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价招标公告(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6)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0900-FW2026-06488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项目预算: ¥250000.0
项目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红旗路166号
评审开始时间: 2026-04-14 14:30
评审地点: 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
采购单位: 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级)
联系人姓名: 朱仰顺、李月明(代理)
联系电话: 18351159709
固定电话: 051588883505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4-06 20: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4-14 09: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金属结构和机械电气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闸有关的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①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试验检测实施单位,且至少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和机械电气3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本项需上传联合体协议书。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需持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价项目.pdf
0404附件.docx

江苏省服务务类W苏服采上:商城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价项目采购单位: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级)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6-0648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服务品目: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项目联系人:朱仰顺、李月明(代理)联系人电话:18351159709https://js.fwgov.cn/CONTENTS目录1比选公告2供应商须知3比选需求1.比选公告我单位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级)对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价项目采用网上比选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一、比选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价项目(二)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6-06488(三)项目预算:¥250,000(四)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红旗路166号(五)比选方式:公开比选(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七)服务品目: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八)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九)服务周期:30天(十)其他: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二、资格要求供应商是指参加网上比选竞争,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7.具有: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金属结构和机械电气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闸有关的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①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试验检测实施单位,且至少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和机械电气3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注:本项需上传联合体协议书。9.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需持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三、响应时间响应开始时间:2026-04-0620:00,响应截止时间:2026-04-1409:00四、项目评审预计评审时间:2026-04-1414:30评审地点: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备注:具体的评审时间将在响应结束之后确定,并将通过平台消息通知所有参与评审的供应商。五、联系方式采购人: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级)项目联系人:朱仰顺、李月明(代理)联系人电话:18351159709固定电话:051588883505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六、比选文件澄清修改(一)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发布更正公告。(二)采购人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比选开始时间。商须知一、比选响应(一)供应商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比选响应系统,在网上比选截止时间前完成比选响应。(二)供应商应对用户名和密码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三)供应商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四)应急保障:供应商在操作比选时遇到问题,请按照比选邀请公布的“比选系统操作咨询”方式咨询。(五)供应商应当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上传至比选响应系统。二、比选响应文件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等,应当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二)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四)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三、比选费用(一)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本次比选服务商城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比选报价(一)比选需求为一个包,若无具体要求则供应商应整体报价。(二)供应商应保证本次报价中及服务期内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标准;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供应商应自行为员工办理必须的保险,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三)供应商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五、比选评审(一)比选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始评审。(二)符合性审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实质要求1性最高限价为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注:需在本节点后上传报价清单表。2响应文件满足《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注:需在本节点后上传响应文件全篇内容扫描件,签字盖章需齐全。3若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评审小组应当认真审查有效响应文件是否具有竞争性,如认定评标具有竞争性的,可以进行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如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审小组决定否决全部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其他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附加条件的;(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市场合理水平,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存在重大遗漏,影响采购公正性或可能导致履约风险的。六、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分类型满分1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响应报价)*20。注: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注: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联合体全部成员都是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为小微企业,对联合体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客观分201报价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7、根据财库〔2026〕2号相关要求,评审小组需对异常低价启动响应审查程序。检测及安全评价项目2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检测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水利枢纽或水闸或水运船闸工程检测项目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5分。注: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复印件或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完(交/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客观分153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检测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水利枢纽或水闸或水运船闸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5分。注: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或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完(交/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应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担任的职务(如合同无法体现该项目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则应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上述材料不得分。客观分154项目团队根据拟投入人员的工种、专业分工、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①拟投入人员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专业全覆盖的得10分;②拟投入人员配置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③拟投入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④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持证证书。未提供上述材料不得分。主观分105试验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根据试验检测工作的程序、试验检测的内容、方法、试验检测频率、试验检测手段、试验检测资料、安全复核计算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的形成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可靠,具体措施得当、清晰,积极响应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②方案基本完整、可靠,具体措施具体,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③方案一般,具体措施可行,响应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④没有内容或其他不满足比选文件需求情况的不得分。主观分106试验检测工作的目标和保证措施根据试验检测工作的目标、保证试验检测精度的技术措施、试验检测进度计划及保证试验检测进度的措施、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与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①措施分析全面、准确、清晰,提出先进可行的改善措施和方法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提出了规范合理、安全可靠的针对性技术方案的,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②措施基本全面、要点能够对应项目实际,措施及建议基本合理、可靠,未提出规范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方案的,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5分;③措施分析一般,措施及建议不全面,无原则偏差,未提出规范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方案的,但承诺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④没有内容或其他不满足比选文件需求情况的不得分。