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系统业务化运行招标公告(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6)


招标单位: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代理单位: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思明区(福建省)
开标地点:其他场地
行业:其他
预算:295000.0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天和国咨
-竞争性磋商-
厦门湾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系统业务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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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厦门湾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系统业务化运行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17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THXM019
项目名称:厦门湾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系统业务化运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295000元;
采购需求:厦门湾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系统业务化运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提供本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的声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提供本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的声明。
8、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注: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也可选择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3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17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0592-5182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2-5336893

3.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92-5336893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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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系统业务化运行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