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招标公告(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2026)



[政采云]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WZB(2026)Z-083 
    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1家服务机构完成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根据监测方案,按照技术要求承担2026年伊州区农村环境质量、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田灌溉水质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等采样及分析测试工作及生态系统监测数据野外核查,负责向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按时报送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详细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含微型)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提供资质附表; (2)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4、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5、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6、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
联系方式:15909029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密市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703
联系方式:18140846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开平
电 话:18140846286

附件信息:

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331).pdf1.2M

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WZB(2026)Z-083采购人: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二六年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五、竞争性磋商程序六、授予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项目验收九、适用法律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十一、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二、综合评分细则表三、推荐成交供应商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1.1合同组成部分1.2标的1.3价款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6违约责任1.7合同争议的解决1.8合同生效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2.2技术规范2.3知识产权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质量保证2.8延迟履行2.9合同变更2.10合同转让和分包2.11不可抗力2.12税费2.13乙方破产2.14合同中止、终止2.15检验和验收2.16通知和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9合同份数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特定资格要求(七)信用记录查询(八)磋商保证金(九)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二、商务文件组成(一)竞争性磋商函(二)磋商报价一览表(三)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四)供应商项目业绩表(五)组织服务能力(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三、技术文件组成(一)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二)技术方案(三)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方案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第一节质疑函(格式)第二节投诉书(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WZB(2026)Z-083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50000元最高限价:55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1家服务机构完成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根据监测方案,按照技术要求承担2026年伊州区农村环境质量、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田灌溉水质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等采样及分析测试工作及生态系统监测数据野外核查,负责向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按时报送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详细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含微型)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提供资质附表;(2)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0:00-12:00(北京时间),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政采云系统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4、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5、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6、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地址:吴佳联系电话:1590902988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胡开平联系电话:18140846286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7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采购项目联系人:吴佳联系电话:1590902988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胡开平联系电话:18140846286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4监管部门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5项目预算预算金额:550000元,最高限价:550000元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含微型)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提供资质附表;(2)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6供应商资格条件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8★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9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11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03(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1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13★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数额:10000元;2、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银行电汇(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转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3、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4、保证金凭证:投标单位提供打款凭证截图加盖公章;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由政采云平台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件,其他不予认可。5、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账号:301100010920012141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营业部行号:102884000049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5磋商有效期90日(日历日)16响应文件份数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无需磋商现场递交纸质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仅需通过政采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6响应文件份数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磋商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7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统一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踏勘时间:踏勘地点:18节能、环保要求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19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合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20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含微型)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22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2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24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1、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要求一次性提出。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具体以实际签订双方约定为准。注意事项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站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如响应文件中提供时将直接使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查询网站打印)。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磋商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磋商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磋商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注:1、本表内容与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响应文件”是指: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被采购人认可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1.4费用和知识产权1.