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户户通建设招标公告(赣榆区塔山镇人民政府2026)



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7-LYGH-C2026-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21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LYGH-C2026-0001
项目名称: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13360.39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 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5.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 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国办发[2025]4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的)。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8.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11.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2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6-04-2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4.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其他应说明事项:有关本项目采购事务的补充公告,请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赣榆区塔山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赣榆区塔山镇迎宾路3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7751819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泓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华中南路东侧鑫鑫精品装饰城5号楼104商铺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152180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5152180390

附件:
参考图-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docx

JSZC-320707-LYGH-C2026-0001采购文件.doc

第三方评估意见.pdf

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xls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品目
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赣榆区塔山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赣榆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11: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赣榆开标室201

预算金额
¥24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青

项目联系电话
15152180390

采购单位
赣榆区塔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赣榆区塔山镇迎宾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75181905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泓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华中南路东侧鑫鑫精品装饰城5号楼104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青

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三坡村和徐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枣行村(枣行)村庄平面图风村玫庄瑰位与置比示30例意354尺图346公共建筑党群服务中心272保留建筑®卫生室翻建建筑公共厕所新建建筑345规划道路。邮政代办点规划范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71。文化活动广场古树文化园。345®古树、古建筑村庄文化馆3569村口标识橙标①-0东西巷3509*4=14036红标①⑦南北街272*4.5=1224272*2.9=788.8346*2.9=1003.4354*3.9=1380.6327*3.5=1144.5324302*4.1=1238.2163246*2.7=664.2130合计:14036+7443.7=21479.726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建新村和前进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前进村村庄平面图风村玫庄瑰位与置比示例意尺图新建建筑0党群服务中心翻建建筑②卫生室图保留建筑③公共厕所民宅院子4活动广场公共服务建筑三产融合项目规划范围5例1-6南北路1600*4=6400平方7东西大街380*6=2280平方合计:6400+2280=8680平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7-LYGH-C2026-0001采购人:赣榆区塔山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泓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 21 日 09:00:0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标段编号:JSZC-320707-LYGH-C2026-0001标段名称: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6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2413360.39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塔山镇2026年村组道路户户通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建设地点:赣榆区塔山镇枣行村、前进村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2)支持绿色发展①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②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③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④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国办发[2025]4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8)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11)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14日(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4.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赣榆区塔山镇人民政府地址:赣榆区塔山镇驻地联系人:李主任联系方式:17751819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泓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赣榆区青口镇华中南路东侧鑫鑫精品装饰城5号楼104商铺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151521803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电话:15152180390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有关本项目采购事务的补充公告,请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泓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此次磋商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4.3本工程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苏政采协【2024】2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标准的65%计取。注:上述费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缴纳,供应商将此费用等综合考虑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项目需求(5)工程量清单(另附)(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7)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况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5.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2.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1.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1.2磋商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如有)、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现场垃圾清理费用、临时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检测、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协调费、措施费、规费、风险、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特别说明:1)供应商须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对本工程施工影响的各种因素,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及报足,结算时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改变、现场情况投标认识不充分等各种理由再调整报价。2)承包人应考虑整个工程的整体协调,服从建设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与进度的总管理、总协调与总控制。3)发包人仅提供施工水源、电源接口,具体接口情况由投标人现场自行考察自行考虑,水电接入(包括计量)由承包人负责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中机械设施、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临时项目部选址报发包人同意后自行建设(包括场地处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4)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一致。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如对投标总价提供任何方式的优惠(降价、让利等),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否则视为无效标。5)供应商须根据施工图(如有)、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承包人不得购买伪劣产品或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所有材料及其它配件均须确保为国标合格、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知名品牌的全新优等产品,以确保施工及成品安全环保。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标准规格和质量要求;②发包人招标时规定品牌、规格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应按所规定的材料采购。发包人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应按投标时所列的品牌、规格、型号等采购;③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包括暂估价材料、甲供材)均由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根据相关检测检验标准及程序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④发包人将根据自身工程资金情况,有将暂估项目改为另行发包、暂估价材料改为甲供的权利。7)本工程砼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非商品砼除外),使用泵送砼或非泵送砼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如供应商使用泵送砼,泵送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报价,施工过程中因工艺需要商品砼需外加添加剂其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商品砼必须严格监控配合比和质量,采购人及监理将对商品砼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并以此作为依据。8)暂估价材料为甲控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表,报价时按材料暂估价格表规定的材料单价进行报价。暂估价材料的单价是指由经销部门的交货点送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包括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税费等)、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费用)、运输损耗费(含装卸损耗)、采购保管费等到施工场地的全部费用。招标人暂定的材料品种、规格及价格,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竣工结算时,其实际价格按招标人确认的单价进行调整,价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费用不再计取。9)供应商中标后可根据施工图(如有)提出合理化建议,但必须经业主书面及设计单位认可同意方可调整。10)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清单中规定的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11)关于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①如有材料需现场加工、运输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②技术标中明确或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如有)确定的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否则视同投标优惠。检测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费用除外),检测费用列入投标报价。③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④承包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已有设施提供保护工作,同时不能因为本工程施工而影响或破坏其他专业工程的质量或成品保护,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保护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⑤供应商应核实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及项目特征,发现问题可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方式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澄清要求及时修正。结算时无论实际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相比增减多少,其综合单价不变。⑥在本标段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对本专业工程进行全面清扫,移交发包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⑦有关材料检测费用在投标时必须包含甲供、乙供材料的抽样配合、送检、检验、抽样检测费等本工程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检测费用,包括按现行规定及质监部门要求的对工程实体或有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抽样检测费等以及环保检测。