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线路改造招标公告(乌什县第二中学2026)
[政采云]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6]-047
项目名称: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77964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一批
简要规格描述:对地震受损信安楼(2755平方米)进行翻新改造,包括内外墙面粉刷、墙裙贴砖、地面贴砖、楼梯贴砖、扶手改造、门窗更换、线路改造等。(具体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0日历天(具体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7)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二级)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发布。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什县第二中学
地 址:乌什县团结南路3号院
联系方式:1377977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
联系方式:0997-6711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
电 话:0997-6711056
附件信息:
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pdf866.3K
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建设项目附件.zip1.8M
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项目编号:WSX[2026]-047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乌什县第二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二零二六年四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采购人:乌什县第二中学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方式:张宪宝电话:13779770559招标代理机构: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联系电话:0997-6711056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另附工程量清单)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SX[2026]-047项目名称: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50000元(捌拾伍万元整)最高限价(元):779649元(柒拾柒万玖仟陆佰肆拾玖元整)采购需求:对地震受损信安楼(2755平方米)进行翻新改造,包括内外墙面粉刷、墙裙贴砖、地面贴砖、楼梯贴砖、扶手改造、门窗更换、线路改造等。(具体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约期限:40日历天(具体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7)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二级)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4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发布。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什县第二中学地址:乌什县乌什镇团结南路3号院联系人:张宪宝联系方式:137797705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联系方式:0997-67110563、监督部门信息单位:乌什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乌什县北京路电话:0997-532387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位:乌什县第二中学址:乌什县乌什镇团结南路3号院联系人:张宪宝电话:137797705592采购代理机构位: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联系电话:0997-67110563监督部门位:乌什县财政局采购办址:乌什县北京路联系人:阿吉古丽电话:0997-53238764项目名称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5项目编号WSX[2026]-0476资金来源援疆资金7采购内容对地震受损信安楼(2755平方米)进行翻新改造,包括内外墙面粉刷、墙裙贴砖、地面贴砖、楼梯贴砖、扶手改造、门窗更换、线路改造等。(具体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8最高限价779649(柒拾柒万玖仟陆佰肆拾玖元整)9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10工期40日历天(具体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11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15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16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6%(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7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本项目不涉及代理服务费18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19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20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2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料需体现在响应文件中)(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由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法定代表人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全权代理人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4)具有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三年(2022-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二级)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将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3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24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政采云系统将会有标识,请供应商报价时关注。未在截止时间内(30分钟)提交视同为放弃投标资格。25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做要求)27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28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纸质版:3份(正本一本,副本2本);电子版:3份(一个U盘,2个光盘);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在项目完成后请供应商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29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不作要求。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3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4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投标人应于2026年4月28日11点00分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3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名,业主代表1人。3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35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第六十条之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6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7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多包成交规则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4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5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环节在线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公证费按要求支付7优惠政策(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8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9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6%。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涉及)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8.开标、磋商、成交18.1.竞争性磋商(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注:如供应商在开标时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供应商需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3)开标时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加密电子标书上传)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响应文件(30分钟),对响应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电子开标系统开标后需供应商在线确认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价,若超出时间未进行确认报价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默认该供应商已经确认报价。(4)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磋商程序。(5)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磋商小组开启供应商首次报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方可进入磋商阶段。)(7)通过评审后,将在政采云线上开启新一轮报价。(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9)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注: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询标内容汇总后将发起询标函,供应商应对询标函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说明。18.3磋商小组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7.6编写评审报告;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18.4评审程序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18.4.3资格性审查;18.4.4符合性审查;18.4.5技术评审;18.4.6澄清有关问题;18.4.7磋商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8.4.9编写评审报告;18.4.10宣布评审。18.5评审18.5.1资格性审查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8.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18.5.4技术评审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18.6澄清有关问题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18.6.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磋商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18.6.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进行纠偏;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18.6.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8.7磋商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8.7.3磋商实行二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控制价的;(2)采购主材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18.8成交18.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8.6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公告成交结果公示之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9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10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8.10.1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8.10.12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18.10.13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8.10.14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8.10.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18.11废标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8.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8.13违法违规情形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8.