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桂林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桂林市靖江王陵博物馆)2026)



  项目概况                                                    
    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6-C2-990099-YCZJ 
    项目名称: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3869234.8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3869234.8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入侵报警设备安装工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巡查系统安装工程、紧急广播系统安装工程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供电及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工程、管线安装工程、物防工程等。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最高限价(如有):3869234.82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在其他在建、已中标(或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上述企业参与磋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5.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6年4月23日9时30 分至10时00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或超时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7.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相关事宜说明:7.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 称:桂林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73-2862142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桂林市靖江王陵博物馆)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靖江路1号 
    项目联系人:焦磊 
    项目联系方式:0773-5897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崇善路10号5楼 
    项目联系人:吕志威、叶巧香、吕家朵、陈柯彤 
    项目联系方式:0773-2830291 

附件信息:

4.7定-竞争性磋商文件-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docx367.7K

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清单.PDF962.2K

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图纸.pdf7.7M

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YC项目名称: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6-C2-990099-YCZJ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六章评审方法89第七章图纸(自行下载)9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2026年4月23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LZC2026-C2-990099-YCZJ项目名称: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3869234.82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3869234.8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入侵报警设备安装工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巡查系统安装工程、紧急广播系统安装工程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供电及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工程、管线安装工程、物防工程等。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如有):3869234.8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在其他在建、已中标(或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上述企业参与磋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5.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或超时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7.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相关事宜说明:7.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桂林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773-2862142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桂林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桂林市靖江王陵博物馆)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靖江路1号项目联系人:焦磊项目联系方式:0773-58974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崇善路10号5楼项目联系人:吕志威、叶巧香、吕家朵、陈柯彤项目联系方式:0773-2830291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7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11.1本采购项目采购人名称:桂林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桂林市靖江王陵博物馆)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靖江路1号联系人:焦磊 电话:0773-58974232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崇善路10号5楼联系人:吕志威、叶巧香、吕家朵、陈柯彤 电话:0773-28302913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6-C2-990099-YCZJ41.4本工程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靖江王陵。5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2.2出资比例100%。7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3.1本次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93.2本工程的要求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10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13.4本工程的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124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在其他在建、已中标(或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135踏勘现场不组织。146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及磋商费用6.1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6.1.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6.2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157分包不允许□允许168偏离不允许□允许1715.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5.1.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须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操作。15.1.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5.1.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进行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815.2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15.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15.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19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01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之起90日。2118.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869234.82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3869234.82元,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总报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2218.2磋商报价18.2.1供应商应按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磋商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的工程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319.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9.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以拒收。19.1.2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2419.2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或超时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0磋商小组组成20.1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2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0.3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2621.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2.1磋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1.2.2磋商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磋商; 21.2.3磋商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1.2.4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2722.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六章《评审方法》 )2824.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在对成交人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2925.125.2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25.2 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6.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3126.2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3226.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328.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桂林分行城中支行银行账号:4500 1635 5060 5050 38813432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6214235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634响应文件纸质版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纸质盖章版响应文件(应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工程项目采购人: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1.2本工程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1.3本工程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1.4本工程建设地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资金来源: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2.2出资比例: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2.3资金落实情况: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3.1本次采购范围: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3.2本工程的要求工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3.4本工程的标段划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4.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5.踏勘现场: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6.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及磋商费用:6.1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6.1.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6.2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7.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8.偏离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竞争性磋商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竞争性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9.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格式见附件1。①质疑部门及电话为: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773-2830291②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62142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平桂西路东金融大厦19层1916室10.特别说明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磋商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10.2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0.5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5.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0.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5.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响应文件格式;(5)合同书及合同基本条款;(6)评审方法;(7)图纸(自行下载)。