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务审计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6)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0813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本级2026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项目
分包名称:
二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1000000.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500000.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500000.00
报价方式:
折扣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否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否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是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
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加,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培训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23030000-审计服务
2026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项目二标段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基金会抽查审计
1
500000.00
标的1-审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与采购需求。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延续性项目)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此处预算金额为第一年的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3.17(改)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及其他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3.17--验收方案√√√——依据厅财务审定稿.docx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00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服务方案——方案阐述
18.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依据的规程规范、②项目重难点分析、③项目组织及整体安排、④项目整体时间安排、⑤工作内容及目标、⑥增值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分: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8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不满足实际情况的扣1.5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3
服务方案——项目规划、工作流程
10.00
财务审计包含整体的审计安排及审计进度过程中的准备、实施、终结、汇总等内容: (1)提供详细的流程,规划思路清晰,针对性强,流程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 (2)提供的流程,规划思路清晰,针对性较强,流程较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 (3)提供的流程计划思路清晰,针对性一般,流程较完整的得5分; (4)提供的流程计划思路不清晰,针对性一般,流程不完整,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 (5)提供的流程计划思路不清晰,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程不完整得1分; (6)未提供不得分。
4
服务方案——审计服务人员管理机制
10.00
提供复核机制,复核机制至少包含复核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复核内容等: (1)提供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人员组成专业结构科学、合理的得10分; (2)提供人员岗位职责,人员组成专业结构较科学、合理的得8分; (3)提供人员岗位职责,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基本合理的得5分; (4)提供人员岗位职责,人员组成专业结构欠缺的得2分; (5)提供人员岗位职责不清,人员组成专业结构不合理的得1分; (6)未提供不得分。
5
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控制与保障
12.00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各环节质量审查人员及质量校核流程等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各环节质量审查人员及质量校核完善、详细、合理可行得 12 分; (2)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各环节质量审查人员及质量校核较完善、较详细、较合理可行得9分; (3)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各环节质量审查人员及质量校核基本完善、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可行得 6 分; (4)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各环节质量审查人员及质量校核较为完善、较为详细、较为合理可行得 3分; (5)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各环节质量审查人员及质量校核不完善、不详细、不合理可行得 1 分; (6)未提供不得分。
6
服务承诺
5.00
(1)质量承诺(2分) 供应商承诺向采购方提供的人员符合项目需求,得 1 分;承诺对本机构及所派人员的服务质量承担责任,得1分。 (2)诚信承诺(2分) 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得 1分。如果本次评标和今后使用供应商服务时,发现所承诺事项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供应商投标或服务资格。 供应商承诺遵守行业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得1分。 (3)保密承诺(1分) 提供详细完善保密承诺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7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8.00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主要是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及流程、②售后服务承诺、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问题处理时限、④问题解决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承诺全面详细,售后服务内容全面详细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售后服务响应及时,明确问题处理时限的,得8分; (2)售后服务体系及流程合理具体,售后服务承诺具体,售后服务内容明确,问题解决方案具体合理,售后服务响应及时,明确问题处理时限的,得 6 分; (3)售后服务体系及流程简单,售后服务承诺完整,售后服务内容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可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问题处理时限较为及时的,得 3分; (4)售后服务体系欠缺、流程简单,售后服务承诺简略,售后服务内容片面,售后服务响应不够及时,得 1分; (5)未提供售后服务的不得分。
8
企业管理制度
7.00
供应商提供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各项制度。 (1)投标人提供健全的管理制度,内容完善、全面、详尽、科学合理、要求符合规范,易于实施且符合实际的得7分; (2)投标人具有以上所有制度,内容较完善、详尽、逻辑性完整的得5分; (3)投标人仅有部分管理制度,且内容完善、合理的得2分; (4)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简单、内容基本完整、逻辑性基本可行得1分; (5)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粗略、不规范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9
培训方案
5.00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 (包括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设备、时间、地点、培训人员、培训形式及培训内容等),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完善、培训内容具体详尽,有明确、清晰的培训目标及任务、针对性强,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合理,培训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有培训资料和讲义等文件,培训形式多样的得 5 分; (2)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具体,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合理,培训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有培训资料和讲义等文件得 4 分; (3)有培训方案、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针对性不强,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不合理,培训形式单一的得 2 分; (4)培训方案及内容存在缺漏,培训目标及任务模糊,不能够清晰的表达培训的具体工作内容、没有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的,得 1 分; (5)未提供者不得分。
10
类似业绩
5.00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得够满分5分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1
团队配置
10.00
1.项目负责人(4分)具备注册会计师且持有高级职称的得 4 分;具备注册会计师且持有中级职称的得 2 分;满分4分。 2.项目组成员(6分)(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 (1)具备注册会计师且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 2 分;满分2分; (2)仅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仅具有注册会计师的有1个得 1分;满分 4 分; 注: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得重复加分; ②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及人员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花名册或退休证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合计:
