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树脂包装袋 石油树脂编织袋招标公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内容: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石油树脂包装袋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6-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石油树脂包装袋采购,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属于依规招标项目,现对石油树脂包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石油树脂包装袋公开招标,根据目前石油树脂装置产量及编织袋库存情况,拟采购石油树脂包装袋预估3个月用量,涉及3个品种。
招标产品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

序号
名称
牌号
数量/条

1
石油树脂编织袋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HK92
144000

2
石油树脂编织袋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HK52
252000

3
石油树脂编织袋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空白袋子
2000

合计

398000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按月供货,数量、编织袋版面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通知为准,接收买方《订货通知单》后(不得超过5个日历日)天内送到买方现场指定位置。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乙烯环南路1号)。
最高限价:60.1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付款结算方式: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商务计价方式:执行固定总价。
质量保证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避光保存20个月。
签订合同方式: 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杨媛 ;联系电话:0459-6280225。
技术联系人:马运兰 ;联系电话:0459-6588013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详见附件一《石油树脂包装袋技术要求》。
2.3.2编织袋的检测
编织袋检测:成交单位送货后,买方有权在卖方所送货的同种牌号的编织袋内随机抽取每批送货量的3‰进行检测,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附件一《石油树脂包装袋技术要求》及订货通知单中的要求,使得买方无法达到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要求卖方对买方拒收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这种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汇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账户:0905063509245012079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须制造商方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3.1.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即可且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
3.1.3业绩要求:报名单位需提供包装袋总包装袋数30万条以上的应用业绩(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用户清单、联系方式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及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
产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产品名称、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备注: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制造商不可以提供其代理商业绩。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无效。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04-0116:00:00至2026-04-0823:59:59,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6-04-1608:3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受理人为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见本章“8.联系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杨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常亮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0459-6703302电子邮件:bbooyycl@163.com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2026 年4月1日