1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2.4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未在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13.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13.3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13.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3.5计量单位: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由资格性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证明材料组成。14.1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的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4)供应商相应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前期服务情况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7)中小企业相应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根据企业所属类型,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工程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承建的,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②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工程由监狱企业承建,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上述企业参与磋商)。14.2商务、技术响应证明材料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证书(如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以上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新进员工,请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上材料应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5)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必须提供);其他响应证明材料:(6)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情况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作为响应文件提交,并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15.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5.1.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须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操作。15.1.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5.1.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进行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5.2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15.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15.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17.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工程预算总造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及磋商报价要求18.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18.2磋商报价:18.2.1供应商应按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磋商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的工程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8.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表中的磋商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5款的有关要求。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解密19.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9.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内容。19.1.2地点(网址):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内容。19.1.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19.1.5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的约束。19.2响应文件解密: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条内容。六、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20.磋商小组组成20.1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2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0.3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21.响应文件开启、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1响应文件开启21.1.1开启时间: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21.1.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21.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2.1磋商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内容。21.2.2磋商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内容。21.2.3磋商参加人员: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内容。21.2.4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22.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22.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2评审办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7条。22.3磋商小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2.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2.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3.磋商程序及评审23.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在磋商正式开始前由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确认,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内容。23.2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4)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无效处理。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3.3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或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应当以电话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告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并做相应记录。23.4磋商23.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告知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或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逾时未提交的,视同放弃磋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5最后报价23.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在最后报价过程中,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第一次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在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新一轮报价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附件”功能上传。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第一次磋商报价)不变。供应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3.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书面退出磋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书面退出磋商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3.5.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23.5.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23.5.6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含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第(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须供应商在线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6综合比较与评价23.6.1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6.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3.7评审报告23.7.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朌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如技术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分、商务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23.7.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8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3.9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3.10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3.11本项目是以招标控制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23.1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或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工期、质量等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最后磋商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其执业范围内《按广西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规定》签字并加盖专用章的;(7)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有备选方案的;(8)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增值税不按我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10)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的;(11)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线上提交响应文件(含最后报价)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24.1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评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2评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成交(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3成交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在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25.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九、签订合同26.1履约保证金: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26.2签订合同时间: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条。26.3合同备案存档: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条。26.4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可以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侯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适用法律27.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十一、其他事项28.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条。29.工程材料29.1施工方施工时所用的所有配件和材料,均要求使用相当于或优于工程量清单中已注明的品牌、型号,履约时随时接受检查,如发现施工方使用与响应文件上所报不相符的配件和材料,或发现施工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外,并按违约责任处理,同时施工方还必须在建设方规定时间内退还已付工程款。30.保险30.1成交人应按规定办理行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1.农民工工资31.1农民工工资按桂林市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试行)(市人社政规〔2023〕1号)文件执行,由采购人督促成交人按规定自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32.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62142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4.响应文件纸质版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纸质盖章版响应文件(应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35.有关事宜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名称: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541001通讯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崇善路10号5楼电话:0773-283029136.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的通知【桂人银发(2021)246号】,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第三章采购需求I.