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乌什县政府采购活动: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质疑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投诉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采购需求(另附工程量清单)一、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另附)(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建设单位:乌什县第二中学工程地点:乌什县(具体地点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工程规模:对地震受损信安楼(2755平方米)进行翻新改造,包括内外墙面粉刷、墙裙贴砖、地面贴砖、楼梯贴砖、扶手改造、门窗更换、线路改造等。二、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779649元(柒拾柒万玖仟陆佰肆拾玖元整)三、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成交金额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结算支付剩余成交金额。五、质保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六、服务地点:乌什县。七、项目类型:本项目属于建筑业项目。八、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时间: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地点:乌什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合同备第四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4.4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30分70分100分2.2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具有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三年(2022-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二级)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2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工期期限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对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改动)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将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大型机械检测检验费等规费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招标投标竞争性费用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磋商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无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注:1.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满足检查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该项目由招标人委托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查验。2.3商务部分条款号评审标准2.3.1报价得分(30分)(1)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评标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2)在价格评审中,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4)经磋商小组磋商,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2.4技术部分项目分值评分内容评分方法技术标70分类似业绩3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内有同类项目业绩者,每具有一个业绩得1分,并附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合同需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项目团队人员6项目参与人员(项目团队)需全过程参与跟进项目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下述内容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①团队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②岗位风险预防处置方案;③员工行为规范。此项满分6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注:上述评分项须提供团队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相应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赋分。工程概况及特点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特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总体概况;②施工条件;③项目特点;④施工工艺;⑤材料说明等方面表述;此项满分10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施工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况;②有详细合理的施工计划(确保按照工期要求完成施工的具体计划);③资金使用计划;④人员配备;⑤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方案;此项满分15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施工进度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包括但不限于:①进度计划应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统筹安排;②施工平面布置,便于施工和管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此项满分10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用量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用量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劳动力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②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③机械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能够相互呼应;此项满分6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保证等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保证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保证措施符合施工规律、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措施全面有效;②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③保证措施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安全保护方法;④安全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质量控制方法。此项满分12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现场文明施工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措施目标明确且管理制度齐全;②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此项满分4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维修及售后服务方案4分供应商承诺在此项目保修期内出现问题:①维修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②维修及售后服务人员配备;③维修及售后服务技术准备;④质保期外维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此项满分4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注:本表所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完整”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描述有歧义或存在逻辑漏洞、表达不清或前后不一致;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注:1、评委应认真了解本磋商文件和工程有关情况后,做出自己负责的评审。2、技术标得分等于各评委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3、技术标评审标准满分为70分,占总分70%。4、请评委依据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要求在评审意见书中写明原因。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4.评审标准4.1初步评审标准4.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2.3报价的得分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30分。4.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4.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5.评审程序5.1初步评审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评委技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第二轮投标报价有效提交时间为30分钟,如果在有效提交时间内未提交二次报价,由供应商自信承担相关责任)。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Σ1;(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Σ2;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5.2.3供应商得分:Σ1+Σ2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4评审结果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校内合同模板,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工程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疑文件、采购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日历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逾期违约金金额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达到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含税价格。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声明此部分的内容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完全一致。在本合同中,出于节俭的考虑,本条款部分的内容予以省略。如果就合同的相关事宜涉及到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双方同意完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含澄清文件、暂列金、暂估价)、洽谈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相关制度、廉政协议等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所必需的临时设施占用的土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无。1.1.3.3临时占地包括:经许可,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所占土地。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等国家法规及自治区和地方的有关规定。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施工图内明确的各项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现行有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等相关要求验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依据按新建标【201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计税方式为增值税销项税。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5)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报表及相关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图纸、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报表须在开工前7日内提供。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图纸、工程量清单须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起7日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存两套完整的施工图。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伍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校园出入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校园道路满足承包人大型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通行的需要。