主观分157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进行综合评审:①工作思路清晰、针对性强,技术路线明确的得10分;②工作思路清晰、有针对性,技术路线较合理的得7分;③工作思路清晰,有一定的针对性,技术路线基本合理得4分;6主观分107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④没有内容或其他不满足比选文件需求情况的不得分。检测及安全评价项目8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对供应商编制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进行评分。①措施分析全面、准确、清晰,提出先进可行的改善措施和方法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提出了规范合理、安全可靠的针对性技术方案的,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措施基本全面、要点能够对应项目实际,措施及建议基本合理、可靠,未提出规范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方案的,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5分;③措施分析一般,措施及建议不全面,无原则偏差,未提出规范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方案的,但承诺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④没有内容或其他不满足比选文件需求情况的不得分。主观分5七、评审依据评审的依据为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八、成交通知(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服务类网上商城公告成交结果。(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短信以及平台系统页面的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九、关于质疑、询问(一)询问、质疑处理原则。在服务商城实施采购活动中出现询问、质疑等问题,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发起谁举证的原则,由服务商城平台统一受理询问、质疑工作。(二)不涉及交易,相关行为违反服务商城管理规则的,由服务商城平台负责解释处理,并在7日内给予回复。(三)涉及交易,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服务商城平台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在30日内给予供应商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抄告服务商城平台。(四)供应商提出询问质疑时,应当向服务商城平台提交询问质疑书面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按程序和要求提出询问质疑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的,服务商城平台一律不予受理。证据的种类和有效性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二)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承担相关责任。(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平台相关处罚。3.比选需求一、项目概况响水船闸是通榆河枢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响水县城西侧、灌河南岸1200m处,是沟通通榆河与灌河的航运通道,担负着排涝、挡潮、通航、灌溉、等重任。工程标准:船闸级别3级,航道等级3级,主体水工建筑物(闸首、闸室等)2级,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导航墙、导航墩等)3级,设计地震烈度6度,最大通航船舶为1000吨级顶推船。水位特征:上游:最高挡洪水位4.0m,最高通航水位3.5m,正常通航水位3.0m,最低通航水位2.0m。下游:最高潮位4.03m,最高通航水位3.35m,最低通航潮位-0.89m,最低潮位-2.27m。主要结构:闸室有效长度220m,闸孔净宽16m,最小坎上水深3.3m。上下闸首、闸室为钢筋混凝土整体坞式结构,均设下卧式弧形***,采用弧门卷扬式启闭机启闭。上下游导航墙为钢筋混凝土扶臂式结构,采用沉管灌注桩基础。靠船墩为钢筋混凝土箱式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高桩承台基础。航道特征:上游航道设计地宽57.6m,河底高程-1.3m,河口宽度98.5m,河口高程4.5m,边坡1:4,预制混凝土护坡。下游引航道靠船墩以内河底高程-4.2m,底宽48.2m,预制混凝土及模袋混凝土护坡。排涝流量:设计排涝流量为100m3/s。检测及评价内容:内容主要包括现状调查分析、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测、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安全检测、安全复核等。二、服务需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三、服务评价要求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四、人员及实施要求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填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组人员,供应商自行配置能完成本项目任务的项目组人员。五、商务要求1、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报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合同所有相关服务项目并提供全套最终报告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无暂列金额。(3)本项目为苏服采公开比选,为保证比选文件的准确性,比选程序的专业性和完整性,本项目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根据成交金额,分别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工程招标类,按标准费率8.6折计取)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价服(2014)383号中附件:序号8收费项目(按标准费率8.6折计取)的规定,向其缴纳代理服务费。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安全评价方案通过发包人审查后一次性支付。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1安全检查水工建筑物项11.2闸门项11.3启闭机项11.4电气系统项11.5通航条件项11.6控制房、启闭机房项11.7附属设施项12.1安全检测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价项12.2内部缺陷项12.3混凝土强度(回弹)项12.4混凝土强度(取芯)项12.5混凝土碳化项12.6裂缝项12.7钢筋保护层项12.8钢筋位置项12.9钢筋锈蚀项12.10尺寸(表面破损处)项12.11渗漏(水上部分)项12.12闸门外观检测项12.13腐蚀检测项12.14腐蚀评价项12.15无损探伤项12.16启闭机外观检测项12.17启闭机性能检测项12.18电气系统绝缘电阻、电流、电压、温升等项12.19附属设施外观检测项12.20测量观测水工建筑物沉降位移观测及缺失点布设项12.21水下探摸项13.1防洪标准复核项13.2渗流安全复核项13.3结构安全复核项13.4抗震安全复核项13.5启闭机安全复核项13.6机电设备安全复核项14.1综合评价安全评价项15.1其他费用项1合计附件:发包人需求(实施方案)1、项目概况响水船闸是通榆河枢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响水县城西侧、灌河南岸1200m处,是沟通通榆河与灌河的航运通道,担负着排涝、挡潮、通航、灌溉、等重任。工程标准:船闸级别3级,航道等级3级,主体水工建筑物(闸首、闸室等)2级,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导航墙、导航墩等)3级,设计地震烈度6度,最大通航船舶为1000吨级顶推船。水位特征:上游:最高挡洪水位4.0m,最高通航水位3.5m,正常通航水位3.0m,最低通航水位2.0m。下游:最高潮位4.03m,最高通航水位3.35m,最低通航潮位-0.89m,最低潮位-2.27m。主要结构:闸室有效长度220m,闸孔净宽16m,最小坎上水深3.3m。上下闸首、闸室为钢筋混凝土整体坞式结构,均设下卧式弧形***,采用弧门卷扬式启闭机启闭。上下游导航墙为钢筋混凝土扶臂式结构,采用沉管灌注桩基础。靠船墩为钢筋混凝土箱式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高桩承台基础。航道特征:上游航道设计地宽57.6m,河底高程-1.3m,河口宽度98.5m,河口高程4.5m,边坡1:4,预制混凝土护坡。下游引航道靠船墩以内河底高程-4.2m,底宽48.2m,预制混凝土及模袋混凝土护坡。排涝流量:设计排涝流量为100m3/s。2、检测及评价目的为科学评价响水船闸的工程现状,保障船闸安全运行,依据《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需要对盐城市响水船闸工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测与安全评价。3、相关规范及依据《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214-201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352-2020)《水工***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2014)《水利水电工程***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152-2019)《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2013)江苏省水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及设计、施工图纸等。4、检测及评价内容内容主要包括现状调查分析、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测、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安全检测、安全复核等。4.1现状调查分析现状调查包括全面收集技术资料及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现场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提供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如下相关内容:技术资料收集:包括工程地质勘测、设计文件和竣工图纸。施工资料:包括技术总结资料、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工程建设监理资料、观测设施的相关数据信息、工程竣工和验收交接文件。技术管理资料:包括规章制度、控制运用技术文件及运行记录、历年维护保养记录、工程维修等相关技术资料。工程现状检查:重点检查工程中的隐蔽部位(1)水工建筑物:整体结构有无明显沉降、位移、渗漏;墙后填土区有无塌陷、积水;混凝土结构有无明显老化病害、破损、露筋、裂缝等劣化情况;(2)闸门:闸门运行是否平稳,例行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有无抖动、异常响声;关门状态对中是否良好,闸门进出门龛是否顺畅,闸门关闭时的漏水情况;钢结构有无裂纹或明显变形等明显损坏或异常现象;(3)启闭机:运行全过程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振动;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等。(4)电气系统:生产照明灯具、光源是否清洁完好;供配电设施信号是否指示准确,供电是否正常;变电站箱体无锈蚀、变形。附属设施:检查系船设备、安全防护和检修设施、信号和标志,助导航设施、靠船设施、防撞警戒装置等状况。。船闸运行状况调查:船闸过闸量、运行闸次、船舶等级、冲刷回淤等影响因素。4.2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测闸室、岸墙有无发生不均匀沉降、倾斜滑移、伸缩缝开合度等情况,上下游控制楼及启闭机房外观及沉降位移观测等,开展如下检测工作:(1)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主要就闸室、导航墙等主要部位。(2)裂缝检测:对发现的裂缝进行统计,有防渗要求的缝宽、长度、深度进行检测。(3)钢筋保护层、钢筋位置、钢筋锈蚀、碳化深度检测,结合外观检查对主要结构构件表面发生锈胀的、保护层破坏比较严重的部位。(4)观测设施,因建二线船闸,对现场观测点位进行排除,测得初始数据。(5)根据检测的结果进行耐久性评价。4.2.1混凝土碳化深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采用电动冲击锤或钻芯机等工具在测区表面测点位置钻孔,形成直径约15mm、孔深大于混凝土碳化深度的孔洞,将孔内表面粉末清理干净,且禁用水擦洗;将1%~2%的酚酞酒精溶液滴在孔洞内壁的边缘处,当已碳化与未碳化界线清晰时,再用碳化深度测量仪测量已碳化与未碳化混凝土交界线处到混凝土表面的垂直距离;测量时避开粗骨料颗粒,每个孔测量3个深度值,读数精确至0.25mm,取其算术平均值为一个测点的碳化深度测定值,精确至0.5mm;所有测点碳化值的平均值为该样本每测区的碳化深度值,精确至0.5mm;当碳化深度值极差大于2.0mm时,需在每一测区测量碳化深度值。4.2.2钢筋锈蚀混凝土结果钢筋锈蚀劣化外观检测方法采取目测、尺量、锤击、摄影和录像等,检测器具采用照相机、摄影机、钢尺、读数显微镜和小锤。测量和记录钢筋锈蚀引起的锈迹、裂缝、起鼓、剥落和露筋的位置、数量、宽度、长度和面积。4.2.3钢筋间距对混凝土钢筋间距的抽样按现行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采用钢筋探测仪进行扫描检测。