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2026)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8日 09时15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25FG1102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05,134.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
采购包预算金额:5,305,134.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养老服务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305,134.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业绩、证书和人员设备等配置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至 2026年04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28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
联系方式:020-34850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3号二层(穗采招标)
联系方式:020-31134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31134028
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7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招标文件(2026040702).zip
资格声明函.docx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
品目
采购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番禺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11: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09:15
开标地点
远程电子开标
预算金额
¥530.513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0-31134028
采购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34850611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3号二层(穗采招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31134028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13-2026-01777采购项目编号:S25FG1102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采购计划编号:440113-2026-01777采购项目编号:S25FG110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305,134.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采购包预算金额:5,305,134.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养老服务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1.00(项)详见第二章5,305,134.00否本采购包涉及本国产品清单序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产品名称不涉及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业绩、证书和人员设备等配置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第2页-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联系方式:020-348506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3号二层(穗采招标)-第3页-联系方式:020-311340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工电话:020-31134028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采购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如有任何一条不响应则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二)服务期限: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项目内容运营石楼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为石楼镇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和个性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照料护理服务,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四)项目预算本项目属于养老服务类,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伍佰叁拾万伍仟壹佰叁拾肆元整(¥5,305,134.00)。费用包括运营经费、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经费和服务奖补经费。(五)项目场地石楼镇无偿提供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的运营场地,地址:亚运南路1号。26个村(社区)无偿提供颐康服务站的运营场地,具体地址以各村(社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颐康服务站实际地址为准(地址清单由双方另行确认备案)。(六)服务对象居住在石楼镇行政区域内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和在册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为有需求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享受政府资助的困难对象提供服务。(七)服务区域原则上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若在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住镇外,需将该部分人员纳入服务覆盖范围。二、项目需求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统筹运营石楼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构建“1+N”养老服务网络,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石楼镇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和个性化普惠型养老服务。颐康中心和颐康服务站应当具备养老服务向导、居家上门、日间照料、助餐配餐、文体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颐康中心还应具备全托、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同时按照广东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要求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照料护理服务,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同服务、同管理。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中标供应商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感染防控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营。(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一)服务场地设施1.石楼镇提供颐康中心运营场地,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镇(街)级颐康中心验收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场地布置和运营期间-第5页-产生的所有费用。2.村(社区)提供颐康服务站运营场地,中标供应商负责颐康服务站的消防维保、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更新置换等,保证设施设备条件符合年度评估标准。★3.中标供应商承担项目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更新置换、水费、电费、电视费、网络费用、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场地险、消防维保、电梯维保等运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保证设施设备条件符合年度评估标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4.中标供应商在2026年度内需要建设完成一个自建饭堂的任务,方式可多样化,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一份可行性方案。(二)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站点服务。(三)项目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有关标准,通过不断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提升石楼镇养老服务质量。表1年度项目内容一览表序号项目类别服务内容备注1设施设备条件标志与信息公开(1)设施周边的路口或道路有清晰、显眼的位置指引。(2)规范使用广州市养老服务专用标识,对养老服务标识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应按照《养老服务标识规范》(DB4401/T185-2022)执行。在外墙或服务大厅公示登记证书、组织架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咨询热线、投诉电话、场地平面图、功能区导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党建元素等信息。(3)服务场地满足服务安全要求并张贴符合地方标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DB4401/T248—2024)要求的安全标识,如防烫警示、地面高差警示、坡度警示、台阶警示、防撞警示、地面防滑标识等。2功能区划分与配置(1)服务场地应符合消防、无障碍、适老化等基本要求,配有安全防护等必要措施,无安全隐患。(2)明显位置张贴逃生路线图,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阻碍物,消防设备(如灭火器、防烟面具)均在有效期内并有定期检查记录。(3)公共区域配置监控系统,张贴视频监控标志,所有监控画面正常显示,视频资料保存15天以上。(4)功能区设置合理,合理配置各项服务设备,各区域相对独立、动静区分。托养区、卫生间及老年人活动区域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且装置运作正常。3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与劳动保障(1)制定详细完善、符合实际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说明书、聘用管理、薪酬与社保、考勤与休假、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2)专职人员100%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兼职人员(含退休返聘)100%规范签订兼职劳务合同。(3)为专职人员规范购买社保;为兼职一线服务人员(含退休返聘)规范购买人身意外险。(4)按照运营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4专业力量无对应服务记录或医护人员无执业证书的视为未配备。康复治疗师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视为未配备。社工无职业资格证书的视为未配备。养老护理员无培训证书的视为未配备。5人员培训(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培训。(2)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工作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学时的在岗培训。6服务管理(1)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档案建立、更新、保存、查阅等全流程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归档服务协议、文件记录等资料。