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招标公告(永宁县人民法院2026)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1049
项目名称:
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
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5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否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否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是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22040000-餐饮服务
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1
850000.00
标的1-餐饮服务: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2026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一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黑附件1:采购需求(1).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保密
服务期限
争议解决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00
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终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备注: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
类似业绩
10.00
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业绩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盖章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
服务人员
10.00
1.派驻的后厨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烹饪类相关证书的,每有一位得2分,具有初级烹饪类相关证书的,每有一位得1分,满分4分; 2.为餐厅服务的厨师或服务员均需提供健康证,每提供一个健康证得0.5分,满分3分。 3.项目团队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健康证的,提供证书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盖章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
食材质量保障方案
15.00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拟定食材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源头把控、采购标准、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应急事项处理预案、相关承诺等方面,投标供应商食材质量保障方案包含上述模块,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供应商食材质量保障方案每有一项模块进行了深化量化或模块拓展或提出经评审专家认可的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投标供应商食材质量保障方案每有一项模块出现错误或内容不清晰或可行性不高的减1分,投标供应商食材质量保障方案每有一项模块丢失的减1分,两项合并减完为止。
5
餐厅供餐服务方案
15.00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拟定餐厅供餐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餐理念和思路、供餐菜品种类、营养均衡方案、供餐及时率承诺及相关保障措施、临时供餐任务服务方案、相关承诺等方面,投标供应商餐厅供餐服务方案包含上述模块,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供应商餐厅供餐服务方案每有一项模块进行了深化量化或模块拓展或提出经评审专家认可的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投标供应商餐厅供餐服务方案每有一项模块出现错误或内容不清晰或可行性不高的减1分,投标餐厅供餐服务方案每有一项模块丢失的减1分,两项合并减完为止。
6
餐厅及团队管理方案
10.00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拟定餐厅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配置、团队制度、团队职责、秩序维护、设备维护、保洁管理、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和行为规范管理、厨房炊具管理方案等方面;投标供应商餐厅供餐服务方案包含上述模块,内容基本完整的得6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供应商餐厅供餐服务方案每有一项模块进行了深化量化或模块拓展或提出经评审专家认可的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投标供应商餐厅供餐服务方案每有一项模块出现错误或内容不清晰或可行性不高的减1分,投标供应商餐厅供餐服务方案每有一项模块丢失的减2分,两项合并减完为止。
7
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方案
10.00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拟定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食品安全的内控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相关凭证的保存,食品原料源头有据可查、采购配送食材的特殊性、流感等病毒防控及应急管理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承诺、食品安全把控、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等方面;投标供应商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方案包含上述模块,内容基本完整的得6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供应商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方案每有一项模块进行了深化量化或模块拓展或提出经评审专家认可的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投标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方案每有一项模块出现错误或内容不清晰或可行性不高的减1分,投标供应商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方案每有一项模块丢失的减2分,两项合并减完为止。
8
菜品搭配
5.00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菜品种类情况进行评价,菜品种类齐全、丰富, 营养搭配科学、合理的 5分;菜品种类基本符合要求,营养搭配 较科学、合理的得3分;菜品种类少,搭配不合理的得 1分(提供菜品实拍彩图)。
9
应急预案
8.00
根据制定的服务应急预案,包括临时供餐保障方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水电气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出现因饭菜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处理预案、消防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急预案非常详细且全面科学条理清晰合理、完全或优于采购人的可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供应商餐厅应急预案每有一项模块出现错误或内容不清晰或可行性不高的减1分,投标供应商餐厅应急预案每有一项模块丢失的减1分,两项合并减完为止。