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因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因素价格变化而作任何变动,除非这类项目实际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错误,当工程量偏差在±15%(包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超过部分对综合单价给予调整,增加超15%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减10%,减少超15%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增10%,但是新的单价仅适用于增减变化超出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数额15%以外的那一部分,约定范围之内的工程量仍执行原来单价。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材料、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监督,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与安全监督,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对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等进行确认,按程序上报至发包人相关负责人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其它方面需由发包人以书面授权委托的方式确认;发包人派驻工程管理代表需更换的,应提前2天通知承包人。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提供施工现场。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完成,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套施工及验收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五套。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工程中节约资源,杜绝浪费。2、环保、卫生、安全等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3、在发包人委托下,协助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5日以上。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人,不得指派其他人员替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后3日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3日内不能补交的,承包人必须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3万元/天,直至补交完毕为止,同时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负责。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3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万元;擅自离场>3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3万元,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负责。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项目经理如能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如原项目经理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建设单位另行发包。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3日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通用条款7.8.2款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之内予以更换,并承担违约金0.5万元/天;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内仍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应书面通知该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通用条款7.8.2款处理。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批准。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能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承担违约金0.5万元;如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施工管理人员,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3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0.5万元/天;擅自离场>3日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管理人员,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天,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5在施工阶段中,投标文件所报针对该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进行更换,其他人员在向学校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变更人员申请及近六个月本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后,经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备案后才能进行更换,如违反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无分包项目,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工作均交由承包人完成。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额的20%。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议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决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隐蔽前12小时内。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因为承包人未提前通知造成监理人未能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的,以后因为隐蔽工程而引发的一切争议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5.3不合格工程处理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①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和发包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②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④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发包。6.安全文明施工6.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开工前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按规定安装现场安全设施,并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及往来、材料运输路途安全,严禁不规范操作及其它原因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如发生,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承包人应严格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管理责任事故、违法违纪事故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相关事故的,承包人应自行积极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双倍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给承包人支付的后期费用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不及时赔偿的,每日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百分之五的滞纳金。6.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对因治安事件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2日内。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合同价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价的1%),逾期违约金金额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达到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执行通用条款。7.8其他约定7.8.1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现场所有垃圾的清理清运,交工时必须保证场地的干净整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8.2施工水、电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包括开挖、堆土造成的草坪、树木及校园其他设施的恢复费用)。7.8.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保险及安全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8.4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聘请的人员,应当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报酬。承包人与其聘请人员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承包人与其聘请人员发生争议而影响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的,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发包方还有权解除合同。7.8.5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自行为其聘请人员缴纳社保或购买相应的保险、支付相关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用纠纷、劳动用工纠纷、工伤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任何纠纷,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7.8.6承包人应具备该工程所需的施工资质,并确保其工作人员具有该工程所需的资格证书。否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7.9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2样品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9.3承包人使用建筑装饰材料必须达到的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所使用材料符合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现行标准及规范,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超标的材料,承包人需提供相关材料环保认证文件及检测报告,并应负责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相关标准及规范不一致的,按高执行。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所有变更事项需经甲方代表、监理、审计单位联合签署意见后方可生效。10.2变更估价原则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变更工程价款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工程项目,由承包商和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认或根据有关定额、国家标准、材料调差文件套用,并按同等类别确认取费。(3)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因、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因素价格变化而作任何变动(4)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取,执行原来单价,不因工程量增减进行调整。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3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10.7.1中的第2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10.7.2中的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在工程施工时,即可由发包人对暂估价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确认;若不使用暂估价项目原报价的,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及计价依据,经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发包人签字认可的除外;(2)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所采取的赶工措施;(3)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4)自购材料的卸车及保管费、交叉作业费、试验费、材料和设备的二次搬运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和专用条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外时,其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超出+15%的原综合单价下浮10%;超过-15%的原综合单价上浮10%。签订合同后,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非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工程变更、经济签证、新增项目,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以定额的形式组价。(4)材料变更价格确定: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产生的新增材料,如下约定:①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材料单价计算;②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计算;③信息价中无此新增材料的价格信息,单项新增材料预算金额小于10万元,施工单位自行报价,并在报送的结算资料中提供报价材料,最终由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单位对此单项新增材料进行价格确认工作。