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活立木招标公告(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2026)



基本信息

转出方姓名
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
发布区域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公告期限
5工作日
公告日期
2026-03-31至2026-04-07

重要信息说明

1、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销售费用、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安措经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方仅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让方应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活立木采运并将符合要求的采伐迹地移交转让方验收。如因特殊原因须向转让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约定时间移交采伐迹地。
3、根据省、市、县有关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管理的文件要求,标的内松木须在2026年10月1日后开始林木采运,在此之前不得对标的内的松木进行采运,松木调运须按照大田县有关要求在智慧森防微信小程序中提交调运申请,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以及转让方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采伐作业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比邻小班内的中幼林受到破坏,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按标的的成交平均单价缴交补偿款(不分树种、材种),涉及幼龄林的林木按 10 元/株缴交。
5、受让方须为每个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保额人民币80万元以上。
6、未尽事宜详见活立木竞买交易项目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竞买约定、活立木转让合同(范本)、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范本)、伐区示意图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受让方条件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范围具备“木材采运”、“林木采伐”、“采伐”等项目其中一项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报名、资金往来、竞买、成交、山场拨交、资金结算、开具发票、迹地移交等过程,同一参与方使用的名称或名字必须一致。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是否延迟报价

延迟报价周期
60秒

招标方式
明标明投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31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07 16:30:00
是否收取服务费


收取服务费方式
按成交总金额的百分比
收取对象
受让方

说明
成交后,转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现场勘测联系人1
姓名:陈先生联系电话:18960583917说明:生产经营科

交易机构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姓名
王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98-8267076
联系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5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60408(周三)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活立木竞买交易项目
标的类型
使用权

附件

1、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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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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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立木转让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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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买约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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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伐区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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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网详情:

20260408(周三)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活立木竞买交易项目 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标的名称
管护站
地点
林权证班号
二类班号
采伐 面积(亩)
出材量(m³)
薪材(吨)
交易 保证金 (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时间
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
特别告知

合计




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活立木第二期第1标
湖美
岬才
23-1-2、5
133-1-1(1)
233
2682
1484
1165
33
123
10
5
2026年4月8日10:00-10:20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2026年4月30日16:00前将全额成交木材款(包含交易保证金转成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签订《活立木转让合同》、《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等。
按总价(元)报价