档案满足工作延续性和后期监督管理需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2)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服务协议内容符合本市现行居养政策文件要求。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内容真实完整,及时更新7(1)开展服务需求调研,每年>1次。(2)调研对象与调研方式设置合理,科学分析调研数据,调研结果总结到位。(3)根据调研结果合理新增或改进服务。8(1)建立并实施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具有明确的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考核标准和质量指标。(2)定期检查服务执行情况并记录,每季度≥1次。(3)制定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至少每月统计一次意见,有相关跟进记录。(4)制定完善的服务对象满意度管理制度,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服务改进,记录存档清晰。9管理水平安全管理(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执行。(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每半年≥1次。(4)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各项应急预案。10(1)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权责、采购加工制作流程、安全检查计划等内容并执行。(2)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100%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保持加工、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完善防尘、防四害、防潮、防化学污染等措施。(3)购买公众责任保险。11信息化管理服务数据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配备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服务数据并上传至为老平台,运营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服务数据等信息100%准确录入为老平台并及时更新。12宣传推介(1)服务宣传渠道多样,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张等形式进行服务宣传和动态更新,每月≥1次。(2)在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和高德地图等主流地图软件上完善服务设施信息。(3)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推介活动≥12次.13价格管理在运营协议中与服务委托方约定实行普惠型收费和调整收费价格的程序,并严格按协议约定执行。-第8页-14财务管理(1)制定详细完善、符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2)会计、出纳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明确,由不同人员担任。(3)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账目清晰,勾稽关系正确,报表数据准确无误。(4)会计科目使用规范,凭证附件齐全,资料数据真实。(5)按月及时完成结账工作。(6)财务各项收支程序合法合规合理。(7)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票据。(8)采购和资产管理规范,登记详细,事由合理。(9)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建立采购登记台账,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物品等方面管理到位。(10)项目经费单独核算,收到项目经费时,必须入到运营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成账。(11)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收支凭证(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或辅助核算项中清晰地注明项目名称/编号。(12)凭证后附的原始单据(发票、合同、审批单)与该项目直接相关。15养老服务向导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1%。16助餐配餐服务(1)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3)供餐单位应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h以上。(4)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4℃冰箱内,且不少于125g。(5)应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现场或上门下单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6)长者饭堂应配置刷卡、刷脸等智能设备,并使用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展服务。(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8)分餐时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工作服干净整洁,佩戴口罩、手套及厨帽。(9)可重复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前后应进行消毒,餐具应每餐消毒。(10)送餐服务要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密封保温。17生活照料服务(1)服务项目多样化,实际开展的上门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包括助洁服务、洗涤服务、陪伴就医、陪同外出、上门做餐、代办服务、个人护理、协助进餐、助浴服务、日常提示等)。(2)实际开展的服务项目按照符合相关政策、标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开展,服务人员熟知工作流程和要求。(3)服务人次大于所在镇户籍老年人数的9%。18定期巡访(1)安排专人管理巡访工作,根据巡访对象评估情况、风险等级和个人意愿合理确定巡访频次,制定巡访方案,一般对象应至少每月巡访一次,重点帮扶对象适当缩短巡访时间间隔,提高巡访频次。(2)采取电话(视频)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巡访,记录巡访情况。(3)巡访对象生日或遇到传统节日时应进行问候。(4)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巡访对象家庭的水、电、煤气等设施运行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并有相关记录。(5)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10%.-第10页-19辅具租赁(1)提供电话预定、送货上门服务。租赁期满的用品应统一回收、清洗、消毒。(2)租赁双方有租赁合同。用品租借后,工作人员应定期跟进服务对象的使用情况。(3)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0.1%。20家庭照护培训(1)面向服务对象的家庭照护者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家庭照护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信息。(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以及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3)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0.5%。服务质量21文体教育(1)文体教育区应公示教学安排、活动预告、老年人作品展示、荣誉墙、活动剪影等。(2)开展的文体康乐活动≥6项,如阅览、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3)逢传统节日能够安排相应的主题活动,每年≥2次。(4)长期开展教育类活动(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老年培训、长者学堂等),提升老年人能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展示老年人学习成果的活动。(5)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30%。22居家适老化改造(1)实施的改造项目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等标准规范,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2)改造实施单位应入户为申请改造对象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老年人能力、家庭状况、建筑及居家环境、辅具适配等。(3)应根据入户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需求和意愿,制订改造设计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改造时限、质量保证等内容,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改造。(4)实际完成地面改造、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老年用品配置等改造项目不少于6类。(5)实际完成改造的户数≥10户。-第11页-23日间托管(1)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日托活动安排/作息安排等服务信息进行公示。(2)运营机构应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日间托管服务内容、方式、收费标准、风险提示及其他约定内容。(3)实际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为每个失能(失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照护服务方案并执行,针对个体差异及服务需求进行专项评估。每半年检视服务成效并更新服务档案。(4)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2%。24医养康养/康复护理(1)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养康养服务或内设医疗机构或运营机构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2)运营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纳入医保定点或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养康养服务。(3)实际开展健康评估、生理指数监测、康复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服务。(4)实际开展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理疗等服务。(5)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前由专业人员评估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并制定训练计划,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训练情况、效果及反馈等进行记录。(6)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4.5%。25对下指导(1)对正常运营的社区(村)级服务设施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巡查内容涵盖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通过定期巡查、居民反馈等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并将整改意见及建议提交公共服务办。(2)对正常运营的社区(村)级服务设施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多样化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政策法规、服务技能、安全管理等,提升服务人员专业水平。26统筹调配资源与街镇和社区/村居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服务/合作计划,并执行;与辖区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相互配合,实质性开展多种形式为老合作。27自费服务实际提供自费服务并取得营收。28社会信誉社会认同服务对象满意度≥90%。