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招标公告(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JSZC-320803-SCZD-C2026-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14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3-SCZD-C2026-0001
项目名称: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0万元,本项目按食品抽检单批次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550元/批次。
采购需求:
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磋商小组将依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合格响应供应商≥6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4名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3名<合格响应供应商≤5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合格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合格响应供应商为3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2名合格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 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 和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CMA资质附表中的项目包含所投本次项目的检测内容:监督抽检任务检测项目需包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中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有效期能覆盖相关食品抽检完成周期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CMA资质附表复印件及CMA资质附表中的项目覆盖本项目需检测的食品品种及检验项目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或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1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04-1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区淮安区不见面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招标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参与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单位地址:梁红玉路58号公共卫生大楼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1595235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45号(江苏诚则达公司)
联系人:李吉娣
联系电话:18994557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吉娣
电话:18994557598
附件:
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信用承诺书.doc
JSZC-320803-SCZD-C2026-0001采购文件.doc
淮上清风.数采智管检测.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社会服务
采购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
楚州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12: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淮安区不见面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吉娣
项目联系电话
18994557598
采购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梁红玉路58号公共卫生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5235857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45号1号楼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吉娣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对我单位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四、及时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五、严格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六、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七、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本单位同意将该《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随采购文件一起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洲丘心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30日1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采购“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3-SCZD-C2026-0001采购人: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六年四月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04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03-SCZD-C2026-0001(二)项目名称: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240万元。(五)最高限价:240万元,本项目按食品抽检单批次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550元/批次。(六)采购需求:淮安区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磋商小组将依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合格响应供应商≥6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4名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3名<合格响应供应商≤5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合格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合格响应供应商为3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2名合格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CMA资质附表中的项目包含所投本次项目的检测内容:监督抽检任务检测项目需包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中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有效期能覆盖相关食品抽检完成周期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CMA资质附表复印件及CMA资质附表中的项目覆盖本项目需检测的食品品种及检验项目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说明: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磋商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4月1日08:00分—2026年4月13日23: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提交响应文件。3.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或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时间:2026-4-149: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1.时间:2026-4-149:00(北京时间)2.地点:淮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淮安分中心一楼开标二室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宏信大厦5楼联系方式:张女士电话:0517-859620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45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994557598九、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参与投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成交管理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70%收取,评审费按实计取。因此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将咨询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需单独列项计取,费用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注:多名供应商入围的,费用按入围供应商数量平均支付。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磋商截止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1.3本次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550元/批次。即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价(单一批次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所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报价应当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延伸服务需求成本。)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如有)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5.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方案部分16.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详见评审标准。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响应文件的签署18.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9.响应文件的上传19.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打印胶装完整)。20.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20.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21.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21.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21.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按商业保险自主定价系数优惠率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磋商过程保密29.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9.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9.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30.2代理机构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0.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2.