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堂食材供应商 食材招标公告(中共海南省委党校2026)
项目概况
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彦晨竞磋(服务)2026--008
项目名称: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为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学员食堂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食材供应服务,满足学员日常用餐需求。具体目标包括: 保障食材供应的稳定性,确保食堂每日正常运营,不因食材短缺而影响学员用餐。 提供新鲜、安全、卫生的食材,严格把控食材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学员的饮食健康。 提供多样化的食材选择,根据不同季节和学员的口味需求,合理搭配食材,丰富菜品种类。 优化食材供应流程,提高供应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项目范围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水果、猪肉、畜禽肉(清真和非清真)、水产、蔬菜、调味品、奶制品、副食品、饮品等及配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包含寒暑假);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100%,投标人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的声明函或证明材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1073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于《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 CA问题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和磋商报价。5、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6、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
地 址: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中共海南州委党校
联系方式:0974-8519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10732室
联系方式:15574037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574037187
附件信息:
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doc382.0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中彦晨竞磋(服务)2026-008采购单位: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3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10一、说明10(一)磋商内容及要求10(二)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10(三)磋商费用10二、磋商文件说明10(一)磋商文件的构成10(二)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10(三)磋商文件的修改11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1(一)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二)磋商报价及币种12(三)磋商保证金12(四)磋商有效期13(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3(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4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磋商过程14六、资格审查程序14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4(一)评标委员会14(二)磋商程序16(三)评审办法17八、定标19(四)推荐并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20(五)成交通知20九、授予合同21(一)签订合同21十、废标条款21(一)废标情形22十一、其他22(一)串标情形22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23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磋商响应文件封面36磋商响应文件目录37格式1、磋商函38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9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0格式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41格式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2格式6、资格证明材料43格式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4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45格式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6格式10、磋商保证金证明47格式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48格式12、磋商服务相关资料49格式13、项目管理机构50格式14、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1格式15、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52格式16、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5格式17、磋商最终报价表(单独提交)56第六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57一、磋商要求57(一)磋商说明57(二)报价说明57(三)商务要求57第1部分磋商邀请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中彦晨竞磋(服务)2026-008)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中彦晨竞磋(服务)2026-008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22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200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项目要求1、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为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学员食堂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食材供应服务,满足学员日常用餐需求。具体目标包括: 保障食材供应的稳定性,确保食堂每日正常运营,不因食材短缺而影响学员用餐。 提供新鲜、安全、卫生的食材,严格把控食材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学员的饮食健康。 提供多样化的食材选择,根据不同季节和学员的口味需求,合理搭配食材,丰富菜品种类。 优化食材供应流程,提高供应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2、项目范围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水果、猪肉、畜禽肉(清真和非清真)、水产、蔬菜、调味品、奶制品、副食品、饮品等及配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100%,投标人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的声明函或证明材资料);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8日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自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5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休息日、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政采云线上报名,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售价0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6年04月2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磋商及磋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10732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 购 人: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联 系 人:索南老师联系电话:0974-8519927联系地址: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中共海南州委党校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刘先生联 系 电 话:15574037187联 系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10732室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收款人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010000000848435其他事项1、本公告发布于《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 CA问题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和磋商报价。5、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6、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单位名称:海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974-8512697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4月08日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中彦晨竞磋(服务)2026-008采购单位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2200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采购要求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为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学员食堂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食材供应服务,满足学员日常用餐需求。