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空间提升工程招标公告(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6)
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环天鹅湖片区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环天鹅湖片区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蜀发改投资[2026]7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政府投资75%、企业自筹25%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SGZ5027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SGZ5027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北起天鹅湖东西路,东至潜山路,南至祁门路,西至匡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约1750平方米服务配套建筑、约27613平方米跑道及服务区连接步道铺修、约26194平方米沿路沿河绿化改造,覆盖环湖区域的照明、供电、给排水(管径小于1000毫米)建设与改造等,具体参考审批通过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4129.39万元
2.8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环天鹅湖跑道(小品、节点、绿化、灯光、智慧设施)及服务配套设施(内容涵盖科技展示、文化体育、艺术集会等)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a.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b.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需满足以下①和②和③三项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如施工业绩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需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中的对应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5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1)资质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 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597293。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2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9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R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R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三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559668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任旭东
电话:0551-65597293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2.3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 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975146152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367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分40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4-0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4-0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4-0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_01包_招标文件.pdf
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年版)编号:2023-AHHF-FJSZ-02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电子招标投标2023年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招标项目编号:2026AFSGZ50272)招标文件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第2页/共227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定标8.合同授予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定性定量评审法)第二节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3页/共227页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第4页/共227页第一章招标公告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招标公告(评定分离)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合肥市环天鹅湖片区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环天鹅湖片区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蜀发改投资[2026]7号1.4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6资金来源:其他1.7项目出资比例:政府投资75%、企业自筹25%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FSGZ50272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SGZ502722.5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2.6建设规模:项目北起天鹅湖东西路,东至潜山路,南至祁门路,西至匡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约1750平方米服务配套建筑、约27613平方米跑道及服务区连接步道铺修、约26194第5页/共227页平方米沿路沿河绿化改造,覆盖环湖区域的照明、供电、给排水(管径小于1000毫米)建设与改造等,具体参考审批通过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2.7合同估算价:4129.39万元2.8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环天鹅湖跑道(小品、节点、绿化、灯光、智慧设施)及服务配套设施(内容涵盖科技展示、文化体育、艺术集会等)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2.11质量标准:合格2.12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a.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第6页/共227页(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需满足以下①和②和③三项条件①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1.3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第7页/共227页注:如施工业绩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需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中的对应要求。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3.1.5财务要求:/。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5家;(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1)资质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资质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4)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3其他要求:/第8页/共227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6年04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597293。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2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第9页/共227页8.1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9日10时00分。8.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三楼邮编:230031联系人:张工电话:0551-6559668211.2招标代理机构第10页/共227页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邮编:230031项目负责人:任旭东电话:0551-65597293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电话:0551-66223530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12.3《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第11页/共227页13.投标保证金账户标段简称: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975146152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3670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第12页/共22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批复□其他: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5月15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06月15日(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20天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除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②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③工程价款支付的要求: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④缺陷责任期保障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保障。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情形)1.4.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形式:/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的工程。备注如下:(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中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2)严禁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实后将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撤场,发包人同时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承包人给予公开曝光,并报监管部门处理。(3)分包单位企业规模和资质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要求。分包内容及分包项须得到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认可。如该工程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向中标人主张权利时,将招标人列为共同被告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均由中标人承担。第15页/共227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质量、安全、工期、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要求,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本工程所涉及到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设备进场及安装、机械进场及安装(包括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费用中。(6)承包人要统筹负责进度、质量等,并提供相应施工场所及必备的施工条件。专业分包工程及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含设备安装类工程)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费率上限约定如下:1)电梯工程3%;2)空调和新风系统3%;3)室内精装修工程3%;4)智能化工程3%;5)幕墙工程3%,具体费率由承包人和专业承包单位自主确定。注:对于允许专业工程分包的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应充分考虑分包专业工程的市场价格,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招标人有权对分包合同价款进行审核,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分包合同价款确立的合理依据。且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质量、安全、工期、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要求,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初步设计、澄清、补疑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7日17时0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4129.39万元。(2)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无。有,具体如下:☑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22.60万元;□材料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006.79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全额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政府投资项目)”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非全额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非政府投资项目)”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②投标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按招标文件第八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5)其他要求:第19页/共227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3.7.1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投同开标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其他要求: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要求)、项目经理信息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c.中标候选人通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2定标委员会组建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7.3考察定标候选人情况由招标人确定7.4.2定标方法票决法票决随机法集体议事法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1履约保证金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模拟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报价文件编制要求□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3)本标段模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建筑安装工程费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10.4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4相关政策要求(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合建监管〔2026〕1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6)农民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号),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8)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9)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0)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11)采用新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投标的应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执行。(12)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执行。(1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7号)。(14)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缴纳执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备注:1.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2.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10.5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6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9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9解释权人负责解释。10.10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注:根据《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文件,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招标人可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用于工程创优。10.11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2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2投标所需资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采用新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投标的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新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7)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10.14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1.是否要求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缴纳标准:□定额收取人民币/元。依据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附件1对应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2)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3)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收取单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669018800064651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打款备注“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编号”),财务联系电话:0551-65357468。2.是否要求中标人缴纳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缴纳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附件2对应标准的70%收取,最终收取金额不足1000第32页/共227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元的,按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2)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3)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收取单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669018800064651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打款备注“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项目编号”),财务联系电话:0551-65357468。第33页/共227页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0%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7%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55%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0.3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2%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0.05%10亿元以上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收取金额=1+2.8+2.75+14+2=22.55万元第34页/共227页附件2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础工程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内2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0000以内10000以上1工程量清单中标价建筑工程0.480.430.380.340.30.280.250.23安装工程0.50.460.40.360.310.290.260.242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建筑工程0.20.180.160.140.130.120.110.1安装工程0.210.190.170.160.140.130.120.11注:1.“以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2.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例如:某工程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工程类型为建筑工程,计算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收取金额=6000万元×(0.25%+0.11%)=21.6万元第35页/共227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第36页/共227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第37页/共227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设计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2.投标人施工业绩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第38页/共227页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设计业绩0个,施工业绩1个;或工程总承包业绩1个。第39页/共227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第40页/共227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社保要求:□无需提供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2025年10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设计负责人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社保要求:□无需提供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10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施工负责人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4.社保要求:□无需提供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负责人自2025年10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第42页/共227页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如为设计业绩:应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本招标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第43页/共227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1.资格要求:具备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职称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2.社保要求:□无需提供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5年10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第44页/共227页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施工员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质量员/质检员1安全员1资料员1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按《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配置。注:1.本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2.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第45页/共227页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第46页/共227页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第47页/共227页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第48页/共227页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造价咨询人;(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第49页/共227页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第50页/共22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空间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