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32.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31条或32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33.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3.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地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5.方案部分35.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七、质疑处理36.质疑处理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质疑函原件邮寄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未按36.5条的要求提供质疑的均不予受理。36.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6.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6.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6.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36.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6.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8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财政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7.政策功能落实37.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7.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7.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7.2联合体及分包37.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7.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7.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7.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7.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7.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7.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8.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8.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8.2节能产品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8.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8.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8.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9.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9.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9.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9.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40.履约资金扶持政策40.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40.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41.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41.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三、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41.3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四”),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41.4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41.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注: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第三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将依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合格响应供应商≥6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4名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3名<合格响应供应商≤5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合格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合格响应供应商为3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2名合格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最后一个中标名额如得分相同,由评审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节能、环保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方法与评审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四、具体标准:(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价格10分价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最终磋商报价/评标基准价)×10分不同检测类型执行统一的单价优惠率标准(优惠率统一以数字表示)例如:甲、乙、丙3个投标人报价分别为3%、4%和5%,则丙报价最高,价格分为满分10分,乙的价格分=(4%/5%)×10分,甲的价格分=(3%/5%)×10分。10分技术83分人员配备(1)独立抽样人员具有6人的得2分;每增加2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2)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专职食品检验人员具有20人的得2分;每增加5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3)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食品检验业务领域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达到4人,得3分;3人,得2分;1-2人,得1分;没有不得分;(4)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食品检验业务领域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达到6人,得2分;4-5人,得1分;5人以下不得分;(5)项目负责人能力:具有食品、化学、生物等与检测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且从事食品抽检工作年限5年以上,得2分;具有食品、化学、生物等与检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食品抽检工作年限3年以上,得1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限1人)。(6)食品检验人员中近3年内有获得市级及以上食品检验类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有1人次加1分,最多得2分。注:1.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人员清单。2.(1)-(2)人员不重复计分,附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书、2024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用工合同,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3)-(5)一人只计一证,按最高级别赋分,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人员对应要求的职称证书、2025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用工合同,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4.(6)提供相关人员表彰文件、荣誉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5.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15分工作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实验场所面积:1、面积≥6000m2,得5分。2、4500 m2≤面积<6000 m2,得3分。3、3000 m2≤面积<4500 m2,得2分。4、面积<3000 m2,得1分。注:1.供应商须承诺抽样检验的实验室为供应商拥有,并提供承诺书。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考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有权取消合同,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2.提供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实验场所的房产证或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3.提供抽样检验工作实验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4.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5.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5分检验设备1、供应商应配备满足采购人检验检测项目需求的自有检验设备:(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4)离子色谱仪;(5)高效液相色谱仪;(6)气相色谱仪;(7)原子吸收光谱仪;(8)原子荧光光谱仪;(9)PCR检测仪;具备以上9类设备每类同时配备至少1台,得3分;具备以上8类设备每类同时配备至少1台,得2分;具备以上7类设备每类同时配备至少1台,得1分;其他不得分。2、在满足前述检验设备能力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配备的设备评分:(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以上3类设备在满足条款1中每类同时配备至少1台的基础上,每多配置1台得1分,最多不超过3分,不满足不得分;3、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设备原值:(1)设备原值≥3000万,得5分。(2)2500万≤设备原值<3000万,得3分;(3)2000万≤设备原值<2500万,得1分;注:1.须提供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购置发票、设备实物照片等,表明能有效应用在食品检验检测上。2.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11分抽样设备(1)用于食品抽样的车辆达到6辆,得2分;4-5辆,得1分;3辆及以下不得分;(2)用于食品保存的车载冰箱、食品保温箱达到6台得2分;4-5台,得1分;3台及以下不得分;(3)用于抽样过程取证的执法记录仪达到8部,得2分;6-7部,得1分;5部及以下不得分;注:1.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购置发票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为租赁的,租赁期必须大于一年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2.(2)-(3)须提供有效的购置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3.