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招标公告(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HW260226-0020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药配方颗粒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配方颗粒一批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药品GMP规范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与质量管理。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免费获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地 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
联系方式:0990-6232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鹏飞
电 话:0991-4832223转8008
附件信息:
(0403)定稿 YXHW260226-0020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pdf1.2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4日 17:3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11:00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鹏飞
项目联系电话
0991-4832223转8008
采购单位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0-6232572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4832223转8008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XinjiangTongfuBiddingCo.,LTD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XHW260226-0020目录投标邀请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招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证明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第七章定标第八章授予合同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部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邀请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XHW260226-0020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中药配方颗粒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配方颗粒一批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药品GMP规范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与质量管理。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免费获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联系方式:0990-62325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鹏飞电话:0991-4832223转8008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YXHW260226-00202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3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采购单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90-623257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项目联系人:杜鹏飞联系电话:0991-4832223转8008联系邮箱:dupengfei@xjtfztb.com4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标项一:中药配方颗粒预算金额(元):30000005核心产品标项一: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6投标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药品GMP规范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与质量管理。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7信用情况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序号名称内容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招标文件发放日期时间: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0标书售价人民币0元投标资格不能转让。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8日11:0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3投标有效期九十天14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执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规定)15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执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规定)16服务期限1年17交货地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20电子投标文件须知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序号名称内容20电子投标文件须知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21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2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2.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序号名称内容22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付款方式及币种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执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规定)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24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5招标代理服务费1、根据预算金额的1.00%收取2、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30000元。3、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4、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5、代理报酬的支付账号: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南路支行行号:105881000868帐号:65001617600052501876注:汇款单上需注明例:YXHW260226-0020服务费2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序号名称内容2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标的即为采购清单(采购目录)中各项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序号名称内容2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符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则不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中小企业资格。