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招标公告(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2026)
项目概况
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 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4615号-SYX-2026-001
项目名称: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 数量: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供货完成(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3:00
开标地点: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开标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公布投标人名单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逾期不候(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
联系方式:0431-85684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181号
联系方式:0431-81958708
项目联系人:孙镇伟
初审: 孔祥宇
复审: 孙镇伟
终审: 孙镇伟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最终版.doc1.0M
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招标文件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6]-04615号项目编号:SYX-2026-0011.11.2采购人: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3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44第五章采购需求6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6]-04615号项目编号:SYX-2026-0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2,000,000.00元供货地点: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采购内容: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供货完成(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9.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投标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10.本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过期未领取不再受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等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及时关注政采云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2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评标七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开标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公布投标人名单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逾期不候(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联系方式:宋研睿0431-85684828(办公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181号联系方式:孙镇伟、孔祥宇0431-81958708(办公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镇伟、孔祥宇电话:0431-81958708(办公电话)监督机构: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 称: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联系方式:宋研睿 0431-85684828(办公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181号 联系方式:孙镇伟、孔祥宇 0431-81958708(办公电话)3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名称: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编号:SYX-2026-0014供货地点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需求专业队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供货完成(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10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9.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投标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10.本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14答疑会不召开答疑会1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地址: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SYXZB2023@163.com) 项目联系人:孙镇伟、孔祥宇电 话:0431-81958708 (办公电话)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16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7分包不允许18偏离不允许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0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1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评标七室。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2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5投标有效期90日26投标保证金无27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2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0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投标文件内的电子签章和鲜章具有同等效力,以“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31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32装订要求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编制目录及页码,书脊处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4月2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评标七室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签到,并确认主持人会序内容,进行签章。未按规定执行的后果自负。3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五名专家组成,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采购单位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接受最终审查或不配合采购人最终审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最高投标限价2,000,000.00元,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7.2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37.