注1. 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简易手册.pdf

注2.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pdf

附件二石油树脂包装袋买卖合同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新.docx

附件一HK92、HK52树脂编织袋技术要求.pdf

合同编号:买卖合同买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卖方: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1.1标的物名称、牌号、数量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合计2质量要求2.1质量要求:。3价款和支付3.1合同价款3.1.1单价:。3.1.2总价:。3.1.2.1小写:元。3.1.2.2大写:元。3.2合同价款构成:3.3价款结算:3.4结算方式:4交付4.1交付方式:4.2交付时间:4.3交付地点:4.4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5.1包装标准:。5.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5.3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5.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6运输6.1运输方式:6.2发货地点:。6.3到达地点:6.4收货人及联系电话6.4.1收货人:。6.4.2联系电话:。6.5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6.6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6.7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7验收7.1买方应在货到3日内按照附件一《石油树脂包装袋技术要求》中所列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附件一约定,买方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双方认可的并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7.2卖方供货后,买方有权在同种牌号的编织袋内随机抽取条进行检测,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附件一《石油树脂包装袋技术要求》、附件二《订货通知单》中的要求,使得买方无法达到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要求卖方对买方拒收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这种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7.3依据本合同由买方拒收的货物应由卖方自费运回,买方可以保管这些货物直到卖方做好运输准备,货物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由卖方承担。7.4卖方应在每次交货同时向买方提交该批货物的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在验收之后,双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进行确认。7.5买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5日内将该缺陷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更换该缺陷货物,卖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8质量保证8.1质量保证期限: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避光保存20个月。8.2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必须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更换,否则按卖方违约处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9.履约保证9.1履约保证方式,选择下列第9.1.2种方式:9.1.1履约保函,具体约定如下:。9.1.2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卖方同意缴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履行期限届满,在届满后二个月内买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到卖方账户内。合同履行期限内,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赔偿买方相应损失。10保密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11技术服务11.1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1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12合同变更和解除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2.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2.2.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履约保证金条款适用本条款;12.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金条款适用本条款。12.2.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12.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3.1买方违约责任13.1.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向卖方支付拒收部分货款金额0.3%的违约金。13.2卖方违约责任13.2.1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0.3%/日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13.2.2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2.3卖方未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条款适用本条款。13.2.4卖方未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违约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条款适用本条款。13.2.5卖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要求解除合同未经买方同意的,卖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条款适用本条款。13.2.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4不可抗力14.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5争议解决方式:15.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5.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15.2.2种方式解决:15.2.1提交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5.2.2依法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效力及其他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6.3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16.4附件一《石油树脂包装袋技术要求》《订货通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6安全条款:16.6.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QHSE)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因其违反上述要求而给买方造成损害时,承担一切责任。16.6.2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6.6.3卖方违反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买方,因未及时通知买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卖方全部承担责任。16.6.4由卖方送达买方的货物,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买方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买方的管理和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16.6.5卖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除按违约处理外,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买方(章):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卖方(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石油树脂包装袋技术要求》附件二:订货通知单订货通知单公司:您好:现我公司需订货贵公司包装袋条,需在年月日之前到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机动工程部年月日石油树脂包装袋技术要求1.原则: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包装袋原则上使用塑料编织袋包装,特殊要求除外.。2.使用范围:2.1树脂作业区:2.1.1石油树脂产品使用聚丙烯(T30S)涂膜编织袋3执行标准3.1本协议规定以外的技术指标,编织袋及内袋执行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要求4主要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4.1主要技术要求:4.1.1聚丙烯(T30S)涂膜编织袋技术要求材质:聚丙烯(T30S)内涂膜尺寸:580mm×860mm,偏差规定(mm):负偏差:长度<10;宽度不得小于标准值。重量:要求125g/条。偏差规定(g):负偏差<5(尺寸1、尺寸2)装载重量:25kg(尺寸1、尺寸2)4.1.2塑料编织袋物理性能指标:项目指标拉伸负荷N/50mm经向W600纬向W600缝底向(双折)W300剥离力,N/30mm不小于3.0耐跌落性执行BG/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中7.5跌落性能中规定要求.4.1.3外观质量:执行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中6.1、6.4、6.5、6.6、7.1中的要求4.1.4版面:以买方提供的样袋版面为准4.2检验与试验4.2.1外观验收色泽、版面的图样和印刷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涂塑的质量以及编织袋的外观是否整洁和无异味等若不合格,则买方拒收货物,并可依据合同约定和所到货物的具体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索赔。14.2.2质量验收4.2.2.1有效长度和有效宽度偏差将袋摊平,用精确至1mm的直尺,在中间和离两边一半的三处测量有效长度和有效宽度,以最大偏差作为检测偏差。4.2.2.2经密度和纬密度偏差将袋摊平,在袋上任意位置划出一个100mm×100mm,与袋边线相平的方块编织布,目测方块编织布内的经、纬扁丝根数。观测时当终点最后不足1根时,按1根计。经丝工成动0重叠按1根计算。执行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6.2中经密度/(根/100mm)、纬密度/(根/100mm)允许偏差。4.2.2.3质量测量及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取一整条样袋的质量:单位面积质量偏差执行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6.2中袋的单位面积质量偏差/%和附录B规定。4.2.2.4跌落性能执行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中7.5跌落性能中的要求5.服务和质量保证5.1现场服务卖方按买方的要求按月供货,负责运输,数量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买方抽检数量为每批次送货量的3%,现场验收项目包括外观、克重、跌落实验及卖方出具出厂合格检验单据(必须有数据),以上项目全部合格可办理入厂,有一项不合格则拒收,首次供货必须有具有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5.2售后服务使用过程中发现版面,尺寸,重量,数量等问题不能保证买方包装要求的,卖方负责免费按买方抽检的不符合比例予以补足或更换。5.3质量保证包装袋用料严格按买方要求生产,不得使用再生料,落地料或掺杂其他料,买方不定期对产品委托第三方检定机构对包装物质量进行抽检,若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买方将进行退货,三次不合格以上情况发生,将终止合同,由此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及委托检测费用则由卖方负担,包装袋正常储存条件不得小于十八个月。聚丙烯包装袋在夏季时(7.8.9月份),不出现老化现象,在装卸过程中不出现破包情况。工戒注:文字及标识均居中字体为黑体字号按版面尺寸调整580.00mm200华科石油树脂HK525N恭执行标准Q/DQHK032-2025等级合格C净含量25kg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电话(0459)6826555,90495706055中49t50T5550+工威动注:文字及标识均居中字体为黑体字号按版面尺寸调整580.00mm200华科石油树脂美HK92D执行标准Q/DQHK032-2025等级合格C净含量25kg9095706055中49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电话(0459)682655550L455I50上漷工商元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油树脂包装袋 石油树脂编织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