小计

233
2682
1484
1165
33
123

合计

233
2682
1484
1165
33
123

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二、认真负责木材采伐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项目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确保生产安全。项目生产如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等,给自身或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其民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和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负责。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等场所作业的制度。四、严把用工关。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适龄、身体健康、反应灵敏、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工人,做到合法用工。五、落实劳动防护。在施工作业前要为从业人员全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不低于80万元人身意外商业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药品等),并要求从业人员正常佩戴和正确使用。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知晓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严禁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电工、机动车等特殊作业或需持证作业的岗位)执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非法作业。不雇请无牌照、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为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持证上岗。七、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好工棚住所、作业区域、警示牌、机械设备、车辆、集材道开设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工人的作业施工、思想动态、生活饮食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八、生活设施管理。工棚搭建要远离沟谷、陡坡、悬崖、大树等危险地带,选择在地势平缓、开阔通风、地质稳定,无洪水、泥石流、滑坡、滚石、塌陷等安全隐患的地方;工棚四周要修铲防火隔离带,厨房与作业场所不能混搭,汽油、农药、除草剂等危险物品要单独放置、妥善保管;注意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电线;工棚要配置治疗蛇毒、蜂毒、中暑、腹泻、发烧、外伤等基本药品,以备急用;要求工人饮用卫生干净的开水,不食用腐坏变质的食品,不捕食野生动物等物品,不烧蜂采蛹,不采食野菜、野菌、野果、草药等物品,防止食物中毒;禁止工人下河、湖、水库游泳戏水;山洪暴涨时不涉险开车或步行过河。九、防灾减灾管理。遇暴雨、台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必须停止一切野外作业,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域,禁止在树下躲雨、拨打手机以防雷击。同时,对集材道进行安全检查,以避免塌方或泥石流灾害,应及时将山上的伐倒木造材并运出伐区,以免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暑天作业要避开午间高温时段,预防工人中暑事故发生;在陡坡、高边坡、滚石易发区等危险地段施工,要安排专人看守盯防,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在公路、乡村道路沿线施工的,须做好警示标志或设置岗哨,并及时清除伐倒木、枝叶、土石,以免妨碍公路交通;林区内驾驶车辆预防塌方滚石等危险,严禁人货混装及酒后、超速、超载等违章驾驶行为,确保交通安全;遵守野外用火规定,生活用火做到人离火灭,防止火灾发生;发生火灾要科学避险并立即报告,不要盲目组织从业人员冒险扑救;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当地村规民俗,不偷盗、不毁坏村民财物,不参与黄、赌、毒,不酗酒滋事;讲究环境卫生,不乱扔乱倒垃圾,不污染饮用水源;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十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十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十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14192-2005)》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等国家标、行业或地方标准,认真做好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此承诺书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年月日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活立木转让合同编号:生产经营科〔2026〕号转让方: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于2026年4月8日进行20260408(周三)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活立木竞买交易项目,标的由乙方成交,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伐区活立木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负责林木的生产和销售,为了明确活立木转让工作,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活立木情况:乙方取得下列伐区活立木合同期内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详见下表)。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对该合同项下的活立木资源状况进行了踏查,并对此做出必要的判断和确认。双方一致同意,以上述数量为本合同的活立木所有权转让数量。无论实际出材数量与合同转让数量是否一致,均以上表记载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乙方自行承担盈亏风险。二、上述伐区活立木所有权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元整(小写万元)(含《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费用,不含生产与销售费用、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增加的费用、税收等),乙方必须于2026年4月30日16:00前全额支付成交价款(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余可抵成交木材款),成交价款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三、合同履约保证金、缴交及退还方式1、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2、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待伐区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采伐迹地后15个工作日内,视乙方履约情况予以结清,且不计息。四、活立木产销1、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后五个工作内,甲方将活立木所有权、使用权拨交给乙方,乙方需会同甲方对标的活立木位置、周界等进一步确认,在取得过拨手续后方可生产经营。甲方将活立木所有权、使用权拨交给乙方后,活立木的灭失、毁损、盗伐、采伐生产、运输销售过程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活立木拨交后,乙方逾期未采伐的,遗留山场的活立木及伐倒木所有权则归甲方所有。2、乙方必须按省、市、县有关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管理的文件要求对松木进行调运,标的内松木须在2026年10月1日后进行林木采运,在此之前不得对标的内的松木进行采运,并按照大田县有关要求在智慧森防微信小程序中提交调运申请,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以及转让方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3、乙方应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标的内伐倒林木的运输、清理,并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并经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移交符合要求的伐区采伐迹地。否则,未采伐活立木无偿归甲方所有。4、在甲方向乙方拨交活立木所有权、使用权,并取得过拨手续前,乙方不以任何理由进入山场采伐经营。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拨交活立木所有权、使用权,有权检查乙方采伐作业质量。2、乙方依据林场过拨手续四至范围及采伐树种内容进行采伐。3、乙方必须遵守《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1646-2005)、《木材采伐运办输安全通则》(GB14192-2005)等有关林木采伐运输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自行组织采伐生产、销售,对采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责。乙方为本合同独立的缔约方,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等,其民事(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和行政直至刑事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在采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需要委托、协作等,应选择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法人单位,并在进场作业前为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或工作身故最高保额不低于80万元的相关商业保险,并将有关情况、人员保险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职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职员的岗前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殊工种持证操作、配足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做好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5、乙方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定,禁止在伐区内吸烟,做好用火安全。