投标时各投标人必须考虑该因素计入投标报价中。检测单位必须经业主同意,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建设单位单独委托第三方检测材料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⑧特别提醒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所用的材料等应充分考虑气候等自然环境对本工程特殊要求进行报价,以保证质量。⑨施工用水表、电表及电流互感器由承包人购买,具备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费用包含在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中。(2)可调价格报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1.3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检测、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协调费、措施费、规费、风险、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3)施工用水电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本项目采用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5)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因第二轮报价只报总价,结算时,以成交人提交的综合单价同比下浮【下浮率=(1-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1.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用于磋商报价可参考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近期的《赣榆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2)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设厅、连云港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经磋商后,最后报价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因第二轮报价只报总价,结算时,以成交人提交的综合单价同比下浮【下浮率=(1-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注:供应商第二次报价需慎重,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活动。2.报价货币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3.磋商报价的编制要求。3.1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磋商预算。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暂估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3.2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规费:包括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2)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省级标化增加费、扬尘费,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3.3本工程由磋商供应商自购的材料,磋商供应商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和合价。报价中含材料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3.4工程中产生的垃圾均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5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磋商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可。供应商勘察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在投标前查看、了解施工现场现状,后期不再增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围挡、监测等)(如有)。供应商须勘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对本工程施工影响的各种因素,结算时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改变、现场情况投标认识不充分等各种理由再调整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而导致的价款调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包括社区居民)发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6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7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业主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报价的单价计算;(2)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成交供应商报价并经监理及采购人审核确定。3.8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4.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6.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6.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6.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六、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资格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视频会议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从“苏采云”系统发起)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通过“苏采云”系统作出。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低于最低限价的。(4)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5)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7)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本项目执行苏财购【2026】36号文《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1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14)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15)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16)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7.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7.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7.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7.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七、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四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1.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1.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活动。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合同的签订日期计算),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5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履约保证金2.1磋商采购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2.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2.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退还时间、退还条件: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按照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无息退还。2.4不予退还的情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2.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九、政策功能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1.6《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资料应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1.7本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支持绿色发展2.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2.4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十、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质疑处理3.1质疑供应商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一、其他事项1、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赣榆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等级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磋商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包方赔付发包方总合同工程款的30%的违约金,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发包方有权按照工程审定价款直接扣除30%违约金,剩余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的,承包方有义务补足。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如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磋商文件(含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及变更资料;(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通用合同条款;(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如有)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如有)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或开工日期前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纸2套,若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提供该工程全套施工图纸电子版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者外,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由于合同的需要公开有关信息,对其公开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因承包人用于或转让给第三方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5天内,合同签订3日内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完工时间,进场后7日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7日内。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有上岗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在施工上岗之前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准佩戴单位岗位证上岗施工。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已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按实际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量进行及时计量。(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应及时上报招标人,按照招标人确认的最终方案进行施工。(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该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缺价的,应有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⑤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对于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a.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执行最新文件规定;b.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措施项目,按照上述(1)、(2)、(3)、(4)条确定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c.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d.采用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原计算基数按实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13.2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对于工程量增加的过高价(综合单价超过控制价中相同清单综合单价的25%为过高价项目)项目和超过投标清单工程量超过15%部分(工程量超过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执行),将调整其综合单价,重新按照计价表组价,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江苏省现行计价表执行,材料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正常投标价格,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按市场价并需经招标人确认,管理费率、利润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最低费率报价项目的费率计取;对于工程量减少的过低价项目,按投标价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业主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场内的接水、接电(含用水申请及挂表费用)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此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通讯工具自备。(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见现场实际情况,包含在合同价中。