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不锈钢立柱 喷塑件招标公告(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2026)
2026年3月25日建设项目(富捷)环评文件受理公示
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25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5日(7个工作日)。
经办科室:天台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一科
联系电话:0576-8317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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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东街99号天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1)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链接
1
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不锈钢立柱、铁马及10万件喷塑件项目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平安东路399号
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3.25
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不锈钢立柱、铁马及10万件喷塑件项目.pdf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项目概况: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83171792
有效期限: 2026-03-26 02:18:30 - 2026-04-05 02:18:3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不锈钢立柱、铁马及10万件喷塑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70602672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34vont建设项目名称喷塑件项目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不锈钢立柱、铁马及10万件建设项目类别30-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ECF23Q26法定代表人(签章)戴均省主要负责人(签字)戴均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戴均省威场者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28174952L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马浩平12353743511370085BH002604与告承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刘洋其余部分BH058420列洋马浩平第2、4章BH002604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天台县三区三线图附图3天台县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4天台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天台县三合、洪畴声环境功能区分区图附图6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附图7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现状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件6MSDS附件7环评机构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不锈钢立柱、铁马及10万件喷塑件项目项目代码2601-331023-89-02-582135建设单位联系人戴均省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平安东路399号地理坐标(121度10分10.471秒,29度04分20.903秒)国民经济C行业类别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天门台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2601-331023-89-02-582135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0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定情况具体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设置原则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设置类别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本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否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本项目废水纳管排入污水厂,不地表水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涉及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本项目有毒有害的危险物质存储否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生态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本项目不涉及否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本项目不涉及否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污水集中处理厂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发布的《天台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天政办发〔2024〕11号),本项目位于“台州市天台县三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2320117)”,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型有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和《天台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5年,城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22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5%,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全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20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7%;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根据《2023年天台县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产生的NMHC、颗粒物、SO2、NOX,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不会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7%,县控以上断面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6%,劣Ⅴ类水质比例为0;椒江水系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上级要求;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按面积,%)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无直排废水,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第2页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到2025年,台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本项目采取必要的防腐防渗措施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可控,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单位能耗水平继续保持全省前列,能源领域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以及细分行业单位GDP能耗争取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88万吨标准煤内,“十四五”时期年均增速2.8%。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能和液化石油气,不涉及煤炭使用,且能耗较小,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2025年,天台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8亿m3,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在0.01亿m3,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2035年,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9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本项目利用租赁企业现有厂房实施,未新增用地,不会突破土地利用资源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台州市天台县三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2320117)”,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见表1-3。符合表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空间符合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性编码名称分类本项目租用浙江红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太阳橡胶有限公司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位于天台县三合镇提升改造,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平安东路399号的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重点加快园区整闲置厂房进行生空间合提升,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不断推产,属于金属制品布局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重点发展橡塑产业,为二类工业项符合约束业,大力推进“腾笼换鸟”,淘汰产能落后目,符合区域产业企业,完善区域生产配套保障。合理规划布定位。本项目距离台州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居住、医疗卫生、市天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台县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块较远,符合空间ZH33三合布局约束的相关要产业重点管求。10232控单元0117集聚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企业拟实施污染物重点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深总量控制制度,并管控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根据区域环境质量单元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实施工业企改善目标,削减污污染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染物排放总量。本物排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项目实施雨污分放管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流,不涉及生产废符合控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水。