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须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中列明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按照以下政策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序号名称内容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以上政策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需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一)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8质疑须知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受单位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832223-8008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29公告发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home.html30开票说明开票说明中标(成交)服务费需开发票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普通发票(开票时间工作日):开票信息和接收发票的邮箱号(2)专用发票(开票时间工作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开票信息及联系人手机号(3)服务费到账后开具相应发票,开票资料发至负责人邮箱。1、请仔细填写表格、扫码并发送邮件2、表格内容要填写准确,否则会影响电子发票开具及接收3、此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money@xjtfztb.com4、请于每年12月25日前开具发票序号名称内容开具电子发票单位名称标书(金额)服务费(金额)支付方式发票类型(专票或普票)支付时间邮箱联系方式联系人项目编码请扫描下面开票二维码微信和支付宝都可以3、相关人员序号名称内容3、相关人员(1)公司财务电话:联系电话:0991-4833033(陈女士、甄女士)财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3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未明确标注采购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备注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第二部分招标说明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的本次招标活动。2.投标资格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未在政采云平台针对本项目于规定时间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及备份标书)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6.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7.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7.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7.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7.4“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6“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某一代表自己参与和处理与投标项目有关事宜的自然人。7.7“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7.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及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7.9“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由采购人确定的投标人。7.10“货物”、“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7.11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7.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7.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7.1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7.15“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7.16“标段/标项(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8.投标费用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2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第二章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说明9.1招标文件组成如下:投标邀请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二部分招标说明第三部分投标说明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部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格式)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0.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内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10.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11.质疑须知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三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证明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1.4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2.2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标项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标项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标项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人可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为所有标项的中标人,也可选择若干个投标单位分别中标。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3.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4.1.1报价要求响应文件:★(1)开标一览表(2)分项价格表4.1.2资格响应文件:★(1)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4.1.3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商务条款偏离表(4)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6)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7)技术条款偏离表(8)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9)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10)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4.