(注:此表指标数为颐康中心年度指标数,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每年下达的任务指标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服务项目和内-第12页-容。)三、项目报价及支付本项目属于养老服务类,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伍佰叁拾万伍仟壹佰叁拾肆元整(¥5,305,134.00)。费用包括运营经费、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经费和服务奖补经费。★因本项目采购总预算属于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并按相关政策标准进行结算支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招标文件所涉及价格部分的相关条款均不适用。投标人在云平台编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报价时,须填写项目采购总预算人民币伍佰叁拾万伍仟壹佰叁拾肆元整(¥5,305,134.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因本项目采购总预算属于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并按相关政策标准进行结算支付。投标人须无条件认可本次项目的价格定价,一旦中标,须无条件的按照本次项目的定价执行合同,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该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一)经费类别1.运营经费石楼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经费每年人民币40万元,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每年人民币130万元。本项目运营经费共113.3334万元,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镇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正常运营并通过上级民政部门年度考核评估等级合格及以上。(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表2运营经费一览表设施名称数目(个)运营经费/年/个(万元)2026年5-12月(万元)石楼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14026.6667村(社区)颐康服务站26586.6667合计113.3334(注:运营经费对应《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2.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2.1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服务资助:2.1.1第一类资助对象。(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4)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5)100周岁及以上的;(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1.2第二类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济困难且失能(失智)的老年人:(1)80周岁及以上的;(2)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农村留守)人员。申请服务资助应当以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结果作为资助依据,按照本市评估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属于经济困-第13页-难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按照本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规定执行。2.2资助标准:第一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400元,第二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200元。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标准的,按照较高资助标准执行。2.3服务人数:根据石楼镇2025年实际服务情况,推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数每年增加10%,第一类资助对象约为总服务对象的94%,其中重度失能资助对象约2%。预计2026年服务人数115人。2.4资助费用:预估本项目资助经费约36.48万元,结算根据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数据和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拨付。2.5★中标供应商应承诺服务人数、服务人次达到委托方或上级文件要求的《》指标数。(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表3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经费一览表资助对象类型资助金额(人/元/月)2026年5-12月服务人数(人)资助金额(万元)第一类重度失能资助对象60031.44第一类非重度失能资助对象40010533.6第二类重度失能资助对象40020.64第二类非重度失能资助对象20050.8合计11536.48(注:1.《》;服务资助类型和资助标准对应《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2.以上服务人数根据2025;年度服务数加年度增加覆盖数推算,属动态数据;3.服务资助根据管理系统上实际服务数结算。)3.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3.1助餐配餐服务补贴根据《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标准,包括市级财政补贴(就餐补贴、运营补贴和送餐补贴)和区级财政补贴(就餐补贴、送餐补贴)。3.2补贴对象3.2.1市级财政补贴对象:(1)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2)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18-59周岁重度残疾人。3.2.2区级财政补贴对象:(1)在番禺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番禺区户籍的居家老年人;(2)番禺区户籍且在本区居住的18-59周岁重度残疾人。3.3补贴标准补贴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计1次。3.3.1市级财政补贴标准:(1)就餐补贴为每人每次3元。(2)送餐补贴: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5级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可享受送餐补贴,其中,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2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3-5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重度残疾人送餐补贴每人次4元)。(3)运营补贴标准为采取自主供给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1.5元。3.3.2区级财政补贴标准:(1)就餐补贴:①本区户籍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困难对象,补贴每人每次9元;②本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次7元;③本区户籍60周岁-79周岁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每人每次3元。(2)送餐补贴:番禺区户籍18-59周岁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次1元。3.4服务人次根据2025年石楼镇实际服务情况,推算助餐配餐服务人次2026年5-12月服务人次增至26万。3.5资助费用:预估本项目补贴经费约313.5万元,结算根据广州市为老平台助餐配餐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和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拨付。-第14页-3.6★《》;中标供应商应承诺服务人次不少于《年度番禺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指标一览表》任务数;节假日期间保障服务对象助餐配餐需求。(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表4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送餐补贴按平均数3元,比例按15%;计算;运营补贴以其他服务模式1.5元为主,比例80%,亚运城片区以自建厨房模式3元,比例20%计算,平均每月供餐22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补贴类型补贴标准(元/人/餐)2026年5-12月人次(万)金额(万元)市就餐补贴32678市运营补贴(其他模式)1.520.831.2市运营补贴(自建厨房)35.215.6市送餐补贴33.911.7区就餐补贴(特殊老人)92.623.4区就餐补贴(60-79周岁)32.67.8区就餐补贴(80周岁以上)720.8145.6区送餐补贴10.20.2合计//313.5(注:1.石楼镇助餐配餐标准定价12元/;餐,供应午餐和晚餐;2.如市、区补贴标准有变动,按最新文件要求落实。)4.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费4.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8号)规定,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30%、60%确定(目前标准分别为50元、750元、1500元)。4.2石楼镇现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70人,其中全自理0人,半自理(半失能)48人、全护理(失能)22人。根据石楼镇特殊困难老年人最新摸查情况,预计2026年5-12月分散特困人员增至85人,其中全自理特困人员占1%,半失能68%,失能31%。预估本项目服务费约67.2万元,结算根据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数据和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拨付。4.3★《》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对石楼镇户籍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全覆盖。(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表5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费(保留两位小数)服务对象类型照料护理服务费标准(元/月)2026年5-12月服务对象人数(人)2026年5-12月服务费金额(万元)全自理特困人员5000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7505834.8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15002732.4合计8567.2(注:如市、区调整特困人员的月人均照料护理标准,按最新文件要求落实。)5.服务奖补经费服务奖补及其他经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支付。在收到上级资金后支付。(二)经费支付1.运营经费:-第15页-颐康中心运营经费26.6667万元、村(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86.6667万元,合计共113.3334万元,区、镇各承担50%。镇财政承担的56.6667万元分三期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区财政承担部分在镇收到上级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提交请款资料,并且收到完整请款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镇资金第一期:合同生效后,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完整请款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经费的30%,即17.00万元。镇资金第二期:2026年8月,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完整请款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经费的30%,即17.00万元。镇资金第三期:2026年12月,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完整请款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经费的40%,即22.6667万元。