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工程 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招标公告(神池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2026)



项目概况
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272026BCS00012
项目名称: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40901.32
最高限价(元):1040901.3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数量:

预算金额(元):1040901.32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云北小区底商12号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神池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
地 址:神池县旧政府办公楼(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七道街)
联系方式:0350-4231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云北小区底商12号
联系方式:0350-3391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彤
电 话:0350-339133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doc896.1K

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清单.xlsx59.8K

情况说明.pdf314.5K

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9272026BCS00012-/---------------------------------------------------------------------------采购人:神池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代理机构: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云北小区底商12号编制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29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7第六部分合同草案3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0相关附件79第1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9272026BCS00012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927-2026-6-0000853.项目名称: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040901.32元;6.最高限价:1040901.32元;7.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共1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序号标的名称(工程名称)数量单位工程概述1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1项 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8日(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响应文件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6年04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神池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地址:神池县旧政府办公楼(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七道街)联系方式:0350-42318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云北小区底商12号联系方式:0350-33913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彤电话:0350-339133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040901.32元最高限价:1040901.32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 30 分钟。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元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提交,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出(转出)。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收款账户名称: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七一路支行账 号:10220078801700000530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开启时间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启时间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注:(1)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10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3)以上1-9项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磋商函附录(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9.企业信誉证明;10.施工组织设计;11.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3.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标的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业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并提供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标的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对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格。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磋商的采购项目,则供应商须满足第5、6、7项中至少一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现场勘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通知11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通知1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草案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神池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工程: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内容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及义务。2.6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若《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9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合格的工程4.1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0、11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进行提出。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工程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录、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不适用)。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进行加密。12.2.4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2.4.2供应商应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格式,填写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同时填写“报价一览表”。该报价作为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12.4.3报价一览表的价格以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设备、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现场因素等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2.4.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所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2.4.5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2.4.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4.7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远程解密)。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5、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3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5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6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五、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如分包)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项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如有);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3)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4)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3.4异常低价审查23.4.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4.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3.4.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23.4.5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其他规定情形的。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六、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工程类标准的100%收取成交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包为单位,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标准如下:服务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万元)工程招标服务费率100以下1.0%100-5000.7%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型,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原则上在2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备案、公示,最长不得超过30日。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5.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做出答复。并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展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云北小区底商12号联系人:卢彤联系电话:0350-3391338九、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供应商提供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2、声明函(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盖章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2、证明文件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否则,响应无效。9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盖章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10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1、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2、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3、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1其他建议该部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证明书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盖章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2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盖章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3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3.2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盖章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盖章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盖章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工程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6对供应商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2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7政策性要求的审核7.1对照本部分第四条“落实政府采购强制性政策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响应无效。7.2对供应商提供的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等进行符合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价格不得给予折扣。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审查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响应。9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建议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建议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技术文件)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落实政府采购强制性政策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磋商供应商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9.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9.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10、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2、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五、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一、评审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20分1、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有一个得4分,满分12分。注:(1)近三年指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2)类似项目案列:基坑支护施工的案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案例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即项目案例合同(协议书)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3)业绩(案例)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主体竣工(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4)业绩(案例)证明材料扫描件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得分。12分2、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有一个得4分,满分8分。注:(1)近三年指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2)类似项目案列:基坑支护施工的案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业绩(案例)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主体竣工(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4)业绩(案例)证明材料扫描件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得分。8分二、技术部分50分1、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组织准备;(2)人员组织配备情况;(3)技术施工方案;(4)物资产品的可靠性;(5)施工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方案各项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技术先进、功能配置合理,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得20分,每有一项缺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备注:不完善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20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环保措施、降噪措施;(2)主要材料供应保障及管理;(3)施工目标制定及实施措施;(4)关键部位施工方法;(5)现场困难分析与对策等。方案各项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技术先进、功能配置合理,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得15分,每有一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备注:不完善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5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的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2)安全防护措施;(3)现场管控等。方案各项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技术先进、功能配置合理,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得6分,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备注:不完善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4、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班子配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2)劳动力计划安排;(3)施工机械设备配备等;方案各项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技术先进、功能配置合理,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得6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备注:不完善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5、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应急预案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恶劣天气;(2)突发事故;(3)设备故障等;方案各项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技术先进、功能配置合理,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得6分,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备注:不完善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3分三、报价得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最终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30%×100注: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关于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除外)。30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工程项目概述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2、工程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3、质量标准:合格;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通过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年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5、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等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最新施工及验收标准、合同内容及磋商文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验收成交人所交的验收资料后要制作填写“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共同确认。三、施工要求1、符合建筑施工质量标准,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2、符合施工图纸的施工要求。四、报价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另附)。五、图纸(另附)第六部分合同草案(按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全称)承包人(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2、工程承包范围:序号施工内容计量单位数量1234…………3、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支付方式:4、组成合同的文件4.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工程报价或工程预算书4.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5、承包人项目经理:。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1.2合同订立地点:11.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承诺书6.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7.采购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磋商函附录(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9.企业信誉证明;10.施工组织设计;11.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3.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涉及提供)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7.采购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复印件均真实和准确;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放弃成交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磋商行为,保证做到合法磋商、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附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工程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相关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工程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磋商函附录格式磋商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 )天2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3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款( / )%4提前工期奖( / )元/天5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6质量标准( )7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 )元8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款的( / )%9预付款保函金额合同价款的( / )%10进度款付款时间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 )天11竣工结算付款时间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 / )天12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5.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1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注册编号: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工程地点3质量标准4验收标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业绩(案例)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主体竣工(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9.企业信誉证明10.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5)、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1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本表后附上述人员上岗证件、身份证扫描件(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专业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 质量本表后附项目经理业绩(案例)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主体竣工(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 质量本表后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身份证复印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格式自拟)(2)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3.政策性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所报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报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封—1