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4.2.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4.2.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签字。若无电子签章或签字,则视为无效投标。4.2.3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报价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并制作在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相应模块。若投标人文件制作与相应模块不对应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样品视为无效样品。(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4.4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5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投标文件格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投标报价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6.2开标一览表提交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6.3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明细报价表中的报价。6.4.1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4.2投标人应在明细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单价和总价。(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6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要求的,为无效投标。6.7投标报价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6.8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下列几项费用:(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7.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7.3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3)一份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所需要的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供货来源信息。7.4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实际提供设备参数不符,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不能提供劣质三无产品(无厂址,无商标,无合格证)。7.6产品资料和检测报告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将作为验收产品实物的依据。7.7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7.8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8.投标有效期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8.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标记12.1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2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13.投标截止时间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13.2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中心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1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第四章评标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15.1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5.2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五名以上人员组成。15.4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可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1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目的;(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15.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15.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15.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5.9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第五章开标16.开标16.1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6.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16.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16.3.2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备份标书,异常处理好的备份文件与其他正常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一样有效。平台会校验标书一致性及标书身份识别,切勿手动修改标书。供应商生成的后缀格式为.bfbs的备份标书无法查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在开标解密时异常处理使用。16.3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所有投标人电子标书解密完成后开启签字时段,各投标人须在开启签字时段10分钟内完成签字确认,政采云签字时段逾期未签字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6.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7.资格审查17.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内容如下:17.1.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17.1.2对投标人政采云资格响应文件模块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表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名称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3缴纳税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6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其他特定资格证明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药品GMP规范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与质量管理。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因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需要时间,投标截止日在1-4月份可使用上一年度出具的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17.3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第六章评标18.