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影票 电影票购置服务招标公告(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6)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WH-2026–2931-1
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交易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600035R
预算金额(元):680873.58
最高限价(元): 标包1:648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电影票购置服务一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80873.58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附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 2026 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承诺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1日 至 2026年04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解密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方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贵医街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77341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杨露、王旖旎、邹燕
项目联系方式:1878677156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露、王旖旎、邹燕
联系方式:18786771568

文件预览:

采购文件.zip

采购公告.pdf

招标文件.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标)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目名称: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目编号:GZWH-2026–2931-1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购类别:服务类目序列号:P520000202600035R购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购理机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0日I1/94目录第一部分通用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专用部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通用合同条款............................................第七章合同格式................................................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及采购政策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政府采购政策文件........................................II2/94第一部分通用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参与响应报价。一、采购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2.项目编号:GZWH-2026-2931-13.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600035R4.项目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产品包,但不得拆分产品包进行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报价处理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80873.58元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48000.00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具体内容以“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交易中心电话:0851-85971822)。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价格: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2.提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递交文件。3.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开启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五、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4-1-3/94联系人:电话:0851-85801822传真:0851-85801799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监督电话:18786042359六、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2-4/94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表本表关于所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表为准。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WH-2026-2931-1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600035R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需要编辑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序列号均可内容说明与要求采购人采购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贵医街28号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项目二部电话:18786771568传真:0851-85801799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监督电话:18786042359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否。(2)时间:/。(3)地点:/。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80873.58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48000.00元异常低价情形(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异常低价情形应)报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含税)包括:服务、人员费用、保险、验收、培训费、各种税费等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标的所属行业(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由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监狱企业承接服务的,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保证金(1)保证金要求: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②保证金缴纳金额:10000元③保证金收取(到账)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温馨提示: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您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16:00前完成保证金绑定)。④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提交和退还保证金。(2)银行转账形式提交保证金①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②在缴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系统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保证金通过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③保证金转账成功后登录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缴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④保证金鉴收成功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投标项目,点击【绑定】按钮,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⑤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缴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缴纳凭证。未绑定或未绑定成功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⑥未绑定成功的保证金将进行退款。(3)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提交保证金①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应不小于响应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需将电子保函和电子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不再验证真伪。②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须将电子保函原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4)未尽事宜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规定执行。(5)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证书进行加密、签章。(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响应文件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证书使用事宜咨询电话如下:数字(CA)证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技术保障电话:18785066386)开启时间、地点(1)开启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2)开启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评审方法(1)评审单位:按采购项目为单位进行。(2)评审办法:详见第五章。履约保证金(1)是否需要提交:否。(2)提交方式:/。响应有效期开启时间之日起90日。响应文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5-10万元(含10万元)1000元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2000元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3000元代理服务费3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4000元50万元以上按照《贵州省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下浮20%响应文件根据以上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3)收费基数以成交通知书中成交金额为准。(4)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账号:2402000329200068912-7-9/9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供应商”成交后,即为“成交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竞争性磋商须知表”中所述采购代理机构。2.4“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5“授权代表”系指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供应商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供应商的授权代表”。2.6公告媒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即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2.7“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传真、信函等)。2.8“天”、“日”系指日历日。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3.3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4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允许联合体响应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组成联合体各供应商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8-10/94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服务期提供服务。5.政府采购政策5.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5.1.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6.1.1采购邀请6.1.2竞争性磋商须知表6.1.3供应商须知6.1.4采购需求6.1.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6.1.6通用合同条款6.1.7合同格式6.1.8响应文件格式6.1.9政府采购政策文件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明确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无效。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7.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9-11/94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未提出书面质疑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所有内容。7.2书面质疑函采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7.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8.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进行回复,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书面澄清要求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8.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8.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具体情况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9.1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未参加的供应商视同完全认可和理解已获取的招标资料,并承担因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带来的影响。不接受供应商单独申请或分别组织进行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存在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10.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编制-10-12/9411.1供应商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要求,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报价12.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项目拟提供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报价,即包干总价。如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存在缺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12.2分项报价表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报价货币13.1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14.保证金14.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金额、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要求缴纳的情形除外。14.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14.3未按第14.1条款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按“资格性审查内容”缺项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14.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退还保证金。14.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第29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4.