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自行约定。37.4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37.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采购人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37.6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7.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7.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 “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供应商”等同于“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同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等同于“投标人”。37.10履约保证金合同中约定37.11类似项目近三年(2023年-至今)类似项目37.12质保期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要求37.13样品无37.14“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服务方案。如果技术标出现能识别投标人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将否决其投标。37.15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评审,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详见第三章。□否。37.16技术暗标说明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37.17其他说明注意事项: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更新,即遵从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地方文件规定执行。2、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3、投标人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等如有任何异议或内容缺项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如因投标人未理解招标文件等或因内容缺项而造成的废标,后果自负。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法律依据1.1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指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求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2“招标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2.3“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4“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现场踏勘5.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2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5.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4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答疑6.1本项目召开答疑会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召开答疑会,则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或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2投标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收悉。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4)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5)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所有补遗文件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8.招标文件的澄清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该在网站上提交,同时将电子文本疑问发送至公司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只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网站上发布澄清。8.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采购人主动提出,或者是答复投标人澄清要求的,采购人可能会以补遗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9.2补遗文件将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文件。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以下目录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且不得少于下列各项内容:第一部分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报价说明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的材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11.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采购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2)服务方案应为具有可行性的方案。(3)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投标文件采用左侧胶装装订方式,具体装订详情见前附表。(4)投标文件除制作文本文件外,还需提供电子版。11.3投标文件不退还。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附投标报价说明和明细。12.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12.3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即固定价格(如有调整仅限于现行相关部门规定,其它不变)。12.4投标报价应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并予以优惠。12.5工作费用按人民币计算,费用支付也按人民币支付。12.6投标报价的组成,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所必要的配套服务。12.7费用报价方式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提供各项工作费用报价和汇总报价,明细报价应等于汇总报价。未能提供工作量明细的工作费用报价应按包干使用,投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完成费用包干使用的工作,减少费用包干使用的工作量或降低其工作质量。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4.2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不配合采购人接受履约能力审查的;(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6)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法规的情况。15.资格审查资料1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15.2“财务状况良好情况表”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6.投标文件的签署16.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16.2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16.