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6分质量控制2023年以来,供应商参加过相关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盲样考核,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总次数≥25批次的得3分,25批次>总次数≥20批次的得2分,20批次>总次数≥15批次的得1分,少于15批次的不得分。注:1.须提供能力验证报告或证明结果满意的证书,获得不满意结果的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2.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分机构实力(1)供应商食品类实验室(不含所属的总部、子公司)获得国家级检测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之一得4分。省级检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得2分,得分不累加。(2)以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食品或农产品市级科研课题的有一项得1分;省(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1.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2.提供承担课题的合同书或验收意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3.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6分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情况供应商:(1)已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机制的,得1分;(2)开展的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如媒体报道、受益方出具的感谢信等),得1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注:1.须提供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情况介绍、预包装食品备样再利用率、良好的社会效应等证明材料。备样再利用方式包括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2.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分快速响应服务时效为保证应急抽检和部分样品快速检测需要,供应商需承诺接到应急通知后1小时内能够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淮安区宏信大厦)进行抽样(如不提供承诺本项不得分),并按照采样后样品送达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时间进行评分。样品送达供应商实验室的时间为1小时内,得5分;样品送达供应商实验室的时间为1-3小时,得3分;样品送达供应商实验室的时间为3-5小时,得1分。超过5小时,不得分。注:1. 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5分实施方案根据采购人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任务理解分析、人员分工和培训、工作进度、质量控制及保密、结果报送、工作考核等各项内容。(1)实施方案内容完整,科学有效,创新性、可操作性强,得10分;(2)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较科学,较有效,可操作性较强,得8分;(3)实施方案内容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有欠缺,可操作性不强,得5分;(4)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5)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 方案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10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评委会根据供应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评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抽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突发情况,以及对应的应急解决处置措施(1)预案内容全面,处置应对措施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得10分;(2)预案内容较全面,处置应对措施较科学,较有效,可操作性较强,得8分;(3)预案内容不全面,处置应对措施科学性、有效性有欠缺,可操作性不强,得5分;(4)预案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5)预案不符合服务要求及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1. 方案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10分增值服务方案评委会根据供应商的其他附加增值服务内容进行评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附加增值服务进行评分,每提供1项经评委认定有效的增值服务方案的得1分,可以提供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合同、文件通知、自我承诺、相关照片等)的加1分,最多不超过5项,每项最高得2分,满分10分。注:1. 方案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10分商务7分工作业绩(1)承接任务情况:供应商自2023年以来,承担过县区级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得1分;承担过地市级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得2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按最高等级情况计分,得分不作累加 )(2)承接相应批次能力情况: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单一年度内承接同一县区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测量达500-1199批次的得1分;检测量达1200批次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按最高等级情况计分 ,得分不作累加)注:1.供应商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任务委托书或任务下达文件或国家抽检监测系统历史数据查询截图等能够证明承担相应批次的证明材料,不具备类似业绩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2.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5分工作考核状况评委会根据供应商的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2023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承检机构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A或90分以上)的得1分;设区市市级(地市级)监管部门组织的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获得优秀(A或90分以上)的得1分。省级及以上、设区市市级(地市级)可同时得分,其他等次不得分,本评分项最高得2分。注:1.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通报文件,未提供有效的通报文件证明材料不得分。2.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分注: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则与之相关的评分项不予计分。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有效,如因材料模糊不清磋商小组无法辨认导致不得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4章合同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甲、乙双方通过采购人平台和供应商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加盖电子签章)。一、合同格式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202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货物及数量按磋商文件要求,任务分配由甲方实施,在甲方指定区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二、中标金额1、本合同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单价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批次。(优惠率%)2、本合同餐具抽样检验服务为固定单价200元/批次。3、合同结算金额=检测总批次数*成交单价。三、服务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服务地点:淮安区行政区域内并由甲方指定。四、付款1、检验任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根据乙方所完成的任务量、乙方的中标单价以及考核结果支付所有款项;2、采购人2026年12月底之前对不合格检出率进行最终考核,以普通食品不合格率1.5%,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4%,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承检机构对应的专项任务结算费用扣除1%;3.承检机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最终结论被推翻或报告被撤销的,每有一份,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4.在省局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考核中,每有1份检验报告出现问题数据被通报,费用按最终结算金额的1%进行扣除。在市局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考核中,质量问题低于1%的不扣除,超过1%部分每增加0.1%,费用按最终结算金额的1%进行扣除。注:乙方须执行淮安区财政支付流程及管理办法,并在甲方付款时须提供足额有效的专用发票,因乙方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合同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金额的5%。五、考核与验收(一)甲方根据磋商文件中项目采购需求及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要求响应和投标承诺等相关内容,在项目实施中,运用飞行检查、现场考核、留样复测、盲样考核、检验报告抽查等手段,对乙方进行检查和管理,指导抽检工作的实施,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乙方要主动配合。拒绝检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二)甲方在任务完成后对承检机构进行考核验收,得分低于60分的,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六、服务要求乙方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响应文件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外,还承担以下义务:(一)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二)乙方应配备能够满足本检测项目需要的人员,对抽样及检验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及时将人员备案情况报甲方存档。按照项目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检验工作进展,将检验结果报送甲方;(三)乙方应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配合甲方完成原始数据查验及现场考核;(四)乙方免费帮助甲方建立食品安全检验品种和检验项目风险清单;(五)乙方承担最终结论被推翻或报告被撤销所产生的费用。(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乙方需派遣熟练的专职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数据质量核查、承检机构飞行检查等其他配套服务。七、拖延服务(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抽检服务,并将结果交付甲方。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期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索赔。