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招标公告(榆中县公安局2026)
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甘肃中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编号
ZTBRZB-2026028
采购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联系人
张晓荣
联系电话
13893150205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6-04-01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03 12: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6-04-03 12: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6-04-03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001
ZTBRZB-2026028
货物类
141550.0
公告内容
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甘肃中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榆中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2、招标单位:榆中县公安局 3、招标内容:刑事侦查大队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最高限价:141550元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环节“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四、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各供应商于2026年4月1日10时00分至2026年4月3日17时00分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lzggzyjy.lanzhou.gov.cn/)自行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及报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17时00分。(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竞价环节的投标人自行报价,只能报价一次,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中标单位在项目签署合同前(即项目成交后3日内)必须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一正一副)。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榆中县公安局 联系人:魏永明 电话:13893469903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荣 电话:13893150205 2026年4月1日
采购文件
附件1: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省级平台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TBRZB-2026028项目单位:榆中县公安局代理机构:甘肃中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4月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甘肃中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榆中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2、招标单位:榆中县公安局3、招标内容:刑事侦查大队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最高限价:141550元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环节“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注册须知凡是拟参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四、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及竞价截止时间1.请各供应商于2026年4月1日10时00分至2026年4月3日17时00分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lzggzyjy.lanzhou.gov.cn/)自行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及报价。2.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17时00分。(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竞价环节的投标人自行报价,只能报价一次,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3.中标单位在项目签署合同前(即项目成交后3日内)必须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一正一副)。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单位:榆中县公安局联系人:魏永明电话:13893469903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晓荣电话:138931502052026年4月1日招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2需方:榆中县公安局联系人:魏永明电话:138934699033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甘肃中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晓荣4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3)联系电话:18893152228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环节“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有效期:8)590天招标文件份数:9)中标单位在项目签署合同前(即项目成交后3日内)必须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一正一副)。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及竞价截止时间:10)1.请各供应商于2026年4月1日10时00分至2026年4月3日17时00分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lzggzyjy.lanzhou.gov.cn/)自行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及报价。2.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17时00分。(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竞价环节的投标人自行报价,只能报价一次,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资格审查方式:网上审核11)答疑会议:不召开12)踏勘现场13):不组织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4)分包:不允许15)偏离:不允许16)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7)最高限价:14.155万元18)交货时间:双方合同约定19)1、总则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需方”是指榆中县公安局。3)“代理机构”是指甘肃中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招标供应商”是指向本次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文件的供应商。5)“供方”是指与需方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6)“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8)“货物”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文件等。9)“安装”是指供方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0)“服务”是指供方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1)“工程”是指供方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施工、安装有关等内容。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2、投标须知2.1投标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2.1.2合格的供应商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环节“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一个供应商只能针对一个包段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3投标具体要求及说明1)供应商参加招标应按照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参与招标,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参与招标,投若干包的可将分包投标书汇集于总标书中;2)供应商对参加招标技术服务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招标供应商的招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招标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技术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以及报价中;4)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不响应;5)代理机构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招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招标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招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代理机构也有权宣布招标结果无效。代理机构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招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6)招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8)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2.1.4投标文件的制作格式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必须依据在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写装订并分正副本密封,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制作格式如下:1)目录;2)投标函(见附件2);3)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招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公司情况、业绩简介等资料,以及招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4)投标报价表(见附件3),招标报价包括:包括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运费、保险费、税金、培训费等一切费用的总价;5)法人授权函(见附件4);6)价格明细表(见附件5);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8)资格承诺声明函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1.5招标报价此次招标按照总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不响应)。招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工程所需人工、材料、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一切费用。招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1.6成交通知书发放在交易活动结果公示的同时,甘肃中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发出成交通知书。3.投标文件的提交中标单位在项目签署合同前(即项目成交后3日内)必须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一正一副)。4.授予合同(1)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管理部门收到招标人的报告后,未提出疑异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合同的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耕地质量评价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采购需求序号品目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相机带镜头:24-105mm带遮光罩:1个带原装相机包:1个带内存卡:256G带原装电池:2块带高速读卡器:1个闪光弹:1个(带充电电池,及电池充电器)相机镜头保护镜片:1个台32手持便携摄像机取景器:电子取景器防抖功能:光学防抖光学变焦倍数:20倍音效模式:内置麦克风清晰度:4K像素:601万以上变焦倍数:15-30倍带摄像机包台33佳能微距镜头焦距:100mm镜头类型:标准变焦最大光圈:F2.8画幅:全画幅个14相机裸机不带镜头ILCE-7M4单机身1电池1USB连接线1肩带1机身盖1台25录音设备:产品形态:一拖二喇叭单元;单喇叭供电方式:内置电池带充电仓个16相机镜头焦距:24-70mm镜头类型:标准变焦最大光圈:F2.8画幅:全画幅个17相机镜头焦距:70-200mm镜头类型:标准变焦个17相机镜头最大光圈:F2.8画幅:全画幅个18三脚架重型液压云台三脚架材质:铝合金类型:脚架+云台台19相机手持云台类型:三轴云台电池容量:2150mAh1台110相机电池电池容量:2280mAh个311相机电池充电器充电器槽位:单槽个212录音声卡声卡1USB数据线1四芯数据线1话筒线1个113相机内存卡内存卡1容量:128GB个214相机镜头保护镜片UV镜片材质:光学玻璃个315相机闪光灯机顶闪光灯全彩触屏个116读卡器高速读卡器1读卡类型:多卡多读接口:USB3.2Type-CUSB3.0USB3.1个14、附件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附件2:投标函附件3:投标报价表附件4:法人授权函附件5:价格明细表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资格承诺声明函(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注:未给出的表格请按自身行业特点自行编制附件1供货合同合同编号:买方:卖方:日期:2026年月日合同格式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国家和城市)的(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见合同附件),即(货物名称)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2–供货范围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3.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4.