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无线电数据采集应用平台运行维护服务招标公告(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2026)
项目概况
2026年度无线电数据采集应用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拓鑫竞磋(服务)2026-015
项目名称:2026年度无线电数据采集应用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元):1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6年度无线电数据采集应用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针对全省各县已建成的462套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对所检查设备记录在册并进行维护,维持设备的正常使用,采购相关运行维护服务及保修服务。完成2026年度共计4次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备注:合同签订后一年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体预留比例为100%,以上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3号楼7层107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
联系方式:0971-8460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3号楼7层10712室
联系方式:0971-6154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女士
电 话:0971-6154919
附件信息:
2026-015----2026年度无线电数据采集应用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终).doc427.6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拓鑫竞磋(服务)2026-015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无线电数据采集应用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单位: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21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56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2026年度无线电数据采集应用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拓鑫竞磋(服务)2026-015)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无线电数据采集应用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拓鑫竞磋(服务)2026-0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95.00万元项目分包个数无服务内容针对全省各县已建成的462套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对所检查设备记录在册并进行维护,维持设备的正常使用,采购相关运行维护服务及保修服务。完成2026年度共计4次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 、 供 应 商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经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体预留比例为100%,以上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磋商文件发布起止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8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 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获取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6年04月1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3号楼7层10712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 购 人: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 系 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971-8460067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名称: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祁女士项目联系方式:0971-6154919邮箱地址:qhtx6666@163.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3号楼7层10712室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收款人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保证金专用账号:82010000000519294 (行号:402851020412)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971-3660356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31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拓鑫竞磋(服务)2026-015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无线电数据采集应用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人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95.00万元项目分包个数/服务内容针对全省各县已建成的462套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对所检查设备记录在册并进行维护,维持设备的正常使用,采购相关运行维护服务及保修服务。完成2026年度共计4次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 、 供 应 商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经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体预留比例为100%,以上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8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3号楼7层10712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收款单位: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保证金专用账号:82010000000519294 (行号:402851020412)收款单位: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投标保证金交纳过程中所填银行回单的备注/附言一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地点青海省(采购人指定地点)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线上答疑。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答疑。代理服务费收取收费对象:中标人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执行。账户名: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0701201000254447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其他事项1.公告发布网站:《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4、线上CA 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5)投标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参数(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第三方检测认证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磋商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收款单位: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519294(行号:40285102041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附言中备注项目编号)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人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文件目录(3)磋商函(4)首次报价一览表(5)服务内容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供应商承诺函(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0)资格证明材料(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2)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5)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16)服务方案(1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8)中小企业声明函(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20)磋商最终报价表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4.2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3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5.资格审查程序15.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16.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6.2未按第11.1.1款(1)-(14)、(18)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6.3资格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6.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第11.1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5)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7)最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4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8.5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内容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9.