拟强化工业企运行维护管理。全面推进橡胶等重点行业业无组织排放管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强化控。项目生产废气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二氧化硫、氮氧主要为NMHC、颗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粒物、SO2、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入推NOX,项目采取有第3页进工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相应排放要求。同时拟采取必要的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需开展碳排放评价。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相关企业按规定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事故废水应急池建设,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演练。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落实产业园区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本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减少工业新鲜水用量,提高企业中水回用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用水,不涉及煤炭资源消耗。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做好节能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符合综上,项目符合《天台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天政办发〔2024〕11号)相关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新增的VOCs、SO2、NOX总量需按1:1的比例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区域新增工业烟粉尘不需要削减替代,符合总量控制要求。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第4页(浙长江办〔2022〕6号),本项目符合性如下: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浙长江办〔2022〕6号指导意见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五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行业。符合七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第7号令),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符合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中的相关要求。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符合性见下表。表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任务项目情况符合性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高VOCs排放类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淘汰类,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所列原料,不属于限制类工艺。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项目符合“台州市天台县三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2320117)”准入要求,新增VOCs可在区域内进行削减替代。符合第5页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项目涂装工艺采用静电喷涂,为自动化生产。4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含VOCs物料主要为塑粉,均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和转运,生产工序各环节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仅留必要开口;项目不设局部集气罩。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符合6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要求≥70%,项目所用涂料为粉末涂料和水性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满足替代比例要求。项目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均满足相关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符合7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本项目喷塑烘干固化废气通过密闭结构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8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待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第6页取其他替代措施。9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不设置VOCs排放旁路,一旦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建设单位应立即停产。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4、《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6《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序号判断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合法性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符合2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企业排污主体责任本项目实施后企业需根据规范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工艺装备/生产现场工艺装备水平3淘汰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工艺与设备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工艺与设备符合4鼓励使用先进的或环保的表面处理工艺技术和新设备,减少酸、碱等原料用量本项目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不使用酸碱等原料符合5鼓励酸洗设备采用自动化、封闭性较强的设计本项目不涉及酸洗设备/清洁6酸洗磷化鼓励采取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洗工艺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磷化/7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本项目不涉及清洗/8鼓励采取工业污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9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环评要求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符合现场10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项目建成后企业需安排专人负责生产现场环境的清洁,保证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符合11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企业严格控制生产工符合第7页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12车间应优化布局,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本环评要求企业在建设期间做好车间防腐、防渗、防混措施符合13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14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15酸洗槽必须设置在地面上,新建、搬迁、整体改造企业须执行酸洗槽架空改造本项目不涉及酸洗/16酸洗等处理槽须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本项目不涉及酸洗/17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渠)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沟、渠)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18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识本环评要求企业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设置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识符合污染治理水19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水质分流,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本项目雨污分流,不涉及生产废水符合20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须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并入其他废水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21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污水回用管道须安装流量计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22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本环评要求企业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符合2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气24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搜集系统和处理设施,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酸雾工段/25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定期维护,正常稳定运行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26锅炉按照要求进行清洁化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不涉及使用锅炉/固27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技术要求本环评要求企业在建设时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危废仓库符合第8页28建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本环评要求企业在项目建成后建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符合29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环评要求企业在项目建成后建立相应的申报登记制度符合30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本环评要求企业在项目建成后和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符合环境监管水平环境应急管理31切实落实雨、污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本环评要求企业在项目建设时在雨、污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符合32建有规模合适的事故应急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符合相关要求且能确保事故废水能自流导入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