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检、保安委外服务招标公告(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6)
其他交易|国企采购;交易公告信息;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
项目编号: JG2026(SZ)XZ0019
交易机构名称: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2026-2027
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
3
号线) 招标公告
1.招标
条件
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 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项目编号:JG2026(SZ)XZ0019)
2.2项目地点: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管辖场所,包含但不限于3号线正线、场段、主所及出入口。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正线安全检查,场段、主所、正线及出入口的安全保卫、值守、巡逻、应急处置等工作。
2.4工期计划:
项目启动日期:2026年6月1日。
项目结束日期:2027年5月31日。
(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如中标人进场的时间早/晚于前述安保服务时间,则安保服务终止合同期限相应提前/顺延)
项目服务期限: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新线建设工期因素、车站、场段、主所等服务区域修缮因素等,调整服务月数(合同总月数12个月)、服务岗位和服务人数(延迟或增加个别单项工作的服务月数、增加或减少服务岗位)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按招标人使用情况按服务工时据实结算。合同期内如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予退还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5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情况如下:¥55,640,119.00元(其中:1.安检岗位的招标控制价为¥41,029,144.00元,2.保安岗位的招标控制价为¥10,700,031.00元,3.设备租赁的招标控制价为¥3,910,944.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包括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为佛山市外投标人还须提供佛山市公安局出具的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经营服务备案证明或提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佛山市公安局备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4.4.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4.4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4.5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4.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5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安检或保安服务项目的业绩。
备注:
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③业主单位出具的该项目的完工证明材料(考察时间以完工证明材料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④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完成过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⑤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⑥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是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1.“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2.“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入口:
方法一:通过浏览器跳转“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切换至“佛山市”页面,点击网页右侧滚动条旁的“交易系统”,选择“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佛山交易综合平台。
方法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平台网址如下: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5.2 投标人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投标人注册操作说明(具体查询网址如下:https://ygp.gdzwfw.gov.cn/#/440600/fwzn/detail?id=1765217349909147650)”的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4月7日17时30分至2026年4月14日17时3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 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6年 4 月 28 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4 月 28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6年4 月 28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层开标 2 室(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栋)(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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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项目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标定标分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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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刘皓旸、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人民路76号11层
联系人:周幸怡、王泽遥、柯忠德
联系电话:0757-83381780 电子邮箱:fszcyg@126.com
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6年 4 月 7 日
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docx
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pdf
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招标文件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盖单位章)联系人:周幸怡、王泽遥、柯忠德联系电话:0757-83381780E-mail:fszcyg@126.com2026年4月我司沟通目录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4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8第一章招标公告101.招标条件1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03.资格审查方式1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5.招标文件的获取126.投标保证金137.投标文件的递交138.发布公告的媒介149.其他1410.联系方式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人须知正文251.总则252.招标文件273.投标文件284.投标315.开标326.评标、定标337.合同授予348.重新招标369.纪律和监督3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41附表二:问题的澄清42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43评标办法前附表43技术标评分标准46资信标评分标准50经济标评分标准55评标办法正文部分5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3第六章用户需求书10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59第一节技术标161第二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170第三节经济标19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载明,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载明的内容为准。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1.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1.1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1.1未按规定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1.1.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1.1.3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1.1.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1.1.5在本招标项目历次招标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应当拒收。1.2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1.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1.2.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显示不一致的(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1.2.3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初步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2.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7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包括但不限于)2.7.1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2.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2.7.2.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2.7.2.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7.2.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2.7.3.1投标文件加盖的是其他投标人的公章。2.7.3.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项目管理人员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7.3.3两家以上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递交、领取。2.7.3.4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人员互相任职或者工作。2.7.3.5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2.7.3.6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办公地址(场所)。2.7.3.7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确认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2.7.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2.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2.7.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7.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7.4.3提供虚假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7.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7.4.5经查实有利用、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2.7.4.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7.5.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2.7.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2.7.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2.7.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标准。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8.1投标人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此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其中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近3年”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进行计算);2.8.2投标人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发生过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履约评价不合格(“近2年”以履约评价时间为准进行计算);2.8.3投标人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但查无实据(“近1年”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进行计算);2.8.4投标人因串通投标、采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2.8.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严重影响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2.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2.10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2.11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2.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2.1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2.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1.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1.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1.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定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2.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2.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影响中标结果的;2.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2.