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买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卖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日期:法定代表人:日期:委托代理人:日期:委托代理人:日期:经办人:日期:经办人:日期: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鉴证方:甘肃中泰博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186-21号电话:传真:鉴证方代表签字:合同条款目录1.定义2.适用性3.原产地4.标准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知识产权7.履约保证金8.检验和测试9.包装10.装运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2.装运通知13.交货和单据14.保险15.运输16.伴随服务17.备件18.保证19.索赔20.付款21.价格22.变更指令23.合同修改24.转让25.卖方履约延误26.误期赔偿费27.违约终止合同28.不可抗力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争端的解决32.合同语言33.适用法律34.通知35.税费36.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要素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1.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4“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1.2实体1.2.1“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2.2“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2.3“最终用户”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1.2.4“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1.3事项1.3.1“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1.3.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1.3.3“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1.3.4“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1.3.5“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1.4活动1.4.1“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1.4.2“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1.4.3“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1.4.4“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1.5地点和时间1.5.1“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1.5.2“天”指日历天数。1.5.3“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1.5.4“年”指连续的12个月。1.5.5“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a)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b)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c)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5.5.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5.5.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5.5.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6.2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6.3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7.履约保证金7.1如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卖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7.2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上述第7.1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8.检验和测试8.1在交货前,卖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8.2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8.3卖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8.5卖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8.6卖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8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卖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卖方承担。9.包装9.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10.装运标记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和箱号E毛重/净重(用kg表示)F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1.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2买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1.4买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5买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12.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13.交货和单据13.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3.2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4.保险l4.1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15.运输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6.伴随服务16.1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1)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2)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3)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4)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6.2卖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备件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l)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18.保证18.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3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18.4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8.5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18.6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7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19.索赔19.1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d)赔偿买方的损失(无赔偿办法)。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3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21.价格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服务。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23.合同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4.转让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卖方履约延误25.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5.3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6.误期赔偿费26.1除合同条款第28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7.违约终止合同2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l)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27.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8.不可抗力2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9.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0.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0.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或(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1.争端的解决3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1.3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1.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2.合同语言32.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3.适用法律3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4.通知34.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4.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5.税费3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3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6.合同生效及其他36.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36.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6.3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36.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2–供货范围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资料表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2.1买方名称:1.2.2卖方名称:(是指在合同的卖方项下签字的中标的供应商)1.2.3最终用户:7.1履约保证金:无1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6.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在卖方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予以修复更换。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18.5质保期:在产品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故障/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生产厂家必须在小时内响应,小时赶赴现场进行维修。20.1付款方法: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买方(使用单位)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半年后支付。26.1索赔及赔偿要求:如果卖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26.1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34.1通知:买方地址:卖方地址:供货范围1项目名称1.1合同编号1.2合同总价(人民币)2货物说明2.1交货时间2.2交货地点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厂家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其他/////无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附件2:投标函致: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榆中县公安局所需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招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对成交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招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投标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报价(大/小写)供货时间供货地点注:1、报价须包括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否则视为无效;2、报价只能按一种方案报,否则视为无效。单位全称(公章):全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附件4:法人授权函致:本授权函声明:,(招标供应商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采购编号为,的兰州市,所需项目招标活动,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招标、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信息: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授权日期:年月日附件5:报价明细表本表格式由投标人根据具体项目自行编制。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中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全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投标日期:年月日附件7:资格承诺声明函致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现勘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