购包项下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帐号;

(1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在线谈判所使用的设备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17)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CA印章;

(18)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注:上述第(16)、(17)不包括使用电子平台认可的线下交易中心的计算机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在线谈判的情形。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谈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采购监督反馈联系方式:详见质疑投诉程序指引。

6.解释权

本次谈判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的义务。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组成(加盖电子签章)

7.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内容与要求;

(4)部分合同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7.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3.采购项目为多个采购包的,每个采购包均须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8.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信函、传真或电子扫描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通知,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该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补充通知,则补充通知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潜在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当立即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收到(否则也视为确认)。

8.5.谈判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等相关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三、响应文件

9.响应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的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采购货物(或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3.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谈判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是不满足,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9.4.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9.5.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构成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商务响应文件都是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主要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尽可能详尽。

10.响应文件语言

10.1.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主要由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组成,应附有目录及页码,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3.报价

13.1.报价总价是指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运杂费和保险费、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货物销售而引发的伴随费用等。若存在其他费用,谈判供应商必须自行补充报价并含在本次总价中,否则,一旦成交,采购人将不再为此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2.各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市场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货物价格变动。谈判供应商所报不含税价格在成交确认后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以及不管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而调整。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响应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

13.5.产品如遇升级,经采购人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可按升级后的产品供货,但价格不变。

13.6.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项目全部合同包或者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7.谈判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单价,并注明免费。此项以免费方式计入总报价。

13.8.本次采购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谈判供应商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及质量要求。

14.谈判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在参加谈判之前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4.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4.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如: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导致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未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其出具的《谈判保证金缴款凭证材料及退还申请书》(可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见第五章附件)办理退还其谈判保证金手续,谈判
保证金退还包括原额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利息计算从投标保证金转入开始计算),若供应商需退还利息的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若有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的,在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其签订的合同和出具的《谈判保证金缴款凭证材料及退还申请书》(可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见第五章附件)予以原额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因供应商原因逾期办理的,
保证金利息不予计算。

14.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4.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商谈、签署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交成交代理服务费;

(5)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供应商存在串通情形的;

(8)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或撤回最后报价的;

(9)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5.响应文件的格式

15.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签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3.谈判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

15.4.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6.响应文件的解密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不进行解密,本次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规定家数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响应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解密可以继续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本次谈判活动终止,不进行评审。

16.3.出现上述采购活动终止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电子首次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7.1.2.电子平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否提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7.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主动要求修改、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确要撤回响应文件的,需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3.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所递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收到的谈判保证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7.2.4.采购项目若有要求提交样品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须于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回自己所提交的样品(谈判文件特别说明不予退回的除外)(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应由采购人标识留作成交样品),逾期未领回时发生的样品破损或丢失,由供应商负责。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领回时,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解决。

四、谈判和评审

18.评审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采购项目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比较和评价。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或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由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8.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企业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初步评审

19.1.资格性检查。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中的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不满足谈判文件所规定的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

19.2.资格性检查过程中,若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证书、证明、检测报告、承诺函等)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采购评审小组可向相关供应商发出征询:征询后的等候期时长一般为15分钟。等候期内供应商可通过纸质资料、电子资料、影像资料等形式回复征询。若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对应材料并通过采购评审小组认定的,视同供应商符合资格性审查。

19.3.符合性检查。评审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中的要求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对于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响应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电子平台的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回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小组递交,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审小组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则评审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20.2.评审小组不接受谈判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1.谈判与评价

21.1.采用电子平台线上谈判的,谈判顺序按供应商的解密顺序先后排列,评审小组将与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谈判供应商进行逐一谈判,轮次由评审小组视谈判情况决定
(至少会有2轮报价)。

21.2.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文件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

21.3.对漏(缺)报价的处理:谈判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等),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响应总报价中,但在评审时取有效谈判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漏(缺)报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

21.4.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谈判代表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与评审小组进行在线谈判的,视为其放弃本轮谈判机会,放弃谈判机会不等同于退出谈判,仍可进行最后报价。

21.5.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21.6.评审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1.7.比较和评价。评审小组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谈判供应商的谈判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进行评价,按照最优在先原则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2.谈判过程的纪律

22.1.谈判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2.2.谈判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报价,致使定价困难或无法定价。

22.3.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破坏公平竞争。

22.4.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谈判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谈判工作。

22.5.谈判供应商若违反上述22.1-22.4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废除。

22.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到签订合同时止,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以及有关签订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谈判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2.7.采购人有权选择或拒绝候选成交供应商,而无义务向谈判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22.8.因采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采购人及谈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谈判供应商违法或违反采购人相关规定,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维权成本,由谈判供应商负责承担。

23.采购的有效性

经评审小组评审,若本次报价超出采购人财务预算或因供应商不足或其他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采购无效或失败,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开展谈判采购或其它采购方式采购本文件中所述产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解释,谈判供应商应予以理解。

五、确认成交及签订合同

24.成交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25.确认成交供应商准则

25.1.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报价综合评定的原则,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建议有权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本次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5.3.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保证最低价的报价可以成交。

25.4.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求,及时登录厦门航空采购平台(网址https://bidding.xiamenair.com)进行注册并配合完成平台相关程序。