2.除运营经费外的其他项目费用,根据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系统数据和实际情况,经过上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实际数据进行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上级财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提交请款资料,并且收到完整请款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3.中标供应商应当于采购人支付项目费用之前向采购人出具有效发票、收款人账户确定函。中标供应商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说明。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务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四、运营条件和要求(一)供应商必须依法成立且具备提供“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广州市养老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运营登记。(三)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的运营及开展养老服务。(四)中标供应商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应当按规定使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及其子系统,以平台数据作为享受政府补贴、补助、奖励或者其他资金支持、优惠以及采购人开展检查、监管等依据。(五)中标供应商应具备日托、全托、上门服务、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对下指导、人员培训、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石楼镇常住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六)★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1名团队服务人员。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和配备情况说明(注: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镇街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期内如有人事变动,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在一个月内补充人员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数。服务对象如有增加的情况,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增加的情况,在一个月内增配工作人员。《》,(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七)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按比例足额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财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助餐员、内勤人员等。其中:项目负责人(专职)1名、执业医师(专职或兼职)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专职或兼职)不少于1名、社会工作师(专职)不少于1名、内勤人员(专职)不少于2名(内勤人员配备需符合以下要求:1.上门服务:服务对象100人以内,配备至少1;名;服务对象100-200人,配备至少2人。2.助餐服务:服务对象1000人以内,配备至少1;名;服务对象1000-2000人,配备至少2人。以此类推)、养老护理员(专职或兼职)不少于15名。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等,尊重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服务。(八)中标供应商开展医养康养服务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第16页-医疗服务。(九)中标供应商对石楼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开展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即每月收费(不含特需照护)不高于广州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照服务项目收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执行。优先为政府供养特困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独居、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十)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十一)中标供应商须有完善的各项服务流程、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应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应急措施。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社保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地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十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租运营场地或改变经营项目、不得把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分包、转包、担保、保证、抵押、融资、贷款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十三)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发生欺老、虐老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等),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违法活动。中标供应商不得发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预付卡,不得利用本项目的任何场地以产品展示的方式向服务对象推销所谓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器材等,如采购人或政府职能部门收到关于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对老人存在暴力或不文明的行为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改正,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自行选择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运营期间,因中标供应商经营活动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十四)中标供应商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公约,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如因中标供应商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造成的一切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物业、第三方人身安全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十五)中标供应商在运营期间产生的保险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医疗垃圾处理费、网络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特种设备维护费、消防设备维护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十六)中标供应商运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应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外观设置,并规范使用广州市养老服务专用标识。运营场所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鼓励法定节假日开放。(十七)中标供应商应有效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服务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十八)中标供应商应保障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十九)★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间,如广州市、番禺区关于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居家社区养老政策、综合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运营政策等)、服务要求、场地建设和验收标准、重点服务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根据最新政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运营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五、保密条款(一)中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二)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六、监管条款(一)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第17页-(二)★采购人有权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退出运营,3《》,年内不得参与石楼镇政府同类型项目的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三)运营期间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事故、食品药品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或出现欺老虐老行为、伙食费未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未购买场地意外责任保险或服务满意率低于90%的,民政部门将停止资助,并责令限期整改,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依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七、终止和退出机制(一)项目运营过程中,如运营期届满或中标供应商提前终止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做好机构交接工作,保障机构正常运营或入住老人妥善安置,双方应在合同终止60日前向番禺区民政部门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双方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运营期届满应按时移交政府,移交前产生的一切债务或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二)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政策原因影响本项目合同执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补偿按当期有关政策执行。(三)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四)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及民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解除合同,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1.利用本项目场所实施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及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若因中标供应商违悖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采购人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2.