33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本环评要求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34制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本环评要求企业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符合35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环境监测36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自行监测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内部管理档案37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三废处理”本环评要求企业在项目建成后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三废处理”符合38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本环评要求企业在项目建成后建立环保组织,制定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符合39完善相关台账制度,记录每天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维修情况;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完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本环评要求企业在项目建成后制定相关的台账制度符合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5、“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需审查以下“四性五不批”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7“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情况符合性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用地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符合第9页求、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严格遵循相关国家法律、相关地方法规、相关技术规范、相关产业政策,从实际出发,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的治理技术较为成熟,且均属于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或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明确的可行技术,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较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企业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内容不存在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第10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建设内容2.1.1项目由来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交通安全制造、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交通制造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5日,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平安东路399号。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鉴于目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市场需求,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赁浙江红太阳橡胶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筑面积共1500m2,新购置切管机、切板机、抛丸机、喷塑房、烘干固化房等设备,建设年产300吨不锈钢立柱、铁马及10万件喷塑件项目。项目于2026年1月15日通过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601-331023-89-02-5821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产品为不锈钢立柱、铁马及喷塑件,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其中喷塑件生产工艺涉及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级别为“报告表”。详见下表。表2-1本项目对应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情况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产品为不锈钢立柱、铁马及喷塑件,生产工艺不涉电镀,不涉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使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生产工艺涉及喷塑,年使用塑粉20t,不涉电镀、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不涉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使用。受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在我公司技术人员赴现场踏勘调查、收集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1.2项目组成本项目位于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平安东路399号,项目组成具体见下表。表2-2项目组成序号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备注1主体工程生产区利用租赁浙江红太阳橡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共一层,厂房高度约10m,面积约为1500m2。根据企业规划和布局,主要放置切管机、切板机、抛丸机、喷塑房、烘干固化房等设备新增2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位于1号厂房东侧,面积共约100m2新增成品堆放区位于1号厂房中央,面积共约200m2新增3公用工程供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依托出租方已建设施供水自来水依托已建供水设施,由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应依托出租方已建设施排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外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出租方已建设施空压系统设有2台空压机(室内放置)新增办公区办公用房位于厂房外东北角,面积约300m2新增4环保工程废气抛丸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粉末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废气通过密闭结构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新增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出租方已建设施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新增固废新增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厂房东南角,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东南角,面积约10m2。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新增2.1.3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主要产品方案具体见下表。表2-3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产量1不锈钢立柱高度约500mm~1200mm,管径约114~426mmt/a1502不锈钢铁马长度约1000mm~1200mm,高度约1500~2000mmt/a1503不锈钢喷塑件高度约700mm,管径约100mm万件/a10第12页2.1.4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具体见下表。表2-4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切管机K2PRO台1--2激光弯板一体机FYGW-6500-A台1--3弯管机--台2--4折弯机--台1--5折板机--台1--6激光焊机--台2--7抛丸机Q3730-4台1--8喷塑房尺寸:1m*1m*2m台4--9烘干固化房尺寸:20m*2m*2.7m间1--10制氮机--台1制备氮气,作为激光弯板一体机、切管机、激光焊机等设备的辅助切割气体11空压机BG30APM台2--2.1.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具体见下表。表2-5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性状单位用量最大储存量包装规格来源/运输1不锈钢管固态t/a30030--外购2不锈钢板固态t/a202--外购3不锈钢管(仅喷塑)固态万件/a101--外购4塑粉固态t/a20220kg/箱外购5液化石油气液态万m3/a2(72t/a)0.1(3.6t/a)120L/罐外购6钢丸固态t/a0.50.0525kg/袋外购7润滑油液态t/a0.50.0420kg/桶外购8液压油液态t/a0.50.25250kg/桶外购(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①塑粉:是一种静电喷涂用热固性粉末涂料,原为无色或黄褐色透明物,市场销售往往加着色剂而呈红、黄、黑、绿、棕、蓝等颜色,有颗粒、粉末状。耐弱酸和弱碱,遇强酸发生分解,遇强碱发生腐蚀。不溶于水,溶于丙酮、酒精等有机溶剂中。塑粉是一种新型的不含溶剂的固体粉末状涂料,表观密度约为1.38~1.50g/cm3,主要成分为树第13页脂及固化剂65%、颜填料25%、助剂10%。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符合性分析:项目采用的塑粉为粉末涂料,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8.1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含建筑无机粉体涂装材料)、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产品中VOC含量通常很少,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VOCs含量相应限值要求。②液化石油气:简称LPG,成分为丙烷50%~70%、正丁烷25%~45%、异丁烷3%~8%、丙烯0~5%、丁烯0~3%,含硫率≤20mg/kg。常温常压(20℃、101.3kPa)下为无色、无味的气体;商用LPG会添加臭味剂(如硫醇、四氢噻吩),泄漏时产生刺激性“臭鸡蛋味”,便于安全预警。通过加压(常温下约0.7-1.5MPa)或降温(常压下-42℃以下)可转化为无色透明液体,流动性好,无悬浮杂质,易挥发。液态LPG在常压下极易汽化。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乙醇、汽油、丙酮等);少量溶解于润滑油。(2)物料匹配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总喷涂表面积约为4.396万m2,项目物料核算见下表。表2-6本项目涂料用量核算表涂料种类总涂装面积涂层密度厚度涂料单耗合计本项目拟用新料量用量符合性分析万m2g/cm³μmg/m2t/at/a塑粉4.396①1.5260418.617.1420符合注:①企业需喷涂的不锈钢管高度约700mm、管径约100mm,共喷涂两道工序,则总涂装面积为4.396万m2。上表计算的合计用量为项目要达到设计涂装效果时涂料理论用量,理论用量略小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涂料拟用量,考虑实际涂装参数存在一定波动,且涂装过程中少量涂料附着在挂具表面,因此可认为本项目涂料用量与产能基本匹配。2.1.6物料平衡表2-7塑粉物料平衡表输入输出备注塑粉20塑粉附着量17.14--回收塑粉6.233废挂具渣0.997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沉降粉尘0.630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粉尘有组织排放量0.063------无组织排放量0.944------削减量6.233全部回用于生第14页产----总计7.240------NMHC有组织排放量0.054------无组织排放量0.011------削减量0.161------总计0.226--合计26.233合计26.233--2.1.7厂区平面布置厂房西北角为机加工区、焊接区,厂房西侧为喷塑区,厂房北侧为烘干固化区,厂房东北角为成品堆放区和原料堆放区,厂房南侧为抛丸区和机加工区。