4.3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安全检测4.3.1弧形闸门(1)巡视检查主要检查对水工***安全运行有影响的水流条件、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包括:闸门运行情况、闸门关闭时候是否漏水、闸墩等部位裂缝、检修门槽附近区域空蚀、冲刷、掏空等情况。(2)外观检查目测为主,对明显变形和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门体及主要构件变形扭曲情况、面板的局部变形、横梁等构件的直线度、焊缝外观情况、止水情况、螺栓等外观情况。(3)专项检测焊缝质量检测,采用金属超声波探伤仪进行无损探伤检测;腐蚀状况检测采用金属涂层测厚仪进行涂层厚度检测,采用金属超声波测厚仪进行钢板厚度检测,对腐蚀构件的截面尺寸进行量测。1)涂层厚度检测前,在标准块上对仪器进行校准。测量时,在1dm2的基准面上作5次测量,其中每次测量的位置应相距25~75mm,取这5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基准面的局部厚度。平整表面上,每10m2测量3个局部厚度;结构复杂、面积较小的表面,每2m2测一个局部厚度。2)蚀余检测检测前,对被检测部位表面进行清理,去除表面附着物、污物、腐蚀物等,检测断面应位于构件腐蚀相对较重的部位,闸门面板应根据板厚及腐蚀状况划分为若干个测量单元,每个测量单元的测点应不少于5个,采用钢丝刷和砂纸处理构件锈蚀表面,将耦合剂均匀涂在被测区域,将探头与被测材料表面紧密耦合,记录被测区域的蚀余厚度。腐蚀量检测数据应按JB/T10579的规定进行统计和分析处理。3)焊缝无损检测根据《水工***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2014)对4扇闸门主要结构的一类、二类焊缝进行无损检测。无损检测之前清除检测区域表面的附着物、污泥、腐蚀物,必要时宜对检测区域表面进行修整打磨处理。焊缝表面有疑似裂纹缺陷时,可选用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4)水下机器人检测根据相关图纸及工程资料分析水下结构物特点,对船闸水下结构物是否存在劣化区域和病害的部位、形态、规格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进行详细检查。采用水下机器人摄像方式进行作业,水下作业完成后,将船闸探摸、检测的详细情况记录在案,具体检测内容:①结构完整性:检查船闸水下部分的混凝土结构、金属构件等是否存在裂缝、腐蚀、变形等问题。②沉积物和杂物:检测水下是否有沉积物、杂物堆积,影响船闸的正常运行。③生物附着:检查水下结构是否有生物附着,如藻类、贝类等,这些附着物可能影响结构的耐久性和功能。④止水系统:检查止水带、止水橡皮等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老化现象。4.3.2启闭机及电气设备(1)外观检查启闭机外观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启闭机整体外观情况,启闭机设备、运行系统布置的合理性,操作面板以及防护装置、标志、操作流程等;启闭机主电机及控制电机的外观、启闭机表面裂纹变形、启闭机传动轴表面裂纹变形、启闭机齿轮外观、润滑系统、减速器情况、启闭机锁定装置等。(2)运行状态主要内容包括:整体运行平稳性、运行控制系统的功能完整性、接地情况、远程控制系统、闸门开度显示、锁定装置工作情况等。(3)专项检测主要内容包括:三相电压、电流、转速、绝缘电阻、转速、温升等。4.4复核计算4.4.1安全复核按照江苏省文件要求进行防洪标准、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机电设备安全等复核计算。根据相关标准、设计资料、施工资料、运行管理资料、安全检测成果等进行安全复核,应重点分析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日常管理运行中出行的异常情况,复核应该以现场检测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复核结果要进行安全性分级。4.4.2防洪标准复核主要内容包括:洪水标准、潮水标准、闸顶高程、过流能力复核。洪水标准复核: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照主管部分批准的为准,要兼顾流域规定、防洪规划以最新的为准。闸顶高程:要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复核。过流能力:主要就河床变化、潮位变换等。需要对防洪标准安全进行定级,分为A\B\C三级。4.4.3渗流安全复核水闸渗流安全复核应包括水闸基底渗流稳定、侧向渗流稳定复核。水闸基底的渗流压力应按SL265-—2001附录规定的公式或数值法计算。岩基上水闸基底渗透压力计算可采用全截面直线分布法,但应考虑设置防渗帷幕和排水孔时对降低渗透压力的作用和效果。土基上水闸基底渗透压力可采用改进阻力系数法或流网法计算;复杂土质地基上的重要水闸渗流压力应采用数值法计算。当岸墙、翼墙墙后土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地基土的渗透系数时,侧向渗透压力可近似采用相对应部位的水闸闸底正向渗透压力计算值,但应考虑墙前水位变化和墙后地下水补给的影响。当岸墙、翼墙墙后土层的渗透系数大于地基土的渗透系数时,可按闸底有压渗流计算方法进行侧向绕流计算;复杂士质地基上的重要水闸应采用数值计算法计算。渗流安全需要进行定级,分为A\B\C三级。4.4.4结构安全复核水闸结构安全复核应包括闸室、岸墙、翼墙的稳定与结构应力复核,以及消能防冲复核。闸室稳定复核应包括抗滑(倾)稳定、基底应力、抗浮稳定复核,应根据闸室基础、结构布置和运用条件按SL265规定执行;水闸岩石地基、碎石土地基与土质地基的整体稳定复核算应按SL265计的规定执行;水闸基础存在较大变形时,应复核基础承载力,并分析对工程结构安全和防渗安全的影响;岸墙、翼墙稳定复核应包括抗滑(倾)稳定、基底应力复核,应根据基底介质按SL265的规定执行;水闸连接段堤防的结构稳定与变形安全应按GB50286、SL435的相关规定进行复核计算,并应满足与堤防工程交叉、连接的要求。水闸结构应力还应包含闸室底板、闸墩应力复核;闸室工作桥、检修便桥、交通桥、岸墙与翼墙的结构应力,可根据其结构型式采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计算复核,并符合SL191、SL379等标准规定。水闸混凝土结构除应满足强度和裂缝控制要求外,还应根据所在部位的工作条件、地区气候和环境等情况,分别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和抗冲刷等耐久性的要求,并应符合SL265、SL211、SL191的有关规定。边坡安全复核应按SL386的规定执行。消能防冲安全复核应根据近期规划数据、现状河床情况,运行条件和运行方式,按SL265附录规定执行。结构安全需要进行定级,分为A\B\C三级。4.4.5抗震安全复核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应根据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与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确定,并符合GB18306的规定。水闸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按SL203确定。当水闸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安全复核。地基中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时,应进行液化、震陷和抗震承载力的分析。地基中液化土层的判别可按GB50487的有关规定执行。基础处理应分析评价是否满足建筑物抗震安全的要求。临近不稳定边坡或其他建筑物可能影响工程安全时,应评估其影响。水闸抗震措施应符合SL203的规定,结构构件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SL191、SL379的相关规定。水闸抗震复核计算应包括抗震稳定和结构强度计算复核。应按SL203的规定,对闸室和两岸连接建筑物及其地基进行抗震稳定计算复核,对结构构件进行抗震强度计算复核。抗震安全需要进行定级,分为A\B\C三级。4.4.6金属结构安全复核主要包括闸门安全复核和启闭机安全复核。闸门安全复核:闸门布置、选型、运用条件能否满足需要。闸门与埋件的制造与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标准的要求。闸门锁定等装置、检修门配置能否满足需要。闸门运用条件、结构尺寸与计算参数等发生不利变化时,应复核闸门结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SL74、SL101等标准执行。混凝土闸门应按SL191的规定执行。荷载应结合有关观测试验资料,按设计运用条件、结构现状进行核算。启闭机安全复核:启闭机选型、运用条件能否满足工程需要。启间机制造与安装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标准的要求。启闭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与环境防护措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可靠。金属结构安全复核需要进行定级,分为A\B\C三级。4.4.7机电设备安全复核主要包括:电动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的选型、运用条件能否满足工程需要。机电设备的制造与安装是否符合设计与标准的要求。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和辅助设备是否符合设计与标准的要求。机电设备安全复核按GB19517、GB50150、SL511、SL510的规定执行。泄洪及其他应急闸门的启闭机供电可靠性、电气设备安全应符合GB/T25295的规定。机电设备安全复核需要进行定级,分为A\B\C三级。4.5综合评价安全评价应该在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及安全复核基础上进行。4.5.1安全类别划分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四类闸:运用指标元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间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4.5.1等级确定水闸安全类别应主要根据安全检测评价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复核分析的安全性分级结果,并按照下列标准综合确定:工程质量与各项安全性分级均为A级,评定为一类闸。工程质量与各项安全性分级有一项为B级(不含C级),可评定二类闸。工程质量与抗震、金属结构、机电设备三项安全性分级有一项为C级,可评定为三类闸。防洪标准、渗流、结构安全性分级中有一项为C级,可评定为四类闸。4.6协调配合需要协调配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1)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设计总图和相关设计说明文件、地质勘察报告、沉降位移观测资料、近期水下地形图、运营维护资料、水文资料等。(2)安排专人为受托方的检测工作进行协调、联系,为受托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证受托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开展工作。(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受托方提交的技术报告、数据成果等,委托方应及时审批验收。(4)委托方应及时反馈现场运营情况,以避免船闸和航道运营与现场检测工作交叉。(5)受托方设置现场检测办公点,进场检测时间安排应根据现场情况统筹安排,为便于及时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单位建立联络员机制,检测单位主动与现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气候、温度等环境变化,确定合理的检测时间安排。联络员及联络方式待项目确定后建立。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响水县甲方: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委托人建造工程和委托试验检测人提供检测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3服务试验检测人根据检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亦称试验检测服务。1.1.4委托人委托试验检测人提供检测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试验检测人指投标文件已被委托人接受,并与委托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负责实施检测服务的单位。1.1.6一方委托人或试验检测人。双方委托人和试验检测人。1.1.7检测合同一般应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成交通知书、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1.1.8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文档等用文字表达的方式。1.1.9日即日历日。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1.2解释1.2.1检测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检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检测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简练文字,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组成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2成交通知书;1.2.3.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1.2.3.4专用合同条款;1.2.3.5通用合同条款;1.2.3.6技术标准和要求;1.2.3.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2.3.8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试验检测人的义务2.1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服务形式试验检测人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难易程度、检测服务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检测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试验检测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条款中规定。