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 无缝钢管 热轧无缝钢管招标公告(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2026)


内容:

项目编号:FA00000550608

询价单
致                    : 
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需采购横沥中轴涌项目钢管一批,拟公开询价。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因系统清单无法修改,当系统清单与询价单、报价表不一致时以询价单、报价表为准。
报价内容:

序号
名称
材质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无缝钢管
Q235B
φ20*2 长9m
KG
127.8
 

2
无缝钢管
Q235B
φ25*3 长9m
KG
761.8
 

3
无缝钢管
Q235B
φ42*3 长9m
KG
26
 

4
无缝钢管
Q235B
φ50*3 长9m
KG
813.6
 

 
 
 
合计:
 
1729.2
 

 
 
要求:
1、规范与标准:国标。
2、结算支付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80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货款100%。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交货时间、地址:按买方要求时间供货。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镇汪林村 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双柳生产基地。
5、交货状态及定制要求:托盘打包,成品交货,现场叉车卸货。
6、交货及验收方式:汽运至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7、报价方式:平台报价。
8、后附合同范本。
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4日16:00前,报价单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
                                                                                      联系人:王茂沉  17713748520
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税率
单位

1
热轧无缝钢管 Q345A 10×0.25mm
无缝钢管 Q235B φ20*2 长9m
13%


2
热轧无缝钢管 Q345A 10×0.25mm
无缝钢管 Q235B φ25*3 长9m
13%


3
热轧无缝钢管 Q345A 10×0.25mm
无缝钢管 Q235B φ42*3 长9m
13%


4
热轧无缝钢管 Q345A 10×0.25mm
无缝钢管 Q235B φ50*3 长9m
13%


26-3-11横沥项目护栏钢管采购询价单.docx

26-3-11横沥项目护栏钢管采购成本预估表.xlsx

询价单致: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需采购横沥中轴涌项目钢管一批,拟公开询价。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因系统清单无法修改,当系统清单与询价单、报价表不一致时以询价单、报价表为准。报价内容:序号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无缝钢管Q235Bφ20*2 长9mKG127.82无缝钢管Q235Bφ25*3 长9mKG761.83无缝钢管Q235Bφ42*3 长9mKG264无缝钢管Q235Bφ50*3 长9mKG813.6合计:1729.2要求:1、规范与标准:国标。2、结算支付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80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货款100%。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交货时间、地址:按买方要求时间供货。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镇汪林村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双柳生产基地。5、交货状态及定制要求:托盘打包,成品交货,现场叉车卸货。6、交货及验收方式:汽运至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7、报价方式:平台报价。8、后附合同范本。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4日16:00前,报价单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联系人:王茂沉17713748520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2026年4月1日物资采购合同范本招标(询价)编号: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签订日期:2025年6月日买方: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卖方:根据招标(或询价)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采购确认通知书、价格确认函)、卖方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承诺及中交集团框架协议内容等,就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项目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1、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物资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5“天”指日历天。2、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结算单价、金额等(其他明细见附表清单如有)序号材料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金额(元)税率税额(元)备注113%213%合计2.1单价约定2.1.1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单价组成包含材料费(含必须的附件、配件)、包装费、运杂费、吊装费、切割费(如需)、出库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2.1.2单价形成机制:综合单价、卖方报价。2.1.3单价变更机制:固定单价,本项目供应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价。2.1.4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2.2数量约定本合同第2条“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2.3材料生产厂家:/。3、质量标准3.1本合同交付的材料符合技术规格书(如有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及以下标准:。3.2材料的生产厂家,符合买方业主入围厂家的规定(如业主有规定,在2.3条款明确)。产品质量也要满足买方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3.3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4.1运输方式:汽运,卖方负责送至买方指定地点。4.2包装方式:托盘打包,成品交货,现场叉车卸货。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4.3防护要求:避免腐蚀污染,标识清晰。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特殊材料交货要求5.1交货时间:按买方要求交货时间供货。5.2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镇汪林村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双柳生产基地。5.3交货方式: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证书,满足各项检测指标,并接受我司抽、送检,如任何一项指标不满足,则供应商无偿更换,承担材料、更换人工等所有费用。5.4销售批准及证明文件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出售的,卖方应当在交货时(或交货前)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因为文件不全而导致合同材料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方或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6、计量本合同采用以下6.3种方式进行计量。6.1磅重交货的材料:以买方磅重为依据。如有异议,可到双方约定的过磅点复核。过磅重量与送货单数量有较大偏差时,双方应查找原因确保货物质量无损失时方可办理验收手续。6.2理重交货的材料:按理论换算计量,买方有权进行过磅复核,理论重量与过磅重量的偏差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应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偏差条款为:/,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定与本条款不相符,则以本条款为准。6.3计件交货的材料:点件计量。6.4体积计量的材料:据实量方。6.5包方计量的材料:按/进行换算。7、联络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7.1.1买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7.1.2卖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7.2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7.3.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7.3.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7.3.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8.1验收8.1.1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材质证明文件。8.1.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买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初步检测,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卖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8.1.3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8.1.4指定验收人姓名:,电话:。8.2提出异议期限8.2.1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1天内协商解决。8.2.2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3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8.2.3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3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8.3质量争议检测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8.4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9、结算与支付9.1结算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9.1.1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7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9.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9.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9.2支付9.2.1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1)方式进行支付。