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招标公告(富蕴县教育局2026)
项目概况
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S2026-011
项目名称: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概算书以及各阶段的配套成果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并获取批复。(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蕴县教育局
地 址:富蕴县
联系方式:0906-8728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5号楼5-2门面
联系方式:0906-766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松敏
电 话:0906-7666699
附件信息:
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369.2K
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编号:XJJS2026-01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富蕴县教育局(盖章)代理机构: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成交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3.资格审查4.符合性审查5.响应文件澄清7.磋商8.最后报价9.详细评审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JS2026-011项目名称: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80000.00(大写:叁拾捌万元整)最高限价(元):380000.00(大写:叁拾捌万元整)采购需求:完成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概算书以及各阶段的配套成果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并获取批复。(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2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五、响应文件开启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富蕴县教育局地址:富蕴县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06-87287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5号楼5-2门面联系方式:0906-7666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松敏电话:0906-76666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富蕴县教育局地址:富蕴县联系人:玛丽亚联系方式:0906-8728712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5号楼5-2门面业务联系人:王松敏电话:0906-7666699电子邮箱:381304661@qq.com1.3.3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5.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5.1注:供应商须按照以上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1.5.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1.10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380000.00(大写:叁拾捌万元整)最高限价:380000.00(大写:叁拾捌万元整)注: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7.1如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磋商响应,可以成交多包(本项目不适用)10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数额: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如采用网上银行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虹桥支行账号:3008120309200086271备注:1、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备注(转账备注:项目名称+保证金,超出备注字数的,供应商可自行缩写),未备注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认可。请供应商自行确定好到账日期,因自身原因缴10纳保证金未按开标截止前到账的,供应商自行负责。2、供应商在开具电子保函支付保费时,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支付,并将保费支付凭证列入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视为未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3、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后果自负。11.1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日13.1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0日11:00(北京时间)14.1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18.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否22.1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23.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新建招协【2024】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形式:转账、电汇等形式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24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的40%,交付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60%。25异常低价审核程序启用情形:25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以下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情形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情形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情形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情形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2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5响应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文件壹份(.jmbs格式)在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2、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都将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不加密U盘三份邮递或送至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5号楼5-2门面)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参加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8、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多次/反复质疑。9、报价构成: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并达到采购人要求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3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本项目不适用)1.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6.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6.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6.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为无效响应;1.6.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1.7.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1.8正版软件1.8.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为无效响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8.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9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9.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为无效响应。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1.10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本项目不适用)1.10.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10.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10.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10.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0.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0.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0.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活动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费用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3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本项目不现场踏勘)5.6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本项目不现场踏勘)5.7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不适用)5.8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本项目不适用)5.9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6.6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7.1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5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8.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5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9.响应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文件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供应商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9.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其响应文件无效。9.4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9.5根据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0.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0.5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10.6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8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0.9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0.10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10.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0.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0.12.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10.12.2成交人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12.3成交人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0.12.4成交人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0.12.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0.12.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0.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1.响应文件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制作1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2.2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1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12.4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2.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13.3.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3.3.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3.3.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3.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五、开标及评标14.开标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4.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4.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2.2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响应无效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4.2.3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响应无效。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响应无效处理。14.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4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4.5.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14.5.