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工程项目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II.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1.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入侵报警设备安装工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巡查系统安装工程、紧急广播系统安装工程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供电及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工程、管线安装工程、物防工程等。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4.技术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采用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5.报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市建规(2006)270号文现场人员规定最低要求)1.配备要求:①项目经理(1人):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已中标(或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②技术负责人1人。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④施工员、质量员(各配备1人):施工员、质量员须具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3.为了保障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财产、人员安全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除基本的安全防护外,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区域周围采取一次或重复多次必要的额外安全防护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受理相关签证,此报价要含本次磋商报价中。7.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869234.82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3869234.82元,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总报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二、工程量清单说明:1.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参考说明1.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计价定额等有关规定执行。1.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1.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发包人按照现有图纸及有关资料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中标后结算支付,以经审图公司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中标单位投标所报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支付费用。1.4对工程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内。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1.5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1.6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说明2.1计价依据:(1)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广西)2016修订版;(2)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5)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6)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有关法规、标准及规定等;(7)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管理办法及有关计价文件;2.2其他说明:(1)人工单价参照桂建标[2023]7号。(2)材料价格执行《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01月发布信息价,部分材料执行市场调查价。(3)响应2019税改文件(桂造价(2019)10号);(4)工程建设其他取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执行。3.磋商报价计算说明3.1供应商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磋商报价不应低于工程成本。3.2供应商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3.3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有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3.4磋商报价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5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3.6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GB50584-5086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3.7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3.8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3.9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3.10磋商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3.1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中变更估价原则处理。3.1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1)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3.13磋商报价的其他说明(1)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周围环境情况、道路交通(包括收费站的收费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承包人完成清单项目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包括垃圾外运)所需的费用,均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包括垃圾弃置点),有关土石方挖、填、弃的超运、青苗补偿、场地恢复、道路修复、土石方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以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考虑在相关单价中,以综合单价包干。土石方按市场行情自行报价,土石方运距由供应商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行费用签证。(4)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并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5)供应商应考虑承担本工程所需配备的水源、电源备用设备及其使用(如施工用电费用)、维护、拆除、修复等费用。以上费用及使用备用水、备用电的价格差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6)本工程位于桂林市七星区,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应自行考虑材料运输可能多出的费用,并将此项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招标人将不允许再进行任何材料和设备的超运距签证。(7)赶工费、夜间施工费等总价措施项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对施工现场的考察、提供的图纸等各方面的资料自行报价,并包干使用,今后不作任何调整和签证。(8)施工中出现交通导流(施工期间交通标志设置,通行道路维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含在总报价内,不再另行支付。(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2009〕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及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执行。(10)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注:因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中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表格,具体以采购人另册发放的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为准。▲三、商务要求(一)磋商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4.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二)要求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三)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靖江王陵。(四)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五)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第一次进度款为完成合同工程量30%时,合同内进度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第二次进度款为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合同内进度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时,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完工结算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造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注:本项目可以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但设计变更后最终工程总造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若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招标控制价,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发票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承担因不合格发票产生的所有责任。项目资金按财政预算安排流程拨付。承包方知悉并同意,因财政拨款流程可能导致款项支付延迟不属于发包方违约情形,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预算实际拨付至发包方账户为准,发包方在收到财政款项后按约定时间支付给承包方。(3)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承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六)工程保修期:5年。(七)隐蔽工程检查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八)验收标准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施工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3.采购人视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4.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4份符合相关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5.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四、项目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所属行业均为建筑业。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资格性响应证明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资格性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6-C2-990099-YCZJ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1.法定代表人的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4.供应商相应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前期服务情况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附件:声明(格式)致: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2.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属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日期:7.中小企业相应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根据企业所属类型,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工程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承建的,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②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工程由监狱企业承建,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上述企业参与磋商)。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所属行业均为建筑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日期:二、商务、技术响应证明材料响应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证明材料封面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6-C2-990099-YCZJ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目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必须提供);附件1.1响应函桂林市友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文件要求,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本单位(磋商供应商名称),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经我方仔细研究磋商文件全部内容,愿意以磋商总报价(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并按本项目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工期)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3.我方承认响应函附录是我方响应函的组成部分。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履约期限执行。