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招标公告(2026)
基本信息
转出方姓名
罗水生
发布区域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公告期限
25工作日
公告日期
2026-04-03至2026-05-07
重要信息说明
1、以上标的简介中集体林地面积、林地状况等情况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转让林地面积约801亩,以林业部门红线图面积为准。(于2024年8月因病虫害审批择伐共计734亩)。
3、转让树种、规格、生长态势等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现场查勘。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清单、《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受让方条件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是否延迟报价
否
延迟报价周期
60秒
招标方式
明标明投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4-03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5-07 16:30:00
是否收取服务费
是
收取服务费方式
按成交总金额的百分比
收取对象
受让方
说明
成交后,受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现场勘测联系人1
姓名:罗水生联系电话:13850819280说明:
交易机构
福建两山生态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
联系人姓名
王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98-5324500
联系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90号2楼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60508(周五)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村民集体林权流转项目(罗水生)
标的类型
使用权
附件
1、交易清单.xls
下载
2、《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范本.docx
下载
点击查看原网详情:
20260508(周四)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村民集体林权流转项目(罗水生)
交易清单
标的名称
项目
小地名
林班号
面积
(亩)
使用期限(年)
起竞价
(元/亩)
竞价时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租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特别告知
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村民集体林权流转项目(罗水生)
集体林权流转
马塅
3-5-1,2
303
至2046年6月29日
460
08:00-12:00
1
1
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签订10日内将此标的中标金额转至农交中心账户指定银行账号。待双方办理好过户手续后无异议,此交易款将由农交中心划转给转让方。
按标的单价(元/亩)报价
大桥头
3-5-5,6
91
屋背排
3-6-1,2;3-7-1,2
407
合同编号: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集体林地承包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合同签订前,甲方(转让方)和乙方(受让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六、合同签订前,甲方(转让方)应当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编号: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省市县(市、区)甲方(转让方):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乙方(受让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流转林地情况甲方(转让方)将_____宗、面积共_____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乙方(受让方),承包期共_____年。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宗地序号不动产单元号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林地经营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地块名称(小地名)林班号小班号面积(亩)四至界线东南西北公益林/商品林人工林/天然林树种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备注:*以家庭乙方(受让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流转价款林地流转承包费用:1、林地流转承包费***元/年2、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年月日17:00前与转让方签订《村集体经营权流转合同》,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内将成交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号。受让方逾期超过7日不缴纳的,转让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甲方(转让方)有权监督乙方(受让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2)甲方(转让方)有权制止乙方(受让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3)乙方(受让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转让方)有权向乙方(受让方)要求损害赔偿。2.义务(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2)维护乙方(受让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乙方(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协助乙方(受让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5)协助乙方(受让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6)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林地的竹林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村民关系,避免第三方进入乙方经营林地内取土、开路、放牧、毁林开垦、种树、盗伐、私自用火等影响合作经营的行为。(二)乙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2)在流转承包期限内,经甲方(转让方)同意,乙方(受让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并向甲方(转让方)备案。(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甲方(转让方)备案。(4)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其中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林木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合作经营期内乙方争取的国家、省市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补贴,归乙方所有。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4)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5)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配合甲方(转让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7)乙方承诺生产经营过程中,同等情况下优先雇佣甲方村民,支持乡村振兴事业。第五条特别约定(1)流转承包经营期限原则上为20年,若因客观因素需变更承包年限的,以双方协商为准。(2)乙方如进行国储林项目建设发生的项目贷款,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涉及流转林权抵押。(3)甲方(转让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的,应提供:1.流转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三)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受让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乙方(受让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转让方);未如期交还的,甲方(转让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约定的处理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甲方(转让方),延长乙方(受让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受让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五)合同期满后,甲方(转让方)可依法再行发包或延包。再行发包的,原乙方(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第七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转让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甲方(转让方)违约,由甲方(转让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乙方(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转让方)负责全额赔偿。(二)流转承包期内,甲方(转让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乙方(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受让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流转承包期内,乙方(受让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甲方(转让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受让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四)乙方(受让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甲方(转让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五)乙方(受让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甲方(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其他事项(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转让方)(盖章):乙方(受让方)(盖章):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附件清单: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页数备注1甲方(转让方)林权的权属证明2村民集体决议书和乙方(受让方)案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4承包林地四至范围附图5图幅比例:大地 2000 坐标系的地籍图6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7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的证件复印件8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共计 份, 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林权流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