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助残器械招标公告(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3月31日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的2026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412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77359-20260327-58

4、采购项目预算:2,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2,000,000
助残器械
详见采购需求
1
2,0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3月31日 至2026年04月08日,
每日8:00-17:00(北京时间), 在
http://www.hnsggzy.com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www.hnsggzy.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网上提交

3、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4日 09:00

4、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相应开标)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欧阳浩

2、电话:85832975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40号

(3)联系人:欧阳浩

(4)邮 编:41000

(5)电 话:85832975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君都云程酒店2323

(3)联系人:胡松

(4)邮 编:410008

(5)电 话:13667360370

(6)电子邮箱:675693168@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联系人:新点软件技术服务

(3)电 话:4009980000/0731-84121592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招标正文.doc
招标正文.doc

省本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货物类(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412号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6-0266采购人: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0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投标须知7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投标须知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6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7六、中标信息公布19七、询问与质疑19八、合同签订20九、政府采购政策21十、其他规定22第三章资格审查241.资格审查主体242.资格审查243.资格审查结果25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6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6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91.评标方法292.评标程序29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94.投标文件的澄清29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06.推荐中标候选人307.复核308.编写评标报告319.停止评标3110.无效投标和废标3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1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2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3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5第五章采购需求44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4第二节技术要求44第三节商务要求58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6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6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9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0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2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73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74附件1授权委托书74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5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76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78附件4联合体协议79二、投标保证金80附件5-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80二、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81附件5-2投标保函(格式)81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83五、投标函84六开标一览表86六开标一览表(适用于教材图书采购)87七分项报价明细表88八商务要求响应89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90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91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92十二商务偏离表9313-1中小企业声明函94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9513-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96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97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9813-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99第三部分(技术文件)105十四货物说明一览表106十五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107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108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109十八技术偏离表110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111.第一章投标邀请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2026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412号3、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6-0266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12026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详见采购需求12000000.002000000.0016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包01为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6-03-3008:00:00.0)起至(2026-04-0717:00:00.0)截止。2.发布公开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上发布。3.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意(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https://ggzy.hunan.gov.cn)”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QQ:484765148。(2):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4006682666。