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采云平台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距离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材料(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组成)(2)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3)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采购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编制响应文件。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正本。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或签字或盖章,若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3.9★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4.5每一种规格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响应3.6.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证明响应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磋商保证金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3.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9.★磋商的有效期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按要求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采购人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磋商、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2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3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扫描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符合性检查)。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时,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6.10采购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7公示或公告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九、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二、采购需求:采购1家服务机构完成哈密市伊州区2026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根据监测方案,按照技术要求承担2026年伊州区农村环境质量、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田灌溉水质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等采样及分析测试工作及生态系统监测数据野外核查,负责向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按时报送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四、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五、服务内容要求一、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1.监测范围国家重点监控村庄:伊州区天山乡二道沟村2.监测项目(1)环境空气质量①点位布设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居民区布设1个监测点位。②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及一氧化碳(CO)共计6项指标。③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全年4次。④监测方法采用手工采样监测,每次监测连续5天,每天进行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手工监测:每次连续监测5天,每天进行监测,报送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O3可采用一小时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2)地表水水质①点位布设A、农村县域河流湖库布设监测点位3处,分别为石城子河上游、石城子河下游以及石城子水库断面。B、农业面源重点区域的地下水井布设监测点位2处,分别为陶家宫荞麦庄子村周边和陶家宫新户村周边。②监测项目A、农村县域河流湖库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共24项),并加测流量和硝酸盐(以N计)2项指标。B、农业面源控制断面:流量、总氮、总磷、氨氮、硝酸盐(以N计)、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共计7项指标。③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全年4次。④监测方法以手工监测为主,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3.数据报送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检)测单位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报送纸质版监测报告。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中质量控制要求,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伊州区七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2.监测项目序号所在地水源地名称水源地类别1哈密市伊州区头道沟二堡镇二堡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2哈密市伊州区头道沟七角井镇西郊开发区水源地地下水型3哈密市伊州区榆树沟大泉湾乡大泉湾水源地地下水型4哈密市伊州区榆树沟沁城乡骆驼圈子开发区水源地地下水型5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水源地地下水型6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供水工程地下水型7哈密市伊州区乌拉台水厂地表水型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单位:mg/L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序号标准值分类项目1类I类类Ⅳ类V类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值(无量纲)6~93溶解氧≥饱和率90%(或7.5)65324高锰酸盐指数≤24610155化学需氧量(COD)≤1515203040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346107氨氮(NH,-N)≤0.150.51.01.52.08总磷(以P计)≤0.02(湖、库0.01)0.1(湖、库0.025)0.2(湖、库0.05)0.3(湖、库0.1)0.4(湖、库0.2)9总氮(湖、库,以N计)≤0.20.51.01.52.010铜≤0.011.01.01.01.011锌≤0.051.01.02.02.012氟化物(以F计)≤1.01.01.01.51.513硒≤0.010.010.010.020.0214砷≤0.050.050.050.10.115汞≤0.000050.000050.00010.0010.00116镉≤0.0010.0050.0050.0050.0117铬(六价)≤0.010.050.050.050.118铅≤0.010.010.050.050.119氰化物≤0.0050.050.20.20.220挥发酚≤0.0020.0020.0050.010.121石油类≤0.050.050.050.51.0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20.20.30.323硫化物≤0.050.10.20.51.024粪大肠菌群(个/L)≤;2002000100002000040000GB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1硫酸盐(以SO计)2502氯化物(以C1计)2503硝酸盐(以N计)104铁0.35锰0.1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7项常规指标,并加测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两项指标。3.监测频次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全年2次。如果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4.数据报送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检)测单位,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报送纸质版监测报告;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分别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监测报告。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三、农田灌溉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伊州区2个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2026年伊州区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名单序号市(地级)农田灌区名称新增/删减1哈密市石城子灌区2哈密市都鲁克灌区2.监测点位布设及方法①点位布设。原则上1个灌区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面积较大或灌溉水源较多的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位。直接引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灌溉农田的灌区,应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取水口布设1个监测点。具备干、支、斗、毛渠的农田灌溉系统的灌区,应分别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取水口及干渠取水口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②监测方法。a.悬浮物采样:悬浮物测定用的水样,采集后应尽快从采样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序号项目类别作物种类水田作物旱地作物蔬菜1pH值5.5-8.52水温/℃川353悬浮物/(mg/L)川8010060,155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mgL)6010040,15b5化学需氧量(CODG)/(mg/L)150200100,60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川5857氯化物(以CI计/(mg/L川3508硫化物以S2计)(mg/19全盐量/(mg/L)≤1000非盐威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10总铅/(mg/L)川0.211总镉/(mg/L川0.0112铬(六价)/(mg/L)川0.113总汞/(mg/L)川0.00114总砷/(mg/L)0.050.10.0515粪大肠菌群数/(MPN/L川400004000020000,1000016蛔虫卵数/(个/10L)2020,10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器中放出样品,在装瓶的同时摇动采样器,防止悬浮物在采样器内沉降,非代表性的杂质,如树叶、杆状物等应从样品中除去。悬浮物采集后应尽快分析。b.重金属污染物采样:由于水体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和部分有机污染物易被悬浮物质吸附,为避免重金属随着悬浮物的下沉而沉降,采样时必须边摇动采样器(或采样瓶)边向样品容器灌装样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采样后加入保存剂。3.监测项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的基本控制项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的基本控制项目16项。4.监测频次根据当地主要灌溉作物的用水时间,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对于一年中作物只生长一季的地区,仅需在灌溉期监测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5.