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招标公告(伊通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6)
项目概况
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5号-HYZB-2026-0401
项目名称: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9178
最高限价(元):90917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909178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投标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无在建承诺。;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响应文件内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铁西区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同时在“政采云 ”平台(http:// www.zcygov.cn) (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平台(https://www.zcy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通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华东路242号
联系方式:13844490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净月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A座903室
联系方式:0431-8538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微
电 话:0431-85380531
初审: 孙微
复审: 刘洋
终审: 任大庆
附件信息:
文件-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docx153.2K
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5号-HYZB-2026-0401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5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4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5号-HYZB-2026-04012.项目名称: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09178.00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6.计划工期: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7.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0.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投标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3.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3.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开标室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地址: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华东路242号联系方式:任大庆138444900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净月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A座903室联系方式:0431-853805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微电话:0431-853805314.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伊通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华东路242号联系方式:任大庆13844490071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净月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A座903室 联系方式:0431-85380531 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25号-HYZB-2026-04011.1.5建设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华东路242号;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性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3.2计划工期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详见磋商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提问一式三份,提交到招标公司,并将word电子版发至邮箱:hyxmgl@163.com。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1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文件(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3.2磋商报价本项目需要进行两次报价,响应文件中为初次磋商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客户端提交最后报价。3.2.3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909178.00元两次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注:供应商编制磋商报价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供应商不得更改暂列金金额(若有),暂列金不计取任何费用,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按照最终报价调整后的清单报价与响应文件送至代理机构存档。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金额:9000.00元整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开户行行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会展中心支行开户单位名称: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61220078801700001344注:1.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2.磋商保证金应写明标段名称及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如转账请将底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邮箱hyxmgl@163.com)。3.以保函形式出具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将保函原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否则后果自负。3.5.2近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已竣工项目。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6.4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3.6.5装订要求用A4规格纸打印,不允许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4.2.2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地点及时间不要求。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地点: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相关专业专家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其中招标人代表0-1人,社会技术专家2-3人。社会技术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政采云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成交供应商公示媒介同时在“政采云 ”平台(http:// www.zcygov.cn) (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4.1履约担保无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计价方式和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供应商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与最后报价表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购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9.2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9.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技术部分。9.6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7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9.8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 “承包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9.9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9.10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9.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价格取费标准按中标金额1.5%收取向中标供应商收取。9.12合同管理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除采购人要求合同份数外还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彩色扫描件一份用于合同公示使用。9.13质保金不要求。9.1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被责令停业的;(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磋商。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资料。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磋商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若有)”中的相应报价,磋商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3.2.3供应商的首次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报价方式:本项目需要进行两次报价,响应文件中为初次磋商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6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符合“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4.响应4.1供应商应符合“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电子响应文件的要求上传响应文件。4.2.供应商应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4.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网站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开启5.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进行上传和解密。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会议纪律、介绍参会人员;(2)解密文件;(3)宣布评审办法及磋商工作时间安排;(4)会议结束。评审时,资格、符合性评审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未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可以进入最后报价。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成交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成交通知书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4履约担保(无)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立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文件内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投标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无在建承诺。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响应文件内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特定资格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外埠单位须提供入吉备案截图,本省企业无须提供。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结论:(二)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签字盖章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计划工期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工程量清单须经专业造价师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如注册造价工程师非本单位人员,则投标文件内须附造价委托协议扫描件加盖公章。磋商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他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评审时,资格、符合性评审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未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可以进入最后报价。(三)详细评审表技术标部分(6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3(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6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章节要求的内容、章节、要点齐全。②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章节要求的内容、附表齐全。③有项目概述、编制原则与依据、项目目标。1、以上三项满足一项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 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0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报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 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方案②施工组织管理③人员管理④安全技术措施⑤成本控制1、以上五项满足一项得 2分,满分1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 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 辑错误;)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9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报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在施工质量保证体 系的建立和运行及施工质量预控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体系③质量保证体系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⑤质量计划⑥质量管理组织措施⑦工程质量控制措施⑧质量保证技术措施⑨保证措施1、以上九项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9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0.5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 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 辑错误;)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0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报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 以下几个方面:①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③现场应急救援预案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⑤设立安全警示标志⑥消防安全负责制⑦安全管理措施⑧事故报告制度⑨安全生产管理⑩安全操作规程1、以上十项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1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0.5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报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 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②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③环境保护的措施1、以上三项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0.5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报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 以下几个方面:①总体进度计划②保证工期措施③进度计划的动态控制④工期保证措施1、以上四项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0.5 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资源配备计划4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报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 个方面:①劳动力配备计划②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③资金配备计划④材料设备采供计划1、以上四项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0.5 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重点、难点部位施工组织及方法2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的认识深刻、阐述清晰详细,施工方案与方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完全满足本工程技术特点要求,可操作性强,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到位的,且经磋商小组成员确认后内容可行,满足得2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4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报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 施进行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危险品应急预案③火灾爆炸应急预案④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1、以上四项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0.5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错误;)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4有计划,符合开竣工日期要求,有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网络图和横道图完全合理的,且经磋商小组成员确认后内容可行,满足得 4分。施工平面图4现场布置符合要求,有详细平面图布置,且经磋商小组成员确认后内容可行,满足得4分。合 计60商务标部分(4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项目经理业绩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仅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没有不得分(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以竣工时间为准)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主要人员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 1 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配备满足要求得 0 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供各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或施工员上岗证书或质量员上岗证书,每提供 1 个证书加 1 分,满分3 分。需提供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2.3(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30分磋商报价得分30以第二次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企业业绩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质保期2在质保期1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无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中要明确质保期限。合计40说明:1、评分标准中有分值区间的,包含区间上限本数,不含下限本数。2、评分因素有时间限制(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所提供的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时间,以签署日期、颁发日期或出具日期为准。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在响应文件第一页加注得分索引,未加注的视为非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4编写评标报告,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本项目适用于序号1情形)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扣除3%评审价=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3%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扣除3%(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1%评审价=最后报价×(1-1%)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供应商需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进入最后报价。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核(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D。3.2.4在最后磋商报价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3评标结果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一)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二)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三)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四)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七)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八)价格扣除的依据:第(一)至(四)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五)条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规定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条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且格式正确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第(七)条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且格式正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格式不正确,则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九)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格式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执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及使用的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标准。2、实际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供应商除按照以上规定施工外,还应该按采购人要求施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招标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评标索引表格式自拟目录要求自行编制目录,并编制对应页码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磋商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2计划工期3提前工期奖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5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6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合同价款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8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9...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表可拓展。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计划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备注 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有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合同金额需在此表后附:1.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2.项目经理业绩: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已竣工项目)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项目经理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2: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需在此表后附:1.技术负责人:附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其他主要人员: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成员。如中标后,我公司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机构其他管理人员)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工作,并与响应文件中所列的人员一致,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施工工期。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六、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需在此表后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二)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符合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公司)现承诺不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三)企业业绩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需在此表后附: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已竣工项目)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已完成的企业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五)信誉要求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备注:若是,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是,应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注:1.本表无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只做磋商的最终报价使用,以“政采云”最终磋商环节在线填写提交为准。2.未按要求在发起时间内提交磋商响应最终报价的视为磋商响应无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七、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八、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表格文字内容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6.公章要求:电子公章尺寸与原尺寸相符,不得缩小或放大,盖章位置除标注盖章位置外,其余统一盖右下角。页数要求:技术标文件不得超过200页,否则技术标为0分。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