(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件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设计院及监理,由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费用双方协商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应将一切建筑垃圾、施工废弃物清理干净,并运至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使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后达到正常环境卫生的要求;同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按照通用条款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通用条款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45天内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不少于两套资料原件,四套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含竣工图八套)二套),且符合工程所在相关部门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四套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含竣工图八套)二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具体根据现场情况按发包人要求执行。③需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间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现场施工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及设施清单登记造册报发包人备案。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未及时解决上述问题并引起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赔付,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尤其是需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具体要求是:1、有审批手续;2、有施工方案;3、有标志标识;4、有管线资料和现场交底;5、有探挖工序;6、有应急预案(联系方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清洁,符合环境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外运,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程竣工后7天内清理现场,所有现场临时设施必须在7天内拆除完成并使场地恢复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发包人临时指令拆除或转移现场临时设施的,承包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拆除转移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指令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每延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好,导致投诉或遭媒体曝光,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经查实后,每次给予5000元罚款。⑦承包人有义务对本工程图纸详细审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少发生拆除变更等浪费现象。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b.施工过程中,部分工序按规定须有监理旁站和监督下进行的,必须及时通知监理旁站和监督,并且有及时的记录,记录原始稿上须有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签字和具体实施部位工序和日期,每天一签,每天要送发包人、监理方各一份,该记录原始稿将作为计量和验收的依据,否则不予验收和计量。c.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测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d.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e.承包人应派出专业安全人员、质量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全天候值班。凡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有事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相关主管单位,同时须书面报告上报发包人。f.施工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整理、检查、编制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并在竣工时按规定移交发包人。g.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前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如发包人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有规定,必须按其规定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品牌更换,但承包人所报材料单价不做调整。材料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同时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h.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无论该报道是于施工现场或社会宣传媒体。但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行为。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i.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临时指定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并同时指派相关的替代人员参加,否则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若发生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人员,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日驻守工地少于8小时且未向发包人代表请假或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j.承包人内部的劳资双方纠纷致使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办公、生产场所聚众闹事、静坐等影响到发包人利益并造成损失或遭新闻媒体曝光,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经查实后,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k.由于专业工程的特殊性,需要与有关部门有业务来往,承包人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直接与上述单位之间的业务处理和协调沟通,因此增加任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协调和沟通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做更改或拆除,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及有关增加费用。承包人在总体上须接受发包人管理,而其本身在工程操作上之组织架构应严谨编制,并由合格及富有经验之专业人员分工领导,以求达到最佳之协调及施工效果。工地组织要包括各职位之长驻工地主管人员。有关主管人员名单及履历,需呈交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评审和认可。承包人须与本项目其他施工单位协调和合作。须提供所需的有关材料、设备和人员以确保分工交界点上能与其他施工单位满意地配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是按正确的程序施工。在施工进行中各个阶段,承包人须与其他有关施工单位讨论,协调和落实各分工交界点,配合相关专业的调试和验收。l.承包人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或工作人员不能尽责,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对发包人的合理意见及保障措施拒不接受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万元。项目经理被要求易人达三次,发包人按照规定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m.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及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察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理地质、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成本价的情况。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不论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发生任何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拖延、财产损失及施工方案调整,需在施工前由承包人上报实施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予以实施。n.材料设备要报批送检,竣工资料须经行发包人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同时经城建档案验收合格并移交备案等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o.发包人要求的总进度计划并不完全保证承包人能按所定的进度计划连续不断的施工,假若因实际施工情况而需要对有关进度计划作出修改时,承包单位须予以配合及不能为此提出任何的索赔。承包人应在任何阶段与总包单位及其他承包单位紧密配合;同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及考虑其他承包单位的施工计划不断修订自身的工作进度计划予以配合。p.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检测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消防、环保、桩基、防雷、荷载板等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其他:1、竣工资料符合连云港市档案局关于档案资料的要求;2、准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3、应接受发包人的现场协调管理;4、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另定。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做好邻近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化、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与公司总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项目资源的组织与调配(包括人力、物资、资金等);领导制定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是公司法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理,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及协作单位合同;是本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安卫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全过程和用户负责。3.2.2.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每月不得少于25天,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若有事必须请假,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于2000元/天的惩罚,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连续一周未到现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2.2.2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将解除施工合同。3.2.2.3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如累计发现五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工程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按5000元/天索赔(从进场之日至退场之日)。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的10%并解除施工合同。3.3项目管理团队: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施工员:姓名:;身份证号:;施工员证书号:;联系电话:;质量员:姓名:;身份证号:;质量员证书号:;联系电话:;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安全员证书号:;联系电话:;其它;大中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应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组成员加强履约管理。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报告,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签发开工令,施工中项目管理部的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建设单位代表请假,经过批准后方能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10%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的10%,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的10%。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累计发现10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经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包人赔付合同工程款的30%的违约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应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还应保护施工现场原有的建筑物(不含施工部分),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金额:中标价的10%;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0日内提交;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天内返还(无息)。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发包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不予退还的情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以及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证和工程合同、资料的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增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批准设计变更;(6)发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以及单项工程超出三天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7)索赔的支付;(8)工程款的支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其余自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等级。承包人施工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监理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裁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总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发包人选定的较高标准为准。如该操作细则与发包人现场要求不一致,以发包人现场合理指令为准。