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4-2409:00:0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04-2409:00:00.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七、疑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40号(3)联系人:欧阳浩(4)电话:0731-858329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君都云程酒店2323(3)联系人:胡松(4)邮编:410000(5)电话:13467699481九、其它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投标保证金账号:(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九峰支行(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731-896652572、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银行账号:155085125财务部联系人、电话财务部联系人:胡先生财务电话:13467699481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9980000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2026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 ()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接受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拒绝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接受□()包接受☑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包1:采购预算:20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00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2)如果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本次采购规模、性能参数类似的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3)第14.1(3)款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1、无2、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需供应商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收取保证金:包01为0元;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8.1款分包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转包四、投标第20.2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3.3款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7.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审后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要求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第28.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3467699481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君都云程酒店2323七、合同签订第30.1款履约担保□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九、其他规定第34.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第35.1款其他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项前后不一致的内容,以此处为准。 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投标。 本项目格式文件中要求的所有签章均为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章等)。 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表要求为准。1.2.第二节投标须知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接受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依法成立中介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1.2.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附件1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4联合体协议附件5投标保证金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四、商务文件封面五、投标函六、开标一览表七、分项报价明细表八、商务要求响应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十二、商务偏离表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包含:13-1中小企业声明函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第三部分技术部分十四、技术文件封面十五、货物说明一览表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八、技术偏离表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13.6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13.7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接受备选方案时除外。)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17.3.2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s://ggzy.hunan.gov.cn/,点击首页左侧“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2.串通投标行为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3.开标23.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3.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23.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23.2.3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3.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23.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3.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3.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6.六、中标信息公布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2.7.七、询问与质疑28.询问与质疑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2.8.八、合同签订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担保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9.九、政府采购政策32.政府采购政策32.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2.3价格评审优惠:32.3.1.1在采购货物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2.3.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1.3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①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扣除优惠政策。32.3.1.4价格扣除比列或者价格分加分比列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2.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2.5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允许分包或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2.10.十、其他规定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代理服务费34.