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4.7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4.8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流程: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退还申请,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方能到账。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不再退还。14.9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11-13/94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4.1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1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4.1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4.10.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4.10.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10.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文件自“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开启时间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5.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有效期结束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但不影响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响应报价。第14条款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同意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6.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16.2电子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电子签章,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根据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17.2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响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响应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2-14/9417.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自行承担全部后果。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18.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磋商过程中应磋商小组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后报价及承诺除外)。18.3“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和评审19.响应文件开启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会议。19.2“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标项),不予解密已上传的响应文件。19.3开启时间后,供应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解密。19.4供应商须在线等待磋商小组发起的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指令,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错过对相关指令的响应,视为放弃与磋商小组的磋商或未提交最后报价,自行承担后果。19.5注意事项: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CA)证书,确认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在有效期内,由于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成功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9.6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出现下列情形的,将暂停线上开启程序。19.6.1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19.6.2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9.6.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19.6.4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13-15/9419.6.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19.6.6其他非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形导致系统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排除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暂停线上开启和磋商程序;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意见,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待系统故障排除后重新启动。20.磋商小组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20.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前应当保密。21.响应文件澄清21.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相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21.2响应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顺序及方法修正:若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小写)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2.评审22.1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内容以“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准,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最后报价,合格的供应商不满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标项)磋商工作结束。2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以“符合性审查内容”为准,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合格的供应商不满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标项)磋商工作结束。22.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或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工作继续进行。22.4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是否为实质性响应,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14-16/9422.5供应商或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2.5.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22.5.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修改、添加与格式给定内容相矛盾的内容,或涂改处未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22.5.3供应商与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22.5.4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2.5.5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2.5.6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22.5.7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与响应报价的。22.5.8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2.5.9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6异常低价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2.6.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6.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6.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最高限价×45%。22.6.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15-17/94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前述第22.6.1至22.6.4项情形,磋商小组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属于第22.6.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3.响应文件的评价23.1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将对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3.2评价时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响应文件使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价。23.3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23.4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24.磋商过程的保密24.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4.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进行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25.1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25.2.1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5.2.2经质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16-18/9425.2.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况,并得到磋商小组确认的。26.中标(成交)公告26.1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媒体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列举具体理由及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26.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利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26.4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26.5书面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7.追加采购的权力27.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3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8.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2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7-19/9429.4在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响应报价或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七、其他30.对采购过程提出的质疑30.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列举具体理由及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30.2书面质疑函采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31.代理服务费31.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一招三年的项目按三年收费的需明确)31.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收费标准进行计算。31.3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32.竞争性磋商费用32.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3.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3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主管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3.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3.1.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33.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8-20/94供应商有前款第(33.1.1)至(33.1.6)项情形之一的,响应报价或成交资格无效。34.本项目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诉讼问题的,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35.解释权35.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违反,将依法处理。35.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19-21/94第二部分专用部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名称数量(张)技术要求备注1职工电影票券162001.影院要求:能观看贵阳市内的影院,包含万达国际影城、横店电影城(城市广场店)、保利国际影城、贵阳越界IMAX影城等贵阳市内30家以上影院,同时必须提供以上影院有效合同或有效证明。2.兑换范围:单张兑换45元或45元以上面额影院通票,贵阳市影院2D、3D及以上的影厅线上线下自主通兑,场次需与主流平台一致。3.有效期:2年。职工电影票券不允许兑换现金二、商务要求(所有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则作为废标处理)1.交货期:采购人指定时间。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70%,交货后付剩下的30%。4.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范围、服务保证、人员配备、保障措施、服务体系等。服务期内因产品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5.违约责任:如发生影票不能使用之情况,属乙方原因的,乙方3个工作日内赔付甲方相应损失。如:影院机器故障,乙方承担责任;属甲方原因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票不能使用,如:电影票丢失,甲方承担责任。-20-22/94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2.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5.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成交候选结果。6.资格性审查除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外,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官方网站等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二、评审程序及方法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序号资格性审查内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2026年的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见格式内容)。(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①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见格式内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②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承诺函见格式内容)2保证金证明材料。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1法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内容)2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审查:商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无效响应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2.5条款认定为无效响应的情形。