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迟到的投标文件1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未上传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不予解密。20.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2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更改与撤回。五、开标21.开标21.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21.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1.3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上传解密的。(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5)采购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4.串通投标行为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5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有关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比较。2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6.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7.评标报告27.1评标工作结束时,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工作报告。七、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的标准28.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本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29.采购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29.1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采购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将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应写明采购人将支付给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的总价(即合同价格)。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1.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如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负责,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采购人也不承担其相关法律责任。31.3签订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31.4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1.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约束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32.纪律与监督32.1采购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采购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32.3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3.质疑和投诉3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质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投标人所参与项目需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投标人应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八、其他34.适用法律34.1本招标文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若发生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律,通过采购人当地诉讼机构裁决。35.时间标准35.1本次招标活动过程中,采购人提及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35.2采购人保留更改时间表的权力,如有改动,将及时通知各投标人。36.双方承诺36.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36.2中标人在确定并签定合同后,双方应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过程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以确认投标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经审定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与下一阶段的投标文件评审。经审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投标文件评审。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投标报价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原材料成本、运输成本、人员成本、管理成本等相关成本分析报告);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附:价格扣除说明(1)根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5)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6)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7)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8)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2)、(3)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5)至(7)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5.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5.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4.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第5.3条规定处理。5.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6.评标结果6.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3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列的情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投标文件内附信誉良好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4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盖章。5未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无利害关系承诺书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无控股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资料真实承诺书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投标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成交后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送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投标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未超出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技术规格与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规格、技术参数”规定,不满足或存在负偏离,按废标处理。