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以及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或违反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或捐赠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运营方的;4.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5.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无法保障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6.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7.经采购人或上级部门评估为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8.经营资质降级或丧失的;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项目合同的其他情形。八、其他要求(一)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保证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的公益性。(二)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须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调整,中标供应商须及时调整本项目工作人员工资。(三)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以证明其经营及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商务资料。(四)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五)项目实行普惠性收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广州市养老服务普惠性收费标准,否则运营单位退出运营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运营单位自行运营的其他床位除外)。(六)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出现调整,双方另行商定。(七)中标供应商如需要对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先报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八)服务期间如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中标供应商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中标供应商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服务补贴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长进行结算,此期间不另行计算项目运营经费。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应与接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和档案资料等的交接工作。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第18页-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按比例分期支付,具体执行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三、项目报价及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运营要求:中标供应商保证项目年度服务评估等级为合格以上。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养老服务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项1.005,305,134.005,305,134.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19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第20页-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釆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釆购代理机构缴纳项目服务费(含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需求调查费及相关费用):人民币伍万玖仟捌佰柒拾叁元整。3.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项目服务费。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费用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4.经依法取消、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项目服务费不予退还。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第22页-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第23页-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第24页-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第25页-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第26页-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第27页-(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梁工电话:020-31134028传真:/邮箱:1227901822@qq.com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3号二层(穗采招标)邮编:/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场西路83号601室电话:020-39300309邮编:511400传真:020-39300303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第28页-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29页-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第30页-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31页-(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4.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若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也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也按规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报价500元,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也享受对小微企业的10%的价格扣除优惠。则对其报价按规定进行两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的价格为500-500×20%-500×10%=350元)(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三、评审程序-第32页-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第33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业绩、证书和人员设备等配置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8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第34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提供《投标函》。2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则无须提供此资料)。3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4实质性响应条款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中“★”号条款的规定和要求。5其他无效情形无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未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内容或附加条件。2.投标文件澄2.1对于投发起在线澄清,式发送短信提醒投标人需登若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2.2评标委2.3评标委3.详细评审采购包1(清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或电话告知。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40.0分技术部分5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项目运营方案1(3.0分)投标人有提供项目运营方案(内容须包括①颐康中心运营计划;②各颐康服务站运营计划),得3分;缺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得1.5分。无提供不得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所有内容或未提交的,“项目运营方案2”评分项均不得分。项目运营方案2(8.0分))1、根据“项目运营方案1”的描述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运营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全面完善、科学合理、细节清晰、针对性强、能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运营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完善、较为清晰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项目实际相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运营方案内容基本全面但内容简略、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少、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对项目运营的实际指导作用较少,得1分。2、无提供或不能同时涵盖“项目运营方案1”要求的所有内容,则不得分。项目实施保障方案1(3.0分)投标人有提供项目实施保障方案(内容须包括①各项服务实施保障措施;②服务标准考核保障制度),得3分;缺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得1.5分。无提供不得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所有内容或未提交的,“项目实施保障方案2”评分项均不得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保障方案2(8.0分))1、根据“项目实施保障方案1”的描述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运营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全面完善、科学合理、细节清晰、针对性强、能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运营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完善、较为清晰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项目实际相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运营方案内容基本全面但内容简略、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少、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对项目运营的实际指导作用较少,得1分。2、无提供或不能同时涵盖“项目实施保障方案1”要求的所有内容,则不得分。服务团队管理方案1(3.0分)投标人有提供服务团队管理方案(内容须包括①目组织架构图及岗位分工;②各岗位人员管理方案),得3分;缺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得1.5分。无提供不得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所有内容或未提交的,“服务团队管理方案2”评分项均不得分。