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2.7定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未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的;2.8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中标被确认无效的,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致投标人特别提示: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以及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明之处,应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向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实名举证,提出投诉。3、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签字、盖章。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及编号: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项目编号:JG2026(SZ)XZ0019)2.2项目地点: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管辖场所,包含但不限于3号线正线、场段、主所及出入口。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正线安全检查,场段、主所、正线及出入口的安全保卫、值守、巡逻、应急处置等工作。2.4工期计划:项目启动日期:2026年6月1日。项目结束日期:2027年5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如中标人进场的时间早/晚于前述安保服务时间,则安保服务终止合同期限相应提前/顺延)项目服务期限: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新线建设工期因素、车站、场段、主所等服务区域修缮因素等,调整服务月数(合同总月数12个月)、服务岗位和服务人数(延迟或增加个别单项工作的服务月数、增加或减少服务岗位)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按招标人使用情况按服务工时据实结算。合同期内如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予退还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5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情况如下:¥55,640,119.00元(其中:1.安检岗位的招标控制价为¥41,029,144.00元,2.保安岗位的招标控制价为¥10,700,031.00元,3.设备租赁的招标控制价为¥3,910,944.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包括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有***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为佛山市外投标人还须提供佛山市公安局出具的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经营服务备案证明或提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佛山市公安局备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4.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4.4.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4.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4.4.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4.4.4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4.5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4.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5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安检或保安服务项目的业绩。备注: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③业主单位出具的该项目的完工证明材料(考察时间以完工证明材料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④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完成过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⑤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⑥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是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1.“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2.“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3.“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入口:方法一:通过浏览器跳转“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切换至“佛山市”页面,点击网页右侧滚动条旁的“交易系统”,选择“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佛山交易综合平台。方法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平台网址如下: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5.2投标人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投标人注册操作说明(具体查询网址如下:https://ygp.gdzwfw.gov.cn/#/440600/fwzn/detail?id=1765217349909147650)”的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5.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5.4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4月7日17时30分至2026年4月14日17时3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5.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6.投标保证金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6.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7.1.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30分。7.1.2开标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30分。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层开标2室(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栋)(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发布的为准。9.其他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项目招标。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法。10.联系方式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联系人:刘皓旸、柯冠杰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人民路76号11层联系人:周幸怡、王泽遥、柯忠德联系电话:0757-83381780电子邮箱:fszcyg@126.com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026年4月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4项目名称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2工期计划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3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总价包干+单价包干1.3.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资质、信誉要满足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分工对应的招标文件要求。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项目工程款的支付。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注:联合体投标人全称格式: 牵头人单位全称 与 成员单位全称 联合体。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1.12偏离☑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用户需求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 4 月 16 日17时00分前。 1.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询问受理方式:投标人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予受理。质疑受理方式:投标人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均不予受理。3.2招标控制价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情况如下:¥55,640,119.00元(其中:1.安检岗位的招标控制价为¥41,029,144.00元,2.保安岗位的招标控制价为¥10,700,031.00元,3.设备租赁的招标控制价为¥3,910,944.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包括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4.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3.5.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1.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所获取到的保证金子账号(即“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内容,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使用)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项目简称(地铁3号线安检保安)。(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4)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退还未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5)合同签订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函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保函应注明是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还是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函。3.5.3投标保函的退回方式√ 邮寄,寄回投标保函上载明的投标人地址。√ 自取,自取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人民路76号11层。注:招标人可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纸质投标保函的退回方式。3.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3.8.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2、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需签字、盖章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由牵头人进行相应签字、盖章。3.8.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形式):两份。注:1.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当副本或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2.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正本word格式、报价清单excel格式(如有)以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扫描件为彩色,扫描内容要求清晰可辨)3.8.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采用 书式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如投标文件过厚可分册装订,但必须标明分册顺序。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人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共3包(无投标保函)或4包(有投标保函),其标记和密封要求如下:√投标文件的正本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有副本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如一个密封套不能完全包装,可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为载体)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有)投标保函纸质原件应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投标保函”字样,载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地址;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及标记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2.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要求如下:招标人取得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后,应对纸质投标保函是否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以及纸质投标保函载明的投标人、投标项目、保函金额、保证有效期等内容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保存纸质投标保函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后予以退回,并记录退回原因。4.1.1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或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投标保函)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4.3.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5.1.1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人员要求1、各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按开标程序向招标人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开标会结束后,有关投标的相关事宜均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2、各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未全程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1.2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则不需要)。