单项新增材料预算金额大于10万元,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报价单,然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经市场调研询价后形成询价报告(询价报告须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取询价结果与施工单位报价的较低值作为单项新增材料的最高限价,最终由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单位对此单项新增材料进行价格确认工作。④对有暂估价的材料或设备的子项的单价,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可的供货价或合同价进行价差调整。以上调整仅限主材价格进行的调整,组成综合单价的其他一切费用不得调整。(5)所有费率按原中标费率执行。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施工过程中,在预付款暂不到位的情况下,承包人也应按计划组织施工,不得因此停工并延误竣工日期。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利息及其他衍生费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以竣工图、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洽商记录为依据,实际验收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最终确认由发包方、承包方、现场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测量并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以审计确认的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工程款支付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1.签订正式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30%预付款;2.按月进度额的80%支付,分三次扣除预付款金额;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0%;4.工程经结算审计后,以审计结果为准,付款至审计价的97%,留3%质保金(卫生间、厨房防水工程占总质保金金额的20%),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给予付清;5.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6.竣工付款时须提供室内空气污染相关检测报告。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含税价,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做账需求的足额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质保期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的,相应部分质保期顺延;若质保期内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处理费用大于质保金的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承担。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后,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赔偿合同价1%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工程及工程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发包人。每延期一日,承担合同价1‰的违约金。13.3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或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30日。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14.1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凡是有二次报价的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均要求以总价下浮的方式报送结算文件,即结算总价×(1-一次报价与二次报价之间计算出的下浮率)。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30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审计结算价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3保修15.3.1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3.2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5.3.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5.3.2.2装饰装修工程为3年;15.3.2.3屋面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6年;15.3.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化建筑工程为3年;15.3.2.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及供冷期;15.3.2.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3年;15.3.2.7节能分部工程为6年。15.3.2.8绿化工景观程如下:景观装修工程为3年;灌溉系统为3年;园路工程为3年;保活期为3年,在缺陷责任期内苗木、草坪成活率为100%;15.3.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不超过12小时。15.3.4保修期内承包人保证随叫随到,若出现问题承包人在12小时内没有维修或解决,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处理,费用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支出;如维修费用高于质保金的,除扣除质保金外,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相应顺延。在顺延的质保期内因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而支出的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的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发包人将该施工单位列入发包人修缮工程单位黑名单中。工程保修期满,若因承包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仍应由承包方负责。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承包人逾期完工,按日承担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工程款。(8)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应保证按时足额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双方明确,如因在收到发包人款项后,未按时足额给工人支付工资的,发包人有权按相关费用的2倍,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并从后期应付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因此发生任何施工人员举报、信访、围堵政府相关部门等事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3%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涉及刑事犯罪的,发包人将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2)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价的1%),逾期违约金金额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达到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选择要求承包人返修或者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返修的,承包人逾期完工,按本条上一款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分包或转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施工内容,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4)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一方违约,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为主张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承包人违约的,发包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从应给承包方支付的货款、质保金中直接予以扣除。(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使用扣留保证金修复工程,质保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款项根据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质量合格部分)进行结算。(8)承包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除特别约定外另按照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为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办理。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9.争议解决19.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由败诉方承担。20.其他约定20.1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等信息,系双方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依该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送达成功。20.2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或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部分与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之处,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为准。20.3发包人工程手续办理委托承包人进行,发包人安排专人配合,工程缴纳的手续费由发包人承担,其它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0.4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积极完成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报发包人,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20%。20.5每个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20.6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并按相关规定规定实行考核管理,其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率在50%-70%之间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到岗率在50%以下的,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率在50%-70%之间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到岗率在50%以下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连续3天不到位或累计5天不到位的,承包人按合同价1%进行处罚。20.7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月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修复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0.9工程最终结算价格: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济签证单进行编制结算,经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核定工程量,以审计部门审计定案后的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20.10本合同附件及预算外签证材料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潘京智编人:B111306579PBahooo造合中亿通市字盖专用限公司中亿装摄天盘博有有限公售万有效期:2029年12月31日有:202840514日一T程日理中亿止有限公司右的知系,2028年09月161复核时间:年月日编制时间:年月日扉一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建设单位:乌什县教育局,工程地点:乌什县,工程规模:对信安楼翻新改造,包括外墙面粉刷、墙裙贴砖、地面贴砖、楼梯贴砖、门更换、线路改造。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约范围内所有单位全部工程内容。3.清单编制依据:本工程全套施工图与图纸配套的各种标准图集,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4.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价。5.工程量清单表中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和涂改,表中列明项目投标人均应如实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单价和合价中。6.凡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与合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和小写不符是以大写为准。7.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填写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作为签订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结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以任何形式调增。8.