服务团队管理方案2(8.0分))1、根据“服务团队管理方案1”的描述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规范、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具有明确的员工职责范围和详细具体的工作守则、管理方案可行性强、对服务团队的管理和稳定性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比较完整规范、较为具体,具有较完整的员工职责范围和完善的工作守则、管理方案可行性较强、对服务团队的管理和稳定性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3)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但内容简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对团队管理和稳定性的指导作用较少,得1分。2、无提供或不能同时涵盖“服务团队管理方案1”要求的所有内容,则不得分。养老护理健康保障方案1(3.0分)投标人有提供养老护理健康保障方案(内容须包括①医养结合服务方案;②健康服务保障方案),得3分;缺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得1.5分。无提供不得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所有内容或未提交的,“养老护理健康保障方案2”评分项均不得分。养老护理健康保障方案2(8.0分))1、根据“养老护理健康保障方案1”的描述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规范、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对养老健康服务具有很强的保障作用、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比较完整规范、较为具体,对养老健康服务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3)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但内容简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对养老健康服务的保障作用较少,得1分。2、无提供或不能同时涵盖“养老护理健康保障方案1”要求的所有内容,则不得分。经费预算使用计划与财务管理1(3.0分)投标人有提供经费预算使用计划与财务管理(内容须包括①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②财务管理制度),得3分;缺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得1.5分。无提供不得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所有内容或未提交的,“经费预算使用计划与财务管理2”评分项均不得分。经费预算使用计划与财务管理2(8.0分))1、根据“经费预算使用计划与财务管理1”的描述进行评审:(1)项目经费预算科目清晰,全面考虑了工作中各项可能性支出,预算明细合理,财务管理、财务审核、财务监督机制健全,有清晰的经费预算、费用报批、物资采购程序,财务记录详细、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2)项目经费预算科目较清晰,较全面考虑了工作中各项可能性支出,预算明细较合理,财务管理、财务审核、财务监督制度较为健全,有较清晰的经费预算、费用报批、物资采购程序,财务记录较完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3)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基本清晰,但对工作中各项主要性支出考虑不够全面,预算明细基本合理,财务管理、财务审核、财务监督制度基本健全,有基本清晰的经费预算、费用报批、物资采购程序,财务记录基本完整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2、无提供或不能同时涵盖“经费预算使用计划与财务管理1”要求的所有内容,则不得分。同类项目经验(10.0分)投标人自202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注:1.同类项目是指:居家养老或颐康中心的项目。2.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无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服务评价(6.0分)投标人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中:1、经评估有获得优秀等级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2、经评估有一项获得良好等级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公示网站截图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印件。】投标人医疗资源(5.0分)供应商自有医疗资质的,或者与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服务,得5分。【注:自有医疗资质的,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作开展服务的,须提供与第三方医疗机构签定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和第三方医疗机构的医疗资质证书复印件。】商务部分投入项目的专业团队人员情况(人员不得兼任两个及以上职务)(19.0分)1、投标人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专职):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注:1.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在2026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2.无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投标人配备执业医师(专职或兼职):具有执业医师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注:1.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2.人员为专职的,还须提供投标人在2026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人员为兼职的,还须提供返聘合同或相关合同复印件。3.无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投标人配备康复治疗师(专职或兼职):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为“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或“康复医学”),得2分。【注:1.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2.人员为专职的,还须提供投标人在2026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人员为兼职的,还须提供返聘合同或相关合同复印件。3.无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4、投标人配备社会工作师(专职):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注:1.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在2026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2.无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5、投标人配备2名内勤人员(专职)得4分,缺一名扣2分。【注:1.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在2026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2.无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6、投标人配备15名养老护理员(专职或兼职)得3分,缺一名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注:1.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护理证书复印件。2.人员为专职的,还须提供投标人在2026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人员为兼职的,还须提供返聘合同或相关合同复印件。3.无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7、投标人配备会计人员(专职或兼职):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得2分。【注:1.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2.人员为专职的,还须提供投标人在2026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人员为兼职的,还须提供返聘合同或相关合同复印件。3.无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符合,不得分。】8、投标人配备出纳人员(专职或兼职):财会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得2分。【注:1.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财会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2.人员为专职的,还须提供投标人在2026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人员为兼职的,还须提供返聘合同或相关合同复印件。3.无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符合,不得分。】-第38页-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1.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综合信用分;2.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比较确定名次:①技术评分(由高到低);②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3.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39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广州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协议(参考模版)甲方:(服务委托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服务受托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第40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6年5月-2026年12月)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一、项目期限本项目周期为8个月(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二、项目内容(一)运营设施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以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石楼镇无偿提供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的运营场地,地址:亚运南路1号。26个村(社区)无偿提供颐康服务站的运营场地,具体地址以各村(社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颐康服务站实际地址为准(地址清单由双方另行确认备案)。石楼镇提供颐康中心运营场地,乙方负责按照镇(街)级颐康中心验收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场地布置和运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村(社区)提供颐康服务站运营场地,乙方负责颐康服务站的消防维保、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更新置换等,保证设施设备条件符合年度评估标准。乙方承担项目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更新置换、水费、电费、电视费、网络费用、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场地险、消防维保、电梯维保等运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保证设施设备条件符合年度评估标准。乙方在2026年度内需要建设完成一个自建饭堂的任务,方式可多样化,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一份可行性方案。产权方:,场地提供方式:□甲方免费提供/□甲方优惠租赁/□乙方自有产权/□乙方自行租赁/□其他:。□甲方/□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完成口场地建设、□装修改造、□设施设备配置,并于年月日前投入使用,并对外开展服务。