排气筒DA001和排气筒DA002位于厂房南侧,排气筒DA003位于厂房北侧,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东南角。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7。2.1.8劳动定员与生产班制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昼间单班制生产(8小时/天),全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2.1.9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2)排水企业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3)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4)供热本项目烘干固化房加热方式采用液化石油气燃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生产工艺及流程说明2.2.1生产工艺流程本项目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不锈钢立柱、铁马及10万件喷塑件生产工艺如下:①不锈钢立柱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2-1不锈钢立柱工艺流程示意图工艺流程说明:(1)切割:人工将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板搬运至切管机、激光弯板一体机上切割成所需的尺寸。此过程会产生金属屑、边角料和噪声N;(2)折板:人工利用折板机将切割后的不锈钢板(约占50%)进行折弯。此工序会产生噪声N。(3)焊接:人工利用激光焊机将切割后的不锈钢管和切割折板后的不锈钢板进行焊接。此工序会产生焊接烟尘和噪声N。②不锈钢铁马不锈钢管、不锈钢板切割边角料、金属屑、N折板焊接烟尘、焊接N成品第16页图2-2不锈钢铁马工艺流程示意图工艺流程说明:(1)切割:人工将不锈钢管搬运至切管机上切割成所需的尺寸。此过程会产生金属屑、边角料和噪声N;(2)折弯:人工利用弯管机和折弯机将切割后的不锈钢管(约占40%)进行折弯。此工序会产生噪声N。(3)焊接:人工利用激光焊机将切割后的不锈钢管和折弯后的不锈钢管进行焊接。此工序会产生焊接烟尘和噪声N。③不锈钢喷塑件不锈钢管切割边角料、金属屑、N折弯焊接烟尘、焊接N成品第17页图2-3不锈钢喷塑件工艺流程示意图工艺流程说明:(1)抛丸:部分外购不锈钢管(约占20%)表面有氧化皮、锈斑及污物,需通过喷丸机进行喷丸处理,其表面受到来自不同方位钢丸的打击与摩擦,使其表面上的氧化皮、锈斑及污物迅速脱落,工件表面获得一定粗糙度的光洁表面。喷丸过程在密闭的喷丸机内进行,钢丸定期更换。此工序会产生抛丸粉尘、废钢丸和噪声N。(2)喷塑:项目设置自动喷塑线,喷塑工艺为静电干法喷涂。人工将不锈钢喷塑件固定在自动输送链的挂具上,经输送链送入密封的喷塑房(内部保持微负压,防止粉末外溢),带负电的粉末在静电引力作用下,均匀吸附在工件表面,未附着的粉末通过配套回收系统重复使用。本项目共设四间喷塑房(尺寸:1m*1m*2m),四间喷塑房对应两种不同色号的塑粉,形成两组独立的喷涂作业单元,在单批次工件喷塑生产中,根据客户订单使用其中一组喷塑房进行喷塑。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回收塑粉和噪声N。(3)烘干固化:喷塑完成后的不锈钢喷塑件由喷塑房和烘干固化房外部连接滑轨进入烘干固化房进行固化烘干,温度约为210℃,工件不在烘干固化房内停留。固化工件表面附着的粉末完全熔融,充分流平,在工件表面形成一层有光泽的保护膜。固化烘干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烧高温烟气直接进入烘道进行直接加热固化。工件经烘干固化后通过自然冷却使工件温度降至室温。此工序会产生烘干固化废气和噪声N。旧挂具清理:喷塑烘干后,挂具上的固化塑粉涂层会影响到静电吸附,经人工敲打清理后再继续使用,该过程会产生废挂具渣。制氮机工艺:制氮机组以压缩空气为原料,通过变压吸附分离、纯化过程制成氮气。空气经空气过滤器清除灰尘和机械杂质后进入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进入碳分子筛吸附塔,经过分子筛时氧、二氧化碳和水被其吸附,流至出口端的气体便是氮气及微量的氢和氧等。变压吸附制氮机输出的95%-99.9%氮气进入氮气纯化设备,在纯化设备的除氧器进一步脱氧,再通过干燥器深度干燥,得到高纯氮气,此时的氮气纯度可达99.999%,用于激光弯板一体机、切管机等设备的辅助切割气体,该过程会产生废分子筛。2.2.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根据上述工艺流程可知,本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分析具体见下表。表2-8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一览表污染项目产污环节主要污染因子废气G1焊接烟尘焊接颗粒物G2抛丸粉尘抛丸颗粒物G3喷塑粉尘喷塑颗粒物G4烘干固化废气烘干固化、液化石油气燃烧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SO2、颗粒物、NOx废水W1生活污水职工生活COD、氨氮固废S1边角料和金属屑切割不锈钢边角料和金属屑S2废钢丸抛丸钢丸S3回收塑粉喷塑塑粉S4捕集粉尘废气处理粉尘S5废挂具设备维护挂具S6一般废包装材料原料使用、包装入库塑料袋、废纸箱等S7废滤芯和布袋废气处理滤芯和布袋S8空罐原料包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等S9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活性炭、有机物等S10废液压油设备运行液压油S11废润滑油设备维护润滑油S12废油桶原料包装液压油、废润滑油、包装桶等S13废抹布设备维护油类物质、抹布S14废挂具渣旧挂具清理塑粉S15废分子筛设备维护分子筛S16沉降粉尘喷塑塑粉S17生活垃圾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第19页噪声N设备运行噪声设备运行Leq(A)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3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已建厂房作为生产营业场所,不涉及土建,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第20页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根据《台州市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有关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度)》及当地监测站统计数据,2024年度天台县基本污染物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数据见表。表3-12024年天台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33077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566093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66060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801206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14053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478059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71505达标CO年平均质量浓度600--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900400023达标O3最大8小时年平均浓度88--达标第90百分位数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12816080达标备*:标准值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过渡阶段浓度限值。根据上表中的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类功能区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浓度为了解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本项目特征因子(TSP)现状数据引用浙江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监测结果(报告编号:第YCE2025025801号),具体如下:表3-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编号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址距离/km经度纬度第21页Q1下肖村121°9'35.67667"29°6'0.63644"TSP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西北3.1表3-3监测结果评价表监测点位监测点坐标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经度纬度Q1121°9'35.67667"29°6'0.63644"TSP日均值0.30.068~0.08929.70达标根据上述结果,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均能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TSP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类功能区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3.1.2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为苍山倒溪,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属于椒江水系,编号椒江44,水功能区为苍山倒溪天台工业用水区1(G0302200303062),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用水区(331023GA040202040140),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为了解本项目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浙江鸿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苍山倒溪水质的监测数据(报告编号:HJ20230464-BG001),详见下表。表3-4苍山倒溪现状监测结果单位:mg/L(pH值:无量纲)断面位置采样时间分析项目pHDOCODMnCODCrBOD5氨氮总磷(以p计)石油类挥发酚苍山倒溪(五村旁桥下)2023.5.167.36.53.3153.00.2580.050.04<0.00032023.5.177.26.43.3862.80.2440.050.03<0.00032023.5.187.36.53.3562.80.2250.060.03<0.0003三日均值/6.53.3562.90.2420.050.03<0.0003II类标准限值6~9≥6≤4≤15≤3≤0.5≤0.1≤0.05≤0.002水质类别ⅠⅡⅡⅠⅠⅡⅡⅠⅠ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总体水质II类由监测结果可知,附近地表水体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第22页(GB3838-2002)中的II类水体标准限值,项目附近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为了解纳污水体始丰溪的地表水环境的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天台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23年1~12月始丰溪响岩断面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具体数据详见下表。表3-5始丰溪响岩断面水质监测及评价结果单位:mg/L(pH值:无量纲)监测断面监测日期监测因子pH值溶解氧CODCrCODMnBOD5氨氮总磷响岩断面2023.1~2023.1277.79.92.31.30.180.065III类标准6~9≥5≤20≤6≤4≤1.0≤0.2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由上表可知,始丰溪响岩断面各检测值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区。3.1.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西北侧的下坊新村。为了解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委托台州科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12.9-12.10期间对该项目所在地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进行了监测(科正环检HP20250022号),监测结果如下表。