具体目标包括:保障食材供应的稳定性,确保食堂每日正常运营,不因食材短缺而影响学员用餐。提供新鲜、安全、卫生的食材,严格把控食材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学员的饮食健康。提供多样化的食材选择,根据不同季节和学员的口味需求,合理搭配食材,丰富菜品种类。优化食材供应流程,提高供应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项目范围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水果、猪肉、畜禽肉(清真和非清真)、水产、蔬菜、调味品、奶制品、副食品、饮品等及配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1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100%,投标人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的声明函或证明材资料);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1磋商保证金各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磋商企业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小写:¥400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收款单位: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848435缴纳时间: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转)入;(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1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磋商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转)入本须知附表中第11条指定的账户。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1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磋商文件编制要求1、供应商须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2、按照线上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编制线上磋商响应文件。1递交磋商文件方式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1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1磋商时间2026年04月2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1磋商及磋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10732室1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视同放弃答疑。2代理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说明:以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作为计算基础,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收取金额:¥28200.00元(大写:贰万捌仟贰佰元整)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账户名: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82010000000848435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2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合同返回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10732室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2其他要求1、本公告发布于《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 CA问题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和磋商报价。5、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6、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1.说明(1)磋商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1.本次磋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2.磋商文件说明(1)磋商文件的构成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供应商须知;(4)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服务要求;(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2)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磋商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磋商文件的修改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磋商供应商负责。(2)磋商报价及币种1.磋商报价必须包括/。2.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3.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3)磋商保证金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2.磋商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小写:¥400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磋商人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注明此次项目磋商文件编号,例:中彦晨竞磋(服务)2026-008);提交账号如下: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账户名: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2010000000848435缴纳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4.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6.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磋商的;(2)成交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5)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证明;(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2)服务内容响应表;(13)磋商服务相关资料;(14)项目管理机构;(15)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7)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6)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2.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5.磋商过程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单位、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6.资格审查程序1.资格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1)不具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评审程序及方法(1)评标委员会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5.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磋商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2)磋商程序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评分标准。2.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1)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3)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存在串通磋商行为;(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审办法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1商务部分(41分)投标报价(1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投标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此项目按优惠率/下浮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下浮率是指以所有食品的当前市场零售价为基础,各投标人所能给予的低于市场零售价的优惠/下浮。最终供货价=产品市场价*(1-优惠率/下浮率)(如投标优惠率/下浮率为20%,最终供货价=产品市场价*(1-20%))类似业绩(9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业绩以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项目团队(14分)人员配备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包含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所有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人员数量配备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14分。