运营场所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具体开放时间为上午、下午。鼓励法定节假日开放。(二)服务对象乙方运营的石楼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应当按规定面向居住在石楼镇行政区域内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和在册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为有需求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享受政府资助的困难对象提供服务。(三)服务区域原则上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若在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住镇外,需将该部分人员纳入服务覆盖范围。(四)服务内容1.乙方运营的石楼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应当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和个性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照料护理服务,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项目。2.乙方在甲方支持和协助下,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统筹运营石楼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构建“1+N”养老服务网络,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石楼镇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第41页-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和个性化普惠型养老服务。颐康中心和颐康服务站应当具备养老服务向导、居家上门、日间照料、助餐配餐、文体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颐康中心还应具备全托、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同时按照广东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要求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照料护理服务,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同服务、同管理。3.乙方运营的所有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养老服务向导点,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应当与平安通、家庭养老床位、医康养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转介机制。4.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5.经双方约定,以下服务项目及服务场地由乙方免费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文体康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6.其他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五)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站点服务。(六)项目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有关标准,通过不断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提升石楼镇养老服务质量。表1年度项目内容一览表序号项目类别服务内容备注1设施设备条件标志与信息公开(1)设施周边的路口或道路有清晰、显眼的位置指引。(2)规范使用广州市养老服务专用标识,对养老服务标识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应按照《养老服务标识规范》(DB4401/T185-2022)执行。在外墙或服务大厅公示登记证书、组织架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咨询热线、投诉电话、场地平面图、功能区导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党建元素等信息。(3)服务场地满足服务安全要求并张贴符合地方标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DB4401/T248—2024)要求的安全标识,如防烫警示、地面高差警示、坡度警示、台阶警示、防撞警示、地面防滑标识等。2功能区划分与配置(1)服务场地应符合消防、无障碍、适老化等基本要求,配有安全防护等必要措施,无安全隐患。(2)明显位置张贴逃生路线图,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阻碍物,消防设备(如灭火器、防烟面具)均在有效期内并有定期检查记录。(3)公共区域配置监控系统,张贴视频监控标志,所有监控画面正常显示,视频资料保存15天以上。(4)功能区设置合理,合理配置各项服务设备,各区域相对独立、动静区分。托养区、卫生间及老年人活动区域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且装置运作正常。3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与劳动保障(1)制定详细完善、符合实际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说明书、聘用管理、薪酬与社保、考勤与休假、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2)专职人员100%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兼职人员(含退休返聘)100%规范签订兼职劳务合同。(3)为专职人员规范购买社保;为兼职一线服务人员(含退休返聘)规范购买人身意外险。(4)按照运营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4专业力量无对应服务记录或医护人员无执业证书的视为未配备。康复治疗师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视为未配备。社工无职业资格证书的视为未配备。养老护理员无培训证书的视为未配备。5人员培训(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培训。(2)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工作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学时的在岗培训。6服务管理(1)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档案建立、更新、保存、查阅等全流程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归档服务协议、文件记录等资料。档案满足工作延续性和后期监督管理需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2)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服务协议内容符合本市现行居养政策文件要求。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内容真实完整,及时更新7(1)开展服务需求调研,每年>1次。(2)调研对象与调研方式设置合理,科学分析调研数据,调研结果总结到位。(3)根据调研结果合理新增或改进服务。8(1)建立并实施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具有明确的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考核标准和质量指标。(2)定期检查服务执行情况并记录,每季度≥1次。(3)制定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至少每月统计一次意见,有相关跟进记录。(4)制定完善的服务对象满意度管理制度,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服务改进,记录存档清晰。9管理水平安全管理(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执行。(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每半年≥1次。(4)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各项应急预案。10(1)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权责、采购加工制作流程、安全检查计划等内容并执行。(2)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100%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保持加工、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完善防尘、防四害、防潮、防化学污染等措施。(3)购买公众责任保险。11信息化管理服务数据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配备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服务数据并上传至为老平台,运营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服务数据等信息100%准确录入为老平台并及时更新。12宣传推介(1)服务宣传渠道多样,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张等形式进行服务宣传和动态更新,每月≥1次。(2)在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和高德地图等主流地图软件上完善服务设施信息。(3)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推介活动≥12次.13价格管理在运营协议中与服务委托方约定实行普惠型收费和调整收费价格的程序,并严格按协议约定执行。-第44页-14财务管理(1)制定详细完善、符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2)会计、出纳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明确,由不同人员担任。(3)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账目清晰,勾稽关系正确,报表数据准确无误。(4)会计科目使用规范,凭证附件齐全,资料数据真实。(5)按月及时完成结账工作。(6)财务各项收支程序合法合规合理。(7)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票据。(8)采购和资产管理规范,登记详细,事由合理。(9)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建立采购登记台账,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物品等方面管理到位。(10)项目经费单独核算,收到项目经费时,必须入到运营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成账。(11)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收支凭证(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或辅助核算项中清晰地注明项目名称/编号。(12)凭证后附的原始单据(发票、合同、审批单)与该项目直接相关。15养老服务向导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1%。16助餐配餐服务(1)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3)供餐单位应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h以上。(4)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4℃冰箱内,且不少于125g。(5)应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现场或上门下单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6)长者饭堂应配置刷卡、刷脸等智能设备,并使用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展服务。(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8)分餐时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工作服干净整洁,佩戴口罩、手套及厨帽。(9)可重复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前后应进行消毒,餐具应每餐消毒。(10)送餐服务要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密封保温。