26.成交通知

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纸质或线上发出)。《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第一章项目概述要求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7.2.如出现响应文件中响应承诺与实际响应内容前后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中任一响应内容签订合同。

27.3.谈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及有效的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将成为合同的基础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在任何时候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履约能力核查要求,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撤销成交通知,采购人可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重新选定成交供应商。

28.保密条款

28.1.在报价谈判全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谈判文件之内容向他人泄露,一旦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或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8.2.采购结果公布后,谈判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都不得泄露本次采购谈判及评审的相关文件。

28.3.若因谈判供应商没有遵循保密要求而引起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谈判供应商要求索赔。

29.纪律要求

29.1.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参与资格,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损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收受其财物和好处。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应当主动回避。在谈判活动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或谈判),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认真负责地对每个有效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打分。不得指定供应商,不得有不正当的倾向,或者误导和干预其他人员进行独立评分。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一、 项目概况

物资名称
包装规格
单位
1年预估采购数量

特级普洱
5克/泡

1950

一级普洱
5克/泡

30000

普洱袋泡茶
14克/袋(4泡/袋)

117000

二、 项目技术要求
1. ★所投产品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GB/T 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农药残留标准。
2. ★供应商不得设置最低起订量
3. 质保期:保质期≥9个月。产品保质期>1年,产品到招标人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产品保质期≤1年,产品到招标人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四分之三。
4. 同一批货须同一批次,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
三、 项目商务要求
1. 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下达的订单分批交货。
2. 成交供应商每年需提供一次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3. 交货地点:具备配送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北京、长沙、重庆、银川、青岛、深圳、虹桥、哈尔滨、沈阳、大连等基地的能力;或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
4. 配送时效:厦门、福州、泉州、天津、杭州≤3天;其余配送点≤5天。
5. 配送要求:配送人员配合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仓库,并摆放整齐。
6. 运输要求:物资配送服务要求应符合空防安全协议(详见第四章部分合同条款)。
7. 交货时间:全年365天无休,根据采购人订单情况及时供货。非紧急订单送货时间:上午08:00—11:00;下午13:00—15:30;紧急订单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
8. 包装要求: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执行,采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外包装进行包装,包装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防潮、防震、防挤压。
四、响应资格要求与响应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要求。
五、响应要求
(1)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项响应。
(2) 供应商应明确响应情况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以上响应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响应材料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 项目样品要求
(1)各供应商应根据样品要求提供实物样品。样品是评委评审供应商产品质量的评审项目之一,各供应商应充分重视样品质量。
(2)样品数量和规格

样品名称
样品要求数量
规格

特级普洱
3泡
5克/泡

一级普洱
3泡
5克/泡

普洱袋泡茶
1袋
14克/袋(4泡/袋)

(3)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至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512(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592-2175104)。如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未及时送达指定办公室,由此产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未提供样品者相应分值不得分。
七、 报价要求
1.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2.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应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完毕所有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及包装物生产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采购保管、人工、配送、保险费、售后服务提供及伴随服务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 供应商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 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5.数量为1年预估采购量,且非一次性购买,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根据实际订单数量进行供货,根据验收合格数量进行结算。
八、结算方式及付款
1.货到验收合格后,月末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仓库提供的货物验收单及其他结算文件(如有),采购人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并认证成功后60天内支付货物金额的100%。
2.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十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采购人。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采购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供应商应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3.本合同价格标准列明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应维持不变、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
九、合同签订
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

第四章部分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233XE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
电话:0592-2175104
账号:426058368730
开户行:中行厦门分行机场支行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电话:
账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机上普洱茶叶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价款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单价(元)
数量
含税总金额(元)
税率

特级普洱
5克/泡

/

1950

一级普洱
5克/泡

/

30000

普洱袋泡茶
14克/袋(4泡/袋)