2.1.2服务范围2.1.2.1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试验检测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检测服务: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检测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检测服务期限内,对项目进行工程检测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等。2.1.3检测服务的内容试验检测人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测服务。各阶段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2.1.3.1试验检测人应认真做好检测前期工作,试验检测人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检测内容、检测操作规程、评定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和检测服务期安排,经评审后才可实施。2.1.3.2在接到委托人要求现场检测的通知后,试验检测人应在5日内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2.1.3.3试验检测人须严格按照经评审的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检测服务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检测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2.1.3.4试验检测过程及检测工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实施的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下发的相关规定;2.1.3.5试验检测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试验检测概况: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时间、所测桩号、所用仪器、遵照规范等。试验检测结果: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质量等级等;试验检测结论:检测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提出初步结论及补救措施建议等。2.1.3.6检测工作报告中应包括对本次检测实施手段、方法及检测工作质量的总结和评价,本次检测结果与以往类似工程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对检测工程质量状况的分析及建议,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1.3.7检测工作结束后7日内,将检测工作的进展、检测成果等汇总、分析,按时向委托人提交检测工作报告。2.2检测服务的依据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2.3检测合同;2.2.4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3检测职责2.3.1试验检测人应本着“严格检测、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检测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检测服务。试验检测人在检测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2.3.2如果试验检测人在检测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检测合同。此时试验检测人应:2.3.2.1根据检测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进行检测服务;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4检测人员2.4.1试验检测人至指派到项目所在地进行检测服务的检测人员,必须能够胜任检测合同规定的检测服务工作,试验检测人配备的重要检测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4.2为了进行检测服务,试验检测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检测项目负责人代表试验检测人全面履行检测合同;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2.4.3试验检测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指派到项目所在地的重要岗位检测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试验检测人更换不能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测服务的检测工作人员。2.4.4样品抽样、试验检测、试验检测报告需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实施并签字备案。2.4.5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检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认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检测工程师的调换率不得高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试验检测人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专用条款中规定。2.5保密在检测合同有效期间或检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试验检测人不得泄露委托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委托人的义务3.1检测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向试验检测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1.1文件和资料委托人在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向试验检测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3.1.1.1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3.1.1.2其它。3.2决定委托人应在检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就试验检测人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3.3代表委托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试验检测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试验检测人。3.4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人及委托人授予试验检测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5支付费用委托人须按合同约定向试验检测人支付检测服务费用。4.责任和保障4.1试验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试验检测人的违约4.1.1.1试验检测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2试验检测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4.1.1.3试验检测人不履行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4.1.1.4违反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则试验检测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在向试验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试验检测人课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或4.1.1.3情况下,委托人可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4.1.2试验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试验检测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试验检测人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委托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试验检测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试验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规定办理。4.1.3试验检测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服务项目或内容不承担检测责任。4.2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造成试验检测人的经济损失,应向试验检测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4.3赔偿责任的期限委托人或试验检测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委托人还是试验检测人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5保障4.5.1在试验检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试验检测人免受因履行本检测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2试验检测人在签订检测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委托人认可的形式向委托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试验检测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检测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4.5.3在试验检测人将工程检测完整报告提交给委托人并通过认可后28日内,委托人向试验检测人返还100%的履约保证金。4.6保险试验检测人应在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指派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试验检测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检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2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试验检测人必须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检测服务。如果非试验检测人的原因,致使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检测合同的终止检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检测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检测合同的约束。5.4检测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检测合同进行变更。5.4.2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检测合同规定的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检测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检测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试验检测人履行检测服务,试验检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应作为试验检测人附加服务,试验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5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检测合同的规定不应由试验检测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试验检测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时,试验检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应作为试验检测人附加的服务;5.5.1.2全部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试验检测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检测合同,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试验检测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试验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检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相关规定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7条“其它”中第7.7款“不可抗力”。5.5.2委托人要求试验检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检测服务或解除本检测合同时,必须发出书面通知。试验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试验检测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试验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3试验检测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试验检测人予以解释。