5.2.1开标程序1、招标人代表有权对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的身份检查并当众宣布检查结果;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和按授权代理人签到顺序排前的两名授权代理人实施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顺序: 随机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若所要求类别的专家人数选取不足,则从相近专业类别中抽取。6.3评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办法)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6.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 名中标候选人,并列出评标排名次序。√ 否,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打分,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5的投标人为该项目的定标候选人。如3个≤定标候选人数量≤5个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招标人继续定标。若定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7.2.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适用于评定分离办法)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人数:5人 。2.定标委员会成员于定标当日,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定标委员会组长从定标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3.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招标投标业务的领导,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7.2.2定标方式(适用于评定分离办法)直接票决定标法。价格权重定标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定标方法: 。7.4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7.3.1中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及定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6.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2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进行理解;“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10.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10.5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按“服务招标”计取,收费标准如下:费率计费基数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16%1.16%0.77%100-500万元0.85%0.62%0.54%500-1000万元0.62%0.35%0.42%1000-5000万元0.39%0.19%0.27%5000万元-1亿元0.19%0.08%0.15%备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计费基数;费率按上表计取,计费基数按招标项目中标价计取。例如某服务招标项目,中标价为300万元,总共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16%+(300-100)万元×0.62%=1.16万元+1.24万元=2.4万元。(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中标人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5)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的选择: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收 款 人: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账 号:80020000023008095开户银行:南海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注:(1)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2)对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如需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可统一写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注明是对招标文件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交货/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计划、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计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2)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3)招标公告;(4)投标人须知;(5)评标办法;(6)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办法)(7)合同条款及格式;(8)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适用);(9)图纸(本项目不适用);(10)技术标准和要求;(11)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3)本项目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1.2招标文件一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一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2.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并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或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3招标修改、补充文件一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4招标文件的效力2.4.1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2.4.2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组成,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章节。3.2投标报价3.2.1本招标项目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以投标人提交的工作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项目投标。3.2.2投标价应包含招标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费用。3.2.3本项目实施是在已运营的正线线路、车站、车辆段辅助线及各车辆段车场线进行,同时地铁项目对质量、安全、进度要求较高,所有影响正常运营的维修必须在夜间地铁停运期间方可实施,夜晚作业非运营时间不长于4小时(含请、销点、清退场时间);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作业工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地铁在线运营作业,作业时间有所限制等因素,一旦中标、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此调整合同价。3.2.4本次招标,不限定投标人选用何种定额报价,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计量计价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3.2.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所发生的费用,如:作业时人工降效及机械设备和工具多次进退场费用,采用租赁形式租借甲方设备的租赁费用等。所报综合单价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所发生的费用或所报综合单价必须完整并涵盖项目各子目所有内容和数量,今后不在合同综合单价及总价上作任何调整。3.2.6本招标文件工作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的工程量不允许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报出承包本项目的投标总价。3.2.7投标人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相同的项目单价必须一样,若出现不一样情况,按价低原则实施。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8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技术方案相对应。3.2.9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办理进场作业所需证件、手续等一切费用。3.2.10除了招标人指定供应的材料按规定调整外,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动而调整,投标人应对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因素予以充分的考虑,并自愿承担因发生变化而引致的所有风险。3.3投标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4投标有效期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须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应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或投标保函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固定装入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位置,禁止以夹页、信封等非固化形式装入投标文件中。3.5.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5.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退还(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4.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2)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或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纸质原件;(3)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函纸质原件。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资格审查资料3.6.1资格审查资料按评标办法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资料和规定提交。3.7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8投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进行编制,遇到有大于A4幅面的图文材料时,应按A4幅面进行折叠。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此基础上,投标文件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8.3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须签字盖章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否则,所有改动之处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或签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投标协议书)。3.8.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8.5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2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除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8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依法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当场提交与核验(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未全程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等情况;(6)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或随机摇珠的方式,从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中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7)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或随机摇珠机的方式,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8)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或随机摇珠的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抽取产生F1值;(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10)开标结束。5.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2当开标过程发生争议无法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时,则提交评标委员会裁决。6.评标、定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包括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对该项目具有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2)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3)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4)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分离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分离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推荐定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定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定标、公示及合同授予7.1定标监督小组7.1.1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定标前共同组建不少于2人的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的内部监督人员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7.1.2定标监督小组应当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委员会的讨论。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以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拒绝纠正的、发现定标活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标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7.1.3招标人在定标前需要组织所有定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答辩,或者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应当在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的监督下进行。7.1.4定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招标项目的定标监督报告,定标监督报告包括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对定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的记录。