/

117000

总价

备注

说明:
1.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运费、综合取费。【综合取费包含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维保费、成品保护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费、其他费用、市场变化或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等原因导致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等其他费用上涨的价差、税金等一切费用的包干费用。】
2.项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效的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如有)均为本合同的基础组成部分。
3.上述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不作为甲方保底采购量,具体数量以订单为准,总计金额相应调整。乙方不设最低起订量。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标准约定为:①合同双方约定的特别标准;②按国家标准执行;③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④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⑤无企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GB/T 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农药残留标准。
第三条 交货
1.交货地点:具备配送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北京、长沙、重庆、银川、青岛、深圳、虹桥、哈尔滨、沈阳、大连等基地的能力;或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
2.交货时间:厦门、福州、泉州≤3天;天津、杭州≤5天;其余配送点≤7天。特殊情况下,甲方可通过临时紧急订单要求乙方送货,乙方应给予配合安排。
3.春节等重大节庆长假,乙方须提前备好库存、制定配送备份方案,并提前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同一批货须同一批次,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
5.乙方送货到位时应联系甲方相关验收人员,并将物资送达至配餐指定位置,摆放整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验收、签单等工作。
6.交货时间:全年365天无休,根据甲方订单情况及时供货。非紧急订单送货时间:上午08:00—11:00;下午13:00—15:30;紧急订单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7.乙方运输产品的车辆需安全、干净卫生,有必要的遮阳防尘措施,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混装。对有温度要求的产品运输时要求有制冷措施。盛装容器需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卫生洁净,确保产品运输途中不受污染。
8.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及供货时间要求按时、按量到货,并按甲方的要求卸载及码放货物,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
9.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交货联系人:()电话:(),邮箱:()。
第四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按实验收。
第五条 包装标准
1.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执行,采用符合甲方要求的外包装进行包装,包装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防潮、防震、防挤压。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毛重、生产日期。乙方如果改变产品包装,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防变形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盛装容器经常清洁,无污渍、无异味、光滑无毛刺。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3.包装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风险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需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要求。
5.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进口产品应标注进口国、国产产品应标注所在地市)、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或失效日期)以及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乙方如果改变产品包装,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包装物不收回。标签需符合《GBT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要求》。
6.产品包装上的印刷文字字迹清楚,内外包装均应清洁、牢固、无破损。
7.涉及验收前端的拆包,或是调整装筐(箱)要求,涉及周转筐(箱)、人工等因素,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按双方特别约定标准或封样的样品为准,如无特别约定或样品,则以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约定内容为准。到货后3天内甲方完成验收,验收后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异议有效。
2.乙方同一批次产品最多不能超过二个生产日期,同一产品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不允许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若发现生产日期倒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同一批次产品有两个生产日期的,必须进行有效区分,在送货单上标注,同时告知验收人员;同一批次产品出现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生产日期,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付货物多于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拒付该部分货物款项;乙方交付货物少于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数补齐,未能在采购单的交货期限内补交的,即视为逾期交付。
4.一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必须于该批货物交付之时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之货物运离交货地,如未于当时运离交货地,该货物损坏、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每批次需出具有效的质量凭证,产品如是进口原料需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报关证明。如国家政府机关有特殊要求,将执行最新要求。
6.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书、原产地证明、海关进口关单发票、检测报告等甲方认为必要提供的所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因为乙方没有提供上述资料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让步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产品不完全符合验收标准,且退换货无法满足时间要求,但因生产急需要的产品,经甲方使用部门评估到货产品安全性后可协商让步接收。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符合质量的物资进行供货。
第七条 保质期
1.质保期:保质期≥9个月。产品保质期>1年,产品到甲方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产品保质期≤1年,产品到甲方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四分之三。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不影响乙方质保及售后义务的继续履行。
3.甲方有权利随时对本合同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到场货物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甲方认定产品的用料、工艺或组件质量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按照合同质量要求重新生产。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乙方将积极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成交金额的2%。
2.本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及协调条款的保证。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违约导致的赔偿或违约责任优先从餐食款抵扣,餐食款不足的,再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减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3.履约保证金将在双方权利义务结清且扣除乙方相应赔偿或违约金额(如有)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 结算
1.货到验收合格后,月末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仓库提供的货物验收单及其他结算文件(如有),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并认证成功后60天内支付货物金额的100%。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十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若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3.本合同价格标准列明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 采购订单
1。甲方在厦门航空采购平台及微信、邮箱发布的采购订单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采购数量和交货时间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乙方应严格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数量和时间交货。
3.乙方对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应12小时内进行确认,并确保实际订单的数量和发货时间与订单要求一致。
4.合同有效期内下达的订单即使实际交付货物时间超出合同有效期,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索证要求
1.应当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乙方应提供本组织相关资质证明,如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非乙方生产的,乙方除应提供本组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进口原料须提供相应批次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须提供产地证明、出境检验检疫证明。
2.大宗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原辅材料须提供产品授权证明或经销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种类的货物并拒付该部分货款。乙方经甲方催要,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补交的,即视为逾期交货。
3.乙方需定期对其承担的甲方服务保障业务开展服务风险识别和评价,并留存相关文件备查,包括台账、会议纪要;乙方需针对甲方下达的服务风险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并保留台账、培训记录。
第十二条 产品资质要求