若试验检测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检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试验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5.5.4委托人拖延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款规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条或第5.5.2项的规定,暂停检测服务已超过6个月,试验检测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试验检测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试验检测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试验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5检测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检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试验检测人不得将其承包的任何工程检测业务转让给第三人。5.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人同意,试验检测人不得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试验检测人因检测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6.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检测服务费用内容试验检测人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实际完成检测数量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由委托人负责承担并支付试验检测人的相关费用,结算的检测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检测数量为准。试验检测服务过程中,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范围内的任一工程检测细目的数量增加或减少,或者取消、增加某细目,委托人有权在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范围内提出任何检测要求,而无需征得试验检测人的同意。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检测细目单价不予调整,以实际检测的工程数量予以支付。新增检测项目(无适用于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委托人核定单价;新增检测项目(原检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参照投标人所报单价同等水平或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委托人核定单价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单价。6.2支付6.2.1动员预付费为使检测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及计算方式向试验检测人支付动员预付费。6.2.2履约保证金6.2.2.1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5.2款、第4.5.3款执行。6.2.2.2委托人没收试验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时,不影响试验检测人根据检测合同应当得到的其它款项的支付。6.2.3违约赔偿金6.2.3.1根据检测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试验检测人对委托人的赔偿,由委托人从对试验检测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6.2.3.2根据检测专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委托人对试验检测人的赔偿,应由委托人在日常支付中向试验检测人支付。6.2.4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6.2.4.1委托人采用按实计量、分期支付的方式向试验检测人支付检测服务费。6.2.4.2试验检测人的违约赔偿金扣款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4.3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支付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5动员预付费的扣回委托人在每期支付检测服务费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检测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6.2.6最低支付限额如某月计算得到的检测服务费用减去扣回或扣留的款项后的净额低于专用条款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时,则应将当期应支付的检测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6.2.7结算检测费用工程量清单以总额计的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检测费用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单价不予调整,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检测的工程量及投标人所报单价进行计量与支付。在检测服务工作结束后,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双方结算实际发生的检测服务费用,同时委托人应向试验检测人返还100%的履约保证金。6.2.8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委托人在收到试验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须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委托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试验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试验检测人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款规定的试验检测人的权力。6.2.9支付争议委托人对试验检测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试验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试验检测人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1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试验检测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6.3货币委托人支付履行检测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规定。7.其它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检测合同。委托人和试验检测人均应按照检测合同公正的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2语言和法律本检测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款中规定。7.3安全措施7.3.1试验检测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试验检测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委托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7.3.2针对在试验检测期间需不中断交通保持过往车辆顺利通行,试验检测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及《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安、路政部门的管理,自觉保护施工公路路产;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检测场地交通等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权部门的处罚。试验检测人上路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公安、路政部门的管理;作业人员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记服在作业区内作业,严禁随意穿越车道;在作业封闭区内的车辆和设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记,并开启黄色警示灯和双跳灯。试验检测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路政、交警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及交纳相关费用。试验检测人应杜绝因自身原因产生道路严重阻塞、中断等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附带责任)均由试验检测人承担。7.3.3在现场工作时,试验检测人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试验检测人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委托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在作业现场,试验检测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保障委托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7.3.4试验检测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水中作业、夜间、雨雾冰雪等特殊气候条件,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如因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附带责任)均由试验检测人承担。7.4利益矛盾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试验检测人不得获取本检测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检测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5版权7.5.1对试验检测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委托人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试验检测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5.2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规定,则试验检测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本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7.7不可抗力7.7.1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委托人和试验检测人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试验检测人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4)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7.7.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此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情发生后15日内,提供事件详细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7.7.3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检测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有关条款的补充、修改或具体化,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2.招标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也在本篇列出。3.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条款一致。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1项目名称: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价项目21.1.4发包人: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32.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主要包括现状调查分析、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测、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安全检测、安全复核等。44.4赔偿的限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55.2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66.2.1动员预付费:不适用76.2.6最低支付限额:不适用 86.2.8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如下: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安全评价方案通过发包人审查后一次性支付。98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1.