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招标公告(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2026)
JDJK-2026GQ003#NO.2011G14 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公开招标公告
受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 NO.2011G14 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NO.2011G14 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
项目编号:JDJK-2026GQ003#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规模:项目为金奥文昌公馆荣华住宅三期,主要规划业态为四栋10层洋房和一栋25层大高层,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3.1万平方米,地下约1.3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9000万元。
2 、最高投标费率: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 100% 。其中:跟踪审计只收取基本收费及驻场收费,无效益收费;结算审计(初审一审)只收取效益收费。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费率,否则按照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3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中标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之日。
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要求。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年 1 月-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国企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8)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6年4 月1日
招标文件领取: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6年4 月9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者、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电子邮箱:3359077481@qq.com,联系电话:13338141253)。
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6年4 月9日17:00(北京时间)前送达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澄清要求书面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年4 月27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4 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6年 4 月 27 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338141253 电子邮箱:3359077481@qq.com
地址: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质疑由招标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定稿--NO.2011G14 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公开招标文件.docx
JDJK-2026GQ003#NO.2011G14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公开招标文件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8第四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10第五章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12第六章项目要求17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2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1第一章JDJK-2026GQ003#NO.2011G14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公开招标公告受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NO.2011G14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NO.2011G14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项目编号:JDJK-2026GQ003#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规模:项目为金奥文昌公馆荣华住宅三期,主要规划业态为四栋10层洋房和一栋25层大高层,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3.1万平方米,地下约1.3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9000万元。2、最高投标费率: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100%。其中:跟踪审计只收取基本收费及驻场收费,无效益收费;结算审计(初审一审)只收取效益收费。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费率,否则按照投标文件无效处理。3、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中标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之日。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国企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信用承诺书;(8)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6年4月1日招标文件领取: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6年4月9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者、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电子邮箱:3359077481@qq.com,联系电话:13338141253)。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6年4月9日17:00(北京时间)前送达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澄清要求书面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年4月27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开标室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七、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26年4月27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开标室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徐工电话:13338141253电子邮箱:3359077481@qq.com地址: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质疑由招标人负责答复。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NO.2011G14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项目。2、定义2.1“招标人、采购人、采购单位”指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仪器、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2.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承担的辅助服务,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投标人、供应商”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单位。3、合格投标人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国企采购的相关规定。3.3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3.4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3.5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文件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4采购人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26年4月9日17:00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将书面文件送达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5.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现场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6所有答复、修改、变更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公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上,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网站内容的更新。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资料费300元/份,提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售后不退。7、投标有效期7.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有效。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8.1投标人应编制和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以便唱标。9.2密封包装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26年4月27日14:30前启封”字样,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文件启封后不退。10、投标截止时间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0.2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1.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3、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4、诚实信用1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4.2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以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招标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执行,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国企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15、质疑和投诉1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5.3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4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与第(7)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12)★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原件)(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核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分结果,相关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1.3、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采购和签订合同。第四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1、投标报价1.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明拟提供服务的总价。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及其他要求的格式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需单独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费率与投标文件的投标费率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1.3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如有少报或者漏报,则视同投标人让利,签订合同时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或补贴。1.4最高投标费率: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100%。其中:跟踪审计只收取基本收费及驻场收费,无效益收费;结算审计(初审一审)只收取效益收费。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费率,否则按照投标文件无效处理。1.5招标人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6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2、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2.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3、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注: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交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一份(内含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应贴上单位名称的标签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包装或单独密封包装。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五章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1、开标1.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2开标时,采购人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1.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5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6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计算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评标2.1评标组织(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所有评分项由评委独立评审,最终以评委打分汇总的平均值为投标单位得分。评标过程中所有小数均保留两位。(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分值是:项 目评分标准价格(10 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费率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10分,其他投标费率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费率) ×10×100%服务方案(55分)1、对服务总体工作思路的全面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工作思路细致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7 分;工作思路较细致全面,较合理可行的得 5 分;工作思路不够细致全面,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3 分;工作思路有明显漏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工作思路的不得分。