1.生产厂家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每批次需出具出厂检验报告或上市凭证,进口原料需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和报关证。
3.每年需提供一次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4.每批次供货前须按甲方需求申请单位提供的模板要求上传有效的相关资质报告至厦航系统,并于上传后通知甲方下单人员。
5.如国家政府机关有特殊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乙方应退还甲方己付的全部相应货款(如有)。同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选择下述条款执行:
(1)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负责在【2天】完成包换或补货。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处理;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交付的任何一批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供货之外的其它违约行为的,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更新产品资质、违反安全质量要求、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等,且在发现问题的当月未处理完毕,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当月货款直至乙方处理完毕为止,而无论当月货款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货款。
(3)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合同双方按下述条款执行:
(1)乙方应就该批次交货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100元】/天。
(2)如果逾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当期采购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因乙方逾期交货致甲方取消当期采购订单或解除合同的,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4.甲方完成验收,接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后,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产品内含异物(包括但不限于:毛发、塑料、泡沫、金属、石头、虫子、硬物等),导致产品无法满足经营生产需要,乙方需及时退换货,同时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视该事件为有效质量投诉事件,产品有效质量投诉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有效质量投诉事件事件发生次数累计达五次(含)且时间跨度不足一个日历年(含)的,甲方有权视情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供货商资格和未来乙方在甲方项目的投标资格。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交付的任何一批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供货之外的其它违约行为的,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更新产品资质、违反安全质量要求、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等,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运输产品的车辆需安全、干净卫生,有必要的遮阳防尘措施,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混装。对有温度要求的产品运输时要求有制冷措施。盛装容器保持卫生洁净,确保产品运输途中不受污染。若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齐产品数量。乙方应就该批次交货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元/次】。 经提醒超过2次仍不改正,第3次起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违约交货未付款项,直至乙方完成整改。
7.双方合同存续期间,国家行政机构或者市场相关监管机构通告乙方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乙方产品无法正常供应,甲方视该事件为产品质量事件,产品质量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合作。
8.甲乙双方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存在意见分歧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由甲方选择,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机构与合同双方之间应无任何经济、行政等隶属关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异物问题导致航班旅客的投诉,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甲方损失。
10.乙方出现违约行为且未完成整改及违约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甲方暂停付款不构成逾期付款,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付款的,包含不限于乙方未及时将账号变更通知甲方并完成相应程序,乙方未完成对账,乙方未按甲方采购平台要求完成操作等情况,不构成甲方逾期付款。
12.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按国家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书面一致认可方可解除。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履行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经甲方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产品与提供样品或技术文件不符,致使产品要求、性能发生改变;
(3)乙方服务承诺(具体详见供应商服务承诺附件)不能兑现,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能兑现的;
(4)乙方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不能按时、按量到货,或一年内逾期交货超过3次,经甲方书面函告,仍未整改、纠正的;
(5)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标准,致使产品要求、性能发生改变的一般性投诉,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6)对于影响生产以及航班保障的严重性投诉,一年内不得超过1次;
(7)配送人员送货及入库操作不规范,产品及配送工具卫生不达标,经甲方要求仍不做改进。
3.甲方根据生产及实际需要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随时终止本合同,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后终止。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产品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其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和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费用。
2.由甲方提供的设计稿或设计方案或设计创意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稿),乙方不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另行生产加工、复制、仿造、向第三方销售本协议产品,如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本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无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及合同履行中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1.各方在本协议文首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各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 就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相对方。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 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 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3日;
(3)电子邮件: 发送方电子邮件系统显示达到收件方服务器时视为成功送达。
3.一方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或联系人发生变化, 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被通知方之前, 通知方应当承担因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变化所导致的风险责任。
4.乙方同意,除非甲方收到乙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乙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乙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甲方最近所知的乙方通讯地址的,以乙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乙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第十九条 其他
1.甲方提供上一年采购量(如有)作为备货建议,该备货建议不是正式订单,不以此作为货款结算凭证。乙方应根据合同交货时间条款自行安排安全库存。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按照交货时间承诺完成交付,由此造成订单的缺货及晚到仍将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考核罚金。乙方超量的备货量或未经甲方确认的备货量,甲方无责任协助乙方消耗多出的备货产品。合同失效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下达订单,也无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库存产品。
2.乙方同意在日常商务差旅活动中优先乘坐甲方航班,并同意将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所购甲方的机票出票量、出票金额作为合同到期续签时,甲方对乙方评估的重要参考信息。乙方可与甲方另行签订《单位客户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享受甲方提供的积分奖励、增值服务等相应优惠政策。本条款为非强制性条款,乙方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3.如甲方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有采购需求,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货物,履约责任和义务由子公司与乙方承担,其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另行签署协议,甲方不对子公司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或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如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起。
5.合同期间如遇产品型号、服务内容升级或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视情签订补充协议。
6.甲方保有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权,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涉及额外的包装、运输等费用,双方另行根据产品的销售方案进行协商。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反商业贿赂协议》
附件二: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附件三:《空防安全协议》