6供货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供货完成(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8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9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1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出现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其它情况。12技术暗标说明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30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30%)×100 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因素(25分)企业业绩9分近三年(2023年-至今)每有一个(服装类供货)同类或类似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近三年(2023年-至今)每有一个(训练器材类供货)同类或类似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标书内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实力6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相关公司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薪酬管理相关制度、人员考核相关制度、组织管理相关制度等),制度科学合理,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得6分,方案基本可行,满足项目需要,得5-4分,一般得1分,无或没有不得分。优惠条件5分对投标人提出的符合规定且实质性优惠条件进行评审,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5分对投标人提出的符合规定且实质性服务承诺进行评审,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因素(45分)总体实施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整体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非常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方案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7分;3.方案基本明确、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方案差的,得0分。质量保障措施10分根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1.方案非常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方案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7分;3.方案基本明确、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方案差的,得0分。进度保障措施10分根据提供的进度保障措施进行评审:1.方案非常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方案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7分;3.方案基本明确、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方案差的,得0分。应急预案5分根据提供的配送及应急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非常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3分;3.方案基本明确、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4.方案差的,得0分。售后服务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及响应时间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非常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方案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7分;3.方案基本明确、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方案差的,得0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2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5章采购需求2026年重竞技中心训练服装、器材采购清单序号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位拟购买数量1国际式摔跤鞋综训系列 摔跤鞋颜色:大红面料:合成革/织物底料:橡胶/成型EVA加工工艺:胶粘性别:男女通用双132双2比赛、训练柔道服材质:上衣克重≤750克 成分:≥70%棉 ≤30%聚酯纤维 竹节和纱支密度10/5+21/2*20/3909*82 经向纬向撕裂强度≥2400 (提供具有带“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材质:裤子75%棉25涤/梭织/不起绒,缩水≤1%纱卡(斜纹)布纱支为75/25 16*10 115*64克重:裤子克重≥320克功能:适用于国际国内专业比赛,蓝色上衣左肩为金色刺绣LOGO,白色上衣左肩为黑白刺绣Logo。工艺:布料使用混纺工艺1.前幅后背内有原身布贴,后中两行锁链底线,压线顺直平整;2.袖口高3cm内贴由斜纹梳织布车三行线;3.上下中腰内分别用斜纹梳织布贴布车平顺、压三行线、压线均匀、结实可靠; 4.下节两侧而开叉,叉边是斜纹梳织拉捆包边,车三角形固定加固防止撕裂;5.上衣领子布料厚实、门襟由7层布加固,门襟4cm宽,车线4条,压线均匀平直握持感提升。6.腋窝垫:椭圆形,5排线缝制与下节面料相同7.裤子前腰有一个原身布耳仔,裤头高3.5cm单针返折压线,裤头穿绳,前幅内贴由两块原身布,两边各压两条直线,防止走位及外形自然舒适,脚口内贴由原身布拉捆压线走2道缝线加固,抗拉扯、不撕裂、显示脚口有型不变型。腰带:腰带采用黑色斜纹,100%纯棉,宽为4.5cm,厚为4.0至5.0mm,内层由棉与三层布缝合而成,车线为8-13条直线压线而成,压线直而顺,顶端一头车公司商标。套60套(白30套30套蓝)3拳击鞋闭合方式:系带鞋码: 36 37.5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颜色分类: 红色 新红色运动鞋科技: 易弯折功能适用场地: 室内地板款号: 41131304-1是否瑕疵: 否上市时间: 其他鞋底材质: 防滑橡胶性别: 男女通用运动系列: 室内综合系列鞋帮面材质: 网布双10双4拳击服规格:S/M/L/XL/2XL/3XL/4XL材质:针织面料套10套5中国式摔跤服两层帆布+棉+两层斜纹布A.布料成份:布料对运动员抓把不可太厚、太硬或太滑。B.布料一定要用全棉或70%棉以上混棉,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手感。布料必须具有适当牢固性(撕拉强度不少于2000牛顿)。两层棉布中间夹棉,经缝纫成菱形状套80套(红色40套,蓝色40套)6中国式摔跤鞋摔跤鞋颜色:黑色面料:合成革/织物底料:橡胶/成型EVA加工工艺:胶粘性别:男女通用双黑色15双7羽绒大衣工艺:布料使用混纺工艺含绒量(绒子含量):普遍为 80%,多为鸭绒,部分高端系列使用鹅绒,面料:以聚酯纤维(涤纶)为主,具备防风、防水、防雪、防污(四防)功能件180套8训练跑步鞋运动鞋2025年新款35-48#双180双9训练半截袖国服2025年新款男款:M-7XL女款:M-5XL件180件10爬绳高强涤纶,产品直径50mm,产品长度:9m根6根11举重鞋纯牛皮鞋面,粘扣带,纯橡胶防滑底,坡跟底和木质坡跟底,外加防滑橡胶片与鞋面粘合,底部抗拉线缝合,是举重运动员比赛及训练专用鞋鞋码35—46。