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复 核 时 间:

扉—1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2、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
3、主要建设内容: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二、编制依据
1、项目依据: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2、清单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表-0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2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整个项目

1
010202002001
咬合灌注桩
1.桩长:护壁桩HBZ-DH500(240)-1@500,桩长13m
2.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80
3.送桩深度按≤4m计算,现场按实际完成情况结算
m
1105

2
010202009001
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
1.厚度:80mm
2.材料种类:喷射混凝土
3.混凝土(砂浆)类别、强度等级:C20
m2
994.13

3
010515003001
钢筋网片
1.钢筋种类、规格:φ6@150*150单层双向钢筋网
2.使用部位:基坑边坡
t
3.09

4
010202010001
钢筋混凝土支撑
1.混凝土种类:预拌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5
m3
21.61

5
010202011001
钢支撑
1.钢材品种、规格:ZC-1,φ609,t=12,Q 235B
t
3.017

6
010401003001
实心砖墙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粘土砖
2.墙体类型:挡水墙
3.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10水泥砂浆
m3
10.55

7
010516002001
预埋铁件
1.规格:700*600*16mm钢板,φ25穿孔塞焊
t
0.308

8
010515001001
现浇构件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一级钢筋,φ10以内
2.部位:冠梁
t
0.867

9
010515001003
现浇构件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三级钢筋,φ25以内
2.部位:冠梁
t
2.564

10
010502003001
异形柱
1.填充部位:预应力高强混凝土护壁桩
2.混凝土种类:预拌
3.混凝土强度等级:C35
m3
5.77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2 页 共 2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1
010515001004
现浇构件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一级钢筋,φ10以内
2.部位:护壁桩与冠梁连接部位
t
0.075

12
010515001005
现浇构件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三级钢筋,φ25以内
2.部位:护壁桩与冠梁连接部位
t
2.393

13
010516002002
预埋铁件
1.钢材种类:托板
2.规格:4厚圆钢板
t
0.121

14
010302007001
灌注桩后压浆
1.注浆导管材料、规格:水泥砂浆

76

15
010501002001
带形基础
1.混凝土种类:预拌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5
3.基础类型:素混凝土换撑带
m3
10.56

措施项目

16
01170500100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机械设备名称:柴油打桩机
台·次
1

17
011702005001
基础梁
1.梁截面形状:800mm*600mm
m2
89.85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2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11707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分部分项直接费+分部分项主材费+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直接费+技术措施项目主材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合计-不取费项预算价合计

2
011707001002
临时设施费
分部分项直接费+分部分项主材费+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直接费+技术措施项目主材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合计-不取费项预算价合计

3
011707001003
环境保护费
分部分项直接费+分部分项主材费+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直接费+技术措施项目主材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合计-不取费项预算价合计

4
011707002001
夜间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直接费+分部分项主材费+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直接费+技术措施项目主材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合计-不取费项预算价合计

5
011707004001
材料二次搬运费
分部分项直接费+分部分项主材费+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直接费+技术措施项目主材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合计-不取费项预算价合计

6
01170700500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直接费+分部分项主材费+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直接费+技术措施项目主材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合计-不取费项预算价合计

7
01B001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分部分项直接费+分部分项主材费+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直接费+技术措施项目主材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合计-不取费项预算价合计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2 页 共 2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8
01B002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分部分项直接费+分部分项主材费+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直接费+技术措施项目主材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合计-不取费项预算价合计

9
01B003
检测试验费
分部分项直接费+分部分项主材费+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直接费+技术措施项目主材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合计-不取费项预算价合计

10
01B004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
分部分项直接费+分部分项主材费+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直接费+技术措施项目主材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合计-不取费项预算价合计

合 计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表-12-1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12-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12-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12-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12-5

合 计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合 计
0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暂估(元)
确认(元)
差额±(元)
备注

暂估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 计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
(元)
结算金额
(元)
差额
±(元)
备注

1

合 计
0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3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暂定
实际


人工

人工小计


材料

材料小计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 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

1

合 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5

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1
税金(扣除不列入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取费项市场价直接费-不取费项市场价主材费-不取费项市场价设备费

合 计

表—13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整个项目

1
011201001001
墙面一般抹灰
1.部位:挡水墙
2.20厚1:2.5水泥砂浆抹面压实赶光
m2
123.13

措施项目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2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11707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2
011707001002
临时设施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3
011707001003
环境保护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4
011707002001
夜间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5
011707004001
材料二次搬运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6
01170700500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7
01B001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8
01B002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9
01B003
检测试验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10
01B004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2 页 共 2 页

合 计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表-12-1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12-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12-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12-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12-5

合 计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合 计
0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暂估(元)
确认(元)
差额±(元)
备注

暂估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 计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
(元)
结算金额
(元)
差额
±(元)
备注

1

合 计
0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3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暂定
实际


人工

人工小计


材料

材料小计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 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

1

合 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5

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标段: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1
税金(扣除不列入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取费项市场价直接费-不取费项市场价主材费-不取费项市场价设备费

合 计

表—13

情况说明神池县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一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已于2026年03月13日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意向,因项目总体施工已开始,冬季即将结束将进入施工期,前期支护时间紧,任务重,为尽快完成采购工作,确保该项目后续工作顺利进行,故提前结束采购意向公示,进入采购程序。特此说明神池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2026年03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设施工程 提升塔工程基坑支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