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共同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包括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5.2.2承包人现场必须建立一整套自检、互检等质量保证体系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承包人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应熟悉业务,忠于职守。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就上述问题检查承包人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状况有权提出整改要求甚至停工的指令。若承包人未执行指令,发包人有权罚款每次10000元(罚款经发包人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承包人代表签收后即可生效),罚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并保留对此期间完成的工作质量进行验证进而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5.2.3无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5.2.4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2.5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6.1.2发包人及建设主管单位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周期性检查,该检查应不影响正常施工,承包人应予以配合。6.1.3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6.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还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等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发包人受到负面影响,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补偿金,此款直接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停工,不得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6.1.5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6.1.6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承包人应在开工后7日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6.1.7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6.1.8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江苏省文明工地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它有关管理要求。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6.1.9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连建管【2025】40号文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具体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且不得迟于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控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用工计划等资料(总进度计划要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提供),每月28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工程变更及签证需经发包人加盖公章认可,否则审计决算不予认可)。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场地、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书面资料。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通到位;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表计量(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按供水供电部门标准收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当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而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量进行切割,交由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2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的,且拖延工期达到一定期限的,除支付约定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并承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对该工程现场条件等,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前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工程各方面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采用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甲供材料(如有)的堆放和保管由承包人负责,材料运到现场后的保管及安装过程中的损耗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除合同规定的品牌外,现场使用的大中型材料及对环境安全有影响的材料,业主及监理认为对工程重要的材料,均需选定至少三种品牌报业主及监理认可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材料进场复试检测由业主及监理在现场共同取样送检,承包人提供车辆供业主考察品牌送检使用。按国家规范要求需复试的材料,复试不合格每次罚款伍千元,同时要求所送检的这一批材料必须立即退场。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需求确定,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环保及环卫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报批手续,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试验与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有关材料检测费用在投标时必须包含甲供、乙供材料的抽样配合、送检、检验、抽样检测费等本工程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检测费用,包括按现行规定及质监部门要求的对工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防雷、环境、消防、桩基、荷载等检测)或有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抽样检测费等以及环保检测。投标时各投标人必须考虑该因素,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检测单位必须经业主同意,费用由承包方承担。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工程变更、签证单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否则审计决算不予认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参见本合同第1.13条的相关约定。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10.4.1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依法组织采购选择暂估价的供应商或分包人。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采购的暂估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将部分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直接委托给承包人,并由发包人确认暂估价价格。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等风险计入单价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调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风险:(1)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2)为完成本工程所承担的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他一切风险。(3)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油、燃气材料价格调整。(4)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发包人风险:除承包人风险外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见本合同第1.13条的相关约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的10%,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现行计价定额及相关图集;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月及时编报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编报工作;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该部分工作,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施工合同总价的1%,由承包人在决算价款中向发包人支付。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并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留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到审计价款的100%(无息)。(2)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等额正规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采购人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以发票开具日期计算)。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含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等其他费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施工至合同约定付款节点。(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30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取,违约金为零。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取,违约金为零。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2%。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7天内全部退出现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工作流程。(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审定价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无息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可酌情延长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后,可酌情延长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3)承包人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结算;(4)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5)承包人因任何原因,未在甲方及监理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消极怠工,均视为违约,且在接到复工通知3日内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70%计量,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或按每拖延一天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在结算时扣除。(6)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按合同价的10%进行处罚,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经发包人要求仍未整改到位或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场;(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20%进行处罚,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限期整改,工期不延长;(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限期整改,工期不延长;(5)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如保修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承包人不得就维修费用提出任何异议;(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清除出场,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的10%;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8)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在接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未按书面通知要求整改的,承包人须按5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费用在承包人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他人完成,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9)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曝光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10)如承包人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结算,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相关条款涉及的费用除已明确由发包人承担的,均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总价中。(11)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需向发包人支付保险赔付金20%的违约金。(12)对严重违约需清除出场的承包人,发包人将其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及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承包人书面提出限期清场的要求并登报公示。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16.2.4退场的约定:未按约定时间退场或提交完整工程资料,每天支付2万元违约金,直至移交工作全部结束。本条约定的违约金是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投资损失的补偿,如该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洪水、地震、重大疫情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户户通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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