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4.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资格审查15.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投标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进行评标。15.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5.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6.磋商小组16.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7.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成交18.确定成交人18.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废标20.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1.1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1.签订合同21.1成交人、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2.履约保证金22.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2.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代理服务费23.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人支付的,成交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2.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5.其他25.1本次采购活动中除磋商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5.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3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一、合同条款草案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详见须知前附表。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最终合同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服务内容: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内容为:1.对全县中小学进行校舍维修改造、消防设施、功能室提升改造及设备采购等;2.新建富蕴县恰库尔图镇牧业寄宿制学校300米环形跑道、足球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针对下达任务,完成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概算书以及各阶段的配套成果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并获取批复。3、项目建设地点:富蕴县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5、提交的成果文件要求:(1)文件命名《项目名称》-《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文件类型需提交Word及PDF版本规划方案附shp或其他可用格式矢量图,并确保文件的可读性和可编辑性。(3)文件内容要求:结构完整具有封面、目录、引言、正文、初步设计概算书、附录等;封面:成果文件应包含封面,封面上应包含项目名称、文件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版本号等信息,以便于快速识别和自档。目录:成果文件应具备清晰的目录结构,以便于读者查找和阅读。目录应包含文件的各个章节或者部分的标题,并标明对应的页码。引言:成果文件的引言部分应简要介绍项目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文件编制的目的和范围,让读者对文件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正文:成果文件的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应根据项目或者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正文应包含清晰的标题和分段,逻辑结构合理,内容准确、全面、具体,表述清晰、简明。结论:成果文件的结论部分应对项目或者工作的主要成果进行总结,简要概括项目的亮点和难点,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和展望.参考文献:成果文件应包含参考文献部分,列出文件编制过程中所参考的相关文献、资料、标准等,以便读者查问和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附录:成果文件可以包含附录部分,用于展示一些辅助性的信息,如数据表格、图表、图片、计算公式等。附录部分应按照编号或者字母顺序进行标注,便于读者查找和引用。(4)文件审查与最终文件提交文件审查:成果文件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合规。最终文件提交:成果文件经过内部审查后,需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文件(Word、PDF及矢量图)6、验收标准及要求:(1)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限制,并严格依据相关要求编制。(2)项目中的数据,有来源,可复核,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3)取得主管部门(如发改委、住建局)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资格审查3.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如下: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4.符合性审查4.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详细评审。审查内容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响应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4磋商保证金按要求递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6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1.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供应商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8录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9须提供声明函须提供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12技术要求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13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响应文件澄清5.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5.2供应商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5.3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6.价格修正6.1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7.磋商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7.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最后报价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8.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9.详细评审9.1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报价部分(10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分值商务部分(16分)供应商类似业绩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2月1日-2026年2月1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注:1.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2.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2月1日-2026年2月1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注:1.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或初设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落款或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2.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项目团队人员10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2分,最高6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提供4人及以上,且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提供3人及以上,且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提供2人及以上,且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不足2人不得分。注: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人员证书、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74分)项目理解10对项目采购需求理解透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编制项目背景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①相关政策背景分析;②指导思想;③工作任务;④主要内容;⑤工作依据。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无缺陷得10技术部分(74分)项目理解10分,若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方案内项目名称错误、项目实施地点错误、方案适用的行业规范,标准有误、方案前后表述不一致、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述含有语句不通顺影响方案理解、方案响应中含有不符合本项目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设计方案12供应商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总体构思;②设计工作依据;③设计目标;④设计构思;⑤关键技术问题分析、建议和解决措施;⑥设计创意。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若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方案内项目名称错误、项目实施地点错误、方案适用的行业规范,标准有误、方案前后表述不一致、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述含有语句不通顺影响方案理解、方案响应中含有不符合本项目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设计方案实施细则16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编制,设计方案实施细则内容:①目标任务与需求分析;②设计范围和内容;③设计方案及设计依据;④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⑤项目创新点分析;⑥项目管理制度;⑦项目进度计划;⑧项目实施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无缺陷得16分,若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方案内项目名称错误、项目实施地点错误、方案适用的行业规范,标准有误、方案前后表述不一致、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述含有语句不通顺影响方案理解、方案响应中含有不符合本项目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设计服务保证措施10服务保证措施实施各阶段均提出具体的服务计划和实施细则内容:①服务内容;②服务流程;③服务标准;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⑤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措施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无缺陷得10分,若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方案内项目名称错误、项目实施地点错误、方案适用的行业规范,标准有误、方案前后表述不一致、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述含有语句不通顺影响方案理解、方案响应中含有不符合本项目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设计质量保证措施10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专业、各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内容: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设计组织机构;③质量责任制度;④各专业及各阶段质量控制措施;⑤设计质量承诺。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方案内项目名称错误、项目实施地点错误、方案适用的行业规范,标准有误、方案前后表述不一致、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述含有语句不通顺影响方案理解、方案响应中含有不符合本项目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保密管6供应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成果数据、文档资理方案料或其他可能接触到的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概算、图纸、说明等)、编制保密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保密管理制度、②保密管理措施、③团队人员保密承诺。全部提供且无缺陷得6分,若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方案内项目名称错误、项目实施地点错误、方案适用的行业规范,标准有误、方案前后表述不一致、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述含有语句不通顺影响方案理解、方案响应中含有不符合本项目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4根据采购需求对设计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内容:①设计工作重难点分析;②应对措施;措施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方案内项目名称错误、项目实施地点错误、方案适用的行业规范,标准有误、方案前后表述不一致、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述含有语句不通顺影响方案理解、方案响应中含有不符合本项目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后续服务保证6针对本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后续服务保证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配合;②技术交底;③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分,全部满足且无缺陷得6分,若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方案内项目名称错误、项目实施地点错误、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