(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和见证方。甲方、见证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力。八、不可抗力(一)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以及其他甲方、见证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见证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各方协商解决。九、违约终止合同(一)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聘用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2.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的;3.擅自分包、转包检验任务的;4.瞒报、谎报或未按要求报送食品抽检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的;5.参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2次(含)以上的;6.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和分析研判结果等相关信息的;7.因检验检测能力发生变更导致无法完成检验任务的;8.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的;9.乙方未能履行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合同,同时进行索赔,并依法依规追究乙方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1.检验中非法更换样品的;2.存在伪造、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的;3.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宴请;4.私自向被抽检单位透露检验结果的;5.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泄露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十、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仲裁委员会。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2、提起诉讼。约定由淮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CA电子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合同须至网上系统备案。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格式及条款;2、磋商公告;3、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5、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CA电子公章)乙方:(CA电子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为高质量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现向全国范围内进行检验机构公开招标,承担202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服务。(一)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计划完成食品监督抽检3250批次。磋商小组将依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合格响应供应商≥6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4名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3名<合格响应供应商≤5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合格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合格响应供应商为3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2名合格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最后一个中标名额如得分相同,由评审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二)抽检经费。监督抽检约550元/批次,共需经费140.25万元。(三)区域及依据。抽样范围为淮安区整个行政区域,抽检品种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各大类食品,检测项目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执行。二、基本需求2.1食品抽检服务内容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服务招标计划表包号采购内容地区批次数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万元)包1监督抽检淮安区2550550140.25三、技术要求3.1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投标供应商实施本项目应满足以下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1〕106号)《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2024年1月26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其他食品安全抽检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注:以上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最新要求执行。3.2检验品种及项目非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应不少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抽检项目的50%。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应含必检品种、项目,同时选择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原则上不将标签标识、感官等无需通过仪器设备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3.2.1抽样环节抽样环节主要技术内容和标准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和标准1抽样单位确定采购人委托供应商抽样。2抽样前准备抽样单位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3抽样人员确定(1)独立的食品抽样人员数量、能力等要求与服务需求相匹配。(2)实施抽检分离,随机确定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3)抽样人员执行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4)在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场所开展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两名监管人员参与抽样。4抽样前培训抽样前应当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相关规定,熟练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5现场抽样抽样告知(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2)抽样人员应当按规定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使用规范用语。6信息核查抽样人员应当核查被抽样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必要时,可核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可追溯信息。7样品抽取(1)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经菅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样品。(2)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3)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告知确认,在现场或实验室进行均质备份样品时,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进行记录。(4)抽样现场的设备,包括平板、打印机、无菌袋、测温枪等类似设备应能满足项目需求。8封样签字(1)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贴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2)封条上应当由抽样人员(含参与抽样的监管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确认。(3)食用农产品需在实验室均质后留存复检备份样品的,现场还应当填写一份信息完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封条,用于封存均质后的备份样品。9抽样单填写(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2)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更改。(3)抽样单填写完毕后,应当由抽样人员(含参与抽样的监管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4)如需更改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确认,其中菅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信息以及样品标称信息如需更改,由两名抽样人员签字或抽样单位盖章确认即可。10现场信息采集(1)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拍照等方式对抽样场所、证照信息、贮存环境、样品信息、农产品票证(如有)、防护措施等进行现场信息采集。(2)信息采集的设备,包括执法记录仪、相机等类似设备应能满足项目需求,完整记录抽样现场过程(视频、音频、清晰照片)。11费用支付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购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费用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随后支付费用。12文书交付(1)抽样人员应当将填写完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如有)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交付被抽样单位。(2)应将被抽样单位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上填写完整的回执单收回。13样品运输(1)抽取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寄送至供应商,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寄送样品。原则上样品应当在抽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对样品运输有特殊时限要求的,从其要求。因客观原因需延长送样期限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2)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特性和检验目的进行合理贮存、运输。(3)对于易碎,冷藏、冷冻或有其他特殊贮运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的运输条件。(4)用于样品运输的设备,如普通车辆、冷链运输车辆、车载冰箱、保温箱等类似设备,其设备类型、运载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项目需求。14特殊情形处理抽样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工作规范,对拒绝抽样、不予抽样、特殊情况等情形及时处置或报告。15网络抽样信息核查抽样人员应当确认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或食品生产企业(含委托加工方、受委托加工方)中至少有一方处于采购人监管辖区内,同时核查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16样品购买抽样人员使用已备案的账户登录网络交易平台,检索平台内的拟抽检食品,以消费者身份购买样品,使用已备案的付款账户向被抽样单位支付费用(含样品费、打包费、运输费等),索要支付凭证(发票或收据)。被抽样单位无法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网络支付截图和订单明细可作为购样凭证。