100.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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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项目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编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编制时间:2026年03月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规定,该项目不需要开展需求调查。(二)需求调查方式/。(三)需求调查对象/。(四)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2.市场供给情况/。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5.其他相关情况/。2、需求清单(1)项目概况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项目。(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第一年1600000.00元,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包1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预算:600000.00元,陆拾万元整;包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基金会抽查审计,预算: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包3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预算: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总预算为320万元,每年预算金额为160万元(第二年实际预算金额以财政预算批复为准),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1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C23030000审计服务批1否2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基金会抽查审计C23030000审计服务批1否33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C23030000审计服务批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为切实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其活动行为,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促进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关于“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抽查审计等方式”的规定,以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8〕121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审计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专业性,采购第三方审计服务,对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工作。2026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本次采购的审计服务主要涵盖以下四类:1、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区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时,对其任职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审计与评价。2、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对社会组织决定注销时,对其财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合规。3、专项审计: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指定的专项审计支持。4、抽查审计:按一定比例对全区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随机或定向财务抽查审计,评估其财务规范性、收支合法性及内控有效性,起到普遍监督与警示作用。为保障服务效率与风险分散,本次审计服务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预算金额60万元/年;二标段: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基金会抽查审计,预算金额50万元/年;三标段: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预算金额50万元/年。注:每个标段审计经费以项目实际发生额进行费用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标段预算金额,预算金额执行完毕后或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项目自动终止。一、审计内容(一)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内容(1标段)1、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1)社会组织基本情况①法定代表人信息、登记住址、人员数量、负责人情况、专职情况、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基本情况;②历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发展问题整改情况;(2)社会组织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①制定章程,并按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情况;②开展相关研讨会、论坛、公益活动等具体情况;③成立党支部并开展相关活动情况;④按时参加年检及年检结果情况。(3)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①年度报告与实际账面一致情况;②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情况;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财务核算工作情况;④执行《民间组织非营利会计制度》情况;⑤社会组织收费情况;⑥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活动开展情况。(4)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开展情况①履行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地址及重大事项进行报告及批复情况;②接受捐赠上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及公布情况;③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更换或换届按章程开展并组织进行法人离任审计、换届审计情况;④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5)信息公开情况。(6)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7)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复查。2、专项审计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指定期限内的专项审计支持。审计内容包括:(1)社会组织基本情况①法定代表人信息、登记住址、人员数量、负责人情况、专职情况、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基本情况;②历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发展问题整改情况;(2)社会组织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①制定章程,并按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情况;②开展相关研讨会、论坛、公益活动等具体情况;③成立党支部并开展相关活动情况;④按时参加年检及年检结果情况。(3)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①年度报告与实际账面一致情况;②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情况;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财务核算工作情况;④执行《民间组织非营利会计制度》情况;⑤社会组织收费情况;⑥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活动开展情况。(4)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开展情况①履行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地址及重大事项进行报告及批复情况;②接受捐赠上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及公布情况;③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更换或换届按章程开展并组织进行法人离任审计、换届审计情况;④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5)信息公开情况。(6)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7)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复查。(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基金会抽查审计内容(2标段)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1)社会团体基本情况①法定代表人信息、登记住址、人员数量、负责人情况、专职情况、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基本情况;②历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发展问题整改情况;(2)社会团体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①制定章程,并按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情况;②开展相关研讨会、论坛、公益活动等具体情况;③成立党支部并开展相关活动情况;④按时参加年检及年检结果情况。(3)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①年度报告与实际账面一致情况;②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情况;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财务核算工作情况;④执行《民间组织非营利会计制度》情况;⑤社会团体收费情况;⑥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活动开展情况。(4)社会团体业务活动开展情况①履行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地址及重大事项进行报告及批复情况;②接受捐赠上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及公布情况;③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更换或换届按章程开展并组织进行法人离任审计、换届审计情况;④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5)信息公开情况。(6)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7)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复查。2、基金会抽查按甲方要求对基金会指定期限内的财务执行情况定向抽查审计,评估其财务规范性、收支合法性及内控有效性,起到普遍监督与警示作用,并对基金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审计内容包括:(1)基金会基本情况:①法定代表人信息、登记住址、人员数量、负责人情况、专职情况、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基本情况;②历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发展问题整改情况。(2)内部治理情况:检查基金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以及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等。(3)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基金会的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慈善财产情况,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通过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情况;年度报告与实际账面一致情况;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情况;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财务核算工作情况;执行《民间组织非营利会计制度》情况;社会团体收费情况;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活动开展情况。(4)专项基金情况:检查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活动是否符合公益慈善宗旨、是否超业务范围,以及是否存在专项基金资金在本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况。