10
服务承诺
7.00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服务体系承诺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施(1)食品安全保障承诺;(2)操作规范承诺;(3)卫生环境承诺等方面。 方案完全符合甲方需求且全部切实实行的得7分;方案基本符合甲方需求且部分可实行的得4分;方案有缺失基本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采购人需求或没有具体方案的不得分。
合计:
100.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永宁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永宁县人民法院编制单位:永宁县人民法院编制时间:2026年月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不开展需求调查情况。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永宁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二)采购项目预(概)算预(概)算:850000.00元整/每年预(概)算:850000.00元整/每年(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备注11永宁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项1否无(四)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保障全院职工一日三餐及临时性接待、加班服务,按单餐平均100人就餐水平配置经营规模,并能满足临时性公务接待服务及周末、节假日临时性加班服务的需求。为望远法庭、李俊法庭、闽宁法庭共三个基层派出法庭提供食材。(1)、食堂经营管理由合法企业进行劳务及原材料承包经营。由永宁县人民法院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承包单位经营行为合法有效。(2)、食堂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就餐用具由永宁县人民法院统一提供,所有权为永宁县人民法院所有。(3)、食堂所用水、电、燃气、卫生、排污费用等均由永宁县人民法院统一承担。(4)、食堂所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均由承包方聘用配置,并负责日常管理。(5)、食堂就餐人员的餐具由承包方负责清洗、消毒。(注:以上服务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菜品基本配置(1)、早餐:2道凉菜,2道小菜,2种稀饭,2种饮品(牛奶、豆浆),鸡蛋,3种面点,2种杂粮,1种水果,每周3次拉面,每周2次花样小吃;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午餐:热菜2荤2素,2道凉菜,2种杂粮,2种米饭,2样水果,1样酸奶,1种汤品,每日1种明档小吃,1-2种面食;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晚餐:根据具体情况调整,1-2种主食,2道小菜,1样水果,1种汤品,1-2种面食。(4)、永宁法院机关食堂为一般性食堂。(5)、食堂的服务方式为自助食堂,由就餐者自愿选择,乙方需免费提供各种调味品。(6)、所有菜品、面食均需每日手工现做,严禁使用预制菜。3、工作内容(1)、服务年限:2026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一年)。(2)、服务范围:保障职工食堂用餐的餐饮供应、菜品开发及环境卫生、饮食安全等委托管理服务,以服务为核心,保证优质服务,饭菜品种花样翻新,做到卫生、实惠、可口。(3)、团队要求:至少配备5人(包括大厨一名,配菜师一名,面点师一名,服务员二名),其他后厨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由供应商自行配备,接受采购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4)、食材方面: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鲜肉、水产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禽蛋、饮品、佐料、新鲜水果等食材。(5)、食品安全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中两年内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没有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记录。(6)、时效方面:保证按点、按时开饭,能够保证食堂应急需求(20分钟内到货)。(7)、货物技术要求:7.1大米:品牌有机大米,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安全认证。7.2面粉:品牌高筋粉、特一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安全认证。7.3食用油:品牌非转基因产品。备注:大米、面粉、食用油等食材必须是当年的新品。7.4鲜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来源于放心肉品牌基地,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食品要求,且必须是新鲜肉,不能是冷鲜肉或冷冻肉。其中羊肉、鸡鸭肉必须是去掉内脏的整只羊或鸡鸭。备注:供货时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产品检疫合格证。7.5水产品:必须来源于无公害养殖基地,货物新鲜度好,鱼必须是去掉内脏的整条鱼。7.6冷冻制品: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7.7豆制品:必须是大型专业生产厂家产品,且具有SC食品安全认证。7.8蔬菜:必须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检测证明,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且需经过初步分拣的净菜,不能掺杂有烂枝、老叶、杂草、泥土等。7.9禽蛋:必须来自无公害养殖基地,货物新鲜、检验检疫合格。7.10饮品:必须是品牌产品,保证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齐全。7.11佐料:必须是品牌产品,具有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包装完好,产地、生产日期和保持期齐全,检测报告合格。7.12新鲜水果:保证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具有正常的色泽。备注:(1)、甲方每月对食材进行2次抽查,如果抽查中发现所提供的食材不符合货物技术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每次处罚500-1000元不等。(2)、假如发生安全事件,经过调查如果是投标单位的原因,投标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4、工作要求(1)、食品安全:要求严把进货关,拒绝来路不明的货源进入食堂;食品加工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相关规定。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直接入口的热食品、定形包装的食品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即向供应方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严把处理关,必须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污染。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得上柜台,剩余饭菜不得上柜台,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得上柜台。保证煮熟、煮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加工食品,保证就餐人员吃得放心、吃得舒心。(2)、队伍素质:按照要求,供应商配备的后厨服务团队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政治品德可靠、专业技术过硬、仪容仪表得体,同时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统一听从院领导安排,服从分配。