定义与解释1.1.1项目项目名称: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价项目委托人: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1.2工程工程地点:响水县增加第1.1.11、1.1.12、1.1.13、1.1.14、1.1.15款:1.1.11施工单位:指在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2监理单位:指在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约定,被委托人接受的承担本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1.13监理工程师:指在本工程上派驻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1.1.14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试验检测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者。1.1.15合同总价:指试验检测人在检测服务期内为履行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检测设备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总和。2.试验检测人的义务2.1.1服务形式2.1.2服务范围2.1.2.1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详见招标公告2.3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2.1.2.2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2.1.3检测服务的内容检测服务机构设置为:/。委托的技术要求:(1)试验检测人应认真做好检测前期工作,试验检测人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检测内容、检测操作规程、评定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和检测工期安排,经委托人同意后才可实施。(2)在接到委托人要求现场检测的通知后,试验检测人必须及时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3)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经评审的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4)检测内容应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规范》(DB32/T2707-201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苏水规〔2020〕3号)、《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214-20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4号)以及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5)检测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测概况: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时间、所测桩号、所用仪器、遵照规范等。检测结果: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质量等级等;检测结论:检测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提出初步结论及补救措施建议等。(6)工作报告中至少应包括对本次检测实施手段、方法及检测工作质量的总结和评价,本次检测结果与以往类似工程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对检测工程质量状况的分析及建议,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4检测人员2.4.1委托人对重要岗位检测人员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试验检测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等主要人员更换必须事先得到委托人批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发出检测任务单后,检测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到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不能到位的人员,除要求其到位外,还将进行罚款。当人员不满足工程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在规定的工期内增加或调换人员而涉及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试验检测人投标报价中。2.5保密在检测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的3年内,未经委托人同意,试验检测人不得泄露委托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委托人的义务3.1.1文件和资料委托人在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之内,向试验检测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3.1.1.1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3.1.1.2其它。3.2决定委托人根据试验检测人有关针对本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定。委托人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3.3代表委托人授权代表:待定;4.责任和保障4.1试验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5试验检测人的其他违约责任:4.1.2试验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试验检测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委托人赔偿:(1)如果试验检测人违规将任务转包或者分包,除整改外,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2)试验检测人未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进场开展工作,或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或未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变更,或试验检测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委托人提交检测成果,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3)合同生效后,如试验检测人提出终止合同,委托人有权扣除5万~7万元违约金,且试验检测人员还需承担委托人另行委托而产生的费用。(4)未经委托人批准而擅自更换检测人员不能达到现场检测要求,经委托人批评仍不能及时更正;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全,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增加或调整至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5)检测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测工作不到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导致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试验检测人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的,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试验检测人未发现应该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导致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试验检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委托人将在履约考核中予以考虑。(6)未经委托人许可,本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试验检测人必须支付委托人2万~3万元人员的违约金。(7)违反本合同有关廉洁条款的规定,委托人将给予试验检测人2万~3万元违约金。增加第4.1.4款:试验检测人的责任4.1.4.1试验检测人负责按照本比选文件、投标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开展检测服务。4.1.4.2委托人根据工程需要,有权要求试验检测人对工作量清单中质量鉴定检测以外的检测项目、频率、内容和方法进行增加或调整;试验检测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无条件服从委托人和委托人对检测计划的调整,以及对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等提出的有关要求。4.1.4.3试验检测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和检测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更换,确保检测内容和频率,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真实。试验检测人要及时掌握检测工作进展情况,试验检测人不得以其他借口减少或降低检测次数、频率、内容或是提高检测费用;否则该批次检测工作委托人不予验收、委托人不予支付合同进度款,直至最终终止合同,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试验检测人承担。4.1.4.4在合同期内,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并报委托人批准,经委托人批准后,试验检测人还须按照“4.1.2条”规定支付委托人违约金。4.1.4.5若委托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试验检测人应在接到通知的7天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委托人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试验检测人承担。4.1.4.6试验检测人应对全部的现场检测作业和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对其所有人员工作中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如委托人提出要求,试验检测人应能及时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和中间数据;4.1.4.7试验检测人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等应符合现行规范、现场检测及合同的要求;如委托人认为检测现场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不能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则试验检测人必须及时更换或增加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直至委托人满意为止。4.1.4.8试验检测人应自行承担检测工作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整个检测期间的设备调动、维修及食宿、交通、差旅费等费用中;4.1.4.9试验检测人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交工验收检测的数据、结果负法律责任;4.1.4.10试验检测人应为其完成本合同的人员和设备进行保险,费用由试验检测人承担。若试验检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试验检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委托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试验检测人应确保安全生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4.1.4.11试验检测人应自觉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工程的关系,不得损坏或污染已完成的其它工程设施,若有损坏或污染应负责清洁、赔偿或修复;4.1.4.12在合同有效期间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试验检测人不得泄露委托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试验检测人在检测服务期间及合格的检测数据交付后3年时间内,不得将工程的任何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4.1.4.13试验检测人如需查阅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应征得委托人同意;4.1.4.14试验检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委托人等相关单位必要的帮助与配合;4.2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试验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向试验检测人赔偿。4.4赔偿的限额试验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检测服务费总价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检测合同,并没收试验检测人的履约保证金。4.6项保险细化为:试验检测人应在检测服务期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以及试验检测人的雇员及装备的保险由试验检测人自行投保,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试验检测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试验检测人应根据开展服务工作的全部需要,结合服务工作的范围与时间,统筹考虑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所需的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增加4.7项委托人的责任:4.7.1委托人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抽检工作的管理、对检测服务进行评价、审批相应的检测费用;4.7.2中标后,委托人将向试验检测人免费提供设计文件和相关设计说明文件。