评标依据18.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人代表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作书面记录,并对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做出书面答复。19.2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评标过程的保密20.1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20.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1.初步评审21.1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2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21.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1.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21.6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1.7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满足。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满足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满足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投标企业名称123…1投标函有单位盖章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文件按照要求签署、盖章;5投标报价在最高限价以内;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以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10为准);7是否提供所投产品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涉及野生动、植物、涉及毒麻中药品种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函;8其他。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21.8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1.9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标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企业类型声明函。(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则不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中小企业资格。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21.10在前款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等进行评审。说明:1.若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只进行一次认定。2.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该产品不进行认定。21.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详细评审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所有投标产品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22.2在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2.3.1当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格低者排位在前。22.4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22.5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七章定标23.定标标准23.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3.2如果确定中标人没有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有权按照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把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4.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5.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5.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第八章授予合同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26.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26.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5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27合同签订、货物(服务)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将依据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及中标(成交)人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内容组织项目履约验收。2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29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发送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以进行备案留存。十二、保密和披露30.保密和披露30.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0.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名中标人。2、投标人须能够供应配送附件1《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药品清单》、附件2《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集采目录药品清单》中具有国标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附件1《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药品清单》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如未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省备案的可以提供其他省份的跨省备案证明,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跨省备案,中标人未跨省备案产品的投标报价,备案后作为医院的中标价格进行供货。签订合同后,如有新的国家标准发布,需1个月内完成备案。附件2《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集采目录药品清单》中品种在集采期间由线上供货,集采品种到期或线上无法提供时,线下采购时按中标人本次投标相应品种的报价进行供应。项目需求概况:1.质量要求1.1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药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中标人负责中药配方颗粒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管,保证所供药品符合现有最新国家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具体执行办法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新药监规〔2023〕7号)的规定。国家印发最新相关政策,按照最新政策严格执行。