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设备招标公告(弥勒市人民法院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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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孜鑫招字(2026)NO-26)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一、招标条件本弥勒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0000.00元,招标人为弥勒市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弥勒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手持资产盘点终端、标签打印机、全树脂碳带、普通标签(非抗金属)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弥勒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弥勒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同时须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信息扫描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8)磋商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09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5.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9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和顺街27号)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5.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0元/套,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5.3磋商申请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蒙自市和顺街27号)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蒙自市和顺街27号)七、其他弥勒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孜鑫招字(2026)NO-261.竞争性磋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弥勒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弥勒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弥勒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和顺街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2.1项目编号:孜鑫招字(2026)NO-262.2预算资金:90000.00元2.3最高限价:90000.00元2.4采购需求:弥勒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盘点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手持资产盘点终端、标签打印机、全树脂碳带、普通标签(非抗金属)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2.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2.8供货地点:弥勒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2.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同时须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信息扫描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8)磋商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9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和顺街27号)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5.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0元/套,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5.3磋商申请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6.响应文件的递交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蒙自市和顺街27号)。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弥勒市人民法院。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弥勒市人民法院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温泉路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5911397909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和顺街27号联系人:袁工电话:13529803490电子邮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定资产盘点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