3.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轮次,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磋-22-24/94商,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报价、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售后服务等。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响应文件的澄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详细列明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8.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评审(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评审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履约能力等。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分得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23-25/94评分项目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分值3012581.价格分【满分3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1响应报价30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存在异常低价的情形。(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技术分【满分12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1投标响应评价(满分12分)121、投标响应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得分12分。2、投标响应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任意一条条款存在负偏离,12分的基础上,扣减4分/条。-24-26/943.商务分【满分58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3.1业绩评价(满分20分)20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2024年1月至今观影券类似或同类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2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增值服务评价(满分8分)8根据供应商承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有价值的增值服务的项数由多到少的排名,来进行排名:1、排名第一:得8分;2、排名第二:得5分;3、排名第三:得2分;4、排名第四或更低:得0分。3.3通兑影院评价(满分20分)201、根据电影票券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包括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及清镇市。)的影院同时满足线上线下通兑的情况来进行打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中1.影院要求:能观看贵阳市内的影院,包含万达国际影城、横店电影城(城市广场店)、保利国际影城、贵阳越界IMAX影城等贵阳市内30家以上影院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家影院得3分,最高得15分。2、根据电影票券在贵州省其他地州市(贵阳市除外)的影院同时满足线上线下通兑的情况来进行打分:每增加10家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影院有效合同或有效证明,不提供不得分。3.4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价(满分10分)10根据投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范围、服务保证、人员配备、保障措施、服务体系等)。1、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具体全面,服务范围广泛,保障措施完善,人员齐全,服务体系全面合理:得10分;2、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较具体全面,服务范围较广泛,保障措施较完善,人员较齐全,服务体较全面合理:得8分;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较简单,服务范围、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服务体系一般:得5分;4、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粗陋,服务范围、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服务体系较差:得2分;5、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说明:①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并清晰标注页码;②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③供应商应按上述评分标准自行提供有关方案或证明资料。④响应文件中若存在多项证明材料针对同一内容(或技术参数)有不一致的解释(或证明)的,磋商小组无法确认以哪一个为准的,有权视为“负偏离”响应处理。四、定标原则-25-27/9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候选供应商。其中,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或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情形的,存在上述2种任一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审得分排名最靠前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价格最低并不作为推荐排名靠前的依据。3.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名单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4.1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4.2经质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成交资格无效。4.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并得到磋商小组确认的。五、其他1.磋商小组应在评审结束后编写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地点。1.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1.5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26-28/94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形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9/94第六章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包括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与安装、调试等标准伴随服务的费用。1.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1.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1.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1.1.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1.1.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卖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1.1.8“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其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或凭证。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4.标准-28-30/94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7.履约保证金7.1根据合同需要,买方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应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形式、期限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由此蒙受的损失。7.2在卖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卖方。8.检验和测试8.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服务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29-31/94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0.交货期10.1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条件提供项目成果。11.运输11.1卖方负责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12.伴随服务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12.1.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12.1.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0-32/9412.1.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12.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2.1.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2.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卖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2.3卖方应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3.备件13.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3.1.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3.1.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13.1.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3.2卖方应按照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4.保证14.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买方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4.2本保证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以期限最长的为准。-31-33/9414.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4.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4.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5.索赔15.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4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5.1.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5.1.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16.付款16.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17.价格17.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18.变更指令18.1根据合同条款第31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32-34/94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8.1.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18.1.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18.1.3服务地点;和/或18.1.4卖方提供的服务。18.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19.合同修改19.1除了合同条款第18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0.转让20.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分包21.1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21.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分包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1.3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1.4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卖方义务的约束。22.卖方履约延误22.1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2.3除了合同条款第26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被收取误-33-35/94期赔偿费。23.误期赔偿费23.1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卖方其他违约责任24.1卖方出现除第23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24.1.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24.1.2如买方根据第7.1条的规定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将在24.1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支付违约金,其增加支付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24.1.3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24.1.4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24.2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25.违约终止合同25.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5.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5.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25.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不可抗力26.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34-36/94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经买方确认后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28.2.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8.2.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争端的解决29.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29.2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29.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9.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9.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5-37/9430.适用法律3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31.通知31.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1.2本合同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31.2.1如以挂号信邮寄,在投邮后三天后视为收讫;31.2.2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31.2.3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二天后视为收讫。32.有关税费3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对卖方征收的税费由卖方承担。33.合同生效及其他33.1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合同正文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36-38/94第七章合同格式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金额甲方通过,方式(项目编号:,)获得乙方提供的服务,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二、服务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三、服务交付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服务质量:。