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资格审查2.0.1.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2.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3信用记录。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2.3.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3.3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2.3.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0.3.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3.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服务中配套货物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采购清单:三、移动辅助器具(19项)-第12项道路型电动三轮轮椅车(核心产品)。(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扶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相应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第5.3(2)项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第5.3(3)项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审后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要求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第10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2.1.1.评标方法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2.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2.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3.2.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3.2.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3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3.2.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2.7.7.复核7.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7.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2.8.8.编写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3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节7.2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10.10.无效投标和废标10.1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2.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s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3.4.1.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范围ZFCG-2026-0266-01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0.3商务部分0.4价格部分0.3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F1、满分为100分)环境加分0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技术偏离301、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和“技术偏离表”的,本项不计分。2、所投产品配置、技术指标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30分。3、未满足采购需求中▲条款要求、一般参数配置不详、技术规格型号描述不清、应答时缺项漏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负偏离的每一项扣6分,扣完为止。实施方案3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3)工作流程;(4)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质量保证措施;(6)合理化建议。评审标准: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清晰明确,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团队组织安排计划,工作流程符合采购单位管理要求,提供了详实具体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完善,针对本项目提供了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的,计30分;实施方案缺漏项的每项扣5分,不完善或欠合理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企业实力201、投标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的计5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康复辅具设计、生产相关内容的,计5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康复辅具设计、生产相关内容的,计5分。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康复辅具设计、生产相关内容的,计5分。注:第1项提供证书复印件,第2-4项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站查询截图及证书的复印件;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生产能力20投标人配有康复辅具专有加工设备:真空泵、打磨机、平板加热器、热烘箱、平面磨机、钻铣床、折弯机、剪板机,每提供一种设备计2.5分,最多计20分。(提供购买设备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设备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商务部分(F2、满分为100分)项目负责人101、拟任本项目假肢及辅具配置负责人具有20年及以上从事与辅助器具特性相关从业经验的计5分,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与辅助器具特性相关从业经验的计3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计分;2、拟任本项目康复服务负责人具有康复或医学相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5分,具有康复或医学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3分。提供康复服务负责人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注:以上1、2项负责人均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服务团队401、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团队人员持有由行政部门颁发的装配假肢或矫形器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持有装配假肢或矫形器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持有装配假肢或矫形器二级或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4分;以上累计最多计10分。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团队人员持有中级及以上机械设计工程师证或中级及以上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证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15分。3、服务团队成员中持有初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 2分;持有中级或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15分。注:以上1-3项均需提供有效的技术人员证明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康复服务15投标人能够结合辅助器具配置和残疾军人的具体情况,有能力配备专业的康复服务保障力量,并提供康复服务保障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康复评估;(2)康复指导;(3)康复训练。