附件四: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乙方作为本公司的【供应商】,拟与本公司进行【机上普洱茶叶】的业务合作,并拟书面签署正式协议。乙方承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因此,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正式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一、乙方承诺与保证
(一)乙方保证乙方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前述人员的亲属)知悉本协议书的内容,并遵照执行。
(二)在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前、合作中,乙方应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乙方须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职及离职人员,以其个人或亲属的名义直接或间接持股乙方公司、控制乙方公司或享有乙方公司分红权益的;
2.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职及离职人员,其亲属受雇于乙方公司并参与甲方业务的;
3.乙方人员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甲方业务合作的。
(三)甲方严禁甲方人员及乙方相关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贿赂:甲方人员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等),乙方及乙方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或其亲属给予财物,提供旅游、高档宴请、免费劳务、娱乐活动,支付应由甲方员工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履行的行为;
2.行贿及其他: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配合或协助其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提供旅游、高档宴请、免费劳务、娱乐活动,支付应由甲方员工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他变相行贿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履行的行为);
3.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在与甲方业务合作时,向甲方其他合作单位或人员给予或索要财物。
4.甲方人员或其亲属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含关联公司)或乙方人员提供或索要借贷资金。
(四)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存在本协议书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内部调查,将最终调查结果反馈乙方。
(五)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主动配合甲方对员工行为的审核、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完整并客观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乙方有责任就甲方人员违反甲方反商业贿赂制度、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
二、如乙方和/或乙方人员存在本协议书的禁止性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部分或所有已签署的正式协议,已经支付甲方的费用(包括保证金、预付款等)不予退还,尚未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再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中文为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终止所有业务往来之日终止。
四、本协议书的解释、效力、履行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为准,任何关于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五
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一、交货时间服务承诺:从接到订单之日起
1.蔬菜、水果、生鲜、肉类、豆腐:厦门、泉州、福州、天津、杭州≤1天;
2.冻品、调味品、西点原料:厦门、泉州、福州≤1天;天津、杭州≤2天;
3.米、面、油、餐具、餐盒、包装膜、易耗品等制作生产类产品,厦门、泉州、福州≤2天;天津、杭州≤5天;
4.除上述类别产品外,其余产品以协议签订前的约定为准;
5.全年365天无休,根据甲方订单情况及时供货。
二、应急配送服务承诺门槛:厦门基地≤2小时,其余基地≤4小时。
三、产品资质:
1.生产厂家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每批次需出具出厂检验报告或上市凭证,进口原料需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和报关证。
3.每年需提供一次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4.每批次供货前须按甲方模板要求上传有效的相关资质报告至甲方系统,并于上传后通知甲方人员。
5.如国家政府机关有特殊要求,将执行最新要求。
四、送货人员服务承诺:
1.供货人员相对固定,人员持证上岗且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
2.产品供货要求:供应商送货到位时应联系甲方相关验收人员,并将物资送达至配餐指定位置,摆放整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验收、签单等工作;
3.送货人员因持身份证或驾驶证到配餐门岗登记来访信息,并接受现场安检及温测等工作,疫情期间还须主动显示有效动态健康码;
4.送货人员现场须服从配餐人员的督导,着装整齐(不得赤膊),须佩戴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不得攀爬翻越升降梯,不野蛮操作;
5.验收口执行有序排队作业,不得插队,特殊情况服从现场调配;
6.送货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5:30。
7.送货物资须当面与厦航验收人员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开(严禁未进行物品配送交接,私自将物品放置平台等地方。)。
8.供货保障要求:各物资配送至厦航验收点,须负责卸货至厦航指定仓库位置(卸货及搬运皆由乙方负责,乙方由物流或快递等配送的,须负责协商物流(或快递)公司做好卸货装配工作。)。
五、送货车辆要求
1.供货车辆须为专用货车。
2.定期清洗消毒,并提供消毒证明。
3.涉及冷链物资,车辆需具备打冷设施,且供货温度能够满足配餐验收要求。冷藏品:≤7℃;冻品:≤-1℃,要求产品冻结,无解冻现象。
六、送货容器要求:水果、蔬菜、酸奶、豆制品等物料盛装的容器须每日清洁,容器无污渍、无粉尘。
七、发票核对信息:安排固定专人与配餐各基地人员进行每月出入库信息核对,且须在信息核对完整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其他增值服务承诺:
1.派人手完成原材料的清洗、挑拣等工作,具体人数及工作时长以双方协商为准;
2.特殊情况因配合甲方完成验收相关保障程序,如疫情期间须配合提供货物的核算检测,及现场送货的消杀工作。
附件六
厦门航空空防安全协议
甲方: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空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配餐原辅材料、包装物、客舱食品、饮品、用品用品(以下简称配餐物资)在采购、配送、验收等环节的安全,保证航班正常、安全运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制订符合民航规章要求的航空安全保卫方案,通过本协议等形式向乙方传递方案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必须确保其所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有效性,并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年检手续。合同期内证照发生变更时,应在一个月之内将变更后的证照送达甲方。
三、乙方必须确保供应甲方的配餐物资满足食品卫生安全与航空安保要求。乙方对供应的配餐物资在采购、生产、包装、配送、运输过程等各环节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承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确保无任何与甲方订购产品无关的物品混入。
四、乙方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知识培训,确保甲方传递给乙方的安全保卫方案相关措施、程序和本协议内容得到有效执行。乙方应负责对相关合作承运人或物流公司安全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配送相关人员健康管理,运输工具、货物容器清洁消毒等),在供货过程中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并将货物运送至配餐楼仓储区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及其合作方人员不得私自打开物品包装箱。
五、乙方送货人员应相对固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负责配送甲方各配餐基地的相关合作承运人或物流公司名单、协议及送货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辆牌号等信息)。乙方送货人员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甲方。
六、乙方应负责对进入各甲方区域的送货人员及司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符合安保资质要求,并保留培训记录至少12个月。
七、乙方必须确保送货人员遵守甲方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乙方送货等人员进入甲方区域时,应在甲方门卫处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在甲方区域时全程佩戴。甲方应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配合乙方送货人员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做好全程引领及监控工作。乙方送货人员在进入甲方区域期间严禁吸烟、明火等不安全行为,不得损坏甲方物品、设备。
八、乙方应建立并执行送货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乙方送货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持健康绿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严防社会、行业安全事件波及甲方。
九、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区域时,应保证与其他车辆安全间隔,服从安排,有序卸货,码放标签朝外的作业要求。车辆行使严格按配餐大院地面标识的路线行驶;乙方车辆在甲方区域行驶过程严格遵照礼让行人及机组车的原则,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弯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十、乙方送货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进行卸货或回收,按要求验收,不得进入生产车间等区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应甲方要求进入仓库时须有甲方人员陪同。乙方送货人员应提前了解作业对象,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起材料污染、损坏等情况。
十一、甲乙双方需建立内部的安保质量控制体系,负责对本单位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
十二、乙方应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消毒,生产、存储、运输等环节均应严格遵循操作规范,不得与洗消剂、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十三、乙方应自觉接受民航监管局、公安局、检验检疫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局方、甲方要求的各项安保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安保信息共享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保信息对接机制,乙方若获得安保情报信息,应立即向甲方进行通报。
十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按乙方不履行购销合同处理。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生效后不因主合同失效而终止。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释:
《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供应商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报价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1.2报价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1.3技术商务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1.3.1符合性响应表(格式五)
1.3.2评分表响应情况表(格式六)
1.3.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七)
1.3.4经营业绩一览表(格式八)
1.3.5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九)
1.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1.4.1授权书(格式二)
1.4.2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三)
1.4.3资格性响应表(格式四)
1.5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谈判保证金处上传)
1.5.1谈判保证金缴交凭证(格式十二)
1.6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谈判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的其他内容)
1.6.1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十三)
1.6.2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格式十四)
1.6.3资格声明函(格式十五)
1.6.4其他内容(如需,自拟)

