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 工程造招标公告(州交通运输局2026)
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湘西州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xxz.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5月8日。公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xxjtbgs@163.com;
2、电话:0743-8222383 ,联系人:叶明怀周辉
3、信函请寄至湘西自治州高新区武陵山大道10号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16000)。
湘西州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8日
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1.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2.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3.中介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古丈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州直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防范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服务风险,加强造价中介服务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压实全方位监管责任,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交通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州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中介单位资格要求1.主体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业务,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内部管理要求: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洁纪律制度等,具备完善的造价文件质量管理体系。3.人员配置要求:具有与编制审核内容相对应的交通运输工程等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同时具有满足三级复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执业人员需实现人证合一,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与执业单位保持一致。4.技术装备要求:应配备编制造价文件所需的正版专业造价软件,造价数据除应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CG/T3812-2020)》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5.信用状况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未发生重大造价咨询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3.1.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要求本通知所指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基本造价咨询、多阶段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和专项造价咨询四类,覆盖交通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造价管理工作,各类型服务均需严格遵守以下共性要求和各阶段专项要求。3.1.1.(一)共性工作要求1.采购流程规范: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采购造价中介服务,采购价格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按规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采购价格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按规定通过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政府采购平台或者方式选取。采购事项需按“三重一大”事项经委托单位集体研究后方可实施,服务费用由委托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中介单位对公账户,严禁将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支付。2.委托合同管理:中介单位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明确服务范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服务工期、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严禁无合同开展服务。实际执业人员需与投标或合同约定人员一致,确需更换的应提前向委托单位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经批准后方可更换,3.工作方案编制:开展咨询工作前,中介单位需编制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人员配置、进度安排及质量控制措施,报委托单位审查确定。4.资料交接管理:严格履行资料交接程序,在委托单位监督下接收项目资料,资料交接清单由移交双方(建设单位与中介单位)签字确认,严禁私自接收送审资料。5.回避制度执行:中介单位应遵循回避原则,承担同一项目前期造价文件编制、预算评审、招标代理、控制价编制等工作的中介单位,不得从事该项目后续的造价审核、结算审计等工作。6.质量控制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各级复核人员需切实履行复核职责,确保咨询成果符合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7.档案管理要求:按要求做好造价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完整保存依据性文件、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档案保管期限符合行业规定。8.保密义务履行:严格保守项目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内容,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3.1.2.(二)各阶段专项工作要求1.投资估算阶段:全面收集基础资料,结合项目特点、技术标准和类似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科学编制投资估算文件,完整反映项目建设全部费用,确保投资估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不得高估冒算。2.设计概算阶段: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和行业计价规范编制设计概算,开展与投资估算的对比分析,说明差异原因,配合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概算审批相关工作。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部分不得超过经审批或核准的投资估算静态投资部分110%,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3.施工图预算阶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准确编制施工图预算,开展与设计概算的对比分析,对造价差异超过合理范围的内容进行重点说明,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施工图总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配合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4.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阶段:严格按照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确保清单内容完整、特征描述准确、计量规则合规,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涉及造价的条款提出咨询意见,配合完成招标答疑等相关工作,清单预算、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出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修正概算)或施工图总预算相对应的金额。5.工程结算阶段:(1)全面审核结算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依据设计文件、竣工图纸、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复核工程量,对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10%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复核并详细说明原因。(2)隐蔽工程计量需有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完成后的影像资料佐证,经复核抽查后方可计量。(3)工程量现场复核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中介单位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必须抽样复核,现场复核需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及必要工程技术人员在场,留存影像资料归档。(4)材料价格调整需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以正式价格调整审批资料作为审核依据,不得随意调整价格。(5)结算对审工作在委托方监督下进行,详细记录各方意见,明确审核调整理由,最终形成对审记录并经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中介单位等签字认可存档。(6)工程结算以合同价为基础,按照合同条款确定的计价方式、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严禁违规突破合同约定计价。6.竣工决算阶段:全面收集项目竣工决算基础资料,准确编制竣工决算文件,禁止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发生,统计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配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备案等相关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反映项目实际投资情况。7.专项造价咨询服务:开展工程造价顾问、调整概算、建设成本测算、工程变更费用咨询、材料价差调整、造价鉴定等专项造价咨询服务时,需严格遵守国、省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确保咨询成果客观公平、数据准确。8.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单位需配备专门的项目团队,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台账,对项目各阶段造价进行动态管控,定期向委托单位报送造价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提出造价控制建议,有效防范投资风险。3.2.三、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要求(一)编制标准要求:造价成果文件须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则》(湘交基建〔2022〕149号)等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量清单编码、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必须与省级标准完全一致。(二)报告内容要求:正式咨询报告应包括以下核心内容:1.造价文件编制类(1)编制说明:明确列出编制过程中遵循的国家及省级法律法规、行业现行规范定额,以及项目立项批复、勘察设计资料、勘察测绘成果、项目招标文件等各类支撑性文件,确保所有依据均为有效生效版本。(2)编制成果:明确对应项目阶段的总造价、分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以及单方造价指标、主要材料用量指标等核心数据,分类梳理工程量清单、工程概算表、工程预算表等文件,做到分类清晰、数据准确,不同表格之间交叉数据完全对应。其基本表格和辅助表格需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相关规定。(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对比同类已完工交通项目的造价指标,分析本项目造价指标的合理性,针对存在指标偏差的分项工程,详细说明偏差产生的原因,避免只列指标不作分析。(4)问题与说明:说明造价编制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事项、暂估列项的内容以及估算依据,明确暂估项对总造价的影响程度,以便于建设单位后续进行相应调整。2.造价文件审核(审计)类(1)审核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业规范依据和项目具体依据;(2)审核结果:包括送审金额、审定金额、核增金额、核减金额、净调整额,全面披露调整明细,调整金额需与清单审核明细汇总表对应,确保数据一致无矛盾,基本表格和辅助表格需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相关规定。(3)调整原因:详细说明工程量调整、单价调整、签证调整、取费调整等具体原因;(4)问题与建议:客观描述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三)签章生效要求:造价成果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2名交通运输工程注册造价师亲笔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中介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四)备案管理要求:委托单位需按照要求对造价咨询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审核(审计)类报告,应在咨询报告全部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编制类报告,则应在咨询报告全部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委托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3.3.四、强化监督管理责任1.监管责任划分:州、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全州交通建设项目造价中介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全州交通建设项目造价中介服务监管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项目的属地监管。2.质量抽查机制:建设单位是工程结算审核的责任主体,对已完成的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内部复核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核。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规定每年对全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质量开展抽查;对于其他阶段的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按照不低于项目数量10%的比例开展抽查。重点检查造价文件编制合规性、数据准确性、程序规范性等内容。3.争议处理机制:对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特殊材料定价、索赔费用等复杂争议事项,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会商,必要时提请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介入,分歧较大无法协调一致的,可商定由仲裁机构裁定。4.信用评价管理:建立全州交通建设项目造价中介单位信用评价机制,根据抽检结果,对服务质量高、执业规范的单位予以鼓励支持;对存在出具虚假成果、泄露项目机密、重大质量问题(误差大于10%)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州内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5.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黑名单的造价中介单位及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市场监管、财政、审计、住建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6.责任追究机制:委托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选取程序、发现问题未及时报送造成国有资金流失;中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本通知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 工程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