注:人员均需提供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用工合同及健康证,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未提供或证书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配送车辆(8分)(1)投标人具有食品配送专用运输普通车辆的每有一辆得2分,满分4分;(2)投标人具有食品配送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车辆的每有一辆得2分,满分4分;注: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为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及车辆图片,否则不得分。2技术水平(45分)管理制度(1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食品采购索证索票、②食品出入库管理、③食品库房卫生管理(仓库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存放要求、应做到及时清洁及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等)、④食品安全查验记录(针对配送前的食品应当保障安全,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且应做好所有查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⑤库房安全管理、⑥食品留样(每批次食品均需保存样品供检验,样品留存应有相应的留存记录、留存方式应符合该品种的存储要求,并可以按要求提供样品检验,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以上6项内容完善、合理、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安全管理(9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含针对本次项目设定的风险评估及管理、食品管理和监督检查)、②食品安全管控指标(应包含符合国家、地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③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通过可追溯食品上的可追溯标签,可以查看该食品的各种信息,了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以上3项内容完善、合理、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配送方案(1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食品新鲜度的保障措施及方案、②食品配送时效性及具体配送时间、③食品配送数量保障措施、④食品配送安全保障措施、⑤食品配送应急预案、⑥食品配送的档案记录及损耗处理方案(应包含食品存放出入库登记记录、配送出入库登记记录、损耗计划及措施)。以上6项内容完善、合理、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3售后服务(14分)售后响应时间承诺(4分)提供7×24小时响应,1小时赶到现场的,得4分;提供7×24小时响应,2小时赶到现场的,得3分;提供7×24小时响应,3小时赶到现场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售后服务(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合理、②有明确的验收不合格食品、食材处理办法、③快速的退换货机制(对于学校提出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④应对突发情况处置方案(因食品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有应急处置及应急赔付具体措施)、⑤售后服务体系方案(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组织体系、售后服务流程体系、售后服务渠道体系、售后服务内容体系、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上5项内容完善、合理、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8.定标(4)推荐并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成交磋商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磋商供应商为成交磋商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磋商供应商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成交通知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磋商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4.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5.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7.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磋商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磋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采购单位与成交磋商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2.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最终结算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控制额。4.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磋商文件、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6.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10.废标条款(1)废标情形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11.其他(1)串标情形1.磋商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磋商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为准)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中彦晨竞磋(服务)2026-008采购合同编号:QHZYC-2026-011合同价:采购单位(甲方):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盖章)成交磋商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中彦晨竞磋(服务)2026-008)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采购合同的依据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编号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单价备注12…总价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包含寒暑假);服务地点: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报价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根据服务进度情况进行验收)。4.该项目进行自行分阶段验收,所配送的食材(食品)当日组织验收,不合格产品当场退回更换。验收后由双方签字;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磋商报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缴纳3%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每月根据办班实际情况支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服务和乙方逾期服务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服务的服务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的%,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6.违约责任食材质量不符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应严格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食材存在变质、过期、农药残留超标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以下责任:立即无条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确保党校学员食堂的正常供应不受影响。若因更换食材导致供应延迟,供应商需按照延迟供应的天数,向党校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可设定为每日供应食材金额的10%。若因质量不合格的食材给党校学员或工作人员造成身体损害,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党校有权要求供应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若供应商多次提供质量不符的食材,累计达到5次,党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供应数量不足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按时供应食材。若供应数量不足,供应商应在接到党校通知后的1小时内补足短缺部分。若未能按时补足,供应商需按照短缺食材金额的10%向党校支付违约金。若因供应数量不足影响学员食堂正常供餐,给党校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时间延误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党校学员食堂。若供应时间延误,每延误一小时,党校有权拒绝接收当次食材,供应商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延误供应导致的食材采购额外费用以及给党校造成的其他损失。其他违约行为的责任若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发票等资料,应在党校规定的时间内补齐。若未能按时补齐,每逾期一天,供应商需支付违约金[X]元。若因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党校无法正常进行财务管理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党校的损失。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中标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4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5支票或汇票。