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答复,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0.评审办法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20.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类别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磋商报价10分在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条不适用商务评价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 2023 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 1 项得 2.5 分,满分 1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或复印)件)。企业综合实力15分供应商具备以下证书,每提供 1 个证书得 3分,最多得15分。1.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2.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证书;4.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扫描(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技术服务方案20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技术服务方案,包含①项目背景;②服务方案;③服务实施计划;④设备维护能力。上述四项按采购项目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供应商每响应上述一项得5分,满分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总体运维方案20分提供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总体运维方案,包括①服务的范围和内容;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③人员、设备、车辆能力;④运维实施方案;⑤项目管理计划。上述五项按采购项目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供应商每响应上述一项得 4分,满分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10 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故障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体系及管理制度;②售后服务机构设置;③售后服务培训方案;④售后服务内容及方案。上述四项按采购项目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供应商每响应上述一项得 2.5分,满分 10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置15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软件工程师的得2分;其他运维人员每提供一人得 2分,满分1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 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成交通知22.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备案。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3.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串通磋商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4.串通磋商的情形24.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招标代理费25.代理服务费的收取25.1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执行。26.1收取对象:中标人账户名: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701201000254447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十一、磋商活动终止26.终止情形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一、处罚27.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本级财政局依法进行处理:27.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7.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7.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7.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7.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7.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7.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7.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13、政府采购政策28.政府采购政策28.1价格评审优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8.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8.3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xxxxx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xxxx年xxx设备采购项目(xxxx年无线电监测、检测设备采购;xxxx竞争性磋商要求和《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竞争性磋商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此处应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写明各项设备、系统规格型号的具体要求。)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包Xxxxxx/xxx,xxx.00xx,xxx.00合计大写:xxxx元整小写:xx,xxx.00元按《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成交价格成交,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x.00元(大写:xxxx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第三方检测认证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全部费用。三、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必须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2、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责任,同时应就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地点:青海省(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5、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完税发票。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待项目完成第三次服务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因甲方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原因或法律规定原因导致本合同价款无法按期支付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付款前,应由乙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总价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免于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直至符合本合同或者甲方要求,逾期整改、经一次整改仍验收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应按本条3款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要向甲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应就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服务因管理设计、软件功能或其他缺陷等质量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落地、软件功能失效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另外按本合同总价款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6、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就甲方全部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技术资料进行复制或泄露给第三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就甲方全部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8、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病毒侵入、数据崩盘)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系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就甲方全部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9、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合同价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7、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0、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十、其他约定: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和服务能力。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2026年月日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投标文件目录目录(自行编排要求索引清晰)附件:3: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磋商报价(元)服务期大写:小写: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第三方检测认证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满足本次服务的具体时间。