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修珠光砂 珠光砂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2026)
内容: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公用工程部-2026年大检修珠光砂采购
项目概况:
详见《公开竞价公告—公用工程部-2026年大检修珠光砂采购》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公开竞价公告—公用工程部-2026年大检修珠光砂采购》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公开竞价公告—公用工程部-2026年大检修珠光砂采购》
项目单位联系人:
苏志锁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155471365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无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无
其他:
无
公开竞价公告—公用工程部-2026年大检修珠光砂采购.zip
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公用工程部-2026年大检修珠光砂采购(编号:HSH-WZCG-2026-A09-01)公开竞价公告采购人: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4月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为满足公司现场安全生产需要,现以公开竞价方式采购珠光砂。二、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1.供货范围: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限价/元1珠光砂膨胀珍珠岩 珠光砂 TCHP-50 一级 JC/T 209m³30.562492.技术要求:详见《珠光砂技术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库内供应商,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云梦泽平台(www.ymzec.com)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9位分类编码为:A09010102膨胀珍珠岩)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竞价公告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1项珠光砂的相关供货业绩。注:须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及发票扫描件。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投标人2022年至今无不良记录。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1)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府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过不合格情况的;(2)在中石油集团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考核过程中出现过不良记录,被暂停或中止交易的;(3)出现过在国家或政府网站公开曝光的不诚信行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5.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单位三商黑名单的企业并在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否决。6.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询价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三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7.本次公开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2.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完毕。3.交货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五、检验、验收标准产品必须完全满足具体参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测。六、包装运输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损坏物资为原则;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具体地址,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包装物是否回收:否。七、付款条件中标候选人应当具备接受以下付款条件的能力:物资全部到货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方在两个月内支付100%货款。八、评审方法:1.首先进行资格及技术要求评审。对符合资格及技术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转入价格评审,不符合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淘汰。2.价格评审:按照本文件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要求进行。九、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测。产品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免费保修或更换。十、公告的澄清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可以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提出澄清要求,将澄清文件递交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采购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须随时关注暂停或变更公告。十一、确定成交人办法1.竞价公告原则只发布一次。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定,有效资质3家或以上的,物资采购部公布报价,由评审小组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有效资格只有1家或2家满足要求的,可发布二次竞价公告,有效资格仍只有1家或2家满足要求的直接进行价格谈判,采用谈判方式的原则上不能少于两轮报价,按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成交的供应商需以书面的形式对最终谈判结果进行确认,未按期发送最终报价的成交预选供应商按自动放弃处理。2.公告发布后,无供应商参与的,或有供应商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供应商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采取其它方式采购。3.对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选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1)报价低的排序在先;(2)报价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可以采取第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4.原则上****第一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谈判。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1)供应商不符合公开竞价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未对公开竞价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3)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无效或造假的;(4)交货期、质量要求等不满足采购方要求;(5)其他要求,xxxxxxx。6.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十二、公示结果异议供应商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呼和浩特石化物资采购部提出异议。十三、报价范围和有效期本项目报价明细详见询价文件。投标报价需含物资费、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报价有效期至少60天。十四、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7600元(含13%增值税在内的一切费用)十五、公开竞价无效情形1.没有供应商递交有效公开竞价文件或对公开竞价没有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参与公开竞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十六、供应商违约处理1.一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两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直接停止该供应商交易资格。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竞价采购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竞价供应商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3.公开竞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服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违约两次,直接中止交易。十七、报价递交符合条件供应商按照竞价公告所提出的物资明细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出报价及相关承诺。所有竞价文件要密封邮寄(顺丰),并在快递封面备注投标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以便于识别和分类。装订成册,提供一份纸质版文件(由于竞价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件不装订造成的竞价文件丢失,责任由竞价供应商承担),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本格式要求:必须是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20M以内)。注: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寄出时主动联系采购方(项目负责人)通知投递信息并进行备案,如因投标人无主动备案或在投递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方未收到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后果由投标方承担。项目负责人:苏志锁15547136505投标文件接收人:常慧杰158458057900471-3351253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会议室投递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17:00附件1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公告编号:)1.报价: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备注12投标总价--------------报价为包含所有货物,含13%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2.交货期:3.报价有效期:至少60天。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公告编号为所采购物资的各项要求,我公司所提交的全部资质证件和其它文件均真实有效。一旦成交,我公司将按贵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5.其它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此处写呼和浩特石化公司采购物资名称、公告号)的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件3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与买卖合同签订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签订日期:年月日买方(甲方):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卖方(乙方):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详细描述)1.1品名:1.2规格型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2数量2.1数量: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2.2供货内容: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3质量要求3.1质量要求:满足原设备相同部位配件的质量要求,符合XX制造标准要求。