(5)慈善项目情况:检查项目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公益慈善宗旨,是否存在为个人或者企业牟取利益等情形,是否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对于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检查是否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形。(6)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相关研讨会、论坛、公益活动等具体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7)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基金会是否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重点检查是否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本组织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三)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内容(3标段)1、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按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工作要求进行注销清算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核实债权债务;(2)收入、支出(费用)的合法性、真实性;(3)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4)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5)是否存在隐匿财产、虚报债务、转移资产等行为;(6)清算期间的收支情况及清算损益;(7)其他与清算相关需审计的事项;(8)针对清算审计发现的问题,指导社会组织进行整改。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按甲方要求对全区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定期限内的财务抽查审计,评估其财务规范性、收支合法性及内控有效性,起到普遍监督与警示作用。(1)社会组织基本情况①法定代表人信息、登记住址、人员数量、负责人情况、专职情况、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基本情况;②历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发展问题整改情况;(2)社会组织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①制定章程,并按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情况;②开展相关研讨会、论坛、公益活动等具体情况;③成立党支部并开展相关活动情况;④按时参加年检及年检结果情况。(3)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①年度报告与实际账面一致情况;②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情况;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财务核算工作情况;④执行《民间组织非营利会计制度》情况;⑤社会团体收费情况;⑥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活动开展情况。(4)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开展情况①履行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地址及重大事项进行报告及批复情况;②接受捐赠上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及公布情况;③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更换或换届按章程开展并组织进行法人离任审计、换届审计情况;④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5)信息公开情况。(6)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7)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复查。二、审计报告及相关要求1、审计报告的要求(1)针对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有效性情况、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提供总报告及分报告。(2)分报告格式及包含内容需保持一致,并经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3)提供审计报告内容完整、全面、提出问题及援引法律法规依据充分。审计报告要求文字表达简洁明了,叙述清晰,证据充分,数据真实,结论准确(①经验做法②本次审计存在的问题③问题原因分析④意见及建议⑤其他)(4)依据审计内容出具单个的分报告,并分析汇总制作整个标段的总报告。(5)对每个审计报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时给予回应指导。2、审计报告的出具及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交付纸质版审计报告一式4份及电子版。(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附件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三、其他事项(1)严守商业秘密,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发现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2)严格审计工作纪律,不得向被审计社会组织提出其他收费要求,审计期间费用自费。(3)所有报告及相关要求内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每延迟一日提交审计报告按照约定费用的1%扣减审计费用。(4)培训服务:①按照采购方的要求统一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培训活动;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内部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5)中标第三方需保证有充足的专业力量,并按时、高效完成审计任务,不得以被审计的社会组织情况复杂为由而拒绝审计。四、审计计费标准1、全区性社会组织(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2026年自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之日起,对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全区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审计计费标准为:审计项目计费依据收费标准1-75万元75万元以上至100万元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300万元以上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资产总额+营业收入)/21500元/年,1万元封顶2‰1‰5000元/年,3万元封顶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资产总额+营业收入)/21500元/年,1万元封顶2‰1‰5000元/年,3万元封顶注:审计年度中无活动收支不计费,如果整个审计周期内均无活动收支,按照1500元/家计费;不足1年,按月计费;综合计费总额3万封顶。2、全区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按甲方要求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全区性社会组织专项审计、基金会抽查审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审计计费标准为1500元/年/家,整个审计周期内均无活动收支,按照1500元/家计费。2、商务要求(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3)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4)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5)售后服务:/(6)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执行。(7)培训:1)按照采购方的要求统一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培训活动;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内部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采购代理机构: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项目实施完成后。3.履约验收方式按标段分期验收。项目实施期间至实施结束组织采购验收小组成员及技术专家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1)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履约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启动验收程序。(2)确定验收小组。以自行组织的形式,采购人确定履约验收小组。(3)组织评价。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后期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确定验收结果。(4)验收结果报告。应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署验收报告,报告归档保存并将履约验收结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5)验收反馈。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反馈验收结果和评估意见,包括履约表现情况,存在的问题等。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出具《验收报告》。5.履约验收内容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明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项目的具体内容。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对验收存在的问题,由供应商按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合同约定处理。附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参考样本)采购人(公章)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方式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可另附页) 经审核,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确定的验收时间和地点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附2-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服务类)(参考样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节点验收 □分期验收(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验收小组成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备注(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实际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验收内容和标准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其他验收内容和标准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如有)验收情况说明(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即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需在此说明相关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如有)验收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确认(同意验收结论/不同意验收结论)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第三方机构签章采购人确认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第三方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说明: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审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