17生活照料服务(1)服务项目多样化,实际开展的上门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包括助洁服务、洗涤服务、陪伴就医、陪同外出、上门做餐、代办服务、个人护理、协助进餐、助浴服务、日常提示等)。(2)实际开展的服务项目按照符合相关政策、标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开展,服务人员熟知工作流程和要求。(3)服务人次大于所在镇户籍老年人数的9%。18定期巡访(1)安排专人管理巡访工作,根据巡访对象评估情况、风险等级和个人意愿合理确定巡访频次,制定巡访方案,一般对象应至少每月巡访一次,重点帮扶对象适当缩短巡访时间间隔,提高巡访频次。(2)采取电话(视频)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巡访,记录巡访情况。(3)巡访对象生日或遇到传统节日时应进行问候。(4)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巡访对象家庭的水、电、煤气等设施运行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并有相关记录。(5)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10%.-第46页-19服务质量辅具租赁(1)提供电话预定、送货上门服务。租赁期满的用品应统一回收、清洗、消毒。(2)租赁双方有租赁合同。用品租借后,工作人员应定期跟进服务对象的使用情况。(3)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0.1%。20家庭照护培训(1)面向服务对象的家庭照护者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家庭照护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信息。(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以及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3)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0.5%。21文体教育(1)文体教育区应公示教学安排、活动预告、老年人作品展示、荣誉墙、活动剪影等。(2)开展的文体康乐活动≥6项,如阅览、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3)逢传统节日能够安排相应的主题活动,每年≥2次。(4)长期开展教育类活动(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老年培训、长者学堂等),提升老年人能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展示老年人学习成果的活动。(5)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30%。22居家适老化改造(1)实施的改造项目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等标准规范,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2)改造实施单位应入户为申请改造对象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老年人能力、家庭状况、建筑及居家环境、辅具适配等。(3)应根据入户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需求和意愿,制订改造设计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改造时限、质量保证等内容,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改造。(4)实际完成地面改造、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老年用品配置等改造项目不少于6类。(5)实际完成改造的户数≥10户。-第47页-23日间托管(1)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日托活动安排/作息安排等服务信息进行公示。(2)运营机构应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日间托管服务内容、方式、收费标准、风险提示及其他约定内容。(3)实际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为每个失能(失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照护服务方案并执行,针对个体差异及服务需求进行专项评估。每半年检视服务成效并更新服务档案。(4)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2%。24医养康养/康复护理(1)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养康养服务或内设医疗机构或运营机构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2)运营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纳入医保定点或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养康养服务。(3)实际开展健康评估、生理指数监测、康复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服务。(4)实际开展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理疗等服务。(5)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前由专业人员评估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并制定训练计划,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训练情况、效果及反馈等进行记录。(6)服务人次大于镇户籍老年人数的4.5%。25对下指导(1)对正常运营的社区(村)级服务设施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巡查内容涵盖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通过定期巡查、居民反馈等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并将整改意见及建议提交公共服务办。(2)对正常运营的社区(村)级服务设施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多样化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政策法规、服务技能、安全管理等,提升服务人员专业水平。26统筹调配资源与街镇和社区/村居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服务/合作计划,并执行;与辖区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相互配合,实质性开展多种形式为老合作。27自费服务实际提供自费服务并取得营收。28社会信誉社会认同服务对象满意度≥90%。(注:此表指标数为颐康中心年度指标数,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每年下达的任务指标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七)服务人员1.人员数量-第48页-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1名团队服务人员。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和配备情况说明(注: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镇街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期内如有人事变动,乙方必须保证在一个月内补充人员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数。服务对象如有增加的情况,乙方须根据增加的情况,在一个月内增配工作人员。(1)为石楼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1名、执业医师(专职或兼职)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专职或兼职)不少于1名、社会工作师(专职)不少于1名、内勤人员(专职)不少于2名(内勤人员配备需符合以下要求:1.上门服务:服务对象100人以内,配备至少1名;服务对象100-200人,配备至少2人。2.助餐服务:服务对象1000人以内,配备至少1名;服务对象1000-2000人,配备至少2人。以此类推)、专职或兼职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5名。(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和配备情况说明(注: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镇街养老服务项目)。(3)为本项目配备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养老行业工作经验,除本项目外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居家社区养老项目负责人。2.人员资质(1)乙方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财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助餐员、内勤人员。其中:①提供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类服务的,应当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②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100%持有有效健康证;③养老服务向导应当经民政部门培训后上岗;④养老护理员持证率100%;⑤由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管理财务。(2)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3)乙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等,尊重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服务。(八)运营管理乙方应当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的运营及开展养老服务。1.乙方开展全托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并按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和规范开展服务。必须按广州市养老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运营登记。2.乙方应当规范使用广州市养老服务专用标识,在提供的服务场地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由区民政部门编号管理的全市统一养老标识。3.乙方应当建立并实施相应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服务防护、食品安全、感染控制、信息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感染防控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营。4.乙方须有完善的各项服务流程、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应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应急措施。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社保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地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险。5.乙方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应当按规范使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以平台数据作为享受政府补贴、补助、奖励或者其他资金支持、优惠以及甲方开展检查、监管等依据,确保服务数据、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录入系统,-第49页-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6.乙方应具备日托、全托、上门服务、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对下指导、人员培训、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石楼镇常住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7.乙方承办石楼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6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开展服务,应当与甲方协商定价,收费标准符合普惠性养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