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口镜招标公告(枣庄市口腔医院2026)
一、
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预算单价金额(含税最高限价)
项目需求
一次性口镜
0.20元/个
规格 :50个/包总长度:165±5mm 镜面直径:23±3mm 尾部长度:33±3mm结构与材质:组成:镜柄 + 镜面(无连接杆)镜柄:聚丙烯(PP)/ABS 注塑成型镜面:玻璃镜片环氧乙烷灭菌,无菌供应用途:用于口腔科检查,辅助牵拉口腔软组织、反射光线、观察牙齿及口腔内部情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二类或三类产品)或备案凭证(一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等;
3、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4、报名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8日18:00。参与议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项目,原则上取消本次院内议价。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排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销售本产品的资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信用查询(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4、授权证书、产品备案证明材料、配置清单及产品介绍册;
5、服务方案;
6、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7、首次报价单(详见附件)。
8、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9、报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
注意: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送至枣庄市口腔医院招采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与峨眉山路交界处2266号)。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枣庄市口腔医院招采办公室。
本次采购公告以枣庄市口腔医院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632-8206718
枣庄市口腔医院
招采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附件:
附件:报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一次性口镜).doc
附件:法人证明及授权(一次性口镜).docx
附件:首次报价单(一次性口镜).doc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次性口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