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殡葬用品招标公告(昆明市东川区殡仪馆2026)
项目概况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2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6-J1-00407-YNJS-0011
项目名称: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2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285400
最高限价(元):285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2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54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纸棺及防腐剂)一批。
合同履约期限:标段(包) 1,根据甲方提出的实际需求数量,分批次提供合同标的,具体批次及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二环西路220 号云南软件园A座十层 1001室昆明开标室01
六、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包)1
缴纳形式:
保函
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支撑服务模块(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yunnan)申请电子保函的,平台自动提交和验真,具体办理流程详见: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anti-disease/detail/yn?id=1007531;申请纸质保函的,送达地址:昆明市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A座十层1001室。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保山分行
收款户名: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28410078801300000242
支票、本票、汇票
送达地址:昆明市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A座十层10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东川区殡仪馆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新村北郊
联系方式:0871-62422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A座十层1001室
联系方式:0871-63635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晌达、张海鹏
电话:0871-63635863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docx158.2K
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2包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SZC2025-0105采购人:昆明市东川区殡仪馆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4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开启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91.项目概况92.资金来源93.采购范围94.合格的供应商95.谈判费用96.质疑97.投诉10二、谈判文件118.谈判文件的组成119.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11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1.响应文件构成1212.报价和报价货币1213.有效期1214.保证金1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15.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3五、谈判1317.谈判1318.谈判过程的保密14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14六、成交结果1520.成交人的确定1521.成交结果1522.签订合同1523.履约保证金15七、其他事项1524.采购代理服务费1525.解释权15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6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3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0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2一、资格审查部分32(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二、商务技术部分格式33(一)谈判报价一览表3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四)谈判响应承诺函36(五)分项报价表37(六)商务条款偏离表38(七)技术规格偏离表39(八)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开户许可证40(九)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41(十)违约承诺42(十一)技术文件43(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44(十三)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45(十四)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6第五章采购需求50第六章谈判办法53谈判标准前附表531.谈判方法532.谈判程序532.1资格审查532.2符合性评审542.3谈判及最终报价543.政府采购落实政策55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2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6-04-09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2025-0105项目名称: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2包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万元):28.54最高限价(万元):28.54采购需求:采购(纸棺及防腐剂)一批。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甲方提出的实际需求数量,分批次提供合同标的,具体批次及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2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03-3106:00至2026-04-03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914: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五、开启时间:2026-04-0914:00(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A座十层1001室昆明开标室0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是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2包:保证金金额:25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04-0914:00其他: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东川区殡仪馆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新村北郊联系方式:0871-624225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A座十层1001室联系方式:0871-636358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晌达、张海鹏电话:0871-6363586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东川区殡仪馆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新村北郊联系人:邵春镶联系电话:0871-6242258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A座十层1001室联系人:许晌达、张海鹏联系方式:0871-63635863项目名称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2包项目编号JSZC2025-0105 2.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1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3质量目标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并符合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3.4供货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殡仪馆3.5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不接受 □接受4.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即“四表一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谈判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在谈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至今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②提供在谈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至今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谈判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交由谈判小组审查后存档。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1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13.1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4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金额:2500.00元。提交时间:截止时间为谈判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谈判保证金帐户: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保山分行账 号:28410078801300000242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谈判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一)银行转账或电汇:谈判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银行保函1.银行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2.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谈判无效。(三)保证保险1.保证保险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2.保证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谈判无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四、保证金提交的程序供应商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包件的,应按包件分别提交保证金。(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1.供应商从其名下的账户向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保证金专户转入保证金。2.保证金到帐后,供应商需进行绑定。(二)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五、银行保函或特殊情况保证金处理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15.1响应文件密封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6.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7.2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履约保证金金额无24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计算,下浮20%收取;5600.00元;由成交人一次性全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2.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2预算金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质量目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谈判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质疑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受理质疑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6.4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具体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办法处理。7.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的组成8.1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办法9.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9.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组织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9.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都有同等的约束力。9.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10.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的承诺。11.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报价和报价货币12.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12.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2.3供应商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2.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2.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3.有效期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3.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4.保证金14.1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递交,并在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4.2办理银行转账时,请务必注明该项保证金所对应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便核查。14.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托管银行统一退还至供应商基本账户。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人按规定办理合同归档手续后,由托管银行退还至成交人基本账户。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密封。