7.2定标委员会7.2.1定标委员会为5~9人的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人内部工作人员、招标人授权的项目使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招标人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若有项目使用单位的,项目使用单位人员不得少于1人。7.2.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并记录投票、定标理由,不得擅自改变定标规则。7.3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各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分别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评审比较,择优排序进行打分,得出定标得分,评标得分×50%+定标得分×50%=定标候选人综合得分,再投票给经本人评出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定标候选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主观类定标因素的打分理由。若综合得分排名存在并列情形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投票,并说明理由。定标委员会汇总所有成员的投票结果,并推荐得票数量最多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得票数量排名存在并列第一情形的,计算出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排名并列的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总和,推荐综合得分总和高的;综合得分总和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7.4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定标因素、标准和程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中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及定标结果公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中标(适用于评定分离办法)7.6.1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6.2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6.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7.7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15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开中标结果。7.8履约保证金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格式要求。7.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9签订合同7.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9.3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谈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延误后果。中标人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应按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的所有条件。7.9.4签订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代理人授权书。7.97.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7.9.6交易中心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方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7.9.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3)定标候选人少于3个的;(4)只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时,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或者放弃中标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适用于评定分离办法)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分离法”没有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标准进行定标。9.5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9.6异议和投诉9.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6.4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当针对定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已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就定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6.5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9.6.6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合法、必要的证明材料。9.6.7招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投诉只限于那些不能自行处理,必须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才能解决的问题。9.6.8监督机构: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纪检室联系人:郑工投诉电话:0757-82488087电子邮箱:yyjj@fmetro.net10.运营公司采购负面清单运营公司采购负面清单序号类别禁止内容适用主体:投标供应商1一、采购过程中禁止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二、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禁止行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5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1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7擅自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18拒绝履行合同义务。1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0将采购合同转包。2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三、影响公平竞争禁止行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2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7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2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注:供应商若出现《运营公司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内容情形或经运营公司审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运营公司有权将其拉入负面供应商清单,取消其1年内参与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地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基本存款账户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3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不存在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资质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信誉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不存在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价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不存在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规定2.2评审标准(定量评审定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分为两阶段进行,按照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65分,资信标:15分,经济标:20分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综合总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2.2.2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方法1.以合理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合理平均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从5%~10%中,以0.2%为一档等差增序排号,一次性随机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2.以综合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评标基准价=(A+B)/2,A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下浮率k按照合理平均值的确定方式执行。B值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3.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注:k四舍五入精确至0.01%,其它计算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2.2.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报价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4.2第一阶段评审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并被判定为有效的投标人的资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推荐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信标+技术标)评审总得分≥(资信标+技术标)总分75% 。第二阶段评审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所有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审;按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特殊情况1.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有效投标人≥3且≤7个时,不再分阶段评审,直接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2.当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人<3个时,应当选取第一阶段总得分排序前三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当出现投标人第一阶段总得分排序前三的投标人出现并列情形,数量超过3个时,排序前三的投标人均可进入第二阶段评审。3.当出现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导致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推荐资信标得分高的;资信标得分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等级高的;诚信等级相同的,推荐诚信分数高的;诚信分数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技术标评分标准》。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资信标评分标准》。2.2.4(3)经济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经济标评分标准》。技术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满分1技术方案(55分)1.1服务方案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依据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整体管理方案、针对性实施要点及各阶段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等完整、明确,优于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2-9]分;2.整体管理方案、针对性实施要点及各阶段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5.4-7.2]分;3.整体管理方案、针对性实施要点及各阶段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5.4分;4.整体管理方案、针对性实施要点及各阶段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91.2管理制度及相应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依据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及相应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1.承接本项目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应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承诺、服务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违约赔偿承诺)完整、明确,优于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2-9]分;2.承接本项目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应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承诺、服务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违约赔偿承诺)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5.4-7.2]分;3.承接本项目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应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承诺、服务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违约赔偿承诺)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5.4分;4.承接本项目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应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承诺、服务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违约赔偿承诺)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91.3项目设备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依据本项目响应的设备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实施计划安排、运输、现场组装、调试、验收等方案方法先进、措施具体、效率高;设备故障应急响应方案机制健全,配备满足项目应急的设备数量以及响应时间清晰,得(7.2-9]分;2.项目实施计划安排、运输、现场组装、调试、验收等方案方法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5.4-7.2]分;3.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包装运输、现场组装、调试、验收方案方法有相关内容描述,得5.4分;4.