当院方对所供货物产生质量质疑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院方及时提供可信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1.2每批次供货产品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书。1.3所供配方颗粒须具有溯源二维码,保证药品可溯源,即从药材供应商到药材炮制、检测到配货、验收入库到使用者,可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当发生问题时,可以很快追踪到原因,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认定、产品可召回。二维码可进行扫描验证信息。内容包括:备案号、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1.4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1.5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75%。2.服务要求2.1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按照医院计划每周至少供货一次,接到计划72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紧急供货24小时内送到。2.2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提供场地,由中标人提供调剂配方服务,内容包括收货、配合院方验货、上架、收方、审方、调剂、发药、盘点、用药交代等。2.3中标人需提供调剂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所有耗材和包装,并且涉及药品的包装、标签打印等必须符合医院药品物流服务相关要求,具备条码识别与追溯功能。2.4中标人须提供采购人所需的中药配方颗粒调配服务,接到处方后,须在10分钟内完成调配,医院提供调剂服务场所,由中标人自行配置调配服务所需的人员及设备设施,自行配备调配人员不少于1人,所配调剂人员必须具有中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药学部的工作安排,无条件执行院方颗粒药房的相关制度与规章,完成药房辅助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中药配方颗粒的养护、效期管理、调配质量监督与跟踪等。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调剂服务场所环境及项目配套设施的布局、改造、装修、建设。中标人自行配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智能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药柜(载药数量不少于400种)、除湿机、货架等),配置信息宣教软硬件等应用于本项目的其他辅助配备,达到调剂服务所需要的条件和标准。以上项目由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成交中标人在接收到调剂服务场所后,须在10天内完成房屋改造及设备安装,达到运行状态。如采购人因医院发展需要变更中药房地址或增建中药房时,中标人需提供上述服务,本项目产品报价包含以上所有服务。合同期满后,中标人自行收回以上设备设施。为不影响院方工作,中标人须配备专业的维护工程师,接到院方设备维护请求时需24h到场服务。2.5如出现调配错误、药品质量问题时应第一时间与院方负责人联系解决。如因此出现医疗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医院名誉损失经济赔偿。2.6中标人提供的药品质量和服务应随时接受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的检查和监管。2.7在合同期内价格不可以随意变动。2.8中标人对交付采购人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承担全程责任。采购人按照规定对中标人交付的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是否合格双方有争议时,采购人有权将争议药品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必须提供同批次检验报告单、随货同行票据、销售发票及货物清单,货物清单必须标注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单位、数量、供货价、供货日期,必须做到货票相符。并由院方验收人根据上述物票信息逐一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2.9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设备应当符合中医临床用药习惯,应当有效防止差错、污染及交叉污染,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的材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使用的调剂软件应对调剂过程实现可追溯。有处方配伍禁忌、毒性饮片超剂量提示。调配付数可以随医生需求设定。发药设备有计量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2.10若本项目采购品种遇国家或省际联盟集采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人需全部解决相关库存药品等事务。涉及集采药品在集采工作正常运行时由线上供货。集采品种线上无法提供时,线下采购时按中标人本次投标相应品种的报价进行供应。2.11中医药创新发展服务2.11.1培训服务(1)中医药理论与科研能力提升培训,拓展临床科研设计与实践能力,推动中医药学术创新与发展。(2)中药处方审核与点评专项能力建设,邀请医院指定资深专家来院进行现场指导与交流。(3)中药优势特色技术在中药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及实践研修。(4)中药质量控制与合理使用指导培训。组织关于医院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化控制、临床安全使用规范以及促进中药合理使用的专项研修,确保用药安全,提升临床疗效。(6)专家资源与交流:搭建疆内外专家平台,提供高水平技术指导与交流。(7)具有外请高级中药师的资源,能够提供每年不少于20天的技术指导。(8)医院科室服务与收入结构优化。积极引进并推广膏方服务与传统特色疗法,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增强综合服务能力。2.11.2中药配方颗粒药房工作人员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提供中药配方颗粒调剂及设备使用相关业务培训。培训方式和计划由中标人与医院协商拟定。(1)培训内容应针对设备软硬件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配方颗粒养护制度、方案、流程;调剂质量监控;配方颗粒的合理使用、中医药相关理论知识等。(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对象、内容和方式等详细内容。(3)培训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雇员或专业的授权培训机构雇员。2.11.3培训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现场短期指导、委派相关人员进修培训。2.12投标人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时提供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的相关备案号。3售后服务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一周一次计划,特殊情况除外)后,无论计划品种、数量多少、金额高低,72小时内将药品完好无损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送达货品时需与采购人沟通,合同期内,逾期交货三次以上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相当于该次采购药品货款总额万分之十的违约金。中标人承担药品包装与配送费。3.2所送货物需与采购计划相一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计划。3.3如在医院发生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质量问题、设备运行和维护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3.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3.5中标人必须接受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对人员管理、药品质量、购销全过程的考核。3.6调剂服务所使用的设备与HIS接口费用由签订协议中标人自行与医院HIS系统维护公司协商并付费,医院不作任何承担。3.7日常工作中药品损耗由签订协议中标人自行承担。