格式一报价函

致: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采购项目编号为MFZC26022702的机上普洱茶叶采购项目。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公司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如果我公司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公司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公司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服务。
3.本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有效期为:在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4.我公司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贵公司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5.我公司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贵公司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理,我公司完全接受。
7.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及采购结束后,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谈判的任何信息资料及内容。
8.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响应文件中列明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我公司承诺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
10.本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格式二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 的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机上普洱茶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MFZC26022702)的谈判及采购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其全部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同意在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签章):
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请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格式三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营业期限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业务类型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职员状况
(填写现有从业人员数目及结构等)

主要生产设备

近三年年销售额

资质情况

收款方
单位名称全称

帐号

开户行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壹份;
2.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壹份。
3.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4.无法提供,请说明。

格式四资格性响应表

采购项目编号:
MFZC26022702

项目名称:
机上普洱茶叶

合同包:
1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证明材料
响应/偏离
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

1
资格性条款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响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扫描件)。如分公司响应,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
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十五)

3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十五)

4
不存在被采购人列入不诚信/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被采购人处罚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情形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十五)

5
不属于厦航《供应商管理规定》禁止交易情形的企业。具体情形见(格式十五)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十五)

6
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详见左列要求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距评审当日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8
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9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明;②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详见左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格式五符合性响应表

采购项目编号:
MFZC26022702

项目名称:
机上普洱茶叶

合同包:
1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证明材料
响应/偏离
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

1
符合性条款
响应文件保持完整
响应文件

2
响应内容与谈判文件内容及要求不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响应文件

3
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第3条载明“合格供应商”的规定
供应商无须提供材料,由评审小组进行判定

4
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载明的符合性要求规定的情形
供应商无须提供材料,由评审小组进行判定

5
在截止日期前缴纳谈判保证金
须提供转款凭证证明

6
带“★”条款
★所投产品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GB/T 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农药残留标准
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符合左列标准,并且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证明

7
★供应商不得设置最低起订量
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格式六评分表响应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MFZC26022702合同包∶1

分类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供应商响应或承诺情况
对应页码

技术分
1
茶叶外形-特级普洱
优:压制松紧适度、表面平整无起层落面或茶梗突出现象、光泽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4-5分; 良:压制松紧较适度、表面较平整无起层落面或茶梗突出现象、光泽较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3分; 一般:压制偏松或偏紧、表面不平整,含梗朴、茶色较淡反光较弱,得1-2分; 差:存在肉眼可见非食源性杂质、霉变,不得分。

2
茶叶外形-一级普洱
优:压制松紧适度、表面平整无起层落面或茶梗突出现象、光泽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4-5分; 良:压制松紧较适度、表面较平整无起层落面或茶梗突出现象、光泽较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3分; 一般:压制偏松或偏紧、表面不平整,含梗朴、茶色较淡反光较弱,得1-2分; 差:存在肉眼可见非食源性杂质、霉变,不得分。

3
茶叶外形-袋泡普洱
优:整无茶梗突出现象、光泽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4-5分; 良:压制松紧较适度、表面较平整无起层落面或茶梗突出现象、光泽较好呈现自然黑褐色,得3分; 一般:含梗朴、茶色较淡反光较弱,得1-2分; 差:存在肉眼可见非食源性杂质、霉变,不得分。

4
茶汤-特级普洱
优:汤色明亮、茶香丰富持久、内含物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叶底柔软老嫩色泽等均匀一致,得6-7分; 良:汤色较明亮、茶香较丰富持久、内含物较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叶底较柔软老嫩色泽等均匀一致,得5分; 一般:茶香浮不持久、口感不顺较粗糙淡薄、叶底老叶嫩叶混杂叶色不一致得1-4分; 差:散发酸、馊、类似油脂氧化变质气味,不得分。