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是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规费及税金五项组成,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及有关要求,结合和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成本核算水平和市场价格自行组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由完成单位工程清单项目所必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相关费用组成。9.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脚手架使用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配合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环境保护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及进出场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投标人结合工地现场条件,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填写此部分内容的投标报价。10.投标人在措施项目中未列入的项目,认为已被投标人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11.本清单中叙述不到位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图答疑或变更、规范考虑在报价中。12.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所述内容为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时应按照施工图纸、答疑及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13.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按1000元计入。1.本工程暂列金按500元计入。2.本工程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按2000元计入。3.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1、修复外墙窗户、把手及部分窗户玻璃室内外管网查找漏点、维修改造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元计入。编制人(签字并盖章):审核人(签字并盖章):审定人(签字并盖章):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乌什县教育局: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就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已完成,并做如下说明: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建设单位:乌什县教育局工程地点:乌什县工程规模:对信安楼翻新改造,包括外墙面粉刷、墙裙贴砖、地面贴砖、楼梯贴砖、门更换、线路改造。二、编制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所有建筑等全部工程内容。3、编制依据1.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2.工程量计量依据:根据阿克苏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及图纸中所列相关图集等。3.消耗量定额依据:执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4.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新疆房屋建筑与装饰程消耗量主额阿克苏估价汇总表》(2022年)、《全统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估价汇总表》(2022年)。5.费用定额依据: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20年)》。6.人工费价差调整,一类人工100元/工日、二类人工127元/工日、综合人工138元/工日执行,材料价格调整执行按照阿克苏地区2026年2月份建设工程信息价格。7.本工程按2019年4月1日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阿地建字【2019】4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执行,以增值税计税,其中增值税率根据阿地建字【2019】24号调整通知按9%计取。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实施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新建标【2021】11号执行。四、编制方法1.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该部分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措施项目结合项目本身特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图说明及现场勘查、施工组织方案等确定,措施项目分为以“量”计算和以“项”计算两种。4.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工程类别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5.规费和税金等均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五、有关材料、设备、费用的说明1.材差上有的材料均执行材差文件,材差中没有的材料参考市场价。2.本工程无计日工、无总承包服务费。3.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是不可竞争费,严格按规定计取。4.本工程暂列金按500元计入。5.本工程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按2000元计入。6.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修复外墙窗户、把手及部分窗户玻璃室内外管网查找漏点、维修改造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元计入。6、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779649元大写:柒拾柒万玖仟陆佰肆拾玖编制人(签字并盖章):审核人(签字并盖章):审定人(签字并盖章):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工程量清单总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建设单位:乌什县教育局,工程地点:乌什县,工程规模:对信安楼翻新改造,包括外墙面粉刷、墙裙贴砖、地面贴砖、楼梯贴砖、门更换、线路改造。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约范围内所有单位全部工程内容。3清单编制依据:本工程全套施工图与图纸配套的各种标准图集,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4.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价。5工程量清单表中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和涂改,表中列明项目投标人均应如实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单价和合价中。6、凡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与合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和小写不符是以大写为准。7、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填写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作为签订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结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以任何形式调增。8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是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规费及税金五项组成,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及有关要求,结合和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成本核算水平和市场价格自行组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由完成单位工程清单项目所必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相关费用组成。9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脚手架使用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配合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环境保护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及进出场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投标人结合工地现场条件,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填写此部分内容的投标报价。10.投标人在措施项目中未列入的项目,认为已被投标人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11本清单中叙述不到位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图答疑或变更、规范考虑在报价中。12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所述内容为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时应按照施工图纸、答疑及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13.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按1000元计入。1.本工程暂列金按500元计入。2.本工程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按2000元计入。3.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1、修复外墙窗户、把手及部分窗户玻璃室内外管网查找漏点、维修改造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元计入。编制人(签字并盖章):审核人(签字并盖章):审定人(签字并盖章):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工程招标控制价779649招标控制价(小写):柒拾柒万玖仟陆佰肆拾玖元整(大写):造价咨询人:招标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B112400018或其授权人:(签宇或盖章)源京智B1113419000中中有中信价员签字盖专有限公司中盖用(有效期至:2028年05月14日B1420100000722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8年09月16日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扉—2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乌什县第二中学: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就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已完成,并做如下说明: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乌什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乌什县第二中学)建设单位:乌什县第二中学工程地点:乌什县工程规模:对信安楼翻新改造,包括外墙面粉刷、墙裙贴砖、地面贴砖、楼梯贴砖、门更换、线路改造。二、编制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所有建筑等全部工程内容。三、编制依据1.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2.工程量计量依据:根据阿克苏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及图纸中所列相关图集等。3.消耗量定额依据:执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4.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新疆房屋建筑与装饰程消耗量主额阿克苏估价汇总表》(2022年)、《全统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估价汇总表》(2022年)。5.费用定额依据: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20年)》。6.人工费价差调整,一类人工100元/工日、二类人工127元/工日、综合人工138元/工日执行,材料价格调整执行按照阿克苏地区2026年2月份建设工程信息价格。7.本工程按2019年4月1日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阿地建字【2019】4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执行,以增值税计税,其中增值税率根据阿地建字【2019】24号调整通知按9%计取。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实施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新建标【2021】11号执行。四、编制方法1.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该部分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措施项目结合项目本身特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图说明及现场勘查、施工组织方案等确定,措施项目分为以“量”计算和以“项”计算两种。4.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工程类别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5.规费和税金等均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五、有关材料、设备、费用的说明1.材差上有的材料均执行材差文件,材差中没有的材料参考市场价。2.本工程无计日工、无总承包服务费。3.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是不可竞争费,严格按规定计取。4.本工程暂列金按500元计入。5.本工程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按2000元计入。6.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修复外墙窗户、把手及部分窗户玻璃室内外管网查找漏点、维修改造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元计入。六、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779649元大写:柒拾柒万玖仟陆佰肆拾玖编制人(签字并盖章):审核人(签字并盖章):审定人(签字并盖章):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线路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