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包装运输、现场组装、调试、验收方案方法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91.4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及应急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依据本项目制定的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及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能根据轨道交通行业的特点及本项目的需求制定完善、详细的安保实施工作方案,安保操作流程可行、可靠、具体;制定有针对性的安保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制定全面、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得(8-10]分;2.能根据轨道交通行业的特点及本项目的需求制定合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及应急方案,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6-8]分;3.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及应急方案有相关内容描述,得6分;4.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及应急方案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101.5人员排班、调配及内部运作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依据本项目制定的人员调配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排班、调配及内部运作方案完整、明确,优于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2-9]分;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排班、调配及内部运作方案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5.4-7.2]分;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排班、调配及内部运作方案有相关内容描述,得5.4分;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排班、调配及内部运作方案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91.6人员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有详细明确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及培训计划内容,能优于需求书要求,得(7.2-9]分;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5.4-7.2]分;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有相关描述,得5.4分;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9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依据本项目制定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进行综合评审:1.熟悉并能体现本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重点难点突出,针对性、合理性好,得(8,10]分;2.较熟悉并能较好体现本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重点难点比较突出,针对性、合理性较好,得(6,8]分;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6分;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没有相关内容描述,不得分。10技术标合计65资信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满分1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安检或保安服务项目的业绩,每项业绩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③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④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完成过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⑤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是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⑥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52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1.类似项目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安检或保安服务项目的业绩,每项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2.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③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④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完成过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⑤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是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人员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33售后服务能力考察投标文件对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以承诺函的方式提交。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打分:1、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且在1个自然日内设备破损可免费更换,得5分;2、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且在2个自然日内设备破损可免费更换,得3分;3、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且在3个自然日内设备破损可免费更换,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注:①“自然日”指从供应商收到需修复或更换的货物到完成修复或更换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②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按其分工分别提供。54企业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利润情况,即:成立时间分值(满分2分)三年以上近三年的财务决算结论均盈利近三年的财务决算结论有两年盈利其余情况21.20两年两年的财务决算结论均盈利两年的财务决算结论有一年盈利其余情况1.20.720一年一年的财务决算结论盈利/其余情况0.72/0不足一年0注:①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分值为成立时间满三年的达到对应要求的投标人分值的60%;②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封面、审计报告(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利润情况,即:成立时间分值(满分2分)三年以上近三年的财务决算结论均盈利近三年的财务决算结论有两年盈利其余情况21.20两年两年的财务决算结论均盈利两年的财务决算结论有一年盈利其余情况1.20.720一年一年的财务决算结论盈利/其余情况0.72/0不足一年0注:①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分值为成立时间满三年的达到对应要求的投标人分值的60%;②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封面、审计报告(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利润情况,即:成立时间分值(满分2分)三年以上近三年的财务决算结论均盈利近三年的财务决算结论有两年盈利其余情况21.20两年两年的财务决算结论均盈利两年的财务决算结论有一年盈利其余情况1.20.720一年一年的财务决算结论盈利/其余情况0.72/0不足一年0注:①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分值为成立时间满三年的达到对应要求的投标人分值的60%;②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封面、审计报告(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资信标合计资信标合计资信标合计15经济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1评审规则1.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随机方式从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中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将进入经济标评审环节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依据计算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最后依据评标基准价确定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2.下浮率K:以0.2%为一档等差增序排号,开标时通过随机抽取3个不同号码,3个号码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k四舍五入精确到0.01%。3.F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随机方式,从【0.4、0.45、0.5、0.55、0.6、0.65、0.7、0.75、0.8】9个数字中抽取产生。4.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时应当扣除相应单位分值F值:投标报价低于该基准价的,每低于1%扣一定的分值(F1),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出1%扣一定的分值(F2),其余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2计算公式报价得分:M=N-100 ×(|P-Q|÷Q)×F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 20 分;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Q(元):评标基准价;F:偏离扣分分值,F2=2F1。F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或者摇珠随机的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随机抽取产生。注:1.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2.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3.若投标人存在不同税率报价时,以不含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的依据。经济标合计:20分如使用数字号码球的抽取方式,则开标阶段抽取的办法及相关数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一、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招标人通过随机的方式,从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中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号码1 2 代表值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二、下浮率k招标人通过随机的方式,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号码1 2 3 4 5 6 7 8 9 10 代表值5.0%5.2%5.4%5.6%5.8%6.0%6.2%6.4%6.6%6.8%号码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代表值7.0%7.2%7.4%7.6%7.8%8.0%8.2%8.4%8.6%8.8%号码21 22 23 24 25 26 代表值9.0%9.2%9.4%9.6%9.8%10.0%三、F1值招标人通过随机的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抽取产生F1值。F1的取值范围:号码1 2 3 4 5 6 7 8 9 代表值0.40.450.50.550.60.650.70.750.8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规则和定标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分为两阶段进行,按照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导致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推荐资信标得分较高的;资信标得分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等级高的;诚信等级相同的,推荐诚信分数高的;诚信分数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定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2.3熟悉文件资料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有)、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3.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3.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通过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3.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澄清资料。3.3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以及《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3.3.3响应性评审3.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3.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3.3.4判断否决投标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3.3.5算术错误修正3.3.5.1若投标总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数字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的原则,对投标总报价作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5.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设置了增加或减少投标总价弹性条件的标价(即非固定唯一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3)经算术校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5)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综合单价不变,修改合价。若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6)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同一类别清单开项出现不同报价的,按就低不就高进行修正,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3.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详细评审3.4.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3.4.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第一阶段评审和第二阶段评审。3.4.3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4.4汇总技术标、资信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3.4.5澄清、说明或补正3.4.5.1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定标候选人。