3.8如投标人所供货物有效期小于6个月(不得小于3个月),需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方可供货。采购方如有近效期(小于3个月)药品、滞销药品(近6个月未曾使用),中标人需在收到院方通知时10日内免费进行退货处理。3.9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吸潮,结块,发霉等一切药品质量问题时,应10日内提供退货和承担相应赔偿。3.10机器如在发药过程由于下药量不精准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由于机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补偿损失的药品。如因下药量不准造成患者的投诉,需承担相应责任。3.11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培训体系,可长期驻院对药师及药房管理人员进行“一对一”或者是“一对多”药品使用培训。3.12投标人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在临床应用因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事件以及可疑不良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3.13投标人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因中药配方颗粒包装标识、质量等不符合要求,被药监部门判为假、劣药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14投标人必须保证签订采购合同时,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法定资质和资格(包括授权许可),并保证该等资质和资格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合同期内,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到期前,应主动将变更后的最新有效证明文件报送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中标中药配方颗粒的供货资格。药品生产企业/中标人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的,医院有权暂停或取消中标中药配方颗粒的供货资格。3.15免费提供设备及软件的更新或升级。3.16定期(每季度一次)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并定期(每半年)对设备调配精准度进行校验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出具第三方校验报告书。(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17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需在24h内免费提供维修与零件更换。4、中标人需要接受医院的考核,考核标准见下表:序号考核内容处罚措施备注1中标人承担一切由药品问题或相关问题导致的医院经济、名誉损失。并且在医院受到损失10日内,将赔偿款打入采购人指定账号。按损失额度双倍赔偿不承担或超过期限者从药品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2中标人供货率未达到100%,首次无息延迟本次应付款项的10%直至下一付款时间3中标人供货率未达到100%第二次已供货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予以处罚。4中标人供货率未达到100%第三次构成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25%作为违约金予以处罚5中标人送货时限超过双方合同要求每逾期一日需支付相当于该次采购药品货款总额0.05%的违约金6合同期内,逾期交货三次以上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相当于该次采购药品货款总额0.1%的违约金7所交药品质量不合格按合同期内该药品交货货值总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按批计算8合同期内,所交药品质量不合格达到三次或三个品种构成根本违约,解除合同9中标企业资质不合格构成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予以处罚10合同期内,企业资质资格中有任意一项失效或效力中止,中标人未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导致采购人仍向其发出供货通知或采购订单中标人除无权取得本次采购已供货之货款外,还需向采购人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中标人未及时处理近效期药品导致药品过期失效由中标人承担此项损失,否则从应付该药品款项中扣除12中标人负责其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服务工作人员的一切劳动权益,保证工作人员需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违反采购人规定超过三次采购人有权自选合规人员,待遇同前,由中标人支付。13合同到期时,中标人应对所有库存办理退货手续拒不执行者,采购人有权拒付此款项14合同期内,单品种断货累计时长达2个月。采取终止本采购合同。15非不可抗力原因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期内药品交货货值总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二、交货地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中药配方颗粒药房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9、药学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药品库房,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10、药品验收应在待验区进行。整件的药品按抽样原则开箱验收,零散品种按批号逐批验收。11、依据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随货同行单、采购计划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放入货位。12、核对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13、货票、实物、货帐所示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数量及价格是否正确一致。14、检查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有无破损、污染、密封不严等包装异常现象;是否有结块、发霉、吸潮等变质情形。不符合规定者做退货处理。15、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四、产品质量保证期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至少1年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5、所使用的耗材和包装需符合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五、付款方式(一)本项目以每半年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年度结算总金额不得超出当年预算。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出台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政策,则按规定执行。(二)根据各药品中标单价及实际送货数量,每批次据实结算货款(即结算价=各药品的中标价×各药品实际供货数量)。合格成品到库、验收入库后,按实际批次提交发票等相关资料到财务科,付款周期为180天内付清相应货款。