评审标准:康复评估方案阐述全面,康复指导针对性强、康复训练可行性高,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的,计15分;康复服务方案缺漏项的每项扣5分;不完善或欠合理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售后方案15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体系;(3)故障响应及恢复措施;(4)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5)上门服务机制。评审标准:提供了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合理、可操作性强,故障响应及恢复措施及时,售后机构及人员配备合理,上门服务机制完善,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的,计 15 分;售后服务方案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不完善或欠合理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业绩20投标人自202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为相关单位开展辅助器具配置类似业绩的,每份业绩计4分,最高计20分。与辅助器具技术特性不一致的业绩或无与辅助器具技术特性一致业绩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不计分)。价格部分(F3)投标报价100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的,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将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设置的价格优惠比例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用调整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评委评分=F1×A1+F2×A2+……+Fn×AnA1、A2......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n=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综合得分前3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说明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4.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数量(台套)最高限价(元)1包12026 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否1 批2000000.00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项目说明:5、本项目不仅是采购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承接主体还须结合服务对象具体情况对其提供康复服务(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采购的器具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辅助器具在安装、调试后需有专业的康复医生,为残疾军人提供科学、专业的康复评估,确保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6、本项目整体投标,投标人需对所有采购器具进行投标和报价,不能存在缺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所有采购器具分别报出单价,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费用以成交单价×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不超过预算200万元。以所有采购器具的单价之和作为投标总报价,价格评审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总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8、特别说明:(1)“开标一览表”填写:请在“投标报价”一栏内填写“所有采购器具的单价之和”。(2)“分项价格表”填写,将所有采购器具的单价在分项价格表中一一列出,不得缺漏项。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及预算(1)项目名称:2026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2)项目预算:200万元二、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名称单位主要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使用年限(年)一、假肢(33 项)1单指假手指个硅胶,定制仿真手指,可辅助持物。标准符合《装饰性上肢假肢部件》(MZ/T 220—2024)。适用于单手指缺损,弥补外观缺损。12装饰性假手只硅胶,定制仿真假手,可辅助持物。标准符合《装饰性上肢假肢部件》(MZ/T 220—2024)。适用于掌骨远、近端截肢,弥补外观缺损。23装饰性腕离断假肢具装饰被动功能手、硅胶手套,定制接受腔,可辅助持物。标准符合《装饰性上肢假肢部件》(MZ/T 220—2024)。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腕部截肢,弥补外观缺损。34索控机械式腕离断假肢具机械假手、硅胶手套,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标准符合《电动上肢假肢部件》(GB/T 18027—2021)。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腕部截肢。35肌电手腕离断假肢具单自由度肌电假手、硅胶手套,肌电信号控制假手的开、闭,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标准符合《电动上肢假肢部件》(GB/T 18027—2021)。适用于残肢肌电信号达标的腕部截肢。36装饰性前臂假肢具装饰被动功能假手、硅胶手套,可辅助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标准符合《装饰性上肢假肢部件》(MZ/T 220—2024)。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前臂截肢, 弥补外观缺损。37索控机械式前臂假肢具机械假手、硅胶手套,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能主动持物,腕关节被动屈伸或旋转。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标准符合《电动上肢假肢部件》(GB/T 18027—2021)。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前臂截肢。38单自由度肌电手前臂假肢具单自由度肌电假手、硅胶手套,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闭,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标准符合《电动上肢假肢部件》(GB/T 18027—2021)。适用于肌电信号达标的长前臂截肢。39双自由度肌电手前臂假肢具双自由度比例控制肌电假手、硅胶手套,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闭和腕关节屈、伸(或旋转),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标准符合《电动上肢假肢部件》(GB/T 18027—2021)。适用于肌电信号达标的中、短前臂截肢。310装饰性肘离断假肢具装饰被动功能假手,硅胶手套,可辅助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标准符合《装饰性上肢假肢部件》(MZ/T 220—2024)。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肘部和前臂极短残肢截肢,弥补外观缺损。311索控机械式肘离断假肢具机械假手、硅胶手套,铰链式肘关节,能主动持物。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和肘关节屈、伸。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标准符合《电动上肢假肢部件》(GB/T 18027—2021)。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肘部截肢。312装饰性上臂假肢具装饰被动功能假手、硅胶手套,可辅助持物。标准假肢组件,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标准符合《装饰性上肢假肢部件》(MZ/T 220—2024)。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上臂截肢,弥补外观缺损。313索控机械式上臂假肢具机械假手、硅胶手套,机械肘关节,能主动持物。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和肘关节屈、伸。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标准符合《电动上肢假肢部件》(GB/T 18027—2021)。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上臂截肢。