3.6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各环节评审结果;(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定标方法1、定标依据(1)《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2)本项目基础资料和任务书(如有);(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补充资料;(4)评标报告以及定标候选人推荐名单;(5)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6)开、评标全过程资料;(7)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评价资料(如有)。2、定标办法直接票决定标法3、定标规则及程序3.1定标前答辩(如有)定标前,招标人对所有定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答辩,定标候选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答辩内容包括对本工程的认识及理解、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场内规划分析、施工进度分析和计划、施工图优化建议、结合项目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的其他因素、技术方案、设计要点、设计施工衔接、技术创新、管理团队优势等。答辩时应当围绕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资信标内容展开,不得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或者调整,并出具答辩报告。3.2定标前考察(如有)定标前,招标人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是否具有项目承担能力、是否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技术标材料真实性、资信标材料真实性、《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类似项目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履约评价等。考察时应当围绕投标文件内容展开,不得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或者调整,并出具考察报告。3.3定标规则及程序3.3.1招标人可以委派代表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清标及定标前考察(答辩)等情况,说明定标办法、定标应当注意的事项等,并发放定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及表格。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委派代表提问,招标人委派代表应在现场作出答复或解释,但答复或解释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的内容,也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3.3.2定标委员会应认真研读熟悉招标文件、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清标情况报告、考察报告等相关资料,获取定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票决。3.3.3各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分别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评审比较,择优排序进行打分,得出定标得分,评标得分×50%+定标得分×50%=定标候选人综合得分,再投票给经本人评出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定标候选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主观类定标因素的打分理由。若综合得分排名存在并列情形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投票,并说明理由。定标委员会汇总所有成员的投票结果,并推荐得票数量最多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得票数量排名存在并列第一情形的,计算出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排名并列的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总和,推荐综合得分总和高的;综合得分总和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等级高的;诚信等级相同的,推荐诚信分数高的;诚信分数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4、定标报告定标完成后,组建定标委员会的项目,由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未组建定标委员会的项目,由招标人委派代表编制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2)筛选情况(如有);(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组建定标委员会的项目);(4)投票情况、投票理由;(5)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价等内容;(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5、其他定标要求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定标候选人。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定量评审项目)编号定标候选人名称评标评审得分(权重 5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50%)综合总分价格(权重 10%)企业实力(权重 10%)项目管理团队(权重 15%)技术方案(权重 15%)财务状况(权重 5%)类似项目业绩(权重 5%)评标评审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阶段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量化打分的加权分数投标人报价低的优先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其他名次依此类推。对投标人资信标中财务状况得分进行横向比较,得分高的优先排序。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其他名次依此类推。对投标人资信标中同类项目业绩得分进行横向比较,得分高的优先排序。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其他名次依此类推。对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综合实力进行横向比较,情况优的优先排序。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2分,第三名得9分,其他名次依此类推。对投标人技术标中所提供的所有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情况优的优先排序。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2分,第三名得9分,其他名次依此类推。1定标候选人A 2定标候选人B 3定标候选人C 4定标候选人D5定标候选人E注:1.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各定标因素的优先顺序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排序,最优的为第1名,次之为第2名,以此类推;若排名相同则占用下一名次(如:第1名次相同的投标人有2个,则该2个投标人并列为第1名,下1名按第3名计算,依次类推。)2.综合得分=评标评审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50%+定标因素得分。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按照综合总分高低进行投票。4.以上打分如有小数点,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5.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合同甲方: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编号:目录1.一般约定722.委托内容733.合同服务期限774.合同结束与交接775.合同价格及支付776.履约担保817.项目验收及服务考核标准828.合同结算829.合同变更8310违约8411.争议解决8512.税费8513.合同文件构成8614.合同生效8615.合同份数8616.其他86附件:86附件1:明细报价表:88附件2:廉政协议89附件3:合同变更/补充协议(格式)92附件4:安全服务承诺96附件5:质量标准97附件6:服务质量评价表98附件7:履约担保(保函)参考格式99附件8:保密协议100附件9:用户需求书102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合同甲方(委托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乙方(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6-2027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3号线)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1.1.2合同当事人:是指甲方和(或)乙方。1.1.3甲方:是指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4乙方:是指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时间单位:合同中“天”“日”指日历日,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周”指7个日历日,“月”指日历月。1.1.7服务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完成项目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本合同计量单位使用公制。1.1.9元:是指人民币元。1.1.10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事故中直接发生的设备设施损坏、被盗或报废的价值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处理费(不含保险赔偿费用),其中设备设施损坏的价值按修复该设备设施的费用计取;被盗设备的价值按市场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设备的现行价格计取,如果市场无同类型设备,则按该设备原购买价格计取;设备报废的价值按帐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1.4知识产权1.4.1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如甲方因上述侵权事宜被第三方提出索赔请求或存在导致甲方其他利益受损的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用)。1.4.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3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增加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应取得甲方同意,且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情形。1.5.2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1.5.3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如期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顺延履行且各方均不被视为违约。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委托内容2.1甲乙双方各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项目执行期间的协调、沟通,其中:甲方指定联络人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指定联络人为(姓名)联系方式:2.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2.1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2.2.2审查乙方的工作方案,对工作方案提出修改要求。2.2.3审查乙方的人员配置,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2.2.4检查项目工作质量,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改进要求。2.2.5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意见或建议,但必须给出书面理由。如乙方的意见与甲方有分歧,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甲方对其最终意见的执行结果负责。2.2.6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在适当时间对项目进行微调,但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如有异议,乙方须在收到该通知后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这些调整,并以此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继续履行。2.2.7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乙方提交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若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时间可相应顺延。甲方仅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2.8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安检、保安服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仪容仪表及安检、保安勤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乙方的安检、保安工作及管理成效等进行评价,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表》(详见用户需求书)。2.2.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汇报安检、保安服务履行等情况。2.2.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流程并严格落实执行,可对乙方安保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日常培训进行监督检查。2.2.1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应安保服务费用。2.2.12乙方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安保人员离职过多的措施办法防止人员流失,当每季度安检、保安员累计流失人员超过上季度末登记备案总人数的50%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2.2.1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管理人员(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及安检服务人员提供有限制的乘搭地铁的便利(合同服务区域内)。2.2.14安检、保安岗位设备因工作产生的合理水、电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提供及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安检、保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书。2.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3.1乙方人员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2.3.2乙方要指定有相应资历、经验丰富、符合项目资质的人员来跟进项目。2.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作转委托。2.3.4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履行合同义务。2.3.5乙方对成果中的遗漏、差错、缺陷应负责进行修改或补充,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因设计错误或缺陷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3.6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乙方应保证乙方项目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同时,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指派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2.3.7乙方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之前属于业务合作关系,而非任何代理、合伙、雇佣、劳务派遣或其他关系。