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附件5:服务内容响应表服务内容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序号服务内容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注:1.本表应按照“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中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青海拓鑫竞磋(服务)2026-015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满足以上情况的供应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12: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供应商应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不限于以下资料:一、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二、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竞磋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附: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保函,格式自拟。附件16:服务方案针对本次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附件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或复印)件))。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8.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9: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但不作为评标依据。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附件20:磋商最终报价表磋商最终报价表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填写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填报最终报价,按首次报价进行修正。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1.青海省无线电运行维护项目工作要求如下:共462套设备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由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统一管理。一期362套其中包括197套无线电台数据采集系统、34套无线电信号管控系统和89套短波无线电信号数据采集系统;西宁市及各地州监测站使用的可搬移无线电信号管控系统和短波无线电信号数据采集系统各22套;省办机动大队执行使用的10套短波无线电信号数据采集系统、5套无线电台数据采集系统、5套无线电信号管控系统,二期100套电磁环境数据采集系统。一期站点分布:区域设备数量站址数量西宁12999海东7972海北5245黄南85海南2718果洛1711玉树2418海西2617总计362285二期站点分布:区域设备数量站址数量西宁88海东5252海北1717黄南1010海南88果洛11玉树11海西33总计1001002.本地化驻场服务商要派驻1名服务人员驻场,驻场服务人员需要了解无线电管理相关业务和熟悉我省建设的信息系统的人员,在本地驻场辅助采购方完成台站业务处理、数据维护、网站日常维护、日常监测、活动保障等工作。(2)、服务要求1.巡检周期与模式:1)采用“现场巡检”与“远程巡检”相结合的模式。2)定期巡检:周期为每90天一次,全年共计完成4次全覆盖巡检。每次现场巡检后,须立即向省无线电监测站相关管理人员报告并完成巡检单签收手续。3)应急响应:遇重大会议保障、重要考试等特殊时期,须提供应急维护支持。2.巡检具体内容:1)现场巡检内容:安装结构检查:检查设备安装架体、挂件是否存在锈蚀、松动、脱落等情况。供电系统检查:检查电源线路是否规范、完整,有无老化、裸露等安全隐患。设备开机检查:对各地市配备的可搬移式设备及临时保障设备进行加电开机,检查基本运行状态。天馈系统检查:检查天线、馈线有无物理损伤,接头是否连接紧固、防水完好。2)远程巡检内容:运行状态监控:检查设备网络连通性,监控设备内部核心程序运行状态,确认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回传至中心平台。网络流量监控:统计并分析各设备流量使用情况,预警或核查超流量现象。3.服务标准与要求:1)性能指标要求:运维服务完成后,须确保所有设备功能恢复正常,能够稳定、准确地回传监测数据。2)成果汇报要求:须按周期提交详细的巡检报告,全面反映运维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及最终结果。3)服务能力要求:人员:运维团队必须熟悉设备操作、了解系统架构,具备独立维护、维修及故障诊断的能力。从事特殊维护作业需要有相应资质,有一定的设备维护经验,维修维护工作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器材;资质与装备:关键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须配备必要的专用检测仪器、工具、备用零部件及备用整机。车辆:须配备专属的运维车辆,以满足跨区域巡检的交通需求。4)过程记录要求:每次巡检必须详细记录巡检前状态、测试过程、处理措施及巡检后状态,所有记录需完整纳入巡检报告。5)响应时限要求:定期维护:严格按每90天一次的周期计划执行。应急响应:接到特殊保障或故障维护需求后,须在24小时内作出有效响应,并一般在72小时内完成现场维护或故障修复工作。(3)、服务标准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国无办[2020]4号文为标准。(4)、技术要求:1.定期现场巡检要求:(1)运维服务期内每季度至少1次负责按照巡检的规范要求完成所有传感器设备定期现场巡检。(2)对传感器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和检查;(3)实施巡检前应编制巡检计划、规范巡检程序并向采购人报备,巡检内容应满足国家和省有关监测设施巡检规范和要求;(4)每个服务周期(三个月)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一份满足要求的运维服务报告。2.故障排查及维修服务要求运维服务期内,运维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开展排查定位,并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提供相应的故障维修(送修)服务,能现场处置的迅速处置,无法现场处理解决的,根据时效要求提供故障维修服务,对于故障进口设备,及时提交实施送修方案,维修费用纳入本次招标总价。对于影响站点、各监测系统正常工作的主要设备故障且维修周期较长的,应协助采取备机顶用的方式,保证各类无线电监测系统能够在维修期照常工作。故障排查及维修服务所有情况按照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存入无线电监测设施运维档案中。3.运维服务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专业运维服务团队,指定唯一联系人(项目经理),定期派遣专业运维服务人员根据既定的运维服务方案实施巡检计划,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维修(送修)任务,定期汇报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及时统计运维服务数据信息并提交给采购人。(2)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共同实施对运维服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运维服务人员需遵守采购人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参与本项目的运维服务人员应具有从事无线电监测系统运维工作的经验,能熟练操作无线电监测设备,具备较强的事故判断和处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可单独开展各类型监测设备的故障测试,及时排除或定位故障。采购人有权对不满足工作要求的运维服务人员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的要求,如发现工作上有弄虚作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3)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不限于主动发现问题,报告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解决问题、并提出优化或升级改造等合理化建议的责任和义务,还承担并不限于对监测软件和硬件的固件及时进行优化、更新、升级等(新版软件或固件由采购人提供)的责任和义务。针对运维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应用软件,成交供应商需具备一定的软件修改和维护能力。以上所有责任和义务的目标是保证整个运维项目的稳定、可靠和可持续运行。(4)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所有涉及无线电监测设施相关信息以及运维服务时所记录、收集、整理、撰写的其他信息或文稿材料,仅限运维人员在运维现场内部使用,未经授权不得提供他人使用。在运维过程中运维服务人员做好的所有文档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服务总结、工作汇报及技术方案等,每次巡检结束汇总一次,提交给采购人确认。服务期结束后装订成册作为服务验收依据。4.传感器定期巡检内容具体如下(巡检内容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设施巡检规范和要求实时更新调整):序号巡检设备巡检项目巡检要求1天馈系统监测功能检查监测天线在其工作范围的工作状态,确保能够实时准确的捕捉到天线所处空间的电波信号。天线外观检查检查天线自身,确保天线外部无损伤。馈线检查馈线接头是否存在裸露或氧化情况。及时有效的做好防水处理。防水情况检查2监测系统频率准确度检查设备测量接收精度在设备的工作范围内,参考设备厂家出场的设备性能指标对设备进行参考性测试,确保其工作正常。设备外观检查设备硬件部分,确定设备自身工作状态的稳定性,确定设备工作面板按键对设备操作时是否能够响应操作。设备开关机接收机自检设备地线连接检查检查设备自身的防雷接地处理情况。避免在雷雨季节由于感应雷所造成的设备故障。设备除尘检查设备自身工作环境,对设备工作有影响的因素进行解决(例如:散热或灰尘所引起的设备工作异常)。系统安全检查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试,对其存在的安全漏洞进行修补,防止病毒的侵入。软件检查确定控制系统内部软件工作是否正常,若异常及时对其进行故障判断解决。3设备连接电源连接线检查设备电源连接线连接固定正常。射频线检查天馈射频连接线连接固定正常。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三、服务地点:青海省(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待项目完成第三次服务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因甲方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原因或法律规定原因导致本合同价款无法按期支付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付款前,应由乙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总价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免于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线电数据采集应用平台运行维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