表3-6噪声检测结果测点编号被测单位测点位置检测日期测量时间Leq标准是否达标▲1台州市富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厂界112/0913:03~13:135960达标12/1012:46~12:565960达标▲2厂界212/0913:23~13:335960达标12/1012:59~13:095860达标▲3厂界312/0913:37~13:475760达标12/1013:16~13:265660达标▲4厂界412/0913:53~14:035560达标12/1013:37~13:475660达标▲5下坊新村1F12/0914:10~14:205560达标12/1013:59~14:095860达标▲6下坊新村3F12/0914:10~14:205560达标12/1013:59~14:095560达标从上表可看出,项目所在地厂界噪声现状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声环境第23页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3.1.4生态环境本项目选址位于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平安东路399号,利用企业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对照天台县三区三线图,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可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3.1.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可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3.1.6土壤、地下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挥发性有机物,在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正常工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3.2环境保护目标3.2.1大气环境据调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7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名称UTM坐标/m保护规模保护环境方位与厂界距XY对象内容功能区离(m)下坊新村3217730居民约250户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西15下坊村3217860居民约250户人群健康二类区西北135322360322350第24页图3-1周边500m范围内概况图(现状)3.2.2声环境根据《天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18-2025)》,本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和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A)类别等效声级Leq昼间夜间2类60503.2.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3.2.4生态环境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实施生产,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135m15m项目所在地下坊村第25页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包括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烘干固化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对应产污工序排放标准详见下表。表3-9有组织废气对应产污工序排放标准排气筒产污环节污染物应执行的排放标准DA001抛丸颗粒物《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喷塑颗粒物《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3烘干固化、液化石油气燃烧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颗粒物、NOx《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类区标准本项目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下表。表3-10有组织排放限值排气筒编号污染物项目限值(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排气筒(m)二级DA001、DA002颗粒物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DA003非甲烷总烃(其他)80----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TVOC(其他)150----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类区标准,按《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管理。具体见下表。表3-1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污染物项目管理限值(mg/m3)排放限值(mg/m3)排气筒NOx300/DA003SO2200/颗粒物30200烟气黑度(级)/≤12)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第26页(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如下:表3-1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区内)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无组织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3)厂界无组织废气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中的排放限值。具体见下表。表3-1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厂界)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mg/m3)本项目执行标准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非甲烷总烃4.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企业边界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界浓度最大值3.3.2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苍山污水处理厂出水CODCr、氨氮、总磷等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14污水排放标准单位:除pH外,均为mg/L项目厂区废水排放标准苍山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pH6~96~9SS≤400≤10BOD5≤300≤10CODCr≤500≤40氨氮≤35①≤2(4)②总氮70①12(15)②总磷≤8①≤0.3第27页石油类20≤1LAS20≤0.5注:①氨氮、总磷、总氮执行DB33/887-202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②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3.3.3噪声本项目选址位于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平安东路399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南侧为常台高速,属于高速公路,道路与厂界南侧距离约为70m;厂界北侧为东宝路,属于工业园区内部道路。故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3.3.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总量控制指标3.4总量控制指标3.4.1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氨氮、VOCs、工业烟粉尘、SO2、NOX。3.4.2总量控制指标调剂要求(1)大气污染物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位于天台县,天台县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则项目VOCs替代削减比例实行1:1。根据《台州市环境总量制度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台环保[2018]53总量控制指标号),项目产生的工业烟粉尘不需要替代削减。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本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替代比例为1:1。(2)水污染物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明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比例的地区,按规划要求执行。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削减替代。3.4.3总量控制平衡方案表3-16项目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一览表单位:t/a项目污染物本项目排放量总量建议值新增总量削减替代比例区域削减替代量废水废水量255255----COD0.0100.010----NH3-N0.0010.001----废气VOCs0.0650.0651:10.065工业烟粉尘1.0161.016----SO20.0140.0141:10.014NOx0.1190.1191:10.119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CODCr0.010t/a、NH3-N0.001t/a、VOCs0.065t/a、工业烟粉尘1.016t/a、SO20.014t/a、NOX0.119t/a。VOCs、SO2、NOX总量按照1:1进行替代削减;烟粉尘暂不实施总量替代削减。第29页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位于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平安东路399号,利用现有已建厂房实施,无需新征土地,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影响,由于设备安装以及调试时间较短,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大,本环评主要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废气1、废气污染源强核算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G1焊接烟尘、G2抛丸粉尘、G3喷塑粉尘、G4烘干固化废气。(1)G1焊接烟尘本项目部分工件采用激光焊接的方式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不使用任何助焊剂,激光焊接是利用高能量密度的激光束作为热源的一种高效精密焊接方法。激光焊接机速度快,精密度高,焊点冷却速度快,焊接时间约200h/a且产生废气量较少,焊接烟尘进行无组织排放,报告不进行定量分析。经加强车间密闭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2)G2抛丸粉尘本项目金属件生产过程需进行抛丸处理,在抛丸过程产生一定量的抛丸粉尘,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预处理核算环节”系数手册:抛丸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2.19千克/吨-原料。本项目抛丸工件量共计60t/a,则颗粒物产生量约0.131t/a。本项目抛丸机内部自带一套布袋除尘器,运行时设备密闭。抛丸粉尘通过密闭空间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表4-1抛丸粉尘收集方式及处理设施工序污染因子废气收集措施收集效率%废气处理措施处理效率%风量核算抛丸颗粒物密闭空间99布袋除尘装置97抛丸机工作时为密闭状态,单台设备收集风量为1000m3/h表4-2抛丸粉尘源强核算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有组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合计排气筒编号风量(m3/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抛丸颗粒物0.1310.218DA00110000.0040.0060.0010.0020.005注:抛丸工序每天工作时间约2小时,因此该工序工作时间取600h/a计。