17购买过程的信息采集购买样品过程中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采集样品展示页信息、网页上被抽样单位的证照、支付记录、成功下单后的订单信息等。18拆包、查验及封样过程的信息采集(1)收到物流包裹后,由不少于两名抽样人员共同对物流单据记载的订单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拆包、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2)拆包、查验、封样过程应当拍照及录像,留存足以证明样品来源的关键影像资料。(3)采集的信息应当包括包裹外包装及物流单据、拆包后样品状态、储存状态、样品外观等。19文书填写及交付抽样人员应当完整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不需要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也不需要交付被抽样单位,如需更改信息可由两名抽样人员签名确认或抽样单位盖章确认。20特殊情况处理(1)对于收到的食品为不同生产批次的,选取其中满足检验及复检要求的某一批次食品为抽检样品,其余不同批次食品应当单独封样,同复检备份样品一并管理,并在抽样单备注栏说明。(2)若无任何一批次满足检验及复检要求的,抽样单位可向采购人申请调整检验项目等,经同意后可对某一批次样品进行检验。3.2.2检验环节检验环节主要技术内容和标准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和标准1供应商确定(1)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确定供应商。(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2检验人员管理(1)食品检验人员数量、专业领域、工作年限等要求与服务需求相匹配。(2)建立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考核,确保检验人员能力持续满足承检工作需求。3样品接收与保存(1)供应商接收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信息。样品移交时,规范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2)对符合要求的样品,供应商应当在抽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接收工作,将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要求入库存放。(3)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如抽样文书信息与实际样品不符、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或复检要求、样品性状改变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封条破损、封样缺少防拆封措施等情况,供应商应当拒绝接收并规范填写拒收理由,及时报告采购人。(4)抽样检验的样品由供应商保存。供应商应当建立样品保管制度,严禁样品被随意调换、拆封。对于复检备份样品的调取或使用,应当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5)样品储存场所容量、环境、温度控制等与服务需求相匹配。4检验过程(1)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2)风险监测工作中,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3)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前提下,供应商应当对检验样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人为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4)供应商应当按照标准或相关规定制备样品,必要时制定作业指导书,认真记录制样过程关键信息。(5)供应商应当建立检验结果复验程序(微生物、螨、寄生虫项目除外),在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等情况时,应当对同批次样品进行再次检验并保存原始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6)微生物项目不合格的,应当由微生物检验领域关键技术人员(与样品检验人员非同一人)对检验过程中影响结果的关键因素进行复核。(7)拟用于开展食品检验工作的实验场所面积、环境、布局和组成部分等与服务需求相匹配。(8)检验设备的仪器型号、等级、精密度、运行状况和数量应能满足项目需求。5检验记录(1)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可溯源,不得随意更改。(2)确有必要更改的,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采用电子化原始记录的,应当保留更改痕迹。6结果质量控制供应商应当选取加标回收、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7检验报告(1)供应商应当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2)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行供应商与检验人负责制。供应商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供应商和检验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8检验过程特殊情况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供应商必须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采购人。9风险信息限时报送供应商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对样品信息、检验结果等进行核实,在十二个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同时向采购人书面或电话报告,确认对方收悉并记录备查。供应商要按“急事急办”原则,尽快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10合格样品、未发现问题样品检验报告的报送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采购人。11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检验报告的报送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报送采购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配合通报。3.2.3数据汇总、分析报告与复检环节数据处理上报、分析报告与复检环节主要技术内容和标准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和标准1数据汇总数据统计分析、结果信息报送人员数量、能力等要求与服务需求相匹配。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抽检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及时上报,并对数据质量负责。2分析报告(1)在检验工作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分析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任务抽检情况、结果分析、风险警示、工作建议等方面内容。(2)分析报告应当全面、详实、有针对性,风险提示清晰明确、建议切实可行。3复检处理复检备份样品移交(1)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并填写《复检备份样品确认单》。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2)复检样品的递送方式由初检机构和申请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初检机构应当保证复检备份样品完好,并保证备份样品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标准或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和备份样品的运输安全。4复检实施初检机构可以派员观察复检实施过程,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初检机构派出观察复检过程的人员,应当遵守复检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复检工作。3.2.4其他服务要求其他服务内容和标准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和标准1人员团队配置(1)岗位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团队人员稳定、专业符合项目需求。(2)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等与服务需求相匹配。(3)食品领域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数量、职称、工作年限、工作经验 等与服务需求相匹配。2合格备份样品再 利用(1)鼓励对合格复检备份样品采取多种方式再利用,减少食品浪费。(2)应建立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机制。(3)积极配合采购人按规范程序和有关要求,对合格复检备份样品开展合理再利用。(4)对其他合格备份样品和结论不合格的备份样品进行妥善保存及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3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具备人员工作规范、抽样、检验、样品管理、复验、结果上报等全流程工作的具体要求。(2)管理制度完善、内容齐全,且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采购需求。4快速响应服务时效具备在项目需要时到达现场进行应急抽样的快速响应服务时效。5实施方案(1)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验、数据填报与分析汇总、质量控 制、特色服务等各项内容。(2)实施方案内容、结构完整,科学有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应具有专门应对突发事件且符合项目需求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和应急处置预案。(2)预案内容全面,处置应对措施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7工作业绩(1)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包括常规任务、应急及专项任务。(2)工作业绩应能证明供应商的服务能力。8工作质量状况在承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因工作质量问题被通报的情况。3.2.5管理考核在服务周期内,供应商应确保其能力水平持续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并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数据质量考核、日常考核和技术考核等。3.2.5.1数据质量考核采购人对供应商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填报的抽样检验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等进行抽查。3.2.5.2日常考核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开展的管理考核,包括任务完成时效、均衡推进、问题发现率、复检异议认可、抽样覆盖率、抽样方案和分析报告质量、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应急服务响应等相关情况。3.2.5.3技术考核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开展的专项考核,包括盲样考核、留样复核、报告考核、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等。四、商务要求4.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4.2服务范围:淮安区行政区域内,具体由采购人指定。4.3付款进度和方式:1、检验任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根据供应商所完成的任务量、中标单价以及考核结果支付所有款项;2、采购人2026年12月底之前对不合格检出率进行最终考核,以普通食品不合格率1.5%,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4%为基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承检机构所有抽检批次结算费用扣除1%;3.承检机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最终结论被推翻或报告被撤销的,每有一份,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4.在省局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考核中,每有1份检验报告出现问题数据被通报,费用按最终结算金额的1%进行扣除。