(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办公电话:传真: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日期:1.2响应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专用合同条款姓名: 2工期合同协议书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专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支付担保专用合同条款5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专用合同条款6分包专用合同条款见分包项目情况表7逾期竣工违约金专用合同条款8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专用合同条款9质量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0预付款额度专用合同条款11预付款保函金额专用合同条款12质量保证金额度专用合同条款…………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日期: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三章“采购需求”有关采购需求、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附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名 称姓名职务资质/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的项目一、总部1.项目主管2.其他人员二、现场1.项目经理2.项目副经理(如有)……3.技术负责人4.施工员……5.质量(检)员……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注:1.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证书(如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以上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新进员工,请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上材料应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市建规(2006)270号文现场人员规定最低要求。[摘录市建规〔2006〕270号文]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组建项目管理班子,但不得低于以下配置标准。2.1、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或5000万以下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表1 内容各类人员数量资质备注项目经理1按资质管理标准专职押证项目副经理0~1企业可视工程情况自行设置技术负责人1助理工程师专职不押证施工员1中级专职不押证质检员1中级专职不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C证专职、押证2.2、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或5000万-1亿元以下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表2 内容各类人员数量资质备注项目经理1按资质管理标准专职押证项目副经理1专职不押证技术负责人1工程师专职不押证施工员1~2中级专职不押证质检员1中级专职不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C证专职押证2.3、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1亿以上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表3 内容各类人员数量资质备注项目经理1按资质标准专职、押证项目副经理2专职不押证技术负责人1工程师以上工程师专职,高级工程师兼职施工员2人以上中级专职不押证质检员2中级专职不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C证专职、押证,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桂林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桂林市靖江王陵博物馆):作为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2015]16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 道路畅通。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 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全施工高处作业防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基坑、物料平台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其它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垂直运输设备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5.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必须提供);(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市建招字[2011]02号的规定承诺,格式自拟。)6.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情况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日期: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桂林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桂林市靖江王陵博物馆)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6-C2-990099-YCZJ)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靖江王陵安防升级改造(二期)工程。2.工程地点:广西桂林市靖江王陵。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入侵报警设备安装工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巡查系统安装工程、紧急广播系统安装工程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供电及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工程、管线安装工程、物防工程等。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总价: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成交后填写)。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按桂林市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试行)(市人社政规〔2023〕1号)文件执行,设立独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号,严格按要求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未能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工程量清单;(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成交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成交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成交后填写。1.1.3.9永久占地包括:成交后填写。1.1.3.10临时占地包括:成交后填写。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如下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物安全防范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2、桂林市有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照国家质量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工程量清单;(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构件开始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8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成交后填写;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成交后填写;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成交后填写;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除正常施工涉及的人员及车辆外,其他人员及车辆进出场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且由承包人进行管理登记。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界定的红线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以外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照专用合同条款10.4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成交后填写;身份证号:成交后填写;职务: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内容装订成册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②、承包人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并在结算审批时出具桂林市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及建设单位接收档案资料清单证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竣工资料一式4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当主动配合发包人协调与施工现场周边农村及村民的关系,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②、农民工工资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执行,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成交后填写;身份证号:成交后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成交后填写;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成交后填写;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成交后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设计;(3)负责本工程的劳动力组织和机械设备组织;(4)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除外);(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6)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8)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9)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个工作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按桂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在发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以及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签证单监理只有证明权,无确认权(详细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5、工程内容和材料变更确认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不管通用合同条款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利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利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成交后填写;职务:成交后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成交后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已完工程量计量;(2)已完工程量计量;(3)已完工程量计量。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6.1.2关于施工过程中文物保护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施工前要制定文物安全和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避免破坏文物本体或对文物环境风貌造成较大影响。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并承担相应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物保护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严格执行市住建办〔2013〕29号《桂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和文物督发【2021】4号《文物安全防范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达到合格工地。若被有关监督部门查到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未达标,承包人自行出资修改并达到文明施工要求,若文明施工三次未达标,按监督部门意见处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成交后填写)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桂林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按桂林市相关文件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②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入工地后进行现场书面交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3)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如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的压缩工期远超出常规时,双方可根据实际采取的施工方案另行确认提前竣工(赶工)费。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的投标报价÷预算价),□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桂林市信息价进行调整,桂林市没有的部分按桂林市计市场询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政府投资评审部门审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一次进度款为完成合同工程量30%时,合同内进度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第二次进度款为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合同内进度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时,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完工结算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造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注:本项目可以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但设计变更后最终工程总造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若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招标控制价,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发票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承担因不合格发票产生的所有责任。项目资金按财政预算安排流程拨付。承包方知悉并同意,因财政拨款流程可能导致款项支付延迟不属于发包方违约情形,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预算实际拨付至发包方账户为准,发包方在收到财政款项后按约定时间支付给承包方。(3)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承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设计变更,但设计变更后最终工程总造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若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招标控制价,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防升级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