(3)G3喷塑粉尘本项目设置自动喷塑线,喷塑工艺为静电干法喷涂,生产线配置4间喷塑房,四间喷第30页塑房对应两种不同色号的塑粉,形成两组独立的喷涂作业单元,在单批次工件喷塑生产中,根据客户订单仅使用其中一组喷塑房进行喷塑。自动喷涂线主要通过链式输送工件进行连续喷涂,每条自动喷塑流水线配套自动喷枪4把+人工补喷手动喷枪3把。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的“《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14涂装”中粉末涂料,喷塑工艺颗粒物产生系数为300kg/t-原料。本项目塑粉用量+回用塑粉量为26.233t/a,则喷塑粉尘产生量为7.870t/a。参考《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塑工艺安全》(GB15607-2008),喷塑粉尘在喷室内悬浮系数一般为0.5-0.7(本次环评取0.6),即沉降系数为0.4,沉降在地面上的塑粉经清扫收集后全部回用,未沉降部分在喷塑室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粉末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表4-3喷塑粉尘收集方式及处理设施工序污染因子废气收集措施收集效率%废气处理措施处理效率%风量核算喷塑颗粒物设喷塑房(仅留工件进出口)80配套粉末滤芯回收装置99单组独立的喷涂作业单元喷塑房的集气风量为3000m3/h表4-4喷塑粉尘源强核算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有组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合计排气筒编号风量(m3/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喷塑颗粒物7.8703.813DA00230000.0630.0310.9440.4571.007(4)G4烘干固化废气本项目工件喷塑完成后直接输送至烘道进行加热固化,采用液化石油气燃烧烟气进行直接加热。塑粉固化温度约为210℃,在此温度下,产生少量烃类混合物,以非甲烷总烃进行表征。根据《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粉末涂料VOCs含量可按2%(树脂量)计,项目塑粉中树脂及固化剂含量为65%,本次环评按照最不利情况考虑,即树脂含量为65%,则塑粉VOCs含量为1.3%,全部以NMHC计,本项目年用塑粉20t,项目塑粉固化量约17.14+0.226=17.366t/a,则NMHC产生量约0.226t/a。本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使用液化石油气做燃料,本项目液化石油气用量约2万m3/a,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在完全燃烧的情况下,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SO2和颗粒物。参照锅炉(原料为天然气)产污系数,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第31页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选取的产污系数如下表。表4-5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生产线原料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单位产污系数工业废气量立方米/立方米-原料33.4液化石油液化石油气工业SO2千克/立方米-原料0.000002S①气炉窑所有规模NOX千克/立方米-原料0.00596颗粒物千克/立方米-原料0.000220注:①S—收到基硫分(取值范围0-100,燃料为气体时,取值范围≥0);但根据《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中液化石油气的技术要求,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不得大于343毫克/立方米,本项目按最不利情况(即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343毫克/立方米)来计算,则SO₂=0.000002×343=0.000686kg/m3-原料。塑粉固化烘道整体呈密闭结构,烘道基本保持微负压状态,仅留工件进出口。烘干固化废气通过密闭结构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表4-6烘干固化废气收集方式及处理设施工序污染因子废气收集措施收集效率%废气处理措施处理效率%风量核算烘干固化NMHC密闭结构(仅留工件进出口)95活性炭吸附装置75共一组烘干固化房,单组烘干固化房的集气风量为5000m3/hSO2、NOX、颗粒物950表4-7烘干固化废气源强核算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有组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合计排气筒编号风量(m3/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烘干固化、液化石油气燃烧NMHC0.2260.109DA00350000.0540.0260.0110.0050.065SO20.0140.0070.0130.0060.0010.00050.014NOₓ0.1190.0580.1130.0550.0060.0030.119颗粒物0.0040.0020.0040.0020.00020.00010.004(5)恶臭本项目塑粉固化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即为恶臭,根据恶臭污染物的定义,恶臭污染物主要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本项目异味主要为生产车间工艺废气,本项目异味统一按臭气浓度进行定性描述。恶臭为人们对恶臭物质所感知的一种污染指标,其主要物质种类达上万种之多。由于其各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加、协同、抵消及掩饰作用等),加之人类的嗅觉功能和恶臭物质取样分析等因素,迄今还难以对大多数恶臭物质作出浓度标准。北京环境监测中心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恶臭6级分级法,该分级法以感受器—嗅觉的感觉和人的主观感觉第32页特征两个方面来描述各级特征,即明确了各级的差别,也提高了分级的准确程度。表4-8恶臭6级分级法恶臭强度级特征0未闻到有任何气味,无任何反应1勉强能闻到有气味,但不宜辩认气味性质(感觉阈值)认为无所谓2能闻到气味,且能辨认气味的性质(识别阈值),但感到很正常3很容易闻到气味,有所不快,但不反感4有很强的气味,而且很反感,想离开5有极强的气味,无法忍受,立即逃跑根据类比调查,一般生产车间内恶臭强度在2-3级,车间外恶臭强度为0-1级。本项目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较小,因此本报告仅作定性分析。(6)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详见下表。第33页表4-9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源废气名称废气产生环节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核算方法废气量浓度产生量收集效率工艺处理效率核算方法产污系数法产污系数法废气量浓度排放量m3/hmg/m3kg/ht/a%%m3/hmg/m3kg/ht/ah/a有组织DA001抛丸粉尘抛丸颗粒物产污系数法1000217.0000.2170.13099布袋除尘装置97产污系数法10007.0000.0070.004600无组织颗粒物产污系数法----0.0020.001------产污系数法----0.0020.001600有组织DA002喷塑粉尘喷塑颗粒物产污系数法30001154.6673.4647.15080配套粉末滤芯回收装置99产污系数法300010.3330.0310.0632064无组织颗粒物产污系数法----0.7631.574--室内沉降--产污系数法----0.4570.9442064有组织DA003烘干固化废气烘干固化、液化石油气燃烧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500020.8000.1040.21595活性炭吸附装置75产污系数法50005.2000.0260.0542064SO21.2000.0060.01300.1000.0060.0132064NOₓ11.0000.0550.11300.6000.0550.1132064颗粒物0.4000.0020.00400.0200.0020.0042064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0.0050.011------产污系数法----0.0050.0112064SO2--0.00050.001--0.00050.0012064NOₓ--0.0030.006--0.0030.0062064颗粒物--0.00010.0002--0.00010.00022064有组织DA001合计颗粒物产污系数法1000217.0000.2170.13099布袋除尘装置97产污系数法10007.0000.0070.004600有组织DA002颗粒物产污系数法30001154.6673.4647.15080配套粉末滤芯回收装置99产污系数法300010.3330.0310.0632064有组织DA003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500020.8000.1040.21595活性炭吸附装置75产污系数法50005.2000.0260.0542064SO21.2000.0060.01300.1000.0060.0132064NOₓ11.0000.0550.11300.6000.0550.1132064颗粒物0.4000.0020.00400.0200.0020.0042064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0.0050.011------产污系数法----0.0050.011--第34页SO2--0.00050.001--0.00050.001--NOₓ--0.0030.006--0.0030.006--颗粒物--0.7651.575--0.4590.945--第35页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源强详见下表。表4-10项目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非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浓非正常排放速率单次持续年发生原因污染物时间频次应对措施(kg/h)颗粒物108.5000.109气筒颗粒物577.3341.732气筒废气处理装立即停产,及置故障(净非甲烷总烃10.4000.0522~3h1~3次时进行装置维化效率降低修0.6000.003气筒NOₓ5.5000.028颗粒物0.2000.0012、废气排放达标分析表4-11废气达标性分析一览表污染源度(mg/m3)DA001排50%)DA002排DA003排SO2排气筒编号废气种类污染物种类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标准本项目标准值本项目标准值DA001排气筒抛丸粉尘颗粒物0.007--7.0003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DA002排气筒喷塑粉尘颗粒物0.031--10.3333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DA003排气筒烘干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0.026--5.2008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臭气浓度少量--少量1000(无量纲)SO20.006--0.100200《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NOₓ0.055--0.600300颗粒物0.002--0.02030由上表可知,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各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关要求。此外,为保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废气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记录。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并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时,应立即停止相应产污工序,待废气处理装置故障排除后并可正常运行时方可恢复。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第36页3、废气治理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抛丸粉尘通过密闭空间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粉末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废气通过密闭结构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废气输送管道较长,可保证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低于40℃.。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属于可行性技术。本项目工艺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所处行业主要生产工艺相近,属可行性技术。