在市局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考核中,质量问题低于1%的不扣除,超过1%部分每增加0.1%,费用按最终结算金额的1%进行扣除。4.4履约验收4.4.1验收程序原则上按照通知验收、机构自查、验收评审、综合评价、整改复查的流程组织开展验收工作。4.4.2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任务完成质量、分析报告质量、机构综合考核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履约情况等。采购人参照履约验收表并结合实际需求确定履约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履约验收项目表序号验收内容验收标准证明材料1计划执行情况抽检的类型、品种、批次、区域、环节、场所等符合采购人的要求。2任务完成时限任务完成时限和均衡推进度符合采购人的要求。3任务完成质量问题发现率不合格/问题样品发现率符合采购要求。4数据质量被抽查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以及数据退修率等符合采购人的要求。5复检异议复检被推翻原结论、异议被认可的情况。6分析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全面、详实、有针对性,风险提示清晰明确、建议切实可行,符合采购人的要求。7服务保障支撑监管的情况应急响应、服务保障等监管特殊要求符合采购人的要求。8工作纪律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抽样和检验纪律等符合采购人的要求。9合同规定的其他履约情况符合合同书要求。10采购人认为需要的其他验收内容/附件1: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表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风险等级抽检项目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小麦粉小麦粉较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大米大米大米较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 、赭曲霉毒素A挂面挂面挂面一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 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加工品一般铅(以 Pb 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赭曲霉毒素A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粉(片、渣)较高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 、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米粉较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较高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发酵面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米粉制品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喹啉黄、亮蓝、靛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较高黄曲霉毒素B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花生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 、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铅(以Pb计)玉米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 、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芝麻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菜籽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大豆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铅(以Pb计)食用植物调和油高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油茶籽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铅(以Pb计)其他食用植物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食用动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高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苯并[a]芘、铅(以Pb计)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油脂制品较高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霉菌3调味品酱油酱油酱油一般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食醋食醋食醋一般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酱类酿造酱黄豆酱、甜面酱等一般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大肠菌群调味料酒调味料酒料酒一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香辛料类香辛料类香辛料调味油一般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香辛料类香辛料类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较高铅(以Pb计)、罗丹明B 、苏丹红Ⅰ 、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其他香辛料调味品较高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丙溴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毒死蜱、克百威、沙门氏菌调味料固体复合调味料鸡粉、鸡精调味料一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以N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安赛蜜其他固体调味料一般铅(以Pb计)、苏丹红Ⅰ 、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阿斯巴甜、二氧化硫残留量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蛋黄酱、沙拉酱一般二氧化钛坚果与籽类的泥(酱)一般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辣椒酱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一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其他半固体调味料一般铅(以Pb计)、罗丹明B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液体复合调味料蚝油、虾油、鱼露一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其他液体调味料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味精味精味精一般谷氨酸钠食盐食用盐普通食用盐一般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低钠食用盐一般氯化钾、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风味食用盐一般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特殊工艺食用盐一般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食品生产加工用盐食品生产加工用盐一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4肉制品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调理肉制品(非速冻)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腌腊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酸性红)、红2G 、氯霉素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高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油炸肉制品油炸肉制品高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熟肉干制品熟肉干制品高铅(以Pb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诱惑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熟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高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纳他霉素、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诱惑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灭菌乳高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 、丙二醇、商业无菌巴氏杀菌乳高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 、丙二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调制乳高蛋白质、三聚氰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 、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发酵乳高蛋白质、脂肪、酸度、三聚氰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安赛蜜、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霉菌高温杀菌乳高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 、丙二醇、沙门氏菌、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乳粉乳粉(全脂、脱脂、部分脱脂)和调制乳粉高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杂质度、水分、三聚氰胺、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企业原料)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高蛋白质、三聚氰胺其他乳制品(浓缩乳制品、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浓缩乳制品高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高脂肪、酸度、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商业无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高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奶片、奶条等固态成型产品高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6饮料饮料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一般界限指标、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镍、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饮用纯净水较高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其他类饮用水较高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一般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蛋白饮料蛋白饮料一般蛋白质、乳酸菌数、氰化物(以HCN计)、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商业无菌碳酸饮料(汽水)碳酸饮料(汽水)一般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茶饮料茶饮料一般茶多酚、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固体饮料固体饮料较高蛋白质、乳酸菌数、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西布曲明、比沙可啶、铅(以Pb计)、氰化物 (以HCN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 、 