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合作中心招标公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金砖合作中心2026)


项目编号:GK2026033000148227(试)
发布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经理部
公告概览: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33000148227(试)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
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pdf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K2026033000148227(试))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房建业务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为超高层商业办公2栋、高层住宅楼5栋、多层商业裙房、地下室及其他附属用房,其中商业办公楼最大高度130m,采用“核心筒+框架”结构。项目占地面积约91.2亩,总建筑面积32.79万㎡,地上建筑面积22.55万㎡,地下建筑面积10.24万㎡。我方施工范围包括土建及安装工程、幕墙及泛光照明、室外工程(不含地块变配电工程、电梯工程、精装修(含公区)及装修机电、智能化工程)。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有关的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图纸回复、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1)施工现场临时围挡、对于环境保护的各类措施、临时安全设施搭设与拆除、现场安全监护临工、现场文明施工临工、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临工、现场应急处置临工以及现场材料管理临工等完成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工作。(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措施,如:现场施工便道、施工垫板铺设、支拆挡土板、土方开挖、堆放及外运对环境的影响处理等。(3)其他工作内容:投标人自供机械设备的就位、安装、调试、保养、日常清洁维修等工作;已完工部位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覆盖、成品保护;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临建搭设、场地道路硬化、各工种工棚搭建及拆除;配合招标人开展本工程工程量的核定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依据支撑,配合招标人完成材料检测取样送检(如有)。(4)完成作业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材料及机械二次搬运、夜间施工、安全文明作业(包括且不限于绿网覆盖、洒水降尘、抽水、边坡防护、护栏、道路指引标牌、车辆清洗、道路清扫等费用和相关协调等)、进场工人报备、劳保用品按项目统一标准标志购置、现场垃圾堆放点清理,工作面当日完工场清特殊工种证件提供和登记;配合移交档案馆等工作,达到施工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所需完成的所有工序和措施以及施工图纸中一切隐含及明示的工作内容并到达验收要求,并按照招标人及杭州市文明工地要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包含一个包件。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2.3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包件。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3.5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3.6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ma.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02日14时至2026年4月07日15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07日15时00分前通过“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投标。你单位确认不参加本包件投标的,或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本包件投标。未按规定从“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包件,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对公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金砖合作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标书款,并且汇款单据扫描,标书费凭证通过系统上传,同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标书费售后不退。可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请投标人收悉。账户名称:中交二公局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1-99-012903-01注意:若出现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退回情况,请“()”与“-”进行英文或中文状态切换。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7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经理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联系人:刘珂君电话:13363939291传真:/电子邮件:331418880@QQ.COM网址:/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经理部2026年4月02日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提供近半年的完税证明资料、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2023年、2024年、2025年)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具有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最少提供一份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类工程施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等。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1.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或事件,与局合作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以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等系统中信用良好(需要提供网站截图)。2.未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3.未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4.未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负责人1具有建筑劳务施工管理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事故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技术负责人1具有建筑劳务施工工作经验,管理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安全负责人1具有建安C证,施工管理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投标人必须至少配备以上人员,若投标人自带设备超过10台套以上必须投入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涉及特种设备的,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建安或特种设备管理A证证书人员。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无注:投标人需提交相应设备资源来源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施工工期,自设备出厂之日起到本项目使用该设备结束退场之日,总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船舶船龄应小于10年;外租和投标人自带常规设备出场年限不得超过5年”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附录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一、惩戒规定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二、认定标准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三、惩戒措施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四、信用修复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五、申诉处理联系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88814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砖合作中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