314双自由度肌电手电动肘上臂假肢具双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电动肘关节,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闭,腕关节被动屈伸或旋转,肘关节电动屈伸,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标准符合《电动上肢假肢部件》(GB/T 18027—2021)。适用于肌电信号达标的上肢截肢。315装饰性肩部假肢具装饰性假肢标准件,硅胶手套,有被动开、闭手和屈、伸肘功能,肩关节自由摆动,可辅助持物。标准符合《装饰性上肢假肢部件》(MZ/T 220—2024)。适用于肩部截肢, 弥补外观缺损。316三自由度肌电手电动肘肩部假肢具肩胛胸廓关节和胸锁关节部位截肢后,上肢该部分的替代装置。主材质为金属合金、硅胶等。标准符合《电动上肢假肢部件》(GB/T 18027—2021)。适用于补偿肩胛胸廓缺失,生活功能辅助。317足套式假半足具取型制作。标准符合《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375—2024)。适用于跗骨近端截肢,补缺并改善行走功能。318足部假肢(包括赛姆假肢)具采用树脂接受腔、低踝假脚,取型制作。标准符合《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375—2024)。适用于踝部包括赛姆截肢,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319小腿假肢接受腔具碳纤增强、树脂或热塑材料接受腔,凝胶、硅胶或EVA内衬套。标准符合《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375—2024)。适用于中、短小腿截肢患者更换接受腔或配置小腿假肢。320组件式小腿假肢具碳纤增强、树脂或热塑材料接受腔,凝胶内衬套。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弹力脚、储能脚、万向踝脚。标准符合《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375—2024)、《假肢接受腔内衬套通用要求》(MZ/T 177—2021)。适用于小腿截肢,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321组件式膝部假肢具碳纤增强、树脂或热塑材料接受腔,EVA内衬套。气压膝关节、液压膝关节。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弹力脚、储能脚、万向踝脚。标准符合《组件式小腿假肢》(GB/T 13461—2008)、《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375—2024)、《假肢接受腔内衬套通用要求》(MZ/T 177—2021)。适用于膝部截肢,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322大小腿假肢硅胶套(选配件)只带增强织物硅胶残肢套(不包含锁具),能悬吊和控制假肢,成品。标准符合《假肢接受腔内衬套通用要求》(MZ/T 177—2021)。适用于残肢皮肤瘢痕较多、短残肢、糖尿病和老年人腿部截肢,软化瘢痕、保护残肢。123大小腿假肢硅胶套锁具套锁住带锁具的硅胶套,起到硅胶套与接受腔连接作用,成品。标准符合《假肢接受腔内衬套通用要求》(MZ/T 177—2021)。与带锁具的假肢硅胶套配合使用。324大腿假肢接受腔具碳纤增强、树脂或PP材料制作,取型定制。标准符合《假肢接受腔内衬套通用要求》(MZ/T 177—2021)。适用于大腿截肢者更换接受腔或配置大腿假肢。325组件式大腿假肢具碳纤增强、树脂或PP材料制作的接受腔,液压膝关节。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弹力脚、储能脚、万向踝脚。标准符合《组件式髋部、膝部和大腿假肢》(GB 14722—2008)、《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375—2024)、《假肢接受腔内衬套通用要求》(MZ/T 177—2021)。适用于大腿截肢,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326组件式髋部假肢具碳纤增强、树脂或PP材料制作的接受腔,多轴膝关节。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静、动踝假脚。标准符合《组件式髋部、膝部和大腿假肢》(GB 14722—2008)、《假肢 髋关节结构检验》(GB/T 19543—2004)、《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375—2024)、《假肢接受腔内衬套通用要求》(MZ/T 177—2021)。适用于髋部截肢,具有行走和站立功能。327假眼只新型高分子材料,定制。适用于眼球缺损,起到装饰性作用。428假鼻只硅胶,取型制作。适用于鼻部缺损,起到装饰性作用。329假耳只硅胶,取型制作。适用于耳部缺损,起到装饰性作用。330假乳房只硅胶,成品。适用于乳房缺损,起到装饰性作用。331假发只人造假发。适用于局部或整体毛发缺损,弥补缺发或无发缺陷。332护膝残肢袜套纺织物,成品。适用于定制各类假肢的配件。133毛护套件动物皮毛、纺织物,成品。适用于肢体伤疾患者对伤疾肢体的保暖,按残肢部位定制。1二、矫形器(40 项)1手指固定托只低温板材,取型制作。适用于指骨骨折及术后,固定手指。12手指动态矫形器具低温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成品但可根据患者情况调整。适用于指骨骨折后期、矫正手指槌状、鹅颈、扣眼等畸形及术后手指功能恢复锻炼。13掌指静态矫形器具聚乙烯高温板材、低温板材、金属或织物,成品但可根据患者情况调整。适用于指骨近节骨折及术后的掌指关节固定保护。24掌指动态矫形器具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成品但可根据患者情况调整。适用于指骨近节骨折、指挛缩畸形、尺神经、正中神经麻痹引起手指内在肌的麻痹及术后手指伸展和屈曲功能恢复锻炼。15腕手静态矫形器具热塑板材,固定带,成品但可根据患者情况调整。标准符合《腕矫形器》(GB/T 40838—2021)。用于掌腕部骨折、腕部损伤及术后固定,保持功能位或中立位。26腕手动态矫形器具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成品但可根据患者情况调整。标准符合《腕矫形器》(GB/T 40838—2021)。适用于桡神经损伤及术后固定。辅助掌指关节与拇指的伸展和屈曲,功能恢复与锻炼。17对掌矫形器具热塑板材,金属条及软衬材,成品但可根据患者情况调整。适用于因正中神经麻痹、臂丛神经麻痹等引起的手指不能主动对掌的病症,使拇指与四指保持在对掌位。28夹持矫形器具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取型定制。适用于手指肌力降低,腕关节保留功能,具有腕驱动持物功能。29前臂(肘腕手)矫形器具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带或不带肘关节铰链,取型定制。标准符合《上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34410—2017)。适用于前臂骨折及术后保护、固定,限制前臂旋前旋后。110上臂(肩肘)矫形器具热塑板材,带或不带肩关节、肘关节铰链,取型定制。标准符合《上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34410—2017)。适用于上臂骨折及术后固定。111全臂(肩肘腕手)矫形器具弹性护带、固定带,成品。标准符合《上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34410—2017)。适用于上肢创伤和术后的保护固定,控制肩、肘、腕、手关节固定于功能位。112肩锁关节脱位用矫形器具由肘托版、肩带、胸廓带等组成,成品。标准符合《上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34410—2017)。适用于肩锁关节脱位整复后的固定,使肩胛骨抬起(整个锁骨下降),限制肩外展,防止肩关节脱位。113肩外展矫形器(肩外展支架)具热塑板,泡沫衬材,金属件,成品可调式。标准符合《支条式肩外展矫形器》(GB/T 39890—2021)。适用于肩关节及肱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及术后固定。114平衡式前臂矫形器(BFO)具热塑板,泡沫衬材,金属件,成品,安装在轮椅上使用。标准符合《上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34410—2017)。适用于C4以上神经损伤,肩、肘屈伸肌力为1—2级以上,能稳定坐在轮椅上的四肢麻痹患者,辅助进行上肢运动,如吃饭、喝水等。115颈托个塑料材质,成品。标准符合《颈部矫形器》(GB/T 37112—2018)。适用于预防颈椎损伤和轻度颈损伤及术后固定,减轻颈椎的负荷,控制颈椎活动。116颈胸矫形器具热塑板材,取型制作。标准符合《颈胸矫形器》(GB/T 39871—2021)。适用于颈椎的术后固定。117胸腰骶矫形器具热塑板材,取型制作。标准符合《脊柱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19544—2004)。适用于颈胸腰椎损伤及术前、术后,用于减轻颈胸腰椎的负荷,固定颈胸腰椎。118脊柱过伸矫形器具主要采用金属支条或高强度热塑板材制造,框架式结构,成品但可根据患者情况调整。标准符合《脊柱过伸矫形器》(GB/T 39886—2021)。适用于腰椎和低位胸椎压缩性骨折的保守治疗或术后固定,胸腰椎后凸畸形及术后,老年人的退行性病变,用于控制或矫正胸腰椎后凸畸形。119硬性围腰具半硬性塑料制成的框架式背托,腹部压垫,两侧采用弹性束紧带,成品但可根据患者情况调整。适用于腰胸部软组织损伤、椎间盘突出、轻度滑脱等,腰椎轻度骨性损伤的保守治疗及术后固定,用于加强胸腰部支撑,增强腹压、减轻脊柱负担,稳定脊柱。120弹性围腰件弹性针织品,成品。标准符合《腰部矫形器弹力腰围》(GB/T 41839—2022)。适用于腰骶部软组织损伤、腰肌劳损、 腰椎间盘突出,对腰椎起支撑、保护作用,以及软骨骨性损伤的预防和保守治疗,用于增强腹压以减轻腰骶椎负担。121矫形鞋垫双硅胶成品或EVA,定制。