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资源论证服务招标公告(中共福建省委党校2026)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水资源论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水资源论证服务采购项目经校院相关领导批准,现决定以公开询价招标形式采购,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和预算
1.项目名称:
水资源论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数量:
1项
3.项目参数:
见附件
4
4.项目预算控制价
:
1
20000
元
(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整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
(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4.提供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和工程咨询单位乙级以上(含乙级)资信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
2.
需提供报价文件(格式自拟),并填写《询价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
3.所有材料
胶装
,
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
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联系方式
,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互为
关联
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
无效投
标。
四、
注意事项
1.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
福建行政学院
)
评标小组进行评审,采用经评审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最低评标价法。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超过45天未履行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视同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中标人提供的标的物经采购人验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退还标的物
、
解除合同
、
不支付款项
,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五、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
6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7:30
时前将询价文件密封
投递
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候官
大道
1
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
南门投标箱(位于保安室内)
,逾期
投递的
投标文件
无效
。联系人:
高
老师,联系电话:
18705992546
(
请在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
福建行政学院
)
后勤服务处(基建处)
20
26
年
4
月
3
日
附件
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
(填写
“单位负责人全名”)
授权
(填写
“投标人代表全名”)
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2:
询价响应承诺书
我方经研究,决定参加本次
项目询价。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完全响应技术
、
服务
、
商务要求等,报价见
我方报价文件
。
2、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协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事项。
3、我方应询价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所作的承诺,均真实有效。
询价响应单位(盖章)
:
响应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
3
: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
(本人)
具备
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
(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
处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
4
:
水资源论证采购服务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采购人邱阳河引水工程项目是以邱阳河地表水为引水水源,河水通过岸边取水泵站提升后,经过布置于
3号市政道路侧加压水管
1.5
公里后,接入校
(院)雨水收集系统
,供景观湖补水和绿化喷灌。其中镜湖水面面积约为
1627平方米,水深约为1~1.5米,莲池水面面积约为
1220
平方米,水深约
1米,绿化面积约为
12.6
万平方米。原年取水许可
2.19万吨。2025年取水量为19.27万吨。根据现状,2026年需要增水扩容,为预留足够的取水量,以2025年取水量为基准适当上浮,年取水量拟设为22万吨。本项目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水资源论证服务,并获得新的取水许可。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及税金等相关费用。
二、项目预算:参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水利部水资源〔2006〕95号,
见附件
3)编制收费标准,项目预算定为
1
2万元
(
预算计算过程
见附件
1)。
三、采购方式:拟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公告。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水资源论证,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送闽侯县水利局,为采购人取得取水许可证。
1
.
1
.1项目建设概况。
1
.2取水水源论证。
1
.3用水合理性论证。
1
.4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1
.5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1
.6
2
.
3
.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熟悉水资源论证及相关审批流程,指派于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六、商务要求
1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并向闽侯县水利局送审,经闽侯县水利局组织的水利专家会专家评审通过后,7日内向闽侯县水利局报送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及其他资料进行许可证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视为项目正式交付。
2
.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3
.验收方法: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闽侯县水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和现场核验,并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视为验收合格。
4
.交付条件:中标人为采购人取得取水许可证后交付。
5
.付款方式:中标人为采购人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支付全部款项。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及报批稿文本及其他约定的付款材料后,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6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7
.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人为采购人
取得取水许可证之日止。
8
.双方权利和义务
8
.1 采购人权利及义务
8
.1.1 指派专人全面负责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监督,在项目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采购人行为。
8
.1.2 提供所需的材料文件及相关取水用水量,督促中标人按需求进行开展编制工作。
8
.1.3 配合乙方整理报告编制和取水现场核验资料,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取水核验工作。
8
.1.4 按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并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工作。
8
.2 中标人权利及义务
8
.2.1 中标人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
8
.2.2 按采购人要求,制定编制方案,提出配套要求,全面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监督。
8
.2.3 确保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工具等条件。
8
.2.4 严格执行编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做好所属人员、车辆和财物等安全防护工作,按地方相关规定为所属人员投保,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8
.2.5 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报告及验收等资料。
9
.违约责任:
9
.1 采购人违约责任
9
.1.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中标人交付的合格货物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9
.1.2 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1%向中标人支付违金。
9
.2 中标人违约责任
9
.2.1 中标人逾期履行服务的,中标人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0.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9
.2.2 中标人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人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人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9
.2.3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同时,中标人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9
.3 不可抗力
如遭受不可抗力,双方应积极共同进行自救,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和费用,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冰冻;法律规定、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0.保密条款
10.1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0.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终止后,双方均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11.知识产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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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水资源论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