13.6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磋商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所在页码(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12)服务内容响应表…………………………………………………所在页码(13)磋商服务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4)项目管理机构……………………………………………………所在页码(15)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6)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7)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格式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学员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中彦晨竞磋(服务)2026-008)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件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磋商供应商承诺书致: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磋商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做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五、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服务。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1.磋商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1.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3.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格式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竞磋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0、磋商保证金证明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项目名称最初报价服务期备注大写:小写: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优惠率/下浮率。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设计费、审查费、补助费、管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的时间期限。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无效投标。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2、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服务内容及要求偏离1234……注:1、填写此表时以采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为最低响应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格式13、磋商服务相关资料磋商服务相关资料磋商供应商应按不低于采购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方案。格式14、项目管理机构拟投入服务人员情况表磋商人名称: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专业格式15、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格式16、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致: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本项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7、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磋商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格式18、磋商最终报价表磋商最终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最初报价调整因素最终报价服务期最终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注: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现场填写。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磋商要求(1)磋商说明1.磋商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2.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设备、利润、税收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2)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按优惠率/下浮率进行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3)商务要求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包含寒暑假);2.服务地点: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办班实际情况支付。4.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所供应的使用食材(食品)要求在保质期内。5.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所配送的食材(食品)当日组织验收,不合格产品当场退回更换。验收后由双方签字。6.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范围本次采购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水果、鸡蛋、畜禽肉(猪肉)(清真牛羊肉)、水产、蔬菜、调味品、奶制品、副食品等。二、服务要求:本次采购要求的基本服务,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服务条件必须达到或优于以下要求:①不经销假冒伪劣食材(食品);②售出食材(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先行负责;③全部食材(食品)明码标价,可随时接受监督、检查;④出现问题及时响应,现场处理。⑤所有食材(食品)均须当天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并确保新鲜。⑥若服务期限内应政策性要求必须变更配送内容,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变更要求。注:针对以上服务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响应无效。三、验收交付标准(一)粮油类大米1.提供籼米、粳米、籼糯米、粳糯米等品种大米,国标二级以上,非转基因食品,以绿色产品或有机产品为主。米粒饱满,没有生霉,色泽、气味正常。2.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标GB/T1354-2018执行。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3.重量:25kg/袋。面粉提供适用于各类馒头、面条、面饼、水饺、包子、油炸类等食品类面粉。符合国家标准GB/T1355-2021。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4.重量:25kg/袋。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GB/T1536-2021)。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二)肉类猪肉1.以本地新鲜猪肉为主。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16和GB/T9959和GB/T42069-2022要求。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2.肉质:整修应平直持刀,保持肉膜、肉块完整。肉块上不得带伤斑、血点、血污、病变淋巴结、脓泡、浮毛或其他杂质。3.外观应呈现自然的红色或粉红色,表面有光泽,无淤血斑、无过多的脂肪覆盖,且脂肪颜色应为白色或略带浅黄色,肌肉纤维应有弹性。应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牛肉1.质量要求:新鲜牛肉,剔骨牛肉以臀部肉、肋条肉、腹部肉为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动物检疫证明。肉质:整修应平直持刀,保持肉膜、肉块完整。肉块上不得带伤斑、血点、血污、碎骨、软骨、病变淋巴结、脓泡、浮毛或其他杂质。2.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包装:在每只牛胴体的臀部加盖兽医验讫和等级印戳,字迹必须清晰整齐。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加工的牛肉,在兽医验讫印戳中应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加工。(印色须用食品级色素配制)运输: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市内运输可以使用密封防尘车辆。每次配送时需提供当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贮存:冷却牛肉应吊挂在相对湿度75%~84%,温度0~1℃的冷却间,肉体之间的距离保持3~5cm。冻羊肉贮存在相对湿度95%~100%,温度-18℃的冷藏间。冷藏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羊肉1.质量要求:羊肉,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动物检疫证明。肉质: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伤斑、无残留小片皮、无浮毛、无粪污、无胆污和泥污、无凝血块。2.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包装:在每只羊胴体的臀部加盖兽医验讫和等级印戳,字迹必须清晰整齐。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加工的羊肉,在兽医验讫印戳中应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加工。(印色须用食品级色素配制)运输: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市内运输可以使用密封防尘车辆。每次配送时需提供当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贮存:冷却羊肉应吊挂在相对湿度75%~84%,温度0~1℃的冷却间,肉体之间的距离保持3~5cm。冻羊肉贮存在相对湿度95%~100%,温度-18℃的冷藏间。冷藏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三)蔬菜类蔬菜应鲜嫩、无黄叶、无病虫害、无腐烂变质。