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玻璃清洁招标公告(华通集团2026)



一、项目名称:华通集团总部办公楼外墙玻璃清洁项目
二、项目内容:拟于2026年5月30日之前,完成办公楼外墙玻璃清洁工作。具体施工时间以我司要求为准。
三、施工要求:
完成集团办公大楼外墙玻璃清洁,面积约为3610平方米。要求如下:
1.配备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外墙玻璃清洁,含窗框以及周边窗台。
3.要求使用专业的清洁剂,清洁后无污迹,无水迹。
4.高空作业人员均要有人证合一的高空作业证,做好高空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定高空悬吊作业操作规程。
5.一楼、负一楼,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梯等设备进行清洁,进大楼需走货梯,避免磕碰并做好地面防护。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为2.5万元,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本预算为含税交付价。
五、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在国内合法经营和提供上述产品或相关服务的单位。
2.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竞价。
六、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高空作业证原件以及高空悬吊作业操作规程。
3.清洗方案,业绩证明(提供近两年清洗项目的合同)
七、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交的报价文件:
报价单(报价文件为报价必备条件,必须在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为无效报价)。
八、评审:
采取合理低价成交的方式,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每家报价来评定,以提出最低含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但是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存在两家以上最低报价,采购人有权要求最低供应商提供历史业绩合同及相关材料,可根据历史业绩、信誉等,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报价单位须知:本项目通过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竞价程序,不接受纸质文件,报价单位应先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免费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墙玻璃清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