乙方须保证提供的安检、保安服务人员须符合甲方要求,保证乙方提供的安检、保安服务符合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要求,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证明乙方的服务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2.3.8乙方告知并督促、确保安检、保安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要求及操作规范。若乙方安检、保安服务人员因违反以上须遵守的规定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3.9乙方应当将甲乙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提前告知安检、保安服务人员,并在前述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下事项:安检、保安服务人员是乙方的员工,甲方仅是本服务的使用单位,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安检、保安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用工关系:安检、保安服务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发布的规章制度,否则视为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2.3.10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为本合同配备的安检、保安服务人员的轮班与倒休,确保所有安检、保安服务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确保安检、保安服务人员在岗位期间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2.3.11乙方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如遇执勤区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车站、调度等报告,服从甲方和公交机关的指挥,配合完成各类应急处置工作,有特殊要求时(如重点时期、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听从甲方统一指挥延长(调整)安检工作时间。2.3.12乙方要听从甲方的指挥,服从命令、执行任务、接受考评,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会议、培训、演练、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行动。2.3.13安检、保安实施过程中(包括安检设备)造成的乘客纠纷、乘客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原则上均由乙方负责处置和赔偿。2.3.14乙方对安检过程中乘客自弃的各类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安检点的各类自弃物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3.15乙方负责安检、保安服务人员职业病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职业病防治经费由乙方负责。2.3.16乙方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或调换人员,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监督整改意见进行组织落实。2.3.1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必须全额赔偿。2.3.18乙方应当妥善处理与安检、保安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纠纷,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更不得因与安检、保安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2.3.19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最迟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五日内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和人员撤场手续,确保安检、保安服务人员在不损坏甲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序撤场且为下一任公司进场提供便利。甲方对工作交接要求和撤场期限另有要求的,听从甲方要求,乙方在工作交接和人员撤场期间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3.20乙方保证自身及其员工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获知的有关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合作单位等)的产品、技术、业务、经营及其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定的程序,不得将前述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项义务在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不受本合同履行完毕、期满、终止或解除的影响。2.3.21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指引,合法合规开展安检、保安相关业务,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工作,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的规定开展安检、保安业务。外地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依照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完成备案工作并取得备案证明。2.3.22乙方必须自行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及甲方的要求做好乘车乘客及物品的安全检查,各站出入口巡视工作、场段主所保安等工作。2.3.23建立健全各类安检、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奖惩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安检、保安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安检、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2.3.24甲方书面提出乙方的专职管理人员及安检、保安人员不合格、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撤换,被撤换人员不得再次从事与甲方安检、保安其他岗位相关的工作。2.3.25乙方要制定防止及控制安检、保安人员流失机制,包括制定工作激励、服务及业务技能提升等具体方案,以保持稳定团结的安检、保安队伍。2.3.2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安检工作月报、年报等供甲方检查。2.3.27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设置地为佛山地区或为该项目在佛山地区设置管理分支机构),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常驻佛山,进行本项目的管理。乙方专职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2.3.28乙方不应将合同考核扣减的服务费对相关安检、保安服务人员进行等额扣除,不应将本项目执行风险转嫁给安检、保安服务人员个人;确因安检、保安服务人员过错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如被甲方扣减服务费),乙方依法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乙方应当确保扣除赔偿费后相关人员的月工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3.29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检人员工作职责要求》、《保安人员工作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标准》、《服务技能标准》、《交接班制度》、《处理禁限带物品的程序及规定》、《X光安检机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安检设备的操作规程、《安检工作流程》、《保安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同时配合甲方的预案体系制定《安检通道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可疑物品处置预案》、《违禁物品处置预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安检及保安工作的专项预案。2.3.30乙方须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安检、保安人员离职过多的措施办法防止人员流失,当每季度安检员、保安员累计流失人数超过上季度末登记备案总人数的50%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2.3.31乙方负责安检、保安员的出勤及运输方式,保障安检、保安员安全到岗,保障安检服务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以各站开关卷闸门时间为准)。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在场段及正线提供住宿、备勤或办公场地(安检执勤岗位除外)等方面的场地要求。2.3.32乙方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或调换人员,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监督整改意见进行组织落实。2.3.33乙方负责建立安检、保安人员的日常奖惩管理机制,以调动安检、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提高队伍稳定性。2.3.34安检、保安人员上岗前需在采购单位办理相关证件,持证后方可到岗,人员流失或证件丢失立即报备(以甲方发出的相关证件管理办法为准)。乙方拟投入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需专职服务于本项目,不得兼职。3.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期预计服务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12个月)。具体进场及结束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以开工令时间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安保及设备服务起算时间,如开工令的时间早/晚于前述安保及设备服务时间,则安保及设备服务终止期限相应提前/顺延。4.合同结束与交接4.1甲方明确开展设备撤场与交接距离合同服务期结束大于2个月的,乙方应按甲方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新安检服务单位开展进场准备,并提供相关交接配合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安检设备就位、组装、调试与试运转。乙方不得拒绝配合新安检单位的交接工作,不得对新安检单位以任何形式征收费用等。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履约评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2甲方要求开展设备撤场与交接距离合同服务期结束不足2个月的,乙方除应按第4.1点积极配合新安检单位开展进场准备,还应无条件协助新安检单位对未能及时投入使用的安检设备,提供既有设备的过渡使用支持。由此所产生的设备使用费用,应以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使用价格与新安检单位协商确定,并由新安检单位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不得列入本合同计算。4.3乙方与新安检单位交接完成后,应及时有序完成设备的撤场,撤场所产生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格充分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5.合同价格及支付5.1合同价格5.1.1合同价格包含提供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全部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员工薪酬、津贴、劳保、通勤等)、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若合同清单中同样物资或开项内容出现不同单价时,则按最低单价计算合同价款。5.1.2合同含税总限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含税总限价为:¥元,其中:(1)安检、保安岗位含税限价为¥元,增值税税率为:%□(简易计税)%□(按一般计税方法执行,可差额扣除部分仅为代甲方支付给安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保持税金占总限价比例不变),不含税限价暂定为元;(2)设备租赁含税限价为¥元,增值税税率为:%,不含税限价为元;具体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核算。各项费用单价及标准详见附件,结算金额按经双方核实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合同单价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5.1.3除双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有效合同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即合同执行期间除了国家税率发生变化而相应调整税金外合同含税单价不随政府政策(例如佛山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等)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进行调整。5.1.4本项目合同固定单价包干。5.1.5乙方收款账号(企业基本账户)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5.1.6合同项下的支付及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国内信用证(不超过1年期)、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及结算方式采用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或银行承兑汇票时产生的利息或贴息由双方协商承担,支付结算收款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约定收款的银行账户。5.2合同支付5.2.1预付款支付(本项目不适用)甲方是否要求乙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是□否□5.2.1.1预付款支付条件:合同生效且按合同约定提交担保(预付款担保或履约担保)。5.2.1.2预付款支付周期:一次性支付5.2.1.3预付款支付金额:签约合同价的(根据项目实际设定,但不得超过30%)。5.2.1.4预付款支付材料:(1)合同复印件1份(包含合同协议书及当期款项支付相关内容);(2)已提交担保的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收据/银行保函);(3)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4)合同款项支付申请审批材料(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出具)。5.2.2进度款支付5.2.2.1进度款支付条件: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周期内的义务。5.2.2.2进度款支付周期:按月度支付。5.2.2.3进度款支付金额:据实计量5.2.2.4进度款支付材料:(1)合同支付申请表(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出具);(2)乙方出具的金额为当期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3)合同相关页复印件(包含合同协议书及当期款项支付相关条款);(4)质、量、进度确认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共同确认);(5)合同违约确认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共同确认)(若有);(6)合同支付对账单(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出具);(7)服务质量评价文件;(8)已提交履约担保的证明材料(首次请款时须提供);(9)招标或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其他资料。5.2.3尾款支付5.2.3.1尾款支付条件:完成结算审批且服务期满。