2、对服务方案(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及工作内容等)的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合理、严密且完全可行的得 7 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较严密且较可行的得 5 分;方案有一定缺漏或不对应,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3 分。方案缺漏严重或严重不对应,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对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审。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管理制度完整的得 7 分;组织机构较健全,人员配备较合理,管理制度较完整的得 5 分;组织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备欠合理,管理制度有欠缺的得 3 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管理制度缺漏严重的不得分。4、对风险和质量控制措施(风险预判及应对措施、工作中关键点的质量控制等)的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审。措施完整、合理、严密且完全可行的得 7 分;措施较完整、较合理、较严密且较可行的得 5 分;措施有一定缺漏或不对应,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3 分。措施缺漏严重或严重不对应,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措施的不得分。5、对廉政风险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措施完整、合理、严密且完全可行的得 7 分;措施较完整、较合理、较严密且可行的得 5 分;措施有一定缺漏或不对应,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3 分。措施缺漏严重或严重不对应,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6、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分析全面、准确,解决方案合理,可行性高的得 7 分;分析较全面、较准确,解决方案较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 5 分;分析全面性、准确性一般,解决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3 分;分析不全面、不准确,解决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分析及解决方案的不得分。7、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处理协调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合理,严密性强且完全可行的得 7 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较严密且较可行的得 5 分;方案有一定缺漏或不对应,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3 分。方案缺漏严重或严重不对应,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对项目进度计划的合理性、项目契合度、与项目建设参与方的配合度及各节点的安排等进行综合评审。进度计划内容完整、合理、严密且可行的得 6 分; 内容较完整、较合理、较严密且较可行的得 4 分; 内容有一定缺漏或不对应,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内容缺漏严重或严重不对应,完整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商务部分(35分)业绩(10分)投标人 2023 年 1 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人员配置(19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 1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 2 分。此项最高得 5 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投入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 人及以上(其中注册专业土建的不少于 2 人,注册专业安装的不少于 1 人),得 8 分(专业不全不得分,同一人具备不同专业仅算一人)(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投入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每提供一人得 2 分,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 1分;最高得 6 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职称的, 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注: 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6 年 1月-2026 年 3 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综合实力(6分)1、投标人具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省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信用评价最高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得 3 分;具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省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信用评价次高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得 1 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1 分,此项最高得 3 分。【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状态为“有效”)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注:1、评分标准中原件核查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不能提供原件核查,请提供公证部门的有效公证书,否则不得分。2、评委应对以上各得分项独立评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汇总的平均值。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招标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B、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费率低于全部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费率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费率②投标(响应)费率低于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费率供应商投标(响应)费率65%的,即投标(响应)费率③投标(响应)费率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制费率65%的,即投标(响应)费率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②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费率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投标费率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服务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定标3.1招标项目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2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无效投标及废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不满足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3.6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与评审专家、招标人、其他单位或者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此情况下,已经认定,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4.中标通知书4.l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签订合同5.l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5.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六章招标项目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规模:项目为金奥文昌公馆荣华住宅三期,主要规划业态为四栋10层洋房和一栋25层大高层,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3.1万平方米,地下约1.3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9000万元。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中标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之日3、质量要求: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4、最高投标费率: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100%。其中:跟踪审计只收取基本收费及驻场收费,无效益收费;结算审计(初审一审)只收取效益收费。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费率,否则按照投标文件无效处理。二、咨询服务范围及要求(一)跟踪审计服务内容1、参与项目施工阶段所有合同、协议文本有关价款、结算等经济条款的审核。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对发包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及时提供审核意见。2、管理各合同的履行情况。检查合同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等情况,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3、管理影响工程造价调整的重点环节。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调整,分析调整原因,比较调整方案,提出调整初步建议,报委托人和相关部门批准;检查涉及造价变更的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把关,手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4、全程跟踪造价较大的工序和隐蔽工程。对照合同、预算和图纸,对影响造价较大的工序和隐蔽工程,确定控制点,提出跟踪要求和跟踪方法,检查是否按照图纸、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给委托人和其他相关部门。5、跟踪管理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协助委托人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交定价、采购、入库、领用等过程控制事项;检查实施的采购方式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是否达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6、参加建设项目有关会议,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按月向委托人提交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7、管理各合同中关于工期、安全、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8、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参与编制工程投资资金计划,落实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对已完工程量,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及时提供审核意见以及进度款支付意见;重大方案或设计变更,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交经济比较分析结论,供委托人决策参考;对无确定价格的工程材料,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交市场调查分析资料;对无相应定额可套用的项目进行分析和测定,编制补充子目,以便结算时使用;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及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提交设计变更对项目造价的增加或减少等影响金额分析说明。9、跟踪检查建安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审查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善。10、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造价咨询有关事项。(二)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内容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主要审核施工过程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以及对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索赔和计量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投资立项及项目概算批复执行情况;2、施工合同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建设资金、工程验收等相关条款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3、审查补充合同对原合同和招标文件等是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或调整,补充合同是否合法合规;4、审查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情况;5、审查工程量、竣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合理性,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6、对比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查找差异,分析原因,审查竣工图是否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一致;7、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三、施工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的工作目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目标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充分利用中标人的专业技术和经验,采取科学高效的措施,对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处理、造价较大的工序和隐蔽工程、工程质量与安全等运行质态、工程款支付审核等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工程施工阶段的各项造价控制任务,达到协助业主对项目进行有效管理,控制投资的目标。四、人员配备基本要求项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应配备有实际业务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承担本项目的管理工作,配备项目核心技术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1)本项目最低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名。(2)驻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驻场。