此外,对照《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主要注意如下事项:①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②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③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4、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抛丸设备密闭性较好,抛丸粉尘通过密闭空间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粉末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废气通过密闭结构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工序臭气浓度排放等级在0~1级左右。本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目标为约15m的下坊新村,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均为可行技术,预计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当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各排气筒污染物浓度明显增大,企业要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5、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中的自行监测要求,本项目废气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如下:表4-12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DA001颗粒物1次/年《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DA002颗粒物1次/年《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DA003非甲烷总烃1次/年《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SO21次/年《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NOₓ1次/年《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颗粒物1次/年《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臭气浓度1次/年《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界四周颗粒物1次/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臭气浓度1次/半年《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4.2废水①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厂内不设宿舍和食堂,职工生活用水量按人均50L/d计,年工作300天,则用水量为1.0t/d、300t/a。生活污水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5t/d、255t/a,生活污水水质参照城市生活污水水质,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一般约为:COD350mg/L、NH3-N35mg/L。综上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苍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中的COD、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废水源强核算情况详见下表。表4-13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生产线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天)核算方法产生废水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排放废水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第38页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NH3-N排污系数法2553500.089化粪池--达标排放255400.010300350.009--20.001300表4-14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编号名称工艺1生活污水CODCr、NH3-N排至苍山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TW001化粪池化粪池处理DW001是企业总排口表4-15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mg/L)1DW001121.1801342329.072423320.0255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苍山污水处理厂CODCr40NH3-N2.0表4-16废水达标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排放浓度(mg/L)1DW001CODCr《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5002NH3-N《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35注:指对应排放口须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其他按规定商定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协议,据此确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表4-17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新建项目)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kg/d)年排放量(t/a)1DW001CODCr3500.2970.0892NH3-N350.0300.009全厂排放口合计CODCr0.089NH3-N0.009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A、建设内容与规模根据《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苍山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第39页目,设计规模0.5万t/d;苍山污水处理厂位于天台县坦头镇市山村(苍山倒溪)以东,鱼山村(上三高速公路)以南。总用地面积约5.33公顷(80亩)。其中一期污水处理厂用地约1.83公顷(27.5亩),预留远期污水处理厂用地约1.94公顷(29.1亩)。《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天行审〔2022〕36号),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吨,其中综合污水0.5万吨/日,制药废水0.5万吨/日,目前已建成正在试运行中。B、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苍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主要采用“A2/O强化生物脱氮除磷+混凝沉淀+纤维转盘滤池过滤/超滤+臭氧接触+紫外线消毒”的工艺。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主要采用“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AO强化脱氮除磷生化工艺+后芬顿氧化+高效沉淀+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超滤膜+消毒”的处理工艺,制药废水采用“调节+前芬顿氧化+水解酸化+AAO强化脱氮除磷生化工艺+后芬顿氧化+高效沉淀+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超滤膜池+消毒”的处理工艺,“AAO强化脱氮除磷生化工艺+后芬顿氧化+高效沉淀+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超滤膜池+消毒”为综合污水、制药废水共用。C、污水厂出水水质情况根据浙江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监测数据,具体如下表所示表4-18苍山污水处理厂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监测数据序号监测时间日处理水量(m3/d)CODCr(mg/L)NH3-N(mg/L)TP(mg/L)TN(mg/L)废水流量(m3/h)12024/12/236.168.020.3320.0629.738222.01322024/12/246.1910.140.2550.06010.544191.03132024/12/256.309.980.1380.0529.544200.69442024/12/266.259.460.2770.0579.748195.15652024/12/276.2610.970.6320.0719.042213.52862024/12/286.3410.821.2240.0508.580203.34972024/12/296.2811.330.8890.0549.309214.560标准值6~9402(4)0.312(1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根据上表可知,苍山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废水排放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达到苍山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接收项目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尚有一定余量,废水接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第40页响;废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的自行监测要求,仅有生活污水排放且纳管排放的企业,可不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4.3噪声1、噪声源强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折板机、激光焊机、抛丸机等设备。类比监测同类型企业相同或相似型号设备噪声源强,项目新增设备噪声源强详见下表。第41页表4-19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建筑物外距离1生产车间切管机K2PRO85/1基础减震、厂房隔声37.65-12.950.217.021.1442.5523.6853.4656.6853.4553.45昼间1626262637.4630.6827.4527.4512激光弯板一体机FYGW-6500-A85/133.93-11.680.220.941.0238.6625.4153.4657.2253.4553.451626262637.4631.2227.4527.4513弯管机--80/11421.870.252.925.425.715.7948.4448.4548.6348.471626262632.4422.4522.6322.4714弯管机--80/117.5224.220.250.6628.857.7811.6448.4548.4548.5448.491626262632.4522.4522.5422.4915折弯机--80/121.5625.50.247.531.4710.87.8748.4548.4548.548.541626262632.4522.4522.522.5416折板机--85/125.4326.270.244.2933.5613.914.5953.4553.4553.4753.731626262637.4527.4527.4727.7317激光焊机--85/122.519.21.244.0525.9114.4911.6653.4453.4553.4553.451626262637.4427.4527.4527.4518激光焊机--85/124.1321.161.243.3728.3115.069.1353.4453.4453.4553.461626262637.4427.4427.4527.4619抛丸机Q3730-490/112.74-3.481.243.621.2416.0534.658.4460.1158.4558.451626262642.4434.1132.4532.45110喷塑房(喷枪)尺寸:1m*1m*2m80/14.519.671.256.5310.662.7631.1248.4448.4648.6448.441626262632.4422.4622.6422.44111喷塑房(喷枪)尺寸:1m*1m*2m80/17.69.121.253.4911.235.7729.3348.4448.4648.4948.441626262632.4422.4622.4922.44112喷塑房(喷枪)尺寸:1m*1m*2m80/13.084.721.255.85.523.7335.6348.4448.4948.5548.441626262632.4422.4922.5522.44113喷塑房(喷枪)尺寸:1m*1m*2m80/15.953.621.252.735.56.7834.3848.4448.4948.4848.441626262632.4422.4922.4822.44114烘干固化房(燃烧器+风机)尺寸:20m*2m*2.7m80/129.648.143.03318.0625.8614.4348.4448.4548.4548.451626262632.4422.4522.4522.45115制氮机--85/131.22-10.331.223.961.3335.6326.3853.4556.0353.4553.451626262637.4530.0327.4527.45116空压机BG30APM85/18.1618.711.256.9220.41.9322.1553.4453.4553.8453.451626262637.4427.4527.8427.451第42页17空压机BG30APM85/111.1921.621.255.3624.193.3117.9553.4453.4553.5853.4553.441626262637.4427.4527.5827.45118废气处理设施风机1--85/11.647.971.258.458.060.9734.3653.4453.4754.851626262637.4427.4728.8527.441注:①表中坐标以厂界西南角(121.17951990,29.07251832)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②厂房隔声量由墙体、门、窗等综合而成,隔声量一般在10~30dB。