5
茶汤-一级普洱
优:汤色明亮、茶香丰富持久、内含物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叶底柔软老嫩色泽等均匀一致,得6-7分; 良:汤色较明亮、茶香较丰富持久、内含物较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叶底较柔软老嫩色泽等均匀一致,得5分; 一般:茶香浮不持久、口感不顺较粗糙淡薄、叶底老叶嫩叶混杂叶色不一致得1-4分; 差:散发酸、馊、类似油脂氧化变质气味,不得分。

6
茶汤-袋泡普洱
优:汤色明亮、茶香丰富持久、内含物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得6-7分; 良:汤色较明亮、茶香较丰富持久、内含物较丰富收敛性强有粘稠感有回甘,得5分; 一般:茶香浮不持久、口感不顺较粗糙淡薄得1-4分; 差:散发酸、馊、类似油脂氧化变质气味,不得分。

7
包装
包装:优:包装规整外缘圆滑易撕、印刷清晰、设计视觉效果美观;得4-5分。 良:包装较规整外缘圆滑易撕、印刷清晰、设计视觉效果较好;得1-3分。 一般:包装外缘不规整不易撕开。得0-1分。 差:包装破损漏洒,不得分。

商务分
1
合作案例
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每提供一个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20万元的投标产品销售案例得1分。

2
生产企业体系认证
生产厂家(含委托制造商)取得下列认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获得一项得0.5分;ISO22000、FSSC22000认证,每获得1项得1分。满分3分。

格式七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如需)

采购项目编号:MFZC26022702
项目名称:机上普洱茶叶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注:以下条款为未列入评分表的商务条款,请供应商对响应情况作出说明。以下内容为简写,详细内容请于前文阅览。

序号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偏离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

1

2

3

4

5

...

...
...
...

注:对照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未填入本表中的条目,则认为已全面接受和满足谈判文件商务要款的相应要求。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格式八经营业绩一览表(如需)

采购项目编号:MFZC26022702
项目名称:机上普洱茶叶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竣工交付时间
用户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附合同复印件在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

1

2

3

4

5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格式九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如需)

采购项目编号:MFZC26022702
项目名称:机上普洱茶叶

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注:以下条款为未列入评分表的技术条款,请供应商对响应情况作出说明。以下内容为简写,详细内容请于前文阅览。

序号
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响应/偏离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

1

2

3

4

5

...

...
...
...

注:对照技术条款逐项比较填写,未填入本表中的条目,则认为已全面接受和满足谈判文件商务要款的相应要求。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格式十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如需)

(具体内容自拟)
1.厂家标准保修:
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谈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出详细的后期技术支持情况及售后服务承诺;必须对售后服务期限、免费服务期限、厂家免费维护保养周期、最快到达时间、服务范围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本文件对服务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谈判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可提出优于或等同于本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公司简介;
(2)维修技术人员情况;
(3)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4)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5)保修期满后常用易损件及主要零配件报价表;
(6)其它服务承诺。

格式十一报价一览表

致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对“机上普洱茶叶”采购项目提供的总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供应商:(公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价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1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单价(元)
数量
含税总金额(元)
税率

特级普洱
5克/泡

/

1950

一级普洱
5克/泡

/

30000

普洱袋泡茶
14克/袋(4泡/袋)

/

117000

总价

备注
1.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2.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应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完毕所有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及包装物生产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采购保管、人工、配送、保险费、售后服务提供及伴随服务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 供应商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 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5. 数量为1年预估采购量,且非一次性购买,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根据实际订单数量进行供货,根据验收合格数量进行结算。

1.本表应严格按项目要求中设备清单的区域和次序详列填写,价格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合同包内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种品牌和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品牌和报价。
3.供应商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4.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格式十二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格式十三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机上普洱茶叶项目采购中参与谈判(项目编号:MFZC26022702),如获成交,我们保证按谈判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格式十四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于 20**年** 月**日将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00 元缴入贵司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 (开户行),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编号:MFZC26022702)机上普洱茶叶项目第** 合同包的采购活动,谈判保证金收据随本申请书附上。
若我司未能成交,请贵司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该谈判保证金转入我司账户。
若我司取得成交资格,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达贵司,并请贵司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我司同意保证金无息退还。我司谈判保证金退还信息及账户如下:
金额:******.00******整(大小写)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公章)
20**年**月**日

附:
谈判保证金收据
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兹收到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机上普洱茶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FZC26022702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小写:*****.00元)。
此据!
公司名称:(公章)
20**年**月**日

请将本申请表上传至电子平台!

附件:

第N次报价表

致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对“机上普洱茶叶”采购项目提供的总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供应商: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报价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1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单价(元)
数量
含税总金额(元)
税率

特级普洱
5克/泡

/

1950

一级普洱
5克/泡

/

30000

普洱袋泡茶
14克/袋(4泡/袋)

/

117000

总价

备注
1.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2.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应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完毕所有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及包装物生产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采购保管、人工、配送、保险费、售后服务提供及伴随服务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 供应商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 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5. 数量为1年预估采购量,且非一次性购买,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根据实际订单数量进行供货,根据验收合格数量进行结算。

1.本表应严格按项目要求中设备清单的区域和次序详列填写,价格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合同包内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种品牌和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品牌和报价。
3.供应商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4.供应商应于谈判现场约定时间前,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报价表扫描上传至电子平台指定位置并提交,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按维持上轮报价处理。