数据报送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检)测单位分别于6月10日、10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监测报告。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1-2019)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伊州区16个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5年伊州区农村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名单序号所在地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名经度(°)纬度(°)1伊州区乌茹里克村污水处理站93.3513556342.951367642伊州区圪塔井村污水处理站94.0337317842.635889593伊州区大泉湾村污水处理站93.8926592542.727931474伊州区二道城村污水处理站93.9306655542.711363575伊州区比地力克村污水处理站92.8237481142.851144736伊州区高得格村污水处理站92.8904430842.917683937伊州区城西村污水处理站94.5485535642.758179828伊州区二宫村污水处理站94.0996199142.62639489伊州区头宫村污水处理站94.1446682742.5695332710伊州区乌拉台村污水处理站94.0913681942.5981099511伊州区白石头村污水处理站93.2657675742.8202385712伊州区奥尔达坎尔孜村污水处理站93.0769982342.8853713713伊州区幸福村污水处理站93.6299925242.8469633314伊州区一棵树村污水处理站93.305817542.8220435715伊州区卡日塔里村污水处理站93.47950442.65870416伊州区艾里克村污水处理站93.48300242.726042.监测项目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的设施,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以N计)、水温、pH、悬浮物(SS)、动植物油、总氮(以N计)、粪大肠菌群、蛔虫卵个数共9项。3.监测频次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4.数据报送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检)测单位分别于6月10日、10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监测报告。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及有关要求执行。五、生态系统监测数据野外核查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及自治区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布设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伊州区生态质量遥感和地面监测工作。1.监测范围哈密市伊州区约80核查监测点位2.监测内容遥感监测:林地、草地、耕地、水域湿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6大类29亚类生态类型分布及面积解译;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建成区绿地、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解译;野外核查(包括类型核查、动态地物核查、生态问题核查)。地面监测:样地植物群落监测(包括物种种类、多度/密度、高度、盖度等,识别优势种、退化指示种、外来入侵物种);指示生物类群监测(包括鸟类、两栖类、蝶类等物种种类和数量等)。3.监测频次野外核查为1次/年4.工作方式负责辖区遥感动态解译和生态质量样地地面监测工作。5.数据报送2026年5-9月,通过“生态质量地面监测(APP)”向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实时上报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数据,9月底完成数据审核、入库。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生态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执行《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生字〔2024〕73号),如有名单变更另行通知。六、费用支付:实际监测内容以采购人发布的最终监测任务为准,监测费用据实结算,未实施监测部分采购人将不支付任何费用。第四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含微型)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5.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二、综合评分细则表初步审查表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凭证(3)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声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企业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提供资质附表(提供证书及附表复印件);中小企业认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含微型)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磋商现场查询为准)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字迹清晰可辨。磋商授权委托响应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权利与义务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报价唯一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控制价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保证金按要求递交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若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专家投票决定该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A磋商报价10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最高分值1.磋商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修正后磋商报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一览表中磋商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磋商报价计算的依据。B技术服务方案60前期准备方案(9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前期准备方案,包括:①对本项目的背景、目的、相关政策性文件的了解和阐述②对项目的操作流程和关键内容或指标的解读③相关的准备措施。以上3项内容完全符合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该项分值最多扣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注:1.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详细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主题要求;2.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⑧仅有框架或标题;监测实施方案(18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需求特点及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人员管理方案;②项目工作进度计划;③样品采集与样品流转实施方案;④样品分析;⑤报告审核;⑥异常情况处理。以上6项内容完全符合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该项分值最多扣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注:1.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详细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主题要求;2.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⑧仅有框架或标题;质量保障方案(12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需求特点及要求编制质量保障方案包括:①监测人员质量控制措施;②监测设备的质量控制措施;③采样及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措施;④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措施。以上4项内容完全符合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该项分值最多扣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注:1.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详细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主题要求;2.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⑧仅有框架或标题;应急方案(9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响应时间;②应急保障措施;③应急监测人员及设备安排。以上三项内容完全符合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该项分值最多扣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⑧仅有框架或标题;后续服务方案(12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需求特点及要求编制后续跟踪服务方案包括:①后续跟踪服务机构设置;②后续跟踪服务内容和范围;③后续跟踪服务响应时间;④后续跟踪服务保障措施。以上方案完整,内容清晰完善、描述准确、符合项目实际,满足项目需求并能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该项分值最多扣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⑧仅有框架或标题;C商务30类似项目业绩(10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10分。注:所列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测指标覆盖率(10分)供应商监测指标覆盖率达到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载明监测项目范围的60%得6分;达到70%得8分;达到80%及以上得10分,覆盖率低于60%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供应商须在证明材料中标注对应检测指标),以验证其监测覆盖能力。项目人员配置(10分)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或环保或环境监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或环保或环境监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每配备1名环境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同一人若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和高级或以上职称,按较高级别职称认定。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的证明资料)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合同履行地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2技术成果的归属为甲乙双方共有。由此产生的收益的分成办法由双方协商。2.5按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2.11.3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双方通过协商在行的,合同终止。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2.1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完全有效。2.19合同份数:一式伍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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