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其他饮料其他饮料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油炸面、非油炸面较高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方便米粉(米线)较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方便粉丝较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其他方便面较高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诱惑红、苋菜红、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他方便食品冲调类方便食品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主食类方便食品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他方便食品其他类方便食品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8饼干饼干饼干饼干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靛蓝、诱惑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9罐头罐头畜禽水产罐头畜禽肉类罐头一般铅(以Pb计)、镉(以Cd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水产动物类罐头一般组胺、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商业无菌果蔬罐头水果类罐头较高铅(以Pb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商业无菌蔬菜类罐头较高铅(以Pb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硫残留量、商业无菌食用菌罐头较高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硫残留量、商业无菌其他罐头其他罐头一般黄曲霉毒素B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较高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 、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生制品较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苋菜红、亮蓝、胭脂红)速冻面米熟制品较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苋菜红、亮蓝、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速冻调制食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一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 日落黄、诱惑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速冻调制水产制品速冻调制水产制品一般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谷物食品速冻谷物食品一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速冻蔬菜制品速冻蔬菜制品一般铅(以Pb计)、镉(以Cd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速冻水果制品速冻水果制品一般铅(以Pb计)、镉(以Cd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12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较高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纽甜、合成着色剂(新红、苋菜红、酸性红、喹啉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薯类食品干制薯类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冷冻薯类一般铅(以Pb计)薯泥(酱)类一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薯粉类一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其他薯类食品一般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13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糖果一般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西地那非、他达拉非、酚丁、双酚沙丁、双丙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一般铅(以Pb计)、沙门氏菌果冻果冻一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双丙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14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一般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啶虫脒、多菌灵、茚虫威、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亮蓝)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含茶制品一般铅(以Pb计)、菌落总数、霉菌、霉菌及酵母、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亮蓝)代用茶枸杞(干)一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啶虫脒、克百威、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吡虫啉、三唑磷、霉菌菊花(干)一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啶虫脒、克百威、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吡虫啉、三唑磷、霉菌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金银花(干)一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啶虫脒、克百威、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吡虫啉、三唑磷、霉菌苦丁茶一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啶虫脒、克百威、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吡虫啉、三唑磷、霉菌其他代用茶一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啶虫脒、克百威、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吡虫啉、三唑磷、霉菌15酒类蒸馏酒白酒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高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安赛蜜、纽甜发酵酒黄酒黄酒较高酒精度、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啤酒啤酒一般酒精度、甲醛葡萄酒葡萄酒较高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新红、胭脂红、赤藓红、苋菜红、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果酒果酒较高酒精度、展青霉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酸性红其他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较高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他达拉非 、二硫代去甲基卡巴地那非、那非乙酰酸、去甲基卡巴地那非、去甲基他达拉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伐地那非、育亨宾、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纽甜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较高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其他蒸馏酒其他蒸馏酒较高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其他发酵酒较高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16蔬菜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酱腌菜较高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安赛蜜、纽甜、三氯蔗糖、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大肠菌群蔬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其他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一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一般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腌渍食用菌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7水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 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喹啉黄、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水果干制品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一般铅(以Pb计)、啶虫脒、吡虫啉、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 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喹啉黄、赤藓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果酱果酱一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瓜子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大肠菌群、霉菌花生制品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大肠菌群、霉菌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大肠菌群、霉菌19蛋制品蛋制品再制蛋再制蛋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干蛋制品干蛋制品较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冰蛋制品冰蛋制品较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液蛋制品液蛋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热凝固蛋制品热凝固蛋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其他蛋制品其他蛋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焙炒咖啡焙炒咖啡焙炒咖啡一般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可可制品可可制品可可制品一般铅(以Pb计)、沙门氏菌21食糖食糖食糖白砂糖一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绵白糖一般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赤砂糖一般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红糖一般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冰糖一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冰片糖一般总糖分、还原糖分、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 