适用于纵弓塌陷,跖骨病变、根骨刺痛等,支撑足纵或横弓,减轻疼痛。122矫形鞋双主要牛皮材质制作,定制。标准符合《矫形鞋 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43416—2023)。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123单小架鞋双鞋面围头层牛皮面、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定制。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124双小架鞋双鞋面围头层牛皮面、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定制。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125单大架鞋双鞋面围头层牛皮面、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定制。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126双大架鞋双鞋面围头层牛皮面、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定制。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127金属支条式踝足矫形器具由踝铰链支条,足托,Y型(或T型)带等构成,成品但可根据患者情况调整。标准符合《踝足矫形器》(GB/T 39868—2021)。适用于踝关节不稳定和矫正足内、外翻畸形,限制踝关节运动,保持足内外侧的稳定。228免荷式踝足矫形器具聚丙烯板材,髌韧带承重式,取型制作。标准符合《踝足矫形器》(GB/T 39868—2021)。适用于小腿外伤及术后,限制踝关节活动,减轻足部和小腿负重。329膝踝足矫形器(腿部骨折)具聚乙烯板材,金属支条,取型制作。标准符合《下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Z 41083—2021)。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前、术后。固定膝关节、踝关节或矫正畸形。130碳纤螺旋式踝足矫形器具碳纤维主体,尼龙拉带,复布海绵衬垫,成品但可根据患者情况调整。标准符合《踝足矫形器》(GB/T 39868—2021)。适用于偏瘫或截瘫患者急性期、康复期的踝足部治疗。131膝关节限位矫形器只弹性针织品,金属或工程塑料卡盘,成品。标准符合《下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Z 41083—2021)。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恢复期功能锻炼及术后固定,控制膝关节活动范围。132膝踝足矫形器(胫腓骨或膝部骨折)只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取型制作。标准符合《下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Z 41083—2021)。适用于胫腓骨或膝部骨折,固定踝关节于功能位。133膝矫形器只聚乙烯板材,取型制作。标准符合《下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Z 41083—2021)。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韧带损伤及术后,膝关节畸形,固定下肢,矫正畸形,帮助恢复膝关节功能。134膝踝足矫形器(下肢瘫)只聚乙烯板材,金属支条,取型制作。标准符合《下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Z 41083—2021)。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下肢瘫或下肢肌力不足及术前、术后,用于固定膝、踝关节。135髋膝踝足免荷式矫形器只聚乙烯板材,金属支条,由腰骶矫形器和大腿矫形器用髋铰链链接组成,取型制作。标准符合《下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Z 41083—2021)。适用于大腿骨折、股骨头坏死、下肢肌力比较弱,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前、术后需要坐骨负重的,用于腰骶部辅助固定。136单侧髋人字矫形器具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取型制作。标准符合《下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Z 41083—2021)。适用于大腿骨、骨股胫骨折及术后。137双侧髋人字矫形器具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取型制作。标准符合《下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Z 41083—2021)。适用于双侧大腿骨、骨股胫骨折及术后。138髋膝踝足矫形器只聚乙烯板材,金属支条,取型制作,膝关节和踝关节根据医生要求确定活动范围。适用于大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后。139髋外展矫形器具采用定位盘锁定式髋铰链,腰骶部和大腿部采用加有软衬的塑料围托,成品。标准符合《下肢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GB/Z 41083—2021)。适用于髋关节脱位整复后固定,髋关节及其周围软组织损伤保守治疗,限制髋关节内收、外展,但可以在设定范围内自由屈曲、伸展,对髋关节起到支撑、固定和限制作用。140截瘫行走矫形器副聚丙烯板材,取型制作。适用于胸腰部截瘫患者,帮助站立或近距离行走。1三、移动辅助器具(19项)1腋支撑拐副不锈钢或铝合金,高度可调。标准符合《单臂操作助行器 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腋拐》(GB/T 19545.2—2009)。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上肢不能够控制肘拐的患者,以此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42肘支撑拐副不锈钢或铝合金。有前臂支撑架或环带,钢质或铝合金材质,高度可调。标准符合《单臂操作助行器具 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肘拐杖》(GB/T 19545.1—2012)。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上肢能够控制肘拐的患者,以此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43手杖只1、铝合金或碳纤维材质,成品。▲2、管料规格:直径≥22mm 壁厚≥1.5mm。提供符合此项参数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有一定平衡能力的体弱患者,或下肢有功能障碍的患者,提高行走的稳定性。44助行器(室内型)只铝合金材质,成品。标准符合《双臂操作助行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框式助行架》(GB/T 14728.1—2006)。适用于上肢有提握功能、下肢有功能障碍患者的室内康复锻炼,用于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45轮式助行器(带座)个1、铝合金材质,具有助行架功能,有收纳袋,可以让使用者坐下休息,有制动功能。标准符合《双臂操作助行器具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轮式助行架》(GB/T 14728.2—2008)。▲2、主架:选用铝合金材料,管直径≥25mm,壁厚≥1.5mm;表面采用氧化处理,可折叠结构,提供符合此项参数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该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3、支脚:后轮带刹车,带驻车功能。适用于不需借助轮椅的残疾患者外出使用,用前臂支撑辅助行走。46移位机辆轮式结构,可自由移位,带有电动升降的悬吊架。标准符合《功能障碍者移位机 要求和实验方法》(GB/T 20404—2014)。适用于帮助护理人员移动重症残疾人。47偏瘫轮椅辆主要部件采用轻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手动轮椅车》(GB/Z 13800—2021)。手摇驱动,或外力助动,可实现坐姿的适度调整,脚托和腿托可拆卸,踏板可翻、高度可调,踏板支架可外旋。适用于偏瘫后健侧上肢功能正常、偏瘫一侧的上下肢失去自主运动功能患者的室内移动。38道路型三轮轮椅车辆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手动轮椅车》(GB/Z 13800—2021)。手摇驱动。适用于上肢功能正常,下肢功能存在障碍的患者,用于室外较长距离移动的代步工具。39普通型轮椅辆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手动轮椅车》(GB/Z 13800—2021),手摇驱动,或外力助动,包括助推轮椅、手动轮椅、带座便功能的轮椅等(任选其一),为固定扶手,固定式脚踏板。适用于上肢功能正常,下肢功能存在障碍的患者,用于室外较长距离移动的代步工具。310高活动运动轮椅辆1、为使用者推动和操纵而设计的轮椅车,通过双手推进车轮或手轮圈。主材质为金属合金等。▲2、车架:由铝合金型材焊接组合成型车架,管直径≥25mm、壁厚≥2mm,提供符合此项参数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该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3、后轮使用 24英寸快拆充气轮,焊接铝圈、充气轮胎、高强快拆后轮轴、带铝合金手轮(手直接驱动轮椅时使用)。4、脚托: 由铝合金型材加工组合成型,高度上下可调,美观大方。5、最大载荷 ≥100kg。