(三)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四)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五)履约保证金无附件1: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药品清单序号药品名称规格采购限价(元)1艾叶配方颗粒1g0.4202菝葜配方颗粒1g0.4343白果仁配方颗粒1g0.3964白花蛇舌草配方颗粒1g0.7755白及配方颗粒1g1.9676白茅根配方颗粒1g0.3807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1g0.6338白屈菜配方颗粒1g0.4589白头翁配方颗粒1g1.71310白薇配方颗粒1g0.84511柏子仁配方颗粒1g2.37312败酱草配方颗粒1g0.86913半边莲配方颗粒1g0.44314北豆根配方颗粒1g0.86315北刘寄奴配方颗粒1g0.61016北沙参配方颗粒1g0.48317荜茇配方颗粒1g1.18818萹蓄配方颗粒1g0.54819鳖甲配方颗粒1g3.65020槟榔配方颗粒1g1.09321草豆蔻配方颗粒1g1.26522草果仁配方颗粒1g1.82723蝉蜕配方颗粒1g12.99524炒白扁豆配方颗粒1g0.50125炒槟榔配方颗粒1g1.26026炒川楝子配方颗粒1g0.32827炒稻芽配方颗粒1g0.47728炒鸡内金配方颗粒1g0.75029炒僵蚕配方颗粒1g1.44030炒芥子(芥)配方颗粒1g0.42331炒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1g0.58532炒麦芽配方颗粒1g0.61833炒蔓荆子(单叶蔓荆)配方颗粒1g1.64334炒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1g0.36335炒神曲配方颗粒1g0.49036炒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1g0.86537沉香配方颗粒1g6.15338赤小豆(赤豆)配方颗粒1g0.74139茺蔚子配方颗粒1g0.97340川贝母配方颗粒1g0.50041穿山龙配方颗粒1g0.42542穿心莲配方颗粒1g0.31343垂盆草配方颗粒1g0.49344刺五加配方颗粒1g1.05545醋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1g0.57846醋龟甲配方颗粒1g4.36047醋没药配方颗粒1g1.16348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1g0.41049醋三棱配方颗粒1g0.97550醋五灵脂配方颗粒1g0.88551醋五味子配方颗粒1g0.79152醋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1g0.74553大腹皮(大腹皮)配方颗粒1g0.48954大黄炭(药用大黄)配方颗粒1g0.98855大蓟配方颗粒1g0.44556大蓟炭配方颗粒1g0.53357大血藤配方颗粒1g0.49558胆南星配方颗粒1g0.99359淡豆豉配方颗粒1g0.45560灯心草配方颗粒1g3.59561地骨皮(枸杞)配方颗粒1g1.38862地龙配方颗粒1g3.34063地榆(地榆)配方颗粒1g0.41864地榆炭(地榆)配方颗粒1g0.66865丁香配方颗粒1g0.62466冬瓜皮配方颗粒1g0.57067冬瓜子配方颗粒1g0.89568冬凌草配方颗粒1g0.57869豆蔻配方颗粒1g1.21370煅磁石配方颗粒1g0.84571煅龙骨配方颗粒1g9.82072煅牡蛎配方颗粒1g1.12573煅瓦楞子配方颗粒1g0.50074煅赭石配方颗粒1g0.90575儿茶配方颗粒1g0.71876法半夏配方颗粒1g1.24977番泻叶(狭叶番泻)配方颗粒1g0.42878蜂房配方颗粒1g7.29379麸炒山药配方颗粒1g0.74580茯苓配方颗粒1g2.01581茯苓皮配方颗粒1g1.15382茯神配方颗粒1g3.08083浮海石配方颗粒1g0.50084浮萍配方颗粒1g0.44085浮小麦配方颗粒1g0.99086附片(黑顺片)配方颗粒1g1.82587覆盆子配方颗粒1g2.39888高良姜配方颗粒1g0.71889藁本(辽藁本)配方颗粒1g0.66190枸杞子配方颗粒1g0.39691瓜蒌皮(栝楼)配方颗粒1g0.45592龟甲胶配方颗粒1g6.34493桂枝配方颗粒1g0.86894海风藤配方颗粒1g1.17495海金沙配方颗粒1g7.33496海螵蛸配方颗粒1g2.93397海藻配方颗粒1g0.74098诃子(诃子)配方颗粒1g0.31399合欢皮配方颗粒1g0.528100红参配方颗粒1g2.463101红花配方颗粒1g1.390102红景天配方颗粒1g0.913103胡黄连配方颗粒1g3.261104槲寄生配方颗粒1g0.685105花椒(花椒)配方颗粒1g0.975106滑石粉配方颗粒1g0.950107化橘红(柚)配方颗粒标准1g0.407108姜半夏配方颗粒1g1.290109姜黄配方颗粒1g0.840110降香配方颗粒1g6.820111焦栀子配方颗粒1g0.295112绞股蓝配方颗粒1g0.857113金荞麦配方颗粒1g0.768114金樱子肉配方颗粒1g0.568115荆芥穗配方颗粒1g0.576116荆芥穗炭配方颗粒1g0.917117韭菜子配方颗粒1g1.108118酒苁蓉配方颗粒1g0.862119酒黄精(多花黄精)配方颗粒1g0.619120枯矾配方颗粒1g0.445121昆布配方颗粒1g0.500122莲子配方颗粒1g0.605123莲子心配方颗粒1g0.829124龙骨配方颗粒1g9.295125龙葵配方颗粒1g0.800126龙眼肉配方颗粒1g0.692127漏芦配方颗粒1g1.064128芦根配方颗粒1g0.448129芦荟(库拉索芦荟))配方颗粒1g0.633130鹿角胶配方颗粒1g4.030131鹿角霜配方颗粒1g0.690132鹿衔草(鹿蹄草)配方颗粒1g0.715133路路通配方颗粒1g1.745134罗布麻叶配方颗粒1g0.670135罗汉果配方颗粒1g0.820136络石藤配方颗粒1g0.441137麻黄根(草麻黄)配方颗粒1g0.756138马勃(大马勃)配方颗粒1g7.523139马齿苋配方颗粒1g0.415140麦冬(浙麦冬)配方颗粒1g0.795141麦芽配方颗粒1g0.595142芒硝配方颗粒1g0.500143猫爪草配方颗粒1g1.460144玫瑰花配方颗粒1g1.258145密蒙花配方颗粒1g0.640146绵萆薢(绵萆薢)配方颗粒1g0.597147绵马贯众配方颗粒1g0.623148牡丹皮配方颗粒1g0.648149牡蛎配方颗粒1g1.075150木瓜配方颗粒1g0.400151木通(三叶木通)配方颗粒1g0.903152木贼配方颗粒1g0.460153糯稻根配方颗粒1g1.000154女贞子配方颗粒1g0.238155藕节配方颗粒1g0.595156藕节炭配方颗粒1g0.568157胖大海配方颗粒1g5.308158佩兰配方颗粒1g0.413159蒲黄(水烛香蒲)配方颗粒1g0.958160千里光配方颗粒1g0.470161千年健配方颗粒1g0.690162芡实配方颗粒1g1.371163茜草配方颗粒1g1.473164茜草炭配方颗粒1g3.883165羌活(羌活)配方颗粒1g1.775166青风藤(青藤)配方颗粒1g0.415167青果配方颗粒1g0.574168青蒿配方颗粒1g0.420169青葙子配方颗粒1g0.843170清半夏配方颗粒1g1.360171全蝎配方颗粒1g23.813172拳参配方颗粒1g1.455173肉豆蔻配方颗粒1g1.191174三七粉配方颗粒1g2.113175桑螵蛸配方颗粒1g44.060176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1g4.078177山慈菇配方颗粒1g13.361178山豆根配方颗粒1g3.030179山药配方颗粒1g0.763180伸筋草配方颗粒1g0.416181生石膏配方颗粒1g0.644182石菖蒲配方颗粒1g1.157183石斛配方颗粒1g3.828184石见穿配方颗粒1g0.936185石决明配方颗粒1g1.568186石榴皮配方颗粒1g0.365187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1g0.546188柿蒂配方颗粒1g0.858189熟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1g0.503190丝瓜络配方颗粒1g1.584191锁阳配方颗粒1g0.673192太子参配方颗粒1g0.835193烫狗脊配方颗粒1g0.748194烫水蛭配方颗粒1g12.527195天冬配方颗粒1g0.472196透骨草配方颗粒1g0.330197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1g1.520198土荆皮配方颗粒1g2.240199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1g1.378200乌梢蛇配方颗粒1g3.320201蜈蚣配方颗粒1g25.737202五倍子配方颗粒1g0.454203五加皮配方颗粒1g0.970204豨莶草(豨莶)配方颗粒1g0.445205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1g1.888206仙鹤草配方颗粒1g0.630207仙茅配方颗粒1g2.095208小蓟配方颗粒1g0.390209小蓟炭配方颗粒1g0.500210小通草(中国旌节花)配方颗粒1g5.717211薤白(小根蒜)配方颗粒1g0.415212辛夷(望春花)配方颗粒1g1.418213徐长卿配方颗粒1g0.816214盐巴戟天配方颗粒1g0.788215盐橘核配方颗粒1g0.496216盐荔枝核配方颗粒1g0.723217盐沙苑子配方颗粒1g1.930218盐小茴香配方颗粒1g0.430219盐益智仁配方颗粒1g1.176220阳起石配方颗粒1g0.500221薏苡仁配方颗粒1g0.498222银柴胡配方颗粒1g0.540223银杏叶配方颗粒1g0.575224玉米须配方颗粒1g0.672225玉竹配方颗粒1g0.515226郁李仁配方颗粒1g2.013227皂角刺配方颗粒1g3.755228浙贝母配方颗粒1g1.093229珍珠母配方颗粒1g0.985230制白附子配方颗粒1g0.717231制草乌配方颗粒1g1.389232制川乌配方颗粒1g1.836233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1g0.405234重楼(云南重楼)配方颗粒1g6.073235猪苓配方颗粒1g6.233236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1g0.585237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1g6.408238紫石英配方颗粒1g0.500239紫苏梗配方颗粒1g0.718240紫苏叶配方颗粒1g0.541241棕榈炭配方颗粒1g1.240注:此目录类药品为非集采药品,投标人须对附件1中所列全部品种进行完整报价,价格分计算以附件1全部品种报价的单价合计金额作为评分依据。