、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方糖一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其他糖一般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新红、苋菜红、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藻类干制品较高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较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盐渍水产品盐渍鱼较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盐渍藻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其他盐渍水产品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鱼糜制品预制鱼糜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 日落黄)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生食水产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高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其他水产制品其他水产制品一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淀粉一般铅(以Pb计)、霉菌和酵母、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葛根素、水分、氢氰酸淀粉制品粉丝粉条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诱惑红、 日落黄、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其他淀粉制品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淀粉糖淀粉糖一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葡萄糖含量(以干基计,质量分数)、IMO含量(占干物质,质量分数)、IG2 +P+IG3 含量(占干物质,质量分数)、果糖(占干基比)、果糖+葡萄糖(占干基比)、5-羟甲基糠醛(以吸光度计)、果糖+葡萄糖含量(以干物质计)、果糖含量(以干物质计)、麦芽糖含量(以干物质计,质量分数)、干物质(固形物)、硫酸灰分24糕点糕点面包面包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 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酸性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月饼月饼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富马酸二甲酯、糖精钠(以糖精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赤藓红、诱惑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粽子粽子较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糕点糕点较高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赤藓红、诱惑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25豆制品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纳豆等较高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非发酵性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较高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豆干、豆腐、豆皮等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他豆制品大豆蛋白类制品等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大肠菌群26蜂产品蜂产品蜂蜜蜂蜜高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甲硝唑、双甲脒、氟胺氰菊酯、诺氟沙星、氧氟沙星、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一般10-羟基-2-癸烯酸、酸度、蛋白质、呋喃西林代谢物蜂花粉蜂花粉一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蜂产品制品蜂产品制品一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菌落总数27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较高氨基酸、10-羟基-2-癸烯酸、蛋白质、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五烯酸、泛酸、钙、还原糖 、肌醇、赖氨酸、绿原酸、铁、维生素A、维生素B1 、维生素B12 、维生素B2 、维生素B6 、维生素C 、维生素D 、维生素D3 、维生素E 、硒、锌、烟酰胺、叶酸、免疫球蛋白IgG、总黄酮 、总皂苷、总蒽醌、吡啶甲酸铬、芦荟苷、总三萜、嗜酸乳杆菌、双歧杆菌、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崩解时限、灰分、铅(Pb)、总砷(As)、总汞(Hg)、硬胶囊壳中的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褪黑素、甘草酸、咖啡因、淫羊藿苷、葛根素、辅酶Q10 、番茄红素、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去甲基他达拉非、育亨宾、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28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高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 、维生素B1 、钙、铁、锌、钠、维生素E 、维生素B2 、维生素B6 、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 、生物素、磷、碘、钾、镁、水分、不溶性膳食纤维、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锡(以Sn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婴幼儿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婴幼儿颗粒、片(块)状罐装辅助食品,婴幼儿汁类罐装辅助食品高蛋白质、脂肪、总钠/钠、组胺、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锡(以Sn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商业无菌、霉菌营养补充品营养补充品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K1、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6、叶酸、维生素B12、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脲酶活性定性、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高铁、维生素A、维生素D、叶酸、维生素B12、钙、镁、锌、硒、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脲酶活性定性、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运动营养食品高咖啡因、肌酸、肽类、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叶酸、烟酸、生物素、泛酸、钙、钠、钾、镁、铁、锌、硒、铜、碘、锰、磷、钼、铬、左旋肉碱、牛磺酸、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2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高蛋白质、脂肪、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碳水化合物、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铬、钼、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 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水分、灰分、杂质度、脲酶活性定性测定、核苷酸、叶黄素、铅(以Pb计)、锡(以Sn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商业无菌、果聚糖、乳铁蛋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高蛋白质、亚油酸供能比、α-亚麻酸供能比、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碘、氯、硒、铬、钼、氟、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核苷酸、铅(以Pb计)、锡(以Sn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高铅(以Pb计)、锡(以Sn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企业标准/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量指标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高蛋白质、脂肪供能比、n-3脂肪酸(以EPA和DHA计)供能比、二十碳五烯酸(EPA)、亚油酸供能比、α-亚麻酸供能比、维生素A、维生素D 、维生素E 、维生素K1 、维生素B1 、维生素B2 、维生素B6 、维生素B12 、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 、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碘、氯、硒、铬、钼、氟、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 、核苷酸、精氨酸、亮氨酸、铅(以Pb计)、锡(以Sn计)、黄曲霉毒素M1 、黄曲霉毒素B1 、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企业标准/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量指标30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混合工艺)婴儿配方食品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高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AA/ARA)、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 n-6)的比、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的量的比、果聚糖、水分、灰分、杂质度、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或黄曲霉毒素M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锡、果糖、蔗糖、乳铁蛋白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高蛋白质、脂肪、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钙、磷、钙磷比值、碘、氯、锰、硒、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AA/ARA)、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 n-6)的比、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的量的比、水分、灰分、杂质度、叶黄素、核苷酸、果聚糖、三聚氰胺、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黄曲霉毒素B1或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锡、果糖、蔗糖、乳铁蛋白幼儿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高蛋白质、脂肪、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碳水化合物、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钙、磷、钙磷比值、碘、氯、锰、硒、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AA/ARA)、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叶黄素、核苷酸、果聚糖、三聚氰胺、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黄曲霉毒素B1或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锡、乳铁蛋白31餐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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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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