15.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6.1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6.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谈判17.谈判17.1谈判小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17.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7.3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谈判结束之前保密。17.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17.5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7.6谈判小组应按照第六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谈判。17.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17.9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7.10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11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7.12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18.谈判过程的保密18.1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18.2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六、成交结果20.成交人的确定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其他事项24.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解释权本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共同商定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部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商务技术部分格式(一)谈判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谈判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备注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谈判响应承诺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谈判。据此申请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按最终报价为准。2.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谈判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3.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材质(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生产商名称生产商规模生产商特殊属性供应商所属地产品属性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谈判总价: 元注:生产商规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生产商特殊属性(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产品属性(节能、节水、环保、其他)注:1.详细编写此表格(出现缺项漏项视为符合性不通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逐条对应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表格填写说明:1、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2、表格中“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在填写时应注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及条款号。3、表格中“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请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4、本表格中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七)技术规格偏离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所报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本表格将作为谈判小组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报价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有偏离”或“无偏离”。凡报价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有偏离“填写,并在“报价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2、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3、各供应商须对谈判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若响应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该应答,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技术支持资料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4、供应商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八)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开户许可证(九)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由供应商行编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十)违约承诺(由供应商行编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十一)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的组织机构、制造商的生产能力、主要加工机具装备等)概述;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原材料选择、设计(使用);外购/外协件制造厂、产地;3.货物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验收、包装、运输、储存等拟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方式;产品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4.所投货物的技术彩页或有效的宣传资料及必要的图纸资料;5.技术服务计划及说明;货物供货方案及进度计划;(具体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十三)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十四)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书(按需提供)致(采购人名称);本单位承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第五章采购需求2025采购殡葬用品项目2包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类别最高限价(元)数量(个)规格(单位cm)材质等要求1纸棺一类320100191*55*441、重量:≤7.5公斤。2、承载负荷:≥150公斤。3、材质:主材为优质五层瓦楞纸或优质强力纸板,受力均匀不破裂、不断裂,防潮、防蛀、防霉。4、造型:底盖分盒式。5、生产工艺:一次成型,并在棺壁内加防水防渗漏材料。6、内衬:彩印花纸、棉布或绸、绒装饰。7、棺体底部必须是平面硬底,棺体必须设置有能够承载遗体负荷的搬运移运提带(两侧共4根)和拉带(前部共2根),使用时不松动不脱落。8、棺材制作时所使用的胶黏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均不得超过《火化棺通用技术条件》(GB/T 148.00批发业831182-2014)中的规定限值,提供纸棺检测报告。9、不得使用钉子等进行固定,焚烧后不得出现金属残留。主材:高强度瓦楞纸板。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备环保防渗,并在棺壁内加防渗漏材料;棺体燃烧时间较短,燃烧后不影响炉体结构和骨灰质量。承重≥150KG。,无金属钉。二类500150191*55*441、重量:≤8公斤。2、承载负荷:≥150公斤。3、材质:主材为优质7层瓦楞纸或优质强力纸板,受力均匀不破裂、不断裂,防潮、防蛀、防霉。4、造型:底盖分盒式。5、生产工艺:一次成型,并在棺壁内加防水防渗漏材料。6、内衬:彩印花纸、棉布或绸、绒装饰。棺体底部必须是平面硬底,棺体必须设置有能够承载遗体负荷的搬运移运提带(两侧共4根)和拉带(前部共2根),使用时不松动不脱落。7、棺材制作时所使用的胶黏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均不得超过《火化棺通用技术条件》(GB/T 31182-2014)中的规定限值,提供纸棺检测报告。8、不得使用钉子等进行固定,焚烧后不得出现金属残留。主材:瓦楞纸、木龙骨。外粘贴金箔纸,内部装饰精致。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产品燃烧排放烟尘符合国家标准,承重> 150KG,无金属钉。三类640120191*55*441、重量:≤15公斤。2、承载负荷:≥150公斤。3、材质:主材为优质蜂窝纸板,受力均匀不破裂、不断裂,防潮、防蛀、防霉。4、造型:底盖分盒式。5、生产工艺:一次成型,并在棺壁内加防水防渗漏材料。6、内衬:彩印花纸、棉布或绸、绒装饰,棺体底部必须是平面硬底,棺体必须设置有能够承载遗体负荷的搬运移运提带(两侧共4根)和拉带(前部共2根),使用时不松动不脱落。8、棺材制作时所使用的胶黏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均不得超过《火化棺通用技术条件》(GB/T 31182-2014)中的规定限值,提供纸棺检测报告。9、不得使用钉子等进行固定,焚烧后不得出现金属残留.主材:瓦楞纸。外粘贴金箔纸,内部装饰精致。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产品燃烧排放烟尘符合国家标准,承重> 150KG,无金属钉。四类92080191*55*441、重量:≤20公斤。2、承载负荷:≥150公斤。3、材质:主材为优质蜂窝纸板,受力均匀不破裂、不断裂,防潮、防蛀、防霉。4、造型:底盖分盒式。5、生产工艺:一次成型,并在棺壁内加防水防渗漏材料。6、内衬:彩印花纸、棉布或绸、绒装饰,棺体底部必须是平面硬底,棺体必须设置有能够承载遗体负荷的搬运移运提带(两侧共4根)和拉带(前部共2根),使用时不松动不脱落。8、棺材制作时所使用的胶黏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均不得超过《火化棺通用技术条件》(GB/T 31182-2014)中的规定限值,提供纸棺检测报告。9、不得使用钉子等进行固定,焚烧后不得出现金属残留.主材:瓦楞纸。外粘贴金箔纸,内部装饰精致。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产品燃烧排放烟尘符合国家标准,承重> 150KG,无金属钉。3防腐剂803002500ml符合MZ/t228-2024标准的检验报告。4防腐机40001与防腐剂型号匹配,提供设备与药剂的联合运行测试报告。注:①所有货物将根据甲方提出的实际需求数量,分批次交付,具体批次及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②成交单位须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投货物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有权对样品进行破坏性检测,如检测结果与响应文件承诺不符,将视为虚假应标,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③本项目结算按实际供货量乘以成交单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第六章谈判办法谈判标准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1条规定2.2符合性评审标准谈判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电子签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电子签章谈判报价谈判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及各货物单价限价其它实质性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供货地点;3)响应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4)售后服务要求;5)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3最后报价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在评审时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1)在计算谈判报价时,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1.谈判方法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最终报价相同时,依次按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各供应商的次序)。2.谈判程序2.1资格审查谈判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通过资格审查;见“谈判标准前附表”。2.2符合性评审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谈判标准前附表”。2.3谈判及最终报价2.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3.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2.3.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5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3.6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3.7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财库〔2026〕2号)(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落实政策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Y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3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300≤ZZ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5≤XX营业收入(Y)万元5000≤Y1000≤Y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500≤Y100≤Y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3000≤Y200≤Y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2000≤Z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00≤ZZ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2监狱企业3.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准类别的产品。3.4.2环境标志产品是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3.4.4供应商提供从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盖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或可直接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采购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根据国办发〔2025〕34号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殡葬用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