项目所在厂房采用实体墙,环评隔声量按20dB计。但考虑厂房外墙局部分布有玻璃窗,环评隔声量按10dB计。根据《环境工程手册环境噪声控制卷》导则B.4计算公式,本表中“建筑插入损失”为(平均隔声量+6dB)。表4-20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1废气处理设施风机2--30.6411.181.285/1设置基础减震、隔声罩等昼间第43页2、污染防治措施为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如下措施:(1)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如风机及空压机应设置隔音罩,进风管道等可采取隔声包扎。(2)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尽可能保持门窗关闭状态。(3)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原材料或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突发噪声。3、噪声环境影响(1)预测模型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要求,本项目环评采用的模型为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2)预测结果通过预测模型计算,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具体见下表。表4-21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预测方位最大值点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贡献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XYZ东侧56.82-11.861.2昼间56.4060达标南侧53.15-19.991.2昼间55.6160达标西侧0.958.761.2昼间48.0960达标北侧60.94-2.751.2昼间52.2760达标表4-22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表预测方位最大值点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贡献值(dB(A))背景值(dB(A))叠加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XYZ下坊新村1F5.0337.421.2昼间39.295656.0960达标下坊新村3F5.0337.424.2昼间39.295757.0760达标从预测结果分析,经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治理后,叠加背景值后,项目生产噪声对各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周边居民点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第44页4、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的要求,本项目噪声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如下表。表4-23项目噪声污染源监测表类别监管要求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四周厂界噪声达标监督管理Leq(A)1次/季度,昼间进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4固体废物1、固废源强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生产工序中产生的S1边角料和金属屑、S2废钢丸、S3回收塑粉、S4捕集粉尘、S5废挂具、S6一般废包装材料、S7废滤芯和布袋、S8空罐、S9废活性炭、S10废液压油、S11废润滑油、S12废油桶、S13废抹布、S14废挂具渣、S15废分子筛、S16沉降粉尘和S17生活垃圾。(1)边角料和金属屑(S1)本项目切割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和金属屑,全部的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板涉及切割,共320t/a。边角料和金属屑产生量约为原料使用量的1%,则产生量约3.2t/a,收集后由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2)废钢丸(S2)本项目抛丸过程需使用钢丸,钢丸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钢丸用量为0.5t/a,则废钢丸产生量约为0.5t/a,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3)回收塑粉(S3)根据粉尘产排污核算结果分析,本项目喷塑工序原料粉尘收集量约6.233t/a,可回用于生产过程中。(4)捕集粉尘(S4)根据粉尘产排污核算结果分析,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内部自带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捕集粉尘量约0.126t/a,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5)废挂具(S5)项目挂具重复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进行更换,产生废挂具。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挂具约1年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约0.5t/a,则本项目废挂具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6)一般废包装材料(S6)本项目原辅材料中塑粉、钢丸等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袋。根据企业提供资第45页料,本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约为0.5t/a,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7)废滤芯和布袋(S7)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滤芯过滤装置中布袋和滤芯需定期更换,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预计每年更换2次,单次更换量约为0.05t/a,则本项目废滤芯及布袋产生量约0.1t/a,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8)空罐(S8)本项目使用液化石油气时会产生空罐,液化石油气使用量约600罐/a(每个空罐约重120kg/个),则空罐产生量约为72t/a。项目液化石油气使用完后的空罐密封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空罐在使用过程中不破坏,仅为将承装的液体/气体使用,故使用过程不对空罐有破坏,经回收后可重新用于其原始用途,故项目中转空罐经收集后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可不按固体废物处理。(9)废活性炭(S9)本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需进行更换,产生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有机物量以0.15t/t活性炭计,根据废气章节计算,项目VOCs处理量约0.161t/a,以全部VOCs处理量为活性炭吸附计,则至少需要活性炭约1.07t/a。根据《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的附录A,本项目拟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为5000m3/h,初始浓度均小于200mg/m3,活性炭装填量分别为1t,活性炭每500h更换一次,烘干固化工序年运行2064h,则更换次数为5次/a,则产生废活性炭5.161t/a。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10)废液压油(S10)本项目机械设备运行及维护过程中需使用抗磨液压油,以其机械润滑作用。本项目液压油用量0.5t/a,1年更换一次,则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0.5t/a。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1)废润滑油(S11)本项目采用润滑油进行设备保养维修,以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润滑油损耗率约为90%,则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05t/a。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2)废油桶(S12)本项目使用润滑油和液压油时会产生废油桶。液压油包装规格为250kg/桶,250kg包装规格的空桶重约6kg/个,产生量为2个/a,其中99%的废包装桶完好(0.006t/a),由厂家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出现破损的作为废包装桶,产生率约为1%,即0.006t/a。润滑油使用量约为0.5t/a(20kg/桶,每个空桶约重1kg/个),则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0.025t/a。综上,废油桶产生量共计0.031t/a,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3)废抹布(S13)本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含油废抹布,产生量约为0.01t/a。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14)废挂具渣(S14)喷塑烘干后,挂具上遗留有喷塑涂层,经人工敲打清理后再继续使用,该过程会产生废挂具渣,根据塑粉物料平衡可知,废挂具渣产生量为0.997t/a,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5)废分子筛(S15)本项目制氮机分子筛每5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1t,则废分子筛平均产生量约0.2t/a。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16)沉降粉尘(S16)根据粉尘产排污核算结果分析,塑粉颗粒物较重,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部分沉降在喷塑房周围,沉降粉尘量约0.630t/a,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17)生活垃圾(S17)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d,年生产300d,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6.0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具体见下表。表4-24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序号固体废物名称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产生量(t/a)1边角料和金属屑切割固不锈钢边角料和金属屑3.22废钢丸抛丸固钢丸0.53回收塑粉喷塑固塑粉6.2334捕集粉尘废气处理固粉尘0.1265废挂具设备维护固挂具0.56一般废包装材料原料使用、包装入库固塑料袋、废纸箱等0.57废滤芯和布袋废气处理固滤芯和布袋0.18空罐原料包装固液化石油气、储罐等72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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