3.2HSE要求:应符合卖方行业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标准,以及买方QHSE管理程序文件中对卖方的管理规定条款。4价款和支付4.1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含税价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含税价元整人民币。4.2合同价款构成:物资费、运保费、包装费、税费等全部费用。4.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4.3.1方式:银行电汇。4.3.2支付时间:4.3.3以上货款买方应按期支付,如延期付款,交货期顺延。5交付5.1交付方式:由卖方负责送货,车底板交货。5.2交付时间和内容:5.3交付地点: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卸货由买方负责)。5.4卖方应提供的资料:合格证、装箱清单。6包装6.1包装标准:按照制造厂标准执行。6.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字样标出以下标记: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发货人③发货站、到货站④物资名称⑤箱号⑥毛重/净重⑦尺码(长×宽×高,以mm表示)⑧重心和起吊位置(重量超过两吨的物资),卖方还应提前向买方寄一式三份装箱单作为买方验收物资的依据。6.3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6.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6.5其他:无7运输7.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到达地点:收货人:电话:7.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卖方负责运输及保险所有费用。7.3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7.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8验收8.1验收8.1.1买方应在货到后三十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五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8.1.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调换与合同规定一致的物资,所发生费用由卖方负担,如涉及违约按合同相关要求办理。8.1.4其他:无9质量保证9.1质保期:货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9.2其他:无10保密10.1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11合同变更和解除11.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1.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1.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1.2.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交货。11.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1.2.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11.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违约责任12.1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2.2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当期应付货款金额万分之十的违约金。12.3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相应损失。12.4卖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协助完成对物资的指导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2.5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12.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3不可抗力13.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4通知买方:住所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卖方:住所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15诚信合规15.1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15.2卖方(乙方)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15.3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15.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另一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价款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一方以任何形式向一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4)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另一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5)一方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6)在另一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5.5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违规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视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含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6争议解决方式16.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6.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依法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因内部/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的上级协商解决。17效力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7.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7.4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一份。(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买卖合同》的签署页买方:(合同专用章/公章)日期:年月日卖方:(合同专用章/公章)日期:年月日空分装置保冷珠光砂技术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以下称甲方)拟对公用工程部空压空分装置分馏塔保冷使用珠光砂进行采购,为确保分馏塔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现就珠光砂技术要求进行明确。1、装置概况珠光砂是空分设备隔热的理想材料,广泛用于填充液氮、液氧、液化天然气储罐的保温层,可保持液氮在-200℃的储存环境,防止冷量散失影响塔况波动。二、工艺操作条件空分装置具体使用工艺条件如下:序号名称位号单 位指标控制级别1氮气中氧含量AI2102ppm0~100公司级2氮气至管网外供压力PC2213MPa0.6~0.7公司级3空气进分馏塔温度TI2112℃≤40车间级4氮气出塔温度TI2120℃≤40车间级5分馏塔塔顶压力PC2125MPa大机组0.7~0.8; 小机组0.65~0.75部门级6分馏塔下塔压力 PI2117MPa大机组0.7~0.8; 小机组0.65~0.75部门级7冷凝蒸发器压力 PI2118MPa≤0.45部门级8氮气出分馏塔压力 PC2125Mpa大机组0.7~0.8; 小机组0.65~0.75部门级9出塔氮气量 FC2104Nm3/h ≤3500 部门级10纯化器出口二氧化碳含量AI2101ppm0~1部门级三、质量指标(珠光砂物理化学性能)1.导热系数常温(25℃左右)下导热系数≤0.04W/(m·K),低温环境(如-196℃液氮工况)下导热系数≤0.022W/(m·K)(常压、77~293K),导热系数越低,保温隔热效果越好。2.堆积密度通常为60~80kg/m³,松散密度:35~55Kg/m3;振实密度:48~65Kg/m3。密度过低可能影响抗压强度,过高则会增加设备负载,需根据实际工况调整。3.粒度分布主要粒径范围集中在0.1~1mm,其中≥0.1mm的颗粒占比≥80%,避免细粉过多导致堆积密度不均匀或粉尘飞扬。4.含水率含水率≤0.3%(质量比),含水率过高会显著降低保温性能,甚至在低温下结冰膨胀,损坏设备结构。5.抗压强度常压下堆积状态的抗压强度≥20kPa,确保在设备运行中不因振动或轻微压力而压缩变形。6.化学稳定性PH值6.5~7.5不溶于强碱和氢氟酸,微溶于浓矿物酸,难溶于浓有机酸,不与低温介质(如液氧、液氮)发生化学反应,避免对设备金属表面造成腐蚀。7.热稳定性在-270℃~100℃温度范围内性能稳定,无明显热胀冷缩导致的结构破坏。软化点850~1100℃,熔点1300~1350℃,不燃。8.吸湿率空气中的吸湿率≤1%(24小时),低吸湿率可防止低温环境下珠光砂结块,维持保温效果。备注: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物理化学性能指标执行化JC/T1020-2007标准。未标注的技术参数保证值应按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化学成份:SiO2(%)TiO2(%)AlO3(%)Fe2O3(%)MnO(%)MgO(%)CaO(%)720.0912.310.540.060.141K2O(%)Na2O(%)P2O3(%)烧失量4.673.290.044.94四、技术要求1.本技术要求是对甲方用珠光砂制造和供货的最低要求,包括制造、检验、验收、运输、指导装填和售后技术服务。产品制造、验收、包装执行化工行业标准JC/T1020-2007标准。如供货前更新规范、标准,执行最新标准。2.当标准、规范和甲方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要求高的执行;当甲方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及乙方的规定相矛盾时,应优先执行本协议指定标准的最新版本。五、性能保证1.珠光砂在正常生产状况下必须满足装置的工艺要求,要求在装置满负荷条件下总寿命不小于5年。2.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满足工艺条件及操作参数条件,乙方产品达不到技术保证值(应列出具体指标),甲方有权立即停止继续使用该产品并拒付货款,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3.珠光砂在使用过程中要符合甲方安全环保要求。4.珠光砂应保证足够理化性能,不会影响下游装置长周期运行。六、技术服务要求1.乙方将免费在24小时内为甲方在珠光砂产品装填和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服务。若出现技术问题,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要在72小时内安排专家或技术人员来现场无偿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服务,以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珠光砂装填前,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届时派工程师抵达甲方施工现场指导珠光砂的装填。3.乙方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供资料:生产厂名和地址、出厂编号和产品规格、产品全称、生产日期、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原材料的质保书,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检修珠光砂 珠光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