附件2: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集采目录药品清单序号药品名称规格采购限价(元)备注1白芍配方颗粒1g0.528集采目录内药品2白术配方颗粒1g0.404集采目录内药品3白鲜皮配方颗粒1g1.210集采目录内药品4白芷(杭白芷)配方颗粒1g0.450集采目录内药品5百合(卷丹)配方颗粒1g0.600集采目录内药品6板蓝根配方颗粒1g0.210集采目录内药品7半枝莲配方颗粒1g0.230集采目录内药品8薄荷配方颗粒1g0.288集采目录内药品9北柴胡配方颗粒1g1.115集采目录内药品10侧柏叶配方颗粒1g0.280集采目录内药品11燀桃仁(桃)配方颗粒1g1.310集采目录内药品12炒白芍配方颗粒1g0.569集采目录内药品13炒苍耳子配方颗粒1g0.420集采目录内药品14炒蒺藜配方颗粒1g0.469集采目录内药品15炒苦杏仁(西伯利亚杏)配方颗粒1g0.765集采目录内药品16炒莱菔子配方颗粒1g0.323集采目录内药品17炒牛蒡子配方颗粒1g0.373集采目录内药品18炒酸枣仁配方颗粒1g4.295集采目录内药品19炒王不留行配方颗粒1g0.395集采目录内药品20炒紫苏子配方颗粒1g0.870集采目录内药品21车前草(车前)配方颗粒1g0.300集采目录内药品22陈皮配方颗粒1g0.268集采目录内药品23赤芍(芍药)配方颗粒1g0.576集采目录内药品24川牛膝配方颗粒1g0.290集采目录内药品25川芎配方颗粒1g0.465集采目录内药品26醋北柴胡配方颗粒1g0.926集采目录内药品27醋香附配方颗粒1g0.348集采目录内药品28醋延胡索配方颗粒1g0.918集采目录内药品29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1g0.633集采目录内药品30大青叶配方颗粒1g0.158集采目录内药品31大枣配方颗粒1g0.194集采目录内药品32丹参配方颗粒1g0.265集采目录内药品33淡竹叶配方颗粒1g0.365集采目录内药品34当归配方颗粒1g0.498集采目录内药品35党参(党参)配方颗粒1g0.433集采目录内药品36地肤子配方颗粒1g0.448集采目录内药品37独活配方颗粒1g0.275集采目录内药品38防风配方颗粒1g0.513集采目录内药品39防己配方颗粒1g1.229集采目录内药品40佛手配方颗粒1g0.506集采目录内药品41麸炒白术配方颗粒1g0.399集采目录内药品42麸炒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1g0.995集采目录内药品43麸炒薏苡仁配方颗粒1g0.413集采目录内药品44麸炒枳壳配方颗粒1g0.428集采目录内药品45麸炒枳实(酸橙)配方颗粒1g0.776集采目录内药品46甘草(甘草)配方颗粒1g0.443集采目录内药品47干姜配方颗粒1g0.700集采目录内药品48葛根配方颗粒1g0.225集采目录内药品49钩藤(钩藤)配方颗粒1g0.675集采目录内药品50瓜蒌(栝楼)配方颗粒1g0.310集采目录内药品51广藿香配方颗粒1g0.800集采目录内药品52合欢花(合欢花)配方颗粒1g0.693集采目录内药品53荷叶配方颗粒1g0.380集采目录内药品54厚朴(厚朴)配方颗粒1g0.765集采目录内药品55虎杖配方颗粒1g0.259集采目录内药品56槐花(槐花)配方颗粒1g0.238集采目录内药品57黄柏配方颗粒1g0.630集采目录内药品58黄连(黄连)配方颗粒1g2.503集采目录内药品59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1g0.366集采目录内药品60黄芩配方颗粒1g0.303集采目录内药品61火麻仁配方颗粒1g0.319集采目录内药品62鸡血藤配方颗粒1g0.339集采目录内药品63金钱草配方颗粒1g0.303集采目录内药品64金银花配方颗粒1g1.560集采目录内药品65酒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1g0.556集采目录内药品66酒女贞子配方颗粒1g0.214集采目录内药品67酒萸肉配方颗粒1g0.428集采目录内药品68桔梗配方颗粒1g0.300集采目录内药品69菊花配方颗粒1g0.615集采目录内药品70苦参配方颗粒1g0.398集采目录内药品71连翘(青翘)配方颗粒1g0.945集采目录内药品72龙胆(龙胆)配方颗粒1g0.581集采目录内药品73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1g0.325集采目录内药品74蜜百部(对叶百部)配方颗粒1g0.329集采目录内药品75蜜百合(卷丹)配方颗粒1g0.450集采目录内药品76蜜款冬花配方颗粒1g0.981集采目录内药品77蜜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1g0.262集采目录内药品78蜜枇杷叶配方颗粒1g0.250集采目录内药品79蜜桑白皮配方颗粒1g0.284集采目录内药品80蜜紫菀配方颗粒1g0.361集采目录内药品81墨旱莲配方颗粒1g0.328集采目录内药品82木蝴蝶配方颗粒1g0.765集采目录内药品83木香配方颗粒1g0.230集采目录内药品84牛膝配方颗粒1g0.274集采目录内药品85炮姜配方颗粒1g0.902集采目录内药品86蒲公英(碱地蒲公英)配方颗粒1g0.260集采目录内药品87前胡配方颗粒1g0.983集采目录内药品88秦艽(粗茎秦艽)配方颗粒1g0.434集采目录内药品89青皮(个青皮)配方颗粒1g0.270集采目录内药品90瞿麦(石竹)配方颗粒1g0.555集采目录内药品91人参配方颗粒1g2.879集采目录内药品92忍冬藤配方颗粒1g0.398集采目录内药品93肉桂配方颗粒1g0.655集采目录内药品94桑椹配方颗粒1g0.200集采目录内药品95桑叶配方颗粒1g0.225集采目录内药品96桑枝配方颗粒1g0.313集采目录内药品97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1g0.180集采目录内药品98蛇床子配方颗粒1g0.398集采目录内药品99射干配方颗粒1g0.653集采目录内药品100升麻(大三叶升麻)配方颗粒1g1.053集采目录内药品101生地黄配方颗粒1g0.252集采目录内药品102生姜配方颗粒1g1.029集采目录内药品103首乌藤配方颗粒1g0.328集采目录内药品104熟地黄配方颗粒1g0.269集采目录内药品105苏木配方颗粒1g0.528集采目录内药品106烫骨碎补配方颗粒1g0.776集采目录内药品107天花粉(栝楼)配方颗粒1g0.468集采目录内药品108天麻配方颗粒1g1.213集采目录内药品109土茯苓配方颗粒1g0.415集采目录内药品110乌梅配方颗粒1g0.319集采目录内药品111乌药配方颗粒1g0.618集采目录内药品112夏枯草配方颗粒1g0.554集采目录内药品113香橼(香圆)配方颗粒1g0.270集采目录内药品114续断配方颗粒1g0.283集采目录内药品115玄参配方颗粒1g0.194集采目录内药品116旋覆花(旋覆花)配方颗粒1g0.731集采目录内药品117盐补骨脂配方颗粒1g0.393集采目录内药品118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1g0.925集采目录内药品119盐杜仲配方颗粒1g0.690集采目录内药品120盐菟丝子(南方菟丝子)配方颗粒1g0.569集采目录内药品121盐续断配方颗粒1g0.381集采目录内药品122野菊花配方颗粒1g0.465集采目录内药品123益母草配方颗粒1g0.259集采目录内药品124茵陈[滨蒿(绵茵陈)]配方颗粒1g0.328集采目录内药品125淫羊藿(淫羊藿)配方颗粒1g1.693集采目录内药品126鱼腥草配方颗粒1g0.290集采目录内药品127泽兰配方颗粒1g0.260集采目录内药品128泽泻(泽泻)配方颗粒1g0.508集采目录内药品129知母配方颗粒1g0.272集采目录内药品130栀子配方颗粒1g0.338集采目录内药品131枳壳配方颗粒1g0.371集采目录内药品132枳实(酸橙)配方颗粒1g0.664集采目录内药品133制何首乌配方颗粒1g0.408集采目录内药品134制吴茱萸(吴茱萸)配方颗粒1g1.475集采目录内药品135制远志(远志)配方颗粒1g1.234集采目录内药品136炙甘草(甘草)配方颗粒1g0.423集采目录内药品137炙淫羊藿(淫羊藿)配方颗粒1g2.366集采目录内药品138紫花地丁配方颗粒1g0.253集采目录内药品注:此药品目录为集采药品,投标人须对附件2中所列全部品种进行完整报价(详见附件3-9),此价格不参与本次投标报价的单价合计金额计算。当集采品种到期或集采期间线上无法供货时,中标人需以此报价进行供货。第五部分合同部分合同编号:YX-GX-XX-XX-XX-00X【XXXXX】采购合同项目名称:XXXX买方(甲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卖方(乙方):XXXXXXX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配方颗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