(1)使用现款支付或银行转账;(2)使用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3)使用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4)使用期限为/个月的信用证支付;(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12个月供应链金融;(6)其他支付方式:/;(7)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由此产生的贴现费用(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9.2.2卖方收款账户收款人:账号:开户行:9.2.3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的货款,剩余为质保金后支付。10、发票10.1买卖双方税务信息项目买方卖方全称中交二航局科工(武汉)有限公司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91420117303326390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星谷大道158号注册电话027-82796470开户行建行武汉长江支行账 号4200 1186 1080 5300 6379开户行行号10552100005310.1.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10.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买方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10.3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11、双方权利和义务1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1.1.1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买方提前7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需求计划。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3天向卖方提供需求计划。11.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11.1.3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11.1.5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11.1.6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11.1.8享有对卖方的督办权。1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1.2.1卖方应在材料送达24小时前以本合同7.1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授权代表。11.2.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11.2.3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买方收货。11.2.4买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11.2.5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11.2.6及时联系买方办理结算。11.2.7按国家、地**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11.2.8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11.2.9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货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11.2.10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12、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12.1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3%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12.2质量保证期:在收到该批次材料正式发票后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12.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12.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13、履约担保13.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本合同金额的3%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3%。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13.3因卖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13.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13.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14、供货时间、质量事故等14.1卖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14.2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停工,而导致的事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需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14.3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如卖方发生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15、违约责任15.1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5.2卖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买方抽检不合格的,卖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5.3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15.4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15.5卖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买方有权在卖方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向买方清偿。同时,卖方有权将被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15.6若买方未按约定付款,应以逾期未付金额为基数,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年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6、知识产权16.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6.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1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7、保密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17.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7.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7.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17.1及17.2条长期有效。17.4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18、节能环保18.1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属于□/不属于☑危化品;(2)本包装物属于□/不属于☑固体危废)。18.2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18.3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18.4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18.5材料包装物回收:买方自行回收。18.6买方主合同履行完毕后多余材料的回收与费用负担:1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19.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19.2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19.3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20、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20.3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20.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21、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21.1合同的变更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1.2合同解除21.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1.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2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22、廉洁约定22.1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22.2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22.3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22.4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22.5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22.6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2.7买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卖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22.8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23、争议的解决2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4、其他24.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4.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24.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4.4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贰份,卖方壹份。25、合同附件25.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中交二航局项目部公章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附件4:廉政协议(以下无正文)卖方声明:买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签字):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采购成本预估表


成本类别及组成
计量
含税单价
说明


单位

无缝钢管


项目投标成本

0

0

1
基准信息价

基准日期:无基准价

2
项目投标价★

0

3
调价风险幅度

 ±%
 ±%
 ±%
固定价


预估采购单价
kg
9

1
代理单价
(出厂单价)★

1.25246584758141
0
0
包含了管理费、其他费

2
运杂费★

6

0

3
管理费★

0

4
财务费★

0.262135922330097
0
0
0.03

5
其它费★

6
规费税金★

1.03539823008849
0
0
税率:13%

7
利润★

0.45
0
0
利润率:5%


当期信息价

信息价时间:无信息价


调价后本期单价

0
0
0
依据调价机制调整后的本期单价


调价后本期单价-预估采购单价★

-9
0
0


目标采购成本★

9
0
0

物资部长:

物资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管 无缝钢管 热轧无缝钢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