5.2.3.2尾款支付周期:一次性支付5.2.3.3尾款支付金额:合同结算审定金额-累计已计量金额-应扣但未扣的违约金。5.2.3.4尾款支付材料:(1)合同支付申请表(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出具);(2)乙方出具的金额为当期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3)合同相关页复印件(包含合同协议书及当期款项支付相关条款);(4)质、量、进度确认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共同确认);(5)合同违约确认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共同确认)(若有);(6)合同支付对账单(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出具);(7)结算审定的相关文件(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出具);(8)服务质量评价文件;(9)招标或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其他资料。5.2.4其他补充说明5.2.4.1上述发票开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发票交到甲方。5.2.4.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必须与合同乙方名称一致。5.2.4.3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5.2.4.4甲方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考核评分原则详见用户需求书):5.2.4.4.1现场管理模块考核现场管理模块考核以单个车站为单位按月度进行,每车站按以下规定对本车站当月服务费(包含人员及设备费用,以采购人计算费用为准)进行考核扣款:(1)当月度本站/场段/主所考核扣分≤10分的,不予扣除本车站/场段/主所当月服务费用。(2)当月度本站/场段/主所考核扣分>10且≤15的,扣除本车站/场段/主所当月服务费的2%。(3)当月度本站/场段/主所考核扣分>15且≤20的,扣除本车站/场段/主所当月服务费的5%。(4)当月度本站/场段/主所考核扣分>20且≤25的,扣除本车站/场段/主所当月服务费的8%。(5)当月度本站/场段/主所考核扣分>25且≤30的,扣除本车站/场段/主所当月服务费的11%。(6)当月度本站/场段/主所考核扣分>30且≤35的,扣除本车站/场段/主所当月服务费的14%。(7)当月度本站/场段/主所考核扣分>35且≤40的,扣除本车站/场段/主所当月服务费的17%。(8)当月度本站/场段/主所考核扣分>40且≤45的,扣除本车站/场段/主所当月服务费的20%。(9)当月度本站/场段/主所考核扣分>45且≤50的,扣除本车站/场段/主所当月服务费的23%。现场管理模块出现单个车站/场段/主所月度考核扣分大于50分的,除按比例扣除本车站/场段/主所当月服务费用外,同时纳入项目管理模块考核处理。5.2.4.4.2项目管理模块考核项目管理模块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按以下规定对项目当月服务费总费用进行考核扣款:(1)当月度项目管理模块考核扣分≤10分的,项目管理模块不扣除费用。(2)当月度项目管理模块考核扣分>10且≤15的,扣除项目当月服务费总费用的2%。(3)当月度项目管理模块考核扣分>15且≤20的,扣除项目当月服务费总费用的5%。(4)当月度项目管理模块考核扣分>20且≤25的,扣除项目当月服务费总费用的8%。(5)当月度项目管理模块考核扣分>25且≤30的,扣除项目当月服务费总费用的11%。(6)当月度项目管理模块考核扣分>30且≤35的,扣除项目当月服务费总费用的14%。(7)当月度项目管理模块考核扣分>35且≤40的,扣除项目当月服务费总费用的17%。(8)当月度项目管理模块考核扣分>40且≤45的,扣除项目当月服务费总费用的20%。(9)当月度项目管理模块考核扣分>45且≤50的,扣除项目当月服务费总费用的23%。5.2.4.4.3当项目管理模块月度考核扣分>50的,终止合同,采购人将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2.4.4.4当项目管理模块一年有两次扣分值大于4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2.4.4.5当月实付服务费=当月应付服务费-项目管理模块考核扣款-现场管理模块考核扣款-扣除金额5.2.4.4.6月度考核评分表内容详见《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表》。5.2.4.4.7若发生以上考核扣款情况,则对应的扣除金额不再向乙方支付。6.履约担保甲方是否要求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是否□6.1履约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含税总限价的2%,计为人民币整(大写)(¥元)。6.2履约担保方式:银行保函银行划账□,无论选择前述何种形式,均采用本合同货币。(以下条款适用于银行划账形式)6.3担保有效期:至所有项目验收合格一直有效,若期间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遇合同支付阶段时,乙方应在甲方进行合同支付前将履约保证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和使用其它备选供货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4履约保证金的退回:担保有效期满后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在乙方无违约或已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乙方应付费用情况下,乙方按甲方规定流程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退还,经过甲方审批通过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则扣减相应费用后将余款退还。6.5履约保证金的收款账号等信息(转账时需在备注上写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名称: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开户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收款单位账号:8110901012001582096(以下条款适用于银行保函形式)6.3担保有效期:至所有项目验收合格一直有效,如果出具的保函有效期早于担保有效期,乙方应在保函到期的30天前延长保函的有效期,造成担保有效期断档的视为逾期递交。若期间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甲方有权向开具该履约保函的银行申索违约金。6.4银行保函的要求:银行保函必须是甲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的银行以人民币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可凭甲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正本),此银行保函的格式见合同附件。(最终以甲方同意的格式为准)7.项目验收及服务考核标准7.1验收标准: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符合甲方的具体项目要求;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7.2验收方法:甲方验收。7.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给对应车站、场段配置设备。未配置到位的设备扣减款项按《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表》(详见用户需求书)执行。7.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给对应安检点、场段安保岗进行人员配置,人员未配置到位的扣减款项按《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表》(详见用户需求书)执行。7.5具体考核扣款:《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表》(详见用户需求书)。7.6乙方的支付申请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合理解释,乙方逾期不提供合理解释的,视为无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表》当月考评结果支付服务费用。若当期发生考核扣款,乙方收到甲方月度评价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同意甲方的月度评价结果。7.7经支付服务费用,但事后发现乙方申请服务费用时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等行为,导致甲方未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含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应费用(含违约金)或由甲方在下期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含违约金)。8.合同结算8.1结算申请在项目完成或合同期满后28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竣工结算申请,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5)其他相关资料(按甲方要求)8.2结算审核8.2.1【适用于含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以政府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结果为准。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通知乙方前来核实结算金额、确认评审意见等结算事宜15天内,乙方不配合相关结算事宜的,由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再以书面函件催告(函件中说明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审核的结算金额),乙方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30天内仍不配合办理相关结算事宜,视为认可政府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8.2.2【适用于不含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以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甲方应在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十二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甲方有权延长结算审核时间,但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若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审核金额与乙方送审金额不一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校核及确认结算金额事宜,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没有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若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但双方在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30个日历天内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结算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第三方评审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可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9.合同变更9.1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因甲方原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因需求变化而造成的工程量或数量增减但执行总金额不超合同含税总限价情况除外);(2)经甲方和乙方同意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3)因国家政策或企业改革等其他应予变更的情形。9.2变更的流程9.2.1乙方须遵循政府相关规定及甲方制定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方案变更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变更。9.2.2合同执行期间政府如果出台新的要求或甲方完善变更管理办法,乙方须严格执行新要求及新的管理办法。9.3变更调价原则9.3.1因法律法规原因、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变更,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9.3.2变更项目单价应采用合同已有综合单价。9.3.3若新增项目单价,乙方应提供最优惠的费用。10违约10.1轻微违约的情形10.1.1合同当事人因客观原因违约,但情节轻微(未对相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属初犯的,可给予违约方警告、约谈或责令整改的处罚。10.2支付违约金的情形10.2.1【逾期递交担保】按应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周计算,不足一周的不予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乙方应在初始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如延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2.2【延迟进场实施】乙方应按合同计划开工(甲方另行通知的,按其通知)进场实施,如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即被视为无故终止合同。10.2.3【管理人员更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服务负责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按照签约合同总价的5%/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4【违反管理规定】甲方制定的地铁运营安全、生产、检修作业和保密等规定同时适用于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节严重的,除按规章制度处罚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项。10.2.5【未使用甲供设备】按合同要求应使用甲方自有设备和材料但未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10.2.6【无故终止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及乙方当期已发生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10.3赔偿损失的情形10.3.1【一般违约】符合以下情形的,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通信不畅或拒绝接听调度电话,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2)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违反地铁运营管理相关规定,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3)乙方不参加计划性的与项目相关的生产、安全会议,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损坏安装现场的成品,须负责按原样恢复或照价赔偿。(5)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10.3.2【严重违约】符合以下情形的,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2倍:(1)没有甲方设备所属部门人员配合(或授权),擅自触动承接范围外的设备设施的;(2)发生设备设施故障,乙方不配合事故调查和分析,或不及时、不真实的汇报,对甲方造成损失扩大的;(3)乙方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专利技术,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4)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5)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故障,造成甲方受到上级管理部门或第三方考核的。10.4解除合同的情形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除前述解除合同的规定外,符合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3)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的。(4)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检、保安委外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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