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招标公告(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2026)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补充选定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公告
各商业银行: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拟开展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补充选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内容
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含:工资统发及公务卡业务)。
二、服务期限
招选工作完成并签约至2028年9月19日。
三、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
、具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金融许可证;
3
、一个法人金融机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提交
参选
文件,若某一法人金融机构提交
参选
文件的分支机构为两家或以上的,其
参选
资格将被取消;
4
、
参选
人为云南省内一级行以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行或一级主管分行授权书,若总行或一级分行或独立法人直接参与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5
、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
“
昆明市国库集中
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获得行政许可;
6、与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专网建立网络连接;
7、在代理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期限内,不收取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手续费;
8、本次招选是增补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资格银行
,原已选定为
2024
至
2028
年度
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的银行,不作为此次参选范围。
四、相关事项
符合资格要求,有意申请参与代理昆明市
盘龙区区
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请于
202
6
年
4
月
29
日前
向昆明市
盘龙区
财政局提交以下资料:
1.
代理申请函(参考模板);
2.
“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
);
3
.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
(
昆明中心支行
/
云南省分行)
“昆明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
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总体服务目标、具体实施计划、操作规程、保密措施、技术保障措施、安全防范方案和监督管理手段等);
5
.
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联调测试报告。
上述全部材料应当加盖银行公章,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银行公章后,按时提交区财政局。
公告
期
5
个工作日
。凡有意愿、
在
可参选范围
内的
商业银行均可向昆明市
盘龙区
财政局提出申请。
地址:昆明市
五华
区
珠玑街
75
号
406
室
联系人:
李老师
0871—6316
0837
附件:关于申请代理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函(参考模板)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202
6
年
4
月
9
日
附件关于申请代理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函(参考模板)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补充选定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公告》我行知悉。我行已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获得行政许可,与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专网建立网络连接。符合代理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要求,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申请代理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申请代理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分支机构X家,分别是XXX。其中:代理集中支付的清算机构为:XXX银行营业部。如获批准,我行承诺如下:XXX银行将严格按照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有关制度,不断改进服务,完善网络建设,加强账户管理,恪守保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在代理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期限内,免收财政部门《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服务费计付管理办法》(财库〔2016〕208号)规定的代理银行计付费涉及的账户服务、结算服务、现金管理服务、电子银行、公务卡及业务培训6类代理手续费;免收区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相关服务费用。主动加强与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人行云南省分行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确保安全、及时、高效地办理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此函XXX银行2026年X月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