附件:
质疑/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本指引所称“质疑”是指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证据或材料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有失公平或公正,而向质疑受理单位提出的疑问或请求。“投诉”是指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没有得到质疑受理单位的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而向投诉受理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提起的申诉。
一、提出主体
1.1 提出质疑/投诉的主体(下称“提出人”)必须为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1.2 提出质疑/投诉须实名制,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受理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1.3 投诉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顺序,未经质疑的事项不接受投诉。质疑/投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出人应当明确提出质疑/投诉的事项及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法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投诉,否则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二、提出期限
提出人认为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评审结果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并在有效期内,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质疑渠道及质疑指引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进行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质疑答复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提起投诉,纸质材料可在有效期内当面递交,也可通过邮递送达。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投诉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有权不予受理,有效期具体约定如下:
在采购流程进行到下一阶段,提出人对上一阶段已经通过的结果并超过时间节点的事项提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三、提交材料
3.1 提出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应制作书面质疑函/投诉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质疑函应将原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函应将原件邮寄至投诉受理单位。质疑函/投诉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提出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b) 被质疑/投诉人及与质疑/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c) 质疑/投诉涉及的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d) 质疑/投诉的基本情况及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e) 有效、合法的线索和证据材料;
f) 署名。提出人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非法人组织或个人提出质疑的,质疑函/投诉函须分别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人本人签字,并附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g) 提出质疑/投诉的日期;
h) 投诉的,应提供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i) 外文质疑函/投诉函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j)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3.2 一件质疑函/投诉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提出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投诉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投诉函。一个质疑函/投诉函对一个以上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3.3 提出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投诉函的,应当在质疑/投诉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四、受理
4.1 质疑受理单位为质疑的受理和处理主体;投诉受理部门为投诉的受理和处理主体。
4.2 质疑受理单位或投诉受理单位收到提出人书面材料后,对质疑/投诉内容进行审阅。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提出人已受理并正在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告知提出人不予受理。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a) 提出人不是已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b) 未在质疑/投诉有效期内提出的;
c) 质疑函/投诉函未按第三条第3.1款第f)项署名的;
d) 一件质疑函/投诉函同时针对多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的;
e) 质疑/投诉已经处理并答复,提出人在质疑/投诉有效期内就同一事项又重新提起质疑/投诉,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f) 未经质疑程序的事项直接提出投诉的;
g) 要求公开(评审分数、排名、评审小组成员等)采购保密事项的;
h) 非法方式获得证据材料的;
i)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五、处理
5.1经质疑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有权驳回质疑:
a) 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或证据材料不合法、不充分的;
b)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c)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5.2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或虚假、恶意投诉的,驳回投诉。
5.3 质疑/投诉处理完成后,质疑受理单位或投诉受理单位出具《质疑答复函》或《投诉答复函》,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发送提出人,纸质版由质疑受理单位或投诉受理部门留存备查。
5.4 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质疑受理单位或投诉受理单位可以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说明。处理质疑/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质疑受理单位或投诉受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提出人和被质疑/投诉人进行当面质证。提出人拒绝配合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投诉处理;被质疑/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投诉事项。
5.5 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当配合质疑/投诉处理工作,遵守质疑复核及投诉处理秩序纪律,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质疑/投诉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5.6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投诉受理单位可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质疑/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被质疑/投诉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投诉受理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5.7 质疑处理过程中,提出人要求撤回质疑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受理单位收到质疑撤销函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质疑处理工作。
5.8 提出人撤回投诉的,投诉受理单位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质疑处理工作。
六、行为记录
6.1 提出人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或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6.2 提出人提出质疑或投诉时,有如下情形的,属于不良行为:
a) 提出人无故不接收《质疑答复函》或《投诉答复函》的;
b) 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c) 拒绝提供质疑/投诉处理所需相关材料的;
d) 半年内两次或一年内3次质疑或投诉无效或查无实据的;
e) 质疑、投诉事项已查实且合理答复后,仍针对同一个问题反复3次(含)以上质疑、投诉的;
f) 不按本承诺及程序指引进行质疑/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g) 其它不配合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行为。
七、费用承担
质疑受理单位或投诉受理单位受理、处理质疑/投诉不会向提出人和被质疑/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检测、鉴定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提出人和被质疑/投诉人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八、保密责任
对在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处理过程中的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保密并遵守采购相关保密规定。

质疑材料唯一受理单位: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411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592-2175100,邮箱:cgjd@xiamenair.com
如供应商对质疑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质疑回复2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
联系人及电话:0592-5739897,邮箱:xhcgb@xiamenair.com

本公司(供应商)已知晓并愿意遵守以上质疑/投诉的程序及相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本指引所述不良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公司(供应商)承担。

供 应 商(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格式十五 资格声明函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我公司不属于以下招标人禁止交易情形的企业:
(1) 公司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所办企业;
(2) 职工投资的为公司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公司有其他业务关联的非上市企业;
(3)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禁止交易情形。
3. 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或其应答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采购人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经贵司查证上述声明存在重大不实或虚假陈述,贵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公司投标保证金。由此给贵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的实际成本、中标合同价与最终重新招标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等),我公司将予以据实赔偿。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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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茶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