(3)、安全生产:中标供应商配备的后厨服务团队对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人员自身安全等负首要责任,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严格操作程序。(4)、服装要求:秋冬装、春夏装各两套全部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5)、食堂卫生:保证碗、筷餐前消毒,做到无水垢、油垢现象。确保卫生安全。(6)、食堂开放时间:早餐:7:45-8:30;中餐:12:00-12:45;晚餐:18:00-19:00,加班工作人员就餐,根据具体情况调整。(7)、服务人员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8)、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9)、投标单位需要每年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体检报告结果及健康证明材料。5、具体实施方案(1)、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经营自主权,必须独家经营,不作分包。同时,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及永宁县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2)、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3)、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疫情防控等有关的安全工作。(4)、应以薄利多销、服务法院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宗旨,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销售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及伪劣商品。(5)、应严把原料和副食品的采购检验关,应向供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外购的粮油、鱼肉、蔬菜类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并尽量减少生食和野味菜品的供应销售。定形的食品(商品)包装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坚决杜绝伪劣商品和“三无”食品进入食堂,并建立好台帐制度。(6)、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直接入口的热食品、定形包装的食品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即向供应方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7)、仓库应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潮、通风,环境要整洁,布局应合理,所有的食品(商品)应分类分架,贴上标签,注明单价,隔地离墙排列存放,并定期对库存的主副食品(商品)进行检验,防止使用过期、变质的库存食品(商品)。(8)、应在固定的区位堆放未清洗的蔬菜,蔬菜的冲洗应按程序进行充分的浸泡、清洗干净,以防止农药的成分残留,已清洗干净和切好的蔬菜必须放在固定的器具内,并用白色的布加罩,不得随意堆放。(9)、已熟的菜肴(包括半成品)应用干净的不锈钢、铝合金等器具装盛(不能用塑料器具),并存放在分菜间的案桌上,在未出餐期间应加盖或罩上白色干净(已消毒)的布。罩生菜的白布和罩熟菜的白布不能混用。冬天的饭菜必须保暖。(10)、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冰箱要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确保无异味,冰箱内的食品要分档分类存放(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类保存),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应有专用餐具洗消间,设有三口以上专用洗刷水池,具有充足有效的消毒及完善的保洁措施。餐具和储食具应经过“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并有严格的消毒和保洁措施。(11)、严禁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出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内,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以确保干部职工的饮食卫生和安全。(12)、油炸品和粮食类制品的加工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间内进行。(13)、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佩戴工作标志,保持服饰整洁,严禁留长指甲、留长发、戴戒指、染指甲。(14)、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即每餐每种食品150克专用于留样冰箱内,48小时后如无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方可弃去),并有留样记录;严禁出售剩余的变质饭菜。(15)、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要注重节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6、其他要求(1)、食堂经营管理由合法企业进行劳务及原材料承包经营。由永宁县人民法院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承包单位经营行为合法有效。(2)、食堂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就餐用具由永宁县人民法院统一提供,所有权为永宁县人民法院所有。(3)、预中标单位需按照财政厅相关要求,配合采购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4)、中标单位安排的食堂经理应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按照永宁县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规定,协助完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五)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一年)。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永宁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餐厅承包过程中。3.履约验收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履约验收程序:①组成验收小组。以采购单位为主,组成由采购单位代表或相关专家等三人以上为成员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②项目验收。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实施方案等内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③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通过验收后,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出具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④专家付费。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当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验收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中服务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中服务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响应的承诺服务标准。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