适用于上肢臂力较好能够自行驱动轮椅,身体控制能力强的下肢肢体功能障碍患者,用于室内外移动的代步工具。311定制轮椅辆为使用者推动和操纵而设计的轮椅车,通过双手推进车轮或手轮圈。主材质为金属合金等。根据身体尺寸量身定制。适用于肢体功能严重障碍或身体严重畸形的肢体功能障碍患者。312道路型电动三轮轮椅车(核心产品)辆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电动轮椅车》(GB/T 12996—2012)。以蓄电池为能源、直流驱动,每次充电后可行驶40公里,最大时速为15km/h。适用于上臂功能和操作意识正常的下肢功能障碍患者,适合在道路上远距离行驶。313电动四轮轮椅车辆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电动轮椅车》(GB/T 12996—2012)。以蓄电池为能源、直流驱动,每次充电后可行驶40公里,最大时速为15km/h。适用于腕手功能和操作意识正常的高位截瘫或重症偏瘫,适合在道路上远距离行驶。314高靠背轮椅辆1、配有头枕、身体固定带、腿托等配件,靠背可调为全躺位或半躺位的手动轮椅。▲2、由钢管焊接组合成型,管直径≥19mm,壁厚≥1.2mm,可折叠结构,提供符合此项参数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该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3、前轮: 6-8英寸实心轮;配一体冲压成型金属拐臂。4、后轮: 外径 22-24英寸,高强度铁轮圈、免充汽后轮,配置金属手轮(驱动轮椅用)。刹车: 配备金属手动驻刹,后把手护理刹车。5、座靠垫: 采用皮革车缝成型,质地柔软、抗拉强度高。靠背角度可调节,调整角度90°~180°;配置可单独拆洗头部护托;座垫配U型便孔,可直接在轮椅上方便;配大容量便桶,清洗方便。座垫可拆卸。6、脚托: 采用可拆式脚托,脚托角度可调节至水平状态;配置脚踏板,高度可调节。7、最大载荷≥100kg。适用于难以在轮椅上保持坐姿但需较长时间依赖轮椅移动的重度肢体残疾患者。315室内型动力转向电动轮椅车辆肢体功能障碍患者使用电子控制器启动轮椅。主材质为金属合金等。动力转向,室内型。适用于三肢或四肢功能障碍患者,通过动力操纵来驱动轮椅车进行室内活动。316室外型电动轮椅车辆肢体功能障碍患者使用电子控制器启动轮椅。主材质为金属合金等。动力转向,室外型。适用于无认知障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患者。317电子定位辅助器具个电子导向器具,用于在一定范围内提供信息来确定相对位置。具有卫星定位、导航功能与语音指示方向功能。主材质为塑料、电子元器件等。适用于视力功能障碍患者定位、位置导航与确定所处的相对位置及障碍物,方便出行。218电动轮椅控制器防水罩个保护电动轮椅控制器,防止液体进入。适用于使用电动轮椅的肢体残疾患者。219盲杖个塑料,碳纤或金属等材质,成品。标准符合《盲杖 第2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6930.2—2021)。适用于视力残疾。用于辅助视力残疾人行走。3四、生活自理类辅助器具(15项)1站立架个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成品。标准符合《康复训练器械 站立架》(GB/T 28919—2012)。适用于截瘫患者站立训练。帮助截瘫患者站立,有利于患者改善微循环,减少并发症发生。52护理床张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海绵床垫。适用于四肢瘫或高位截瘫导致长期卧床患者的辅助护理。73多功能电动护理床张有一个或多个可调整高度或角度的床垫支撑台,调整部分由使用者或护理者电动调整。通常由支架、电机、脚轮、底座支腿、控制器组件和扶手等组成。主材质为金属等。适用于失能、半失能等身体功能障碍患者,方便调整床垫、移位、休息和护理,增加舒适性。74防褥疮床垫个PVC或TPU气囊,电动气泵,成品。适用于长期卧床患者,由气囊支撑体重,分散压力。35防褥疮坐(靠)垫个PVC、TPU或氯丁橡胶气囊,成品。适用于偏瘫、截瘫患者配合轮椅使用,由气囊支撑体重,分散压力。26供氧器(制氧机)台呼吸罩:由硅胶制的鼻口呼吸面罩、导管、气囊及气阀、氧气袋构成(使用年限1年)。供氧机:由储氧瓶(袋)或氧气发生器(包括从周围空气浓缩氧气的装置)、流量调节阀、压力表、导管和鼻塞等构成。不使用制氧剂。适用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呼吸困难缺氧障碍。提供较高浓度的氧气。57坐便辅助器只1、主要部件采用金属、塑料材质,成品。标准符合《座便椅(凳)》(GB/T 24434—2009)。▲2、椅架: 由金属管焊接组合成型,管料规格:直径≥ 22 mm,壁厚 ≥1.2 mm,最大载荷 ≥100kg,提供符合此项参数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辅助行动不方便患者如厕使用。38集尿器个电动负压吸收尿液,具有感应排尿和集尿功能。适用于长期卧床的尿失禁或小便不能自理患者。39固定抓握栏杆和拉手个牢固连接到墙壁,或连接墙壁和地板,或墙壁与天花板和地板之间的装置,通常是直的或成角度的杆,以便对站立或更换位置时的个人提供支撑。主材质为不锈钢、铝合金、树脂等。适用于身体功能障碍患者,固定在墙上或家具上使人在变换体位时抓握,辅助移位。310坐便椅张内置贮存箱在远离洗手间外大、小便的椅子,带或不带脚轮。主材质为金属、塑料、皮革、木质等。适用于移动困难或蹲起困难的肢体功能障碍患者,便于如厕、移动。311便盆个收集人体排泄物的容器;便于人在床上等地方大小便。主材质为塑料等。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患者,收集人体排泄物的容器。212有轮盆浴椅张在坐着进行盆浴或淋浴时用的支撑器具。带脚轮。主材质为铝合金等。适用于肢体功能障碍患者,辅助盆浴、淋浴。313弯柄洗澡刷个沐浴清洁身体的器具。主材质为塑料等。适用于肢体功能障碍患者,辅助擦洗身体,尤其是背部。214洗浴床张帮助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助浴、洗澡的器具。主材质为不锈钢、硅胶、塑料、ABS树脂等。适用于重度肢体功能障碍患者,辅助卧床者躺着沐浴。715跌倒报警装置件自动感知身体功能障碍患者身体平衡状态,如跌倒,将会及时报警。主材质为塑料、电子元器件等。适用于身体功能障碍患者跌倒时的报警。5五、信息交流辅助器具(14项)1耳背式助听器个电子产品,在成品基础上验配。适用于听力损失大于90dB的听力残疾人员。用于听力残疾人补偿听力。62耳内式助听器个电子产品,在成品基础上验配。适用于听力损失小于90dB的听力残疾人员。用于听力残疾人补偿听力。63耳道式助听器个电子产品,在成品基础上验配。适用于听力损失小于81dB的听力残疾人员。用于听力残疾人补偿听力。64光学助视器个眼镜式、手持式或台式,光学镜片,成品。适用于低视力者,具有放大功能,放大数倍固定。55台式电子助视器台放大物体图像的器具。主材质为金属等。有远用、近用、远近两用等种类。适用于视力功能障碍患者,多种度数放大,使用方便。56盲人用手机部通过移动网络进行通话的设备。主材质为塑料、电子元器件等。具有语音导航功能、文字转语音等功能。适用于辅助视力功能障碍患者远距离交流,随身携带,方便工作及生活。57语音发生器个在喉部产生空气振动的装置,可通过软腭、舌和嘴的运动将振动转换成语言。主材质为橡胶、电子元器件等。适用于言语障碍患者,通过语音发声器可将喉部振动转换成语言,达到与外界交流的目的。58盲人用键盘、大字键盘件计算机输入设备,是操作计算机设备运行的一种指令和数据输入装置。主材质为塑料等。适用于视力功能障碍患者完成计算机输入。59手握式键盘敲击器件替代计算机输入的设备。主材质为塑料等。适用于支配手指运动的周围神经损伤及手指关节活动受限患者使用。510掌套式键盘敲击器件替代计算机输入的设备。主材质为塑料等。适用于支配掌指运动的周围神经损伤及掌指关节活动受限患者使用。511腕套式键盘敲击器件替代计算机输入的设备。主材质为塑料等。适用于支配腕掌指运动的周围神经损伤及腕掌指关节活动受限患者使用。512肢体障碍患者模拟鼠标或键盘软件件计算机输入的程序、屏幕键盘等相关软件。适用于肢体功能障碍患者用输入的软件来进行计算机操作。513大轨迹球鼠标件用以替代计算机鼠标的设备。主材质为塑料等。适用于手指精细功能差者可用手掌等其他部位操控电脑。514脚控鼠标件用以替代计算机鼠标的设备。主材质为塑料等。适用于肢体功能障碍患者用脚的前后左右移动和按压动作来代替手完成操控鼠标的功能。5六、其他辅助器具(7 项)1失禁报警器台机电产品,成品。适用于长期卧床不能自理患者,用于大小便失禁报警。52全口假牙件复合树脂牙、塑料基托(甲基丙烯酸甲酯)、铸造金属基托(钴铬合金、钛),定制。代替缺失牙齿及相关组织,恢复咀嚼、发音、美观功能,需摘下清洗。适用于上颌或下颌牙齿的全部缺失者。33半口假牙件复合树脂牙、塑料基托(甲基丙烯酸甲酯)、金属弯制卡环。铸造金属基托及卡环(钴铬合金、钛),定制。代替缺失牙齿及相关组织,恢复咀嚼、发音、美观功能,需摘下清洗。适用于上颌或下颌牙列从缺失一颗牙齿到仅剩一颗牙齿。34面部赝复体件仿制全部或部分面部外观的装置。主要材质为金属、塑料等。适用于面部缺损,弥补面部缺陷35安全背带套帮助照护者转移患者的器具。主材质为牛津布、聚丙烯等。适用于移位困难者,将带子套在残疾者身上,护理者抓住带子辅助抬起并移位。36静脉曲张袜双具有促进静脉血液回流心脏功能,预防和缓解静脉曲张类疾病的器具。主材质为高弹纤维棉等。适用于腿部静脉曲张疾病的防治,舒缓静脉曲张压力,促进静脉血液回流。17取物钳个用于远距离握持或抓取物体的装置。主材质为不锈钢、塑料等。适用于手部疾患者和行动不便者拿取物品。3备注: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费用以成交单价×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第三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项目现场:长沙市辖内,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服务地点。交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质量保证期以采购内容中各产品项目规定使用年限为最低质量保证期。响应时间7*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用于中标人筹备。