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厂房及配套 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施工监理 绿化工程 消防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揭西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26)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通用厂房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通用厂房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5200092388400H-20260402-000002-9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12-445222-04-01-750317

投资项目名称
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通用厂房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通用厂房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揭阳市揭西县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构成
由专项债券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新建通用厂房室外场地,面积约26400㎡,配套室外道路总长度约1500m;新建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约2000㎡;新建室外给排水管网约8000m;新建室外电力管沟约1600m;配套建设室外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和室外电气工程等。

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含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及环境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工期(交货期)
360 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52.57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2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 3 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专区登录进入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投标模块-领取招标文件功能菜单”中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投标模块-投标登记功能菜单”中进行登记,填写投标登记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4-02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4-07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4-29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专区登录进入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4-29 09:30 ~ 10:00
开标地点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西分中心开标室,在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线上开标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人
揭西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塔头镇大丰村委揭西县产业园县道X096X西侧A1

招标人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663-8132333

招标代理机构
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河社区南二区3栋西梯2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俊溪
联系电话
18822921920

招标监督机构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3-558362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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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稿监理招标文件-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通用厂房室外配套工程)-3.pdf

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通用厂房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揭西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家E招标代理: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7.5中标通知7.6履约保证金7.7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附件四:中标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六:确认通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3.4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已由揭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揭西发改投审〔2022〕71号核准招标,本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由揭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揭西发改投审〔2026〕22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由专项债券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揭西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新建通用厂房室外场地,面积约26400㎡,配套室外道路总长度约1500m;新建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约2000㎡;新建室外给排水管网约8000m;新建室外电力管沟约1600m;配套建设室外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和室外电气工程等。2.2、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2.57万元,计划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含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及环境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2.4、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缺陷责任期满(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结束。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3.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3.3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于2026年4月2日发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7日自行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专区登录进入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投标模块-领取招标文件功能菜单”中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投标模块-投标登记功能菜单”中进行登记,填写投标登记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4.2招标文件一经在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本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专区登录进入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等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9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开始解密后30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3逾期导致不能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揭西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塔头镇大丰村委揭西县产业园县道X096X西侧A1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663-8132333招标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河社区南二区3栋西梯2楼联系人:陈俊溪电话:188229219202026年4月2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揭西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塔头镇大丰村委揭西县产业园县道X096X西侧A1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663-813233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河社区南二区3栋西梯2楼联系人:陈俊溪电话:188229219201.1.4招标项目名称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通用厂房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揭阳市揭西县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计划建设施工工期:360日历天1.1.8项目投资金额概算总投资2262.21万元1.2.1资金来源由专项债券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缺陷责任期满(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结束1.3.3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6)总监代表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无形式:无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2.1.3的评审标准。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网上提问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在电子交易系统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但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成本。如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2.57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采用汇款、金融机构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鼓励优先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缴纳时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元。递交方式:1.如采用汇款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3.4.1投标保证金交,由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详细操作请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专区-服务指南-建设工程保证金缴纳指引,如有疑问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建设工程)系统中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进行网上转账并取得网上转账成功的凭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纸质)形式,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原件应递交给招标人,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如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鼓励使用),可在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中申请,详细操作请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专区-服务指南-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指引。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4)串通投标的;(5)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类似项目不作资格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1)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签字或盖章。3.7.3(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文件,不适用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文件,不适用4.1.1投标文件密封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文件,不适用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文件,不适用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上午9:30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上传至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西分中心,在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线上开标5.2(4)(A)开标程序加密情况检查:符合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系统解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它说明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远程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按时参加开标会,按规定时间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并确认开标记录。2.投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在投标人须知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方式在“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点击“投标提问”),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等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系统的要求,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请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专区-服务指南-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筑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业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4.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补交三份与电子交易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给招标人。5.中标单位需缴纳本项目招标代理费。6.本招标文件中的“近3年”均指2023年1月1日至今。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总监代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承接业务的相应资格或资质要求,且必须经业主同意。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资料;(8)监理大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有)。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有)。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有)。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打印要求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不适用)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需要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核查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具体以电子交易系统为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不适用)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不适用)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总监代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部分(资信业绩):20分2、投标报价:40分3、技术部分(监理大纲):40分其他评分因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当通过符初步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δ计算公式δ=100%×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丨/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同类监理业绩(9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指投资或造价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的,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9分。注:须提供监理合同,如未能体现投资或造价金额的,还需提供其他能体现金额的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获奖情况(5分)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的,得5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人员配置(6分)投标人拟派项目专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1、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位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2、市政专业现场监理员:2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位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以上人员岗位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上述人员均不可互相兼任,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指2026年1月份至2026年3月份)社保证明材料(材料以社保管理部门盖章为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总体概述(4分)要求对工程情况认识到位,监理范围、监理内容明确清楚,优得(3,4]分,良得(2,3]分,一般得[1,2]分,未响应不得分。投资控制方案(6分)对比各投标人对投资控制及措施切实可行和健全,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1,2]分,未响应不得分。进度控制方案(6分)对比人各投标人对进度控制及措施切实可行和健全,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1,2]分,未响应不得分。质量控制方案(6分)对比人各投标人对质量控制及措施切实可行和健全,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1,2]分,未响应不得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6分)对比各投标人提供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1,2]分,未响应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6分)对比各投标人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1,2]分,未响应不得分。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6分)对比各投标人对关键部位等建立难度、重点,分析要求有针对性,解决办法切实可行。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1,2]分,未响应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100×E2;其中E1=0.2;E2=0.1;评标基准价见2.2.2;偏差率见2.2.3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分按各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2位,第3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通用厂房室外配套工程)委托人:揭西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监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揭西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揭西县产业园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通用厂房室外配套工程);2.工程地点:揭阳市揭西县;3.工程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通用厂房室外场地,面积约26400㎡,配套室外道路总长度约1500m;新建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约2000㎡;新建室外给排水管网约8000m;新建室外电力管沟约1600m;配套建设室外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和室外电气工程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本工程监理费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元),中标下浮率:%。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是作为本项目合同中支付款项的依据。经县财政局审定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监理费正式合同价,正式合同价为包干价,工程竣工时不再调整。监理费包干价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监理及相关工作的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缺陷责任期满(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结束。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通用条件;(4)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用厂房及配套 通用厂房及配套项目施工监理 绿化工程 消防工程 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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