双40双12举重服220克高弹氨纶布,不褪色专用布料合成,不开线、易清洗,红、蓝颜色件50件13男训练杠铃杆轴承&轴衬:6-8滚针轴承6-8套筒台肩宽度:30MM最大承重:2000LB/1500LB长度:2200MM/2010MM20KG/15KG套筒表面:镀铬套筒外径:50MM套筒长度:41.5MM/32MM抓握表面:镀铬把握直径:S标准:IWF根10根14跆拳道护具WT(世界跆拳道)认证轻量化设计交叉式松紧带双面蓝红可用WT认证,国家代表队指定专用跆拳道比赛用双面护胸轻量化设计轻薄有型加强肩膀上防护功能背后可调整松紧,交叉式绑带适合用于跆拳道训练、比赛等套15套15跆拳道大方靶标准版:长60cm × 宽45cm × 厚14cm(手工测量,存在±1-2cm误差)• 材质:表层:PU3G创新合成革(耐磨、抗撕裂,质感接近真皮)内衬:高密度AERO/Polymax泡棉,缓冲冲击,保护持靶者与训练者• 结构:背部:3组加固握把+尼龙绑带,方便教练稳定持靶侧面:透气孔设计,避免击打时形成真空负压,延长使用寿命边缘:加厚包边,防止反复击打后开裂 适用场景:跆拳道、散打、自由搏击的中高腿法、膝击训练个10个16拳击手套名称:拳击手套(粘扣式)规格:10oz 型号:1103A1颜色:蓝色/红色用途:比赛、训练使用材质:超纤面料、仿乳胶内胆SIZE尺寸 10oz 长度 27.5cm 宽度 15.5cm 拳峰厚 6.5cm 副30副(红15副、蓝15副)17拳击手套名称:拳击手套(粘扣式)规格:12oz 型号:1103A1颜色:蓝色/红色用途:比赛、训练使用材质:超纤面料、仿乳胶内胆SIZE尺寸 12oz 宽度 长度 29.5cm 宽度 16cm 拳峰厚 7cm 度副30副(红15副、蓝15副)18拳击护头DEEP FEAR横梁封闭式护头系绳固定头顶,后脑双魔术贴结构,可调节固定成人各种头围大小,封闭式横梁护鼻结构,应对朝向面门的各个方向攻击游刃有余,多层填充内里,有效缓冲各种重击耳框保护斜杠防止拳压损伤耳膜,依旧保持视野宽广度,均码适合15岁以上佩戴,头顶及后脑都可调节大小个30个(红15个、蓝15个)19皮条弹力带边缘加厚,中间薄的作用:1:锻炼时候边缘受力比中心要大,两边加厚可以延长使用寿命;2: 在使用金属扣固定的时候摩擦力加大,金属扣不会滑落。边缘厚度约4.5mm,中心厚度约3mm,宽度约40mm条100条20跳绳负重钢丝跳绳,带高速轴承根100根21跑步机持续马力:(AC马达)3.0HP市场代号:V6跑步机尺寸:580*1570mm马达峰值:6.0HP管材:12.5mm厚椭圆立柱管机台净重:198KG机台毛重:247KG使用者体重:≤180KG外形尺寸:2190*960*1580mm台222爬楼机1、机身尺寸 1357mm(长)×905mm(宽)×2180mm(高)2、最大承重 180kg3、尺寸 552×300mm4、台阶高度 200mm5、有效台阶数 36、安全感应 红外感应,紧急停机按键7、上机高度 320mm8、运动挡位 40挡9、电机 磁阻电机10、电源 100-240Vac ±10%,50-60Hz11、毛重 350kg12、净重 235kg13、仪表 LED仪表仪表显示 时间、功率、卡路里、挡位、心率、台阶数、攀爬高度台123电子秤电子台秤 型号 称重 A21S系列 300kg 分度值 显示屏 50g-100g LED LCD台5台24举重女子杠铃套装(训练杆+杠铃片)材质:全胶片天然橡胶重量:185公斤特点:国际标准,符合国际举联规则中对比赛杠铃的技术要求套20套25举重后蹲架深蹲架(白色、高度可定制)副10副26举重垫铃木材质:橡木规格:上层(55CM*33CM*20CM)中层(55CM*33CM*10CM)下层(55CM*33CM*10CM)采用优质橡木,木料专用胶水合成,采用环保水性漆。副10副27举重支撑架材质:不锈钢、碳素钢、橡胶规格:150CM*180CM*240CM底座为全钢焊接结构,并标明做涂装防锈处理,表面覆盖吸震橡胶,能有吸收器械产生的冲击和降低使用产生的噪音,立管为不锈钢材质,高度调节灵活自如,满足深蹲训练保护要求,顶部配备牵引管,满足训练热身牵引的功能;整体采用分体式结构,拆卸方便组装快捷便于包装和运输。个2个28双杠成人款升降双杠:杠面2米 高度:80-120cm 颜色:经典蓝。加厚钢管实心横杠,超强承重,加大底座。个2个29卧拉凳材质:碳素钢规格:外形尺寸:160CM*61CM*70-90CM平台尺寸:160CM*28CM主框架为优质碳素钢焊接而成,平台内包覆高密度压缩海绵能有效吸收器械使用对身体产生的冲击,底部配备专用地脚有效降低使用产生的噪音和增强整体稳定性;表面采用静电涂装工艺,附着力强,耐腐蚀性好整体颜色搭配协调。个2个30卧推架材质:碳素钢规格:外形尺寸:205CM*122CM*135CM平台尺寸:180CM*28CM主框架为优质碳素钢焊接而成,平台内包覆高密度压缩海绵,能有效吸收器械使用对身体产生的冲击,底部配备专用地脚有效降低使用产生的噪音和增强整体稳定性;表面采用静电涂装工艺,附着力强,耐腐蚀性好,整体颜色搭配协调。个1个31腰肌架材质:碳素钢规格:整体尺寸176CM*82.5CM*112CM可移动式罗马椅,用于腰肌背肌训练。个2个32腹肌架材质:碳素钢规格:整体尺寸173CM*68CM*106CM多功能腹肌训练器,稳定耐用。加厚弧形支撑钢板,稳固更安全,高度可调节,满足不同运动需求。个2个33举重上挺架材质:碳素钢、橡胶规格:130CM*60CM*90CM顶部铺设4CM缓冲橡胶,能有吸收器械产生的冲击和降低使用产生的噪音,底部有可放置10片杠铃片的搁置区域,杠铃片搁置管为平椭圆80X40X2,有效增大杠铃片接触面积,减小杠铃片搬运的磨损;表面采用静电涂装工艺,附着力强,耐腐蚀性好,整体颜色搭配协调。个2个34举重镁粉架材质:玻璃钢复合材料规格:总高92CM,盒体厚度0.4CM分体式结构(上下两部分)拆装方便;开口弧度美观彰显人性化设计。个15个35竞赛杠铃片架材质:碳素钢规格:161CM*48CM*90CM主框架为优质碳素钢焊接而成,主管为平椭圆,有效增大杠铃片接触面积,减小杠铃片搬运的磨损;配备高负载工业脚轮,能够快速转移和收纳杠铃;表面采用静电涂装工艺,附着力强,耐腐蚀性好,整体颜色搭配协调。个20个36镁粉材质:碳酸镁规格:8(块)*56G用于运动中起到防滑吸汗作用。箱20箱37拉力带材质:外层人字棉内层全涤纶带规格:33CM*5CM用于举重、力量训练中提升抓握能力,配色丰富,造型美观。副30副38倒挂架材质:碳素钢5800 CNY/个(unit)规格:整体尺寸80CM*120CM*160CM表面平整无凹陷,四档调节,每档孔距为50MM,根据身高调整合适高度;倒立椅背宽度为49MM,两侧采用直径30MM圆管焊接,翻转角度三挡调节;用于运动员训练后身体倒挂肢体牵引放松,满足训练要求。个1个39布护腕材质:帆布规格:均码,粘贴&缠绕加强韧性帆布工艺,提供超强拉力支撑密制缝线,确保腕带接口处反复使用不会撕裂。配备魔术贴粘贴款和绑带缠绕款,大众适用。副20副40竞赛卡扣材质:45#钢+电镀880CNY/对(pair)规格:单个重量2.5KG,一对共为5KG用于竟赛,锁紧杠铃两端的杠铃片不滑出。副5副41弹簧卡扣材质:不锈钢、三圈弹簧规格:适用于普通哑铃杆、杠铃杆固定作用,防止因振动而意外脱落。副25副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一部分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价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招标项目。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需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负责人姓名: 2权利义务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3采购需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4其他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四、投标报价说明(一)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小写:说明:1.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2.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二)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备注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三)技术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规格、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规格、技术要求是否偏离备注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企业规模(大/中/小/微)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完成时间备注123456……备注: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四)项目团队人员组成表岗位名称姓名职称身份证号从事工作年限备注注:项目团队人员人员一人一职,人员不得重复,所有人员证件复印件必须要清晰、清楚。六、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中小企业资格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暗标)注:此页不得放入技术标中1、技术部分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技术方案部分。2、暗标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第一部分商务文件要求不得放入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参赛备战服饰及训练器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