4.7.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试验检测人按约定提交的技术报告、数据成果等,委托人应及时审批验收。4.7.4委托人有权要求试验检测人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和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4.7.5按合同的约定负责承担并支付试验检测人的相关费用;4.7.6安排专人为试验检测人的检测工作进行协调、联系,为试验检测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4.7.7委托人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对检测服务进行评价、审批检测费用;4.7.8对检测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对试验检测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4.7.9委托人负责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资料、与项目委托人协调等;指定专人负责与试验检测人的工作联系,协调各方面工作,帮助试验检测人的工作队伍进入现场工作;4.7.10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试验检测人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作出书面决定;4.7.11有权对试验检测人派出的机构与人员组织提出要求,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人员有权要求试验检测人更换;4.7.12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范围内的任一工程检测细目的数量增加或减少,或者取消、增加某细目,委托人有权在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范围内提出任何检测要求,而无需征得试验检测人的同意。5.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和期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5.2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进场时间:详见检测服务期。检测服务结束时间:详见检测服务期。5.4.4物价变动的调整办法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引起该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等其他因素而引起费用变化,检测服务费不作调整。6.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项检测服务费用内容细化为:6.1.1本项目合同价格包括人员费用、试验费用、检测报告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安全措施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检测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本比选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6.1.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必要的调整。试验检测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一切因素,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总价一概不予调整。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检测项目和内容应能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6.2.1动员预付费本项目无动员预付款。6.2.4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如下: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安全评价方案通过发包人审查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付款前,试验检测人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委托人,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试验检测人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4.1款;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4.2款;6.2.5动员预付费的扣回项目不适用6.2.6最低支付限额项目不适用6.2.7结算详见6.2.4款。6.2.8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详见6.2.4款。6.3货币委托人支付检测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人民币。货币比例:人民币%,外币(币种)%:人民币100%。7.其它7.2语言和法律检测合同的主导语言:汉语。检测合同所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由国家、江苏省颁发的关于工程检测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7.5.2版权委托人就本项目试验检测而向试验检测人提供的成果为委托人所拥有。试验检测人因受委托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试验检测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委托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方透露检测成果,则无须经过试验检测人的同意。8.争端的解决本款约定:8.1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此约定: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试验检测人和委托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若仍未能达成一致,双方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试验检测人原因引起委托人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委托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试验检测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及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补充9、10、11、12、13、14、15条如下:9.试验检测人的相关要求9.1试验检测人的配置要求9.1.1按照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检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9.1.2试验检测人应配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的检测人员。水利工程检测员证书为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量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5个专业类别。(1)试验检测工程师必须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名单进行配备。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发出检测任务单后,检测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到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不能到位的人员,除要求其到位外,还将进行罚款。(2)试验检测人人员应主要从试验检测公司选派,也可以适当从其他方面聘用有经验的检测人员,但不得聘请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委托人的在职人员。(3)在合同期内,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试验检测工程师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报委托人批准,经委托人批准后,试验检测人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若委托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试验检测人应在接到通知的7天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委托人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试验检测人承担。9.1.3配置性能稳定、指标先进、套型合理的仪器设备。对于部分使用频率高,可能出现饱和或故障的检测设备,应做好相应预案,以便及时准确得出各项检测结果,从而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9.1.4委托人不提供现场办公场所,试验检测人可自行考虑是否设立现场办公室,应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相关检测人员的差旅费、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试验检测人自备、自购或租用,其设施费用及维修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检测工作结束后,其产权仍归试验检测人所有。9.2试验检测人的工作要求(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承包人月度材料进场及工程进度计划,制定试验检测计划。(2)负责对工程所用材料、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3)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根据委托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对材料质量、实体质量进行抽检。(4)对各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敦促并协助其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技术监督和管理。(5)对已完成的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并出具检测报告。(6)加强对试验检测的全过程管理,及时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各标段试验检测报表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合格品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7)组织相关的技术交流,不定期召开试验检测交流会议。(8)根据工程需要有针对性组织比对试验,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及技术争议。(9)参加对监理单位劳动竞赛的评比。10.试验检测工作细则、服务期和进度安排10.1试验检测人提交的试验检测工作细则10.1.1合同签订后7天内并于试验检测工作实施前,试验检测人应向委托人提交试验检测工作细则。试验检测人应按照经委托人批准后的试验检测工作细则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受其约束。10.1.2委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面要求试验检测人提供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和其他内容。10.2检测服务期和进度安排10.2.1本工程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完及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为止。委托人将根据工程需要请试验检测人进行工程检测。试验检测人应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将技术报告、数据成果等交委托人审批验收。10.2.2延期:若由于委托人原因致使试验服务时间需要延长时,试验检测服务费不调整。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所有义务,试验检测工作全面结束后,检测服务期满,试验检测人即按照本合同约定完工。10.2.3试验检测人应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在能保证质量又不影响工程工期的原则下实施试验,按时提交工作成果报告。由于试验检测人的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指令试验检测人加快工作进度并由试验检测人承担相关费用。若试验检测人不采取相应措施,应视为试验检测人严重违约。11.转包与分包11.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征得委托人同意之前,不得将本项目的检测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委托人将视其为非法分包行为予以严肃查处。11.2超出试验检测人检测资质范围之外的检测项目应在征得委托人同意之后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该部分的检测工作。12.索赔12.1当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2.