乙方在经营作业过程中应承担因火灾事故所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失,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6、乙方负责办理检疫证等,费用自理。7、乙方受让方因木材生产需在伐区外开设集材道的,属甲方辖区内,乙方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由甲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用地范围内应采伐的林木由乙方承包生产、销售,并向甲方按按标的成交平均单价缴交活立木价款(不分树种、材种),涉及幼齡林的林木按10元/株缴交活立木价款。山场林木采伐运输结束后,林区维修、新建的集材道归甲方所有。属甲方辖区外的林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自行处理。。8、乙方必须按技术规程搞好伐区作业质量。尾径3cm,长度1.5m以上的木材应清理下山。9、如因雨季、台风等自然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生产销售,乙方应在采伐期限截止前40天内,向甲方申请顺延采伐、销售期限并提供相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天气证明、证人证言、现场录音录像等),经甲方核实同意后,办理相关延期手续。10、标的活立木若存在权属纠纷且经林场确认,导致活立木无法经营,依据《国家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由甲、乙双方对纠纷的活立木每木检量并计算出材量,按标的成交平均单价核减成交价款(不分树种、材种)。六、财务结算1、甲方根据现行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票据,甲方不开具除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开设集材道活立木价款-权属纠纷活立木价款。根据伐区设计数量开具发票。2、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伐区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伐区采伐迹地后15个工作日内,视乙方履约情况予以结清,且不计息。七、伐区验收1、乙方在完成伐区采伐作业后3天内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1646-2005)对乙方采伐作业质量验收。2、伐区验收由甲、乙双方现场确认,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办清有关手续。八、违约责任1、乙方在缴清成交款并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约定时间过拨采伐伐区,否则应赔偿乙方误工等损失500元/天,并顺延合同期限。2、乙方未按《竞买约定》规定的期限全额缴交成交价款,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提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不将交易的活立木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移交乙方,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项目,另行处置该项目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活立木采伐、伐区清理等,则视为乙方放弃伐区内林木所有权益,遗留的活立木及伐倒木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自行处置上述遗留林木。4、乙方超界采伐的,由乙方向甲方按标的成交平均单价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伐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返工,如返工仍不合格或未予返工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伐区采伐迹地逾期移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日,该款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6、乙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销售木材,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本合同。7、乙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保护好林区的生态环境,如因乙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补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九、其他约定1、乙方自行组织活立木生产、销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自行化解、处理涉村涉民利益关系以及各种村民提出的纠纷问题。自行解决活立木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占用林地、坟地、墓树、农田、过田过路过桥(含村道)等问题,协调理顺涉及到农田、水渠、果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业用水安全等关系,注意保护伐区内蓄水池、(埋)水管,遵守铁路、高速公路安全相关规定等,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十一、本合同附件即《竞买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分管领导:联系电话:科室领导:经办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竞买约定为了保证活立木竞买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竞买交易工作和今后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纠纷,制定本约定,意向受让方应须知并遵守。一、伐区情况1、地点:岬才2、采伐类型方式:主伐-皆伐。3、资源情况一览表(仅供参考)。标的名称管护站地点林权证班号二类班号采伐 面积(亩)出材量(m³)薪材(吨)合计杉马阔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活立木第二期第1标湖美岬才23-1-2、5133-1-1(1)23326821484116533123小计23326821484116533123合计23326821484116533123二、活立木评估标的伐区面积采用区划调查、蓄积量采用全林分每木调查。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参加竞买交易,均视为其对该标的山场情况已经作了全面了解,对该标的山场伐区位置、面积、周界(伐区边界木)、数量、质量、价值以及转让方所提出的有关事项表示认可,自愿参加竞买交易,自负盈亏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交易方式1、竞价时间:2026年4月8日10:00-10:20,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4月7日16:3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将交易保证金各10万元转入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并在约定竞价时间内,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估算后适时进行竞价。2、报价规则:本次项目每个标的必须同时满足3家以上(含3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按时缴纳交易保证金)、3家以上(含3家)意向受让方出价且资格后审符合要求(需符合法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或互为关联企业)。若标的不满足以上条件,则该标的按未成交处理,并根据转让方要求重新组织该项目的竞价活动。资格后审要求请参照资格后审承诺须知、资格后审内容、资格后审办法的相关条款。本项目采取参照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保留价,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时间内采取递增方式报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报价须符合公告要求不少于3家,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按先“价格优先”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为成交候选人。按照既定的竞价规则选出的成交候选人,经资格后审(须满足所有资格后审内容)符合要求的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予以公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被确定为不合格,将立即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将成交候选资格依次顺延至成交候选人第二名;若第二名仍不符合条件,将成交候选资格依次顺延至成交候选人第三名,以此类推,依次递补直到无法满足成交候选人这一条件时,则本次项目标的按未成交处理,重新组织该项目的竞价活动,具体详情见当期成交候选人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3、若意向受让方报价等于或大于保留价的五倍,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根据上述报价规则从其他有效报价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为成交候选人。竞价阶梯:1000元及其整倍数竞价单位:元4、意向受让方竞买报价包含在生产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费用、活立木生产销售费用、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等。四、合同签订1、交易成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书面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直接转到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的银行账户。受让方于2026年4月30日16:00时前,向转让方缴清全部成交木材款,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剩余可抵木材款,待受让方伐区采伐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并与转让方签订《活立木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转让标的伐区。