叶菜类应叶片完整、色泽鲜艳;根茎类应表皮光滑、无裂痕、无糠心。农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蔬菜的新鲜度可通过观察其水分含量、色泽等进行判断。如黄瓜表皮应饱满、有光泽,水分充足,无皱缩现象。(四)蛋类鸡蛋、鸭蛋等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纹。灯光透视时,蛋内透明,无黑影、无斑点。蛋白系带粗白明显,蛋黄完整、饱满、居中,无散黄现象。蛋的重量应符合相应标准。(五)水产类鱼类鱼体应具有鲜鱼固有的色泽和光泽,鳞片完整、紧密,不易脱落。眼球饱满突出,角膜透明。鳃丝清晰,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异味。肌肉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迅速恢复。腹部不膨胀,肛门紧缩。贝类贝壳应紧闭或能自然张开,手触之立即闭合。外壳清洁,无附着藻类或其他杂质。贝肉饱满,有弹性,无异味。(六)调味品调味品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无异味、无杂质。包装应完好无损,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食盐应色泽洁白,呈结晶体,无异味、无杂物。碘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酱油应澄清,无沉淀、无霉花浮膜。具有酱香及酯香气,滋味鲜美。氨基酸态氮含量应符合相应等级标准。食醋应色泽鲜明,有琥珀色或红棕色,澄清,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食醋特有的香气和酸味,无异味。总酸含量(以醋酸计)应符合相应等级标准。四、验收交付方法(一)证件查验供应商在交付食材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对于肉类、禽类等食材,应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对于进口食材,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证件的有效期、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安全。(二)感官检验视觉检验观察食材的色泽、形态、大小、完整性等。如检查蔬菜的叶片颜色、有无虫洞;检查肉类的色泽、纹理;检查水果的外观是否有损伤、腐烂等。嗅觉检验闻食材的气味,判断是否有异味、酸败味、腐臭味等。如检查食用油是否有哈喇味,检查海鲜是否有腥臭味异常加重等情况。触觉检验用手触摸食材,检查其质地、硬度、弹性等。如检查肉类的弹性,检查水果的成熟度,检查面粉是否有结块现象。味觉检验在必要时,可以对一些调味品、水果等进行少量的味觉品尝,但要注意安全卫生。如品尝酱油的咸淡、鲜味,品尝水果的甜度、酸度等。(三)数量和重量检验对于以个数计量的食材,如鸡蛋、苹果等,要逐一清点数量,确保与采购订单数量一致。对于以重量计量的食材,要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衡器进行称重。称重时要注意去皮,确保重量准确。如发现重量短缺超过规定范围(一般不超过±1%),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四)抽样检验对于批量较大的食材,应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比例可根据食材的种类、批量大小等因素确定。例如,对于大米、面粉等粮食类产品,可按照每批1%-5%的比例进行抽样;对于蔬菜、水果等,可按照每批5%-10%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应具有代表性,从不同部位、不同包装中抽取样本。将抽取的样本送往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项目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五)验收记录与反馈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食材的验收情况,包括食材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供应商名称、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等信息。验收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询。如验收过程中发现食材不符合验收交付标准,应立即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合格的食材。同时,将不合格情况反馈给采购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供应商、加强采购管理等。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五、违约责任食材质量不符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应严格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食材存在变质、过期、农药残留超标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以下责任:立即无条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确保党校学员食堂的正常供应不受影响。若因更换食材导致供应延迟,供应商需按照延迟供应的天数,向党校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可设定为每日供应食材金额的10%。若因质量不合格的食材给党校学员或工作人员造成身体损害,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党校有权要求供应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若供应商多次提供质量不符的食材,累计达到5次,党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供应数量不足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按时供应食材。若供应数量不足,供应商应在接到党校通知后的1小时内补足短缺部分。若未能按时补足,供应商需按照短缺食材金额的10%向党校支付违约金。若因供应数量不足影响学员食堂正常供餐,给党校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时间延误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党校学员食堂。若供应时间延误,每延误一小时,党校有权拒绝接收当次食材,供应商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延误供应导致的食材采购额外费用以及给党校造成的其他损失。其他违约行为的责任若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发票等资料,应在党校规定的时间内补齐。若未能按时补齐,每逾期一天,供应商需支付违约金当日的100%。若因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党校无法正常进行财务管理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党校的损失。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解决当双方在食材供应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沟通,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客观,避免情绪化的表达。若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决争议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节点。第三方调解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共同选择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第三方机构可以是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调解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尊重调解结果。若调解成功,双方应按照调解协议执行;若调解失败,双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明确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当争议发生且协商、调解均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程序应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诉讼若双方未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陈述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具体金额根据法院的判决确定。七、履约验收方案1.中标后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当天各批次食材和物资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相关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均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自带包装上的合格证),且有效清晰。2.中标后供应商所配送的所有食材及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要求。3.中标后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必须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材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4.因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针对配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供应商应有规范、完善、有效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可确保配送服务的正常进行;中标供应商所配送的所有食材需均能进行产品追溯,在出现安全事故时,供应商需能够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完整的配送食材追溯结果;为保证工作的稳定和延续,中标后供应商针对采购人项目的管理层人员需实行备案制度,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本项目管理层人员,确需更换的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给采购人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对配送食材的质量保证不因甲方签收和确认免责。中标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扣除供应商所交全部履约保证金,在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供应商 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