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试验检测人的经济损失,试验检测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委托人在收到试验检测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试验检测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试验检测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内给予答复或未对试验检测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试验检测人应当阶段性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日内,向委托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程序与(2)、(3)规定相同。12.3试验检测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对委托人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本合同第4.1.2款的规定及第12.2款确定的时限和方式向试验检测人提出索赔。13.廉洁条款13.1委托人和试验检测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13.2试验检测人人员:(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2)应当保持与施工单位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4)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14.事故报告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试验检测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速报委托人。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试验检测人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委托人。如果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试验检测人应立即报告委托人,此外,试验检测人应采取措施,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报告必须按交通部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报告。15.其它要求委托人向试验检测人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及试验检测人为委托人完成的试验成果资料,试验检测人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一方,与(试验检测人全称)(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委托人已委托试验检测人为(工程名称)标段提供检测服务,并已接受了试验检测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定义相同。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下列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比选文件及补遗书;4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报价清单;9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如果检测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三、项目负责人为。四、本合同计划服务期:。五、根据投标报价表所列工程量计算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税价,¥元)。六、委托人在此同意按照本检测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试验检测人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检测工作条件。七、试验检测人基于委托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至双方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九、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委托人:(单位全称)(盖章)试验检测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姓名)(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名称)的委托人(全称)(以下称委托人)与试验检测人(全称)(以下称试验检测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检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照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委托人责任。(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试验检测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试验检测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试验检测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试验检测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试验检测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五)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检测分包项目。第三条试验检测人的义务(一)试验检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试验检测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试验检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试验检测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试验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工作关系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工作关系报销任何应由试验检测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试验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测规程办事,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试验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向发包人支付10%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试验检测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试验检测人或试验检测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检测报告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检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共六份,双方与各执三份。委托人:(单位全称)(盖章)试验检测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姓名)(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监督部门(盖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检测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委托人(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试验检测人(试验检测人名称,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委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试验检测人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试验检测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试验检测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试验检测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试验检测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试验检测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检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检测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试验检测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检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检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测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记牌。(10)试验检测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或试验检测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委托人:(单位全称)(盖章)试验检测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姓名)(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四、报价一览表五、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六、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七、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八、施工组织设计九、技术响应偏离表十、其他材料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号的项目的比选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比选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注:需在本表后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电子件四、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价项目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1安全检查水工建筑物项11.2闸门项11.3启闭机项11.4电气系统项11.5通航条件项11.6控制房、启闭机房项11.7附属设施项12.1安全检测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价项12.2内部缺陷项12.3混凝土强度(回弹)项12.4混凝土强度(取芯)项12.5混凝土碳化项12.6裂缝项12.7钢筋保护层项12.8钢筋位置项12.9钢筋锈蚀项12.10尺寸(表面破损处)项12.11渗漏(水上部分)项12.12闸门外观检测项12.13腐蚀检测项12.14腐蚀评价项12.15无损探伤项12.16启闭机外观检测项12.17启闭机性能检测项12.18电气系统绝缘电阻、电流、电压、温升等项12.19附属设施外观检测项12.20测量观测水工建筑物沉降位移观测及缺失点布设项12.21水下探摸项13.1防洪标准复核项13.2渗流安全复核项13.3结构安全复核项13.4抗震安全复核项13.5启闭机安全复核项13.6机电设备安全复核项14.1综合评价安全评价项15.1其他费用项1合计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五、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检测完成时间123...注:需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六、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序号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姓名年龄职称专业执业资格执业资格编号1项目负责人234...……注:需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七、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职务检测完成时间项目简介项目负责人123....注:需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八、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评审办法主观分方案部分编写)包括但不限于:1.试验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2.试验检测工作的目标和保证措施3.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4.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九、技术响应偏离表比选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偏离内容及说明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等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和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列出,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十、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响应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注: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道整治工程响水船闸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