尾款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及验收情况进行支付,最终支付金额以成交单价×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总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2、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质、场所和相关设备,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团队,所使用的产品或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已经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服务。4.中标人应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应配备专职人员,提供配置后复查、定期随访,做好回访记录,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5.中标人须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在投标文件提供承诺书:①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②建立完整的辅助器具配置及服务档案;③辅助器具配置适应评估有效90%以上;④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及服务的满意率≥90%。(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视为无效投标。)三、其他要求(一)项目实施要求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使用单位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中标人负责设备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2.包装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3.安装3.1本项目的安装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产品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3.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资料、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等,移交采购人。4.调试调试由中标人负责,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调试方法,包括产品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及时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二)项目组织实施1.实施形式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采购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的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确定后,按标段确定服务。2.计划安排项目1年期内为全省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服务。3.申报审批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军人应自愿申请,填写《湖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审批表》或《湖南省残疾军人更换康复辅助器具审批表》,按要求逐级审批。4.实施项目康复辅助器具协议机构应成立残疾军人康复辅助配置和配套服务项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是从单位挑选具有丰富经验、专业技术精湛的人员,为残疾军人制定辅助器具配置方案,签订知情通知书,进行康复指导和适应评估。(三)服务内容与要求:1.中标人应对项目实施的背景、目的、意义和要求有充分理解;应基于项目需求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对项目残疾军人情况有深入了解;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让残疾军人充分了解该项目。2.中标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进行辅助器具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须遵照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操作,进行辅助器具配置有关筛查,严格掌握辅助器具配置资格审查,并进行辅助器具配置后回访跟踪服务。3.中标人应当在充分分析和理解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提出自己认为最合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工作流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等。(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五)保密协议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义务,提供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内容须包括:项目所有参与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检测数据保证单一性,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布)。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 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 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 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 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 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目录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五)附件4联合体协议(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五、商务文件封面六、投标函七、开标一览表八、开标一览表(适用于教材图书采购)九、分项报价明细表十、商务要求响应十一、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十三、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十四、商务偏离表十五、政策优惠证明材料(一)13-1中小企业声明函(二)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三)13-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四)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六)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七)13-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十六、项目负责人十七、服务团队十八、康复服务十九、售后方案二十、业绩二十一、技术文件封面二十二、货物说明一览表二十三、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十四、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二十五、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二十六、技术偏离表二十七、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十八、技术偏离二十九、实施方案三十、企业实力三十一、生产能力三十二、其他材料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和其他证明等资料。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1)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成立或注册日期:;(3)注册号码:(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法定代表人姓名:2.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 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二、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附件5-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二、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附件5-2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助残器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