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驻场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施工进度安排进驻,每时段驻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驻场人员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采购人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增加驻场人员,服务费用不作调整。(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五、收费标准造价管理阶段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 亿元≤5 亿元>5 亿元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收费中标价或合同价标准*40%标准*30%标准*20%驻场收费标准*60%标准*40%标准*30%结算工程结算审核初审( 一审 )效益收费核减额(不累进)4%3.5%3%2.5%2%1.8%备注:(1)上述表格中“标准”是指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2)结算审核中,效益收费按核减额不累进计取,核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建设方承担;核减率在5%-10%的,超出(含)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核减率超过(含)10%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额审计费用;核减率大于(含)15%的,除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额审计费用外,并按核减额的5%扣减审定的工程结算款;核减率大于(含)20%的,除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额审计费用外,并按核减额的10%扣减审定的工程结算款。(3)最终解释权归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六、项目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中标费率7、相应回避中介单位1、服务机构与服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2、同一项目的预算编制与初审、跟踪审计之间不得为同一单位。3、相应回避中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6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NO.2011G14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合同编号:咨询类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人: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咨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NO.2011G14地块(荣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2.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3.资金来源:自筹4.项目规模:项目为金奥文昌公馆荣华住宅三期,主要规划业态为四栋10层洋房和一栋25层大高层,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3.1万平方米,地下约1.3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9000万元。5.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一)跟踪审计服务内容1)参与项目施工阶段所有合同、协议文本有关价款、结算等经济条款的审核。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对发包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及时提供审核意见。2)管理各合同的履行情况。检查合同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等情况,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3)管理影响工程造价调整的重点环节。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调整,分析调整原因,比较调整方案,提出调整初步建议,报委托人和相关部门批准;检查涉及造价变更的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把关,手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4)全程跟踪造价较大的工序和隐蔽工程。对照合同、预算和图纸,对影响造价较大的工序和隐蔽工程,确定控制点,提出跟踪要求和跟踪方法,检查是否按照图纸、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给委托人和其他相关部门。5)跟踪管理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协助委托人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交定价、采购、入库、领用等过程控制事项;检查实施的采购方式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是否达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6)参加建设项目有关会议,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按月向委托人提交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7)管理各合同中关于工期、安全、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8)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参与编制工程投资资金计划,落实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对已完工程量,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及时提供审核意见以及进度款支付意见;重大方案或设计变更,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交经济比较分析结论,供委托人决策参考;对无确定价格的工程材料,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交市场调查分析资料;对无相应定额可套用的项目进行分析和测定,编制补充子目,以便结算时使用;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及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提交设计变更对项目造价的增加或减少等影响金额分析说明。9)跟踪检查建安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审查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善。10)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造价咨询有关事项。(二)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内容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主要审核施工过程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以及对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索赔和计量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投资立项及项目概算批复执行情况;2)施工合同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建设资金、工程验收等相关条款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3)审查补充合同对原合同和招标文件等是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或调整,补充合同是否合法合规;4)审查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情况;5)审查工程量、竣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合理性,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6)对比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查找差异,分析原因,审查竣工图是否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一致;7)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中标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之日。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七、本合同正本四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二份,副本份,委托人份,咨询人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典、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3.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仿古与园林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相关的现行法规、规定。第四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本项目的组成人员为: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决策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工程设计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建设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其它□审核建设工程概算□审核建设工程预算□其它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参与审查经济标□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其它☑驻场工程竣工阶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其它2.2造价咨询其它业务□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其它第八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授权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二十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第二十六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其它。第三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根据本项目中标单位书面承诺,服务酬金为:按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扬龙控(2025)21号)费用收费标准的%计取,其中:跟踪审计只收取基本收费及驻场收费,无效益收费;结算审计(初审一审)只收取效益收费。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乙方完成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全部服务后,并出具相关跟踪审计报告及结算审计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其他约定附加服务酬金:/,额外服务酬金:/第三十三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八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江都办事处仲裁;2、依法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2026年月日一、投标函投标函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贰份。1、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工作。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贵方招标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同意,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资格声明格式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投标人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5)实收资本:(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长期负债:短期负债: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3、近三年的营业额:年份国内(万元)出口(万元)总额(万元)年年年4、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江都国企采购市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四、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投标费率按收费标准的 %。其中:跟踪审计只收取基本收费及驻场收费,无效益收费;结算审计(初审一审)只收取效益收费。备注:说明: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初审一审)投标费率为同一费率,不同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所要求提供的实质性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必须提供)六、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本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岗位职责备注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备注:附相关人员证书、养老保险等复印件。八、投标技术文件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技术文件,格式自拟。九、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扬州市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国企采购是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给予了每个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作为参与此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我公司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二、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规定接受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夸大自身技术和提供服务的能力。三、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参与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在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规定义务,包括:遵守采购程序,按要求编写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可靠;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缴纳相关保证金;在评标、谈判现场遵守相关纪律,不影响正常的采购秩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五、自觉接受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十、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十一、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供应商联系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邮 编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项目联系人邮 箱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所投分包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359077481@qq.com,联系方式:13338141253。)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