2、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证书,③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书,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3、受让方违反上述两项约定,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壹拾万元,并对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4、受让方活立木成交价款包括该山场活立木批证数量范围内的木材款、山价款、办证费用、设计费,其余木材采伐生产、销售环节的其他一切工资、税、费及不可预见开支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合同签订后,该山场办证范围内活立木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自行组织采伐和销售,木材采伐销售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及赢亏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只负责提供该山场林木采伐在法律上的有效依据。五、活立木产销1、签订活立木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需会同转让方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标的伐区位置、周界(伐区边界木)等进一步确认,在取得转让方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受让方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前或未全额缴交成交价款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作业。转让方将林木拨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方将活立木拨交给受让方后,活立木的生产经营风险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必须做好林木的防火、防盗等工作。2、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拨交的四至范围内进行生产,不得越界采伐,伐区标号的边界木不得采伐,木荷防火林带不得采伐(有设计采伐除外),否则除按成交平均价格补偿林场外,每株按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伐区内的墓树按当地风俗习惯保留,若在每木检尺范围内的,转让方依约定核减成交款,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3、受让方因木材生产需在伐区外开设集材道的,属转让方辖区内,受让方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由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用地范围内应采伐的林木由受让方承包生产、销售,并向转让方按标的成交平均单价缴交活立木价款(不分树种、材种),涉及幼齡林的林木按10元/株缴交活立木价款。山场林木采伐运输结束后,林区维修、新建的集材道归转让方所有。属转让方辖区外的林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自行处理。受让方木材运输时不得损坏林区便道,使用结束后应对道路进行维修,保持路面平整。4、受让方在实施采伐前应设立暂缓采伐地块,暂缓采伐地块的面积必须占拨交面积的20%以上。预计出材量超审批数量10%以上,应立即停止采伐,由转让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超量部分受让方须向转让方补交林价、税费等费用150元/m3。5、受让方应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标的内伐倒林木的运输、清理,并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注:受让方必须按技术规程搞好伐区作业质量。尾径3cm,长度1.5m以上的木材应清理下山),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返还转让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扣罚受让方违约金50元。伐区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向转让方办清有关手续。6、如因雨季、台风等自然因素导致受让方无法按期完成生产销售,受让方应及时向转让方申请顺延采伐、销售期限并提供相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天气证明、证人证言、现场录音录像等),经转让方核实同意后,办理相关延期手续。7、标的伐区内若存在林木权属纠纷(非整个标的),导致部分林木无法采伐,依据《国家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由转让方、受让方对纠纷的林木现场确认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每木检量并计算出材量,按标的成交平均单价核减成交价款(不分树种、材种)。8、受让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依规办理木材运输相关手续,根据森林有害生物防疫规定,受让方须遵守“松木只能在大田县内调运,不得向县外销售。”条款,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向县外销售松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以及转让方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9、根据省、市、县有关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管理的文件要求,标的内松木须在2026年10月1日后开始林木采运,在此之前不得对标的内的松木进行采运,松木调运须按照大田县有关要求在智慧森防微信小程序中提交调运申请,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以及转让方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10、转让方根据现行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关票据,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成交木材款。11、受让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保护好林区的生态环境,不得在伐区内挖取树头、土壤等(除开设必要的运输道路外),如因受让方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承担赔偿或补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12、受让方在采伐结束、伐区清理完毕,如受让方有申请使用转让方货场的,待货场腾空清理干净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应在办清有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履约保证金5万元(不计息)。(注: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林木采伐、伐区清理等,则视为受让方放弃所有权益,遗留的活立木及伐倒木全部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林木。)13、根据三明市国家税务局货劳科下发的《关于加强三明市林业税收管理的会议纪要》的规定,林业生产企业通过竞买交易砍伐、销售的免税“原木”,销售发票只能开具给受让方,不得开具给受让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六、安全生产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受让方在采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责。受让方为本合同独立的缔约方,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木材生产、销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负责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木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2、受让方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年龄18-65周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男性工人,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受让方须为每个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保额人民币80万元以上。3、受让方须在伐区醒目位置及时设置安全警示牌。受让方必须加强伐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劳动保护用品到位和正确使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转让方有权检查并督促受让方做好凭证采伐、安全生产工作,对伐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让方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告知书》指明的问题,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按违约处理,每次处理违约金200元;对未穿戴劳保用品、重叠作业、随集材车上、下山等“三违”行为的,按违约处理200元/人/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七、其他约定1、受让方自行组织活立木生产、销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受让方应自行化解、处理涉村涉民利益关系以及各种村民提出的纠纷问题;自行解决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占用林地、坟地、墓树、农田、过田过路(含村道)等问题,协调理顺涉及到农田、水渠、果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业用水安全等关系,注意保护伐区内蓄水池、(埋)水管、电(通讯)线路、光缆等,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3、本约定作为《活立木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约定的解释权归转让方。4、因履行本约定和《活立木转让合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各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或纠纷交由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本竞买为网络电子竞价,所有资料均具有法律效力,受让方无须签字确认,一但参与竞买交易即表示对竞买交易程序和竞买约定等认同。九、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受让转让方工区伐区,成交木材款(不含生产与销售费用、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安措经费等)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分管领导:身份证号码:科室领导:经办人:年月日第1标伐区示意图·315.4·315.21:1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立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