四、付款方式……五、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六、履约保证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中标政府采购成交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最终验收合格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后(即按剩余货款支付时点)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全称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七、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将被扣除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十、其他约定1.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通用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3)招标(采购)文件(含更改文件)、投标(响应)文件;(4)其他约定文件。3.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8-40/944.验收之后对服务质量产生争议、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的,请在发生争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有关部门。5.背离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有关文件(包括合同条款附件)所签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具体以采购人跟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的为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9-41/94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及采购政策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产品包: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40-42/94响应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部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保证金证明材料二、价格部分…………………………………………………………………………1.报价书2.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三、技术部分…………………………………………………………………………1.技术要求偏离表四、商务部分…………………………………………………………………………1.商务要求偏离表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供应商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六、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表时必须提交)★★★注意:供应商不得改变、删减格式内容给定的文字内容,不得修改、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41-43/94一、资格审查部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44/9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43-45/9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2026年的银行资信证明。)-44-46/9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45-47/94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①,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46-48/941.5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7-49/9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48-50/94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WH-2026–2931-1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交易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600035R预算金额(元):680873.58最高限价(元):标包1:648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电影票购置服务一批数量:1预算金额(元):680873.58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附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附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2026年的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承诺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1日至2026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解密时间:2026年0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方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地址:贵医街2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67734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传真:项目联系人:杨露、王旖旎、邹燕项目联系方式:187867715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露、王旖旎、邹燕联系方式:18786771568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标)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目名称: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目编号:GZWH-2026–2931-1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购类别:服务类目序列号:P520000202600035R购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购理机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0日I1/94目录第一部分通用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专用部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通用合同条款............................................第七章合同格式................................................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及采购政策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政府采购政策文件........................................II2/94第一部分通用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参与响应报价。一、采购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2.项目编号:GZWH-2026-2931-13.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600035R4.项目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产品包,但不得拆分产品包进行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报价处理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80873.58元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48000.00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具体内容以“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交易中心电话:0851-85971822)。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价格: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2.提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递交文件。3.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开启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五、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4-1-3/94联系人:电话:0851-85801822传真:0851-85801799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监督电话:18786042359六、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2-4/94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表本表关于所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表为准。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职工电影票购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WH-2026-2931-1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600035R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需要编辑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序列号均可内容说明与要求采购人采购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贵医街28号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项目二部电话:18786771568传真:0851-85801799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监督电话:18786042359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否。(2)时间:/。(3)地点:/。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80873.58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48000.00元异常低价情形(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异常低价情形应)报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含税)包括:服务、人员费用、保险、验收、培训费、各种税费等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标的所属行业(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由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监狱企业承接服务的,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保证金(1)保证金要求: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②保证金缴纳金额:10000元③保证金收取(到账)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温馨提示: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您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16:00前完成保证金绑定)。④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提交和退还保证金。(2)银行转账形式提交保证金①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②在缴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系统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保证金通过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③保证金转账成功后登录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缴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④保证金鉴收成功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投标项目,点击【绑定】按钮,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⑤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缴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缴纳凭证。未绑定或未绑定成功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⑥未绑定成功的保证金将进行退款。(3)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提交保证金①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应不小于响应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需将电子保函和电子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不再验证真伪。②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须将电子保函原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4)未尽事宜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规定执行。(5)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证书进行加密、签章。(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响应文件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证书使用事宜咨询电话如下:数字(CA)证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技术保障电话:18785066386)开启时间、地点(1)开启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2)开启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评审方法(1)评审单位:按采购项目为单位进行。(2)评审办法:详见第五章。履约保证金(1)是否需要提交:否。(2)提交方式:/。响应有效期开启时间之日起90日。响应文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5-10万元(含10万元)1000元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2000元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3000元代理服务费3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4000元50万元以上按照《贵州省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下浮20%响应文件根据以上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3)收费基数以成交通知书中成交金额为准。(4)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账号:2402000329200068912-7-9/9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供应商”成交后,即为“成交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竞争性磋商须知表”中所述采购代理机构。2.4“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5“授权代表”系指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供应商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供应商的授权代表”。2.6公告媒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即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2.7“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传真、信函等)。2.8“天”、“日”系指日历日。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3.3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4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允许联合体响应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组成联合体各供应商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8-10/94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服务期提供服务。5.政府采购政策5.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5.1.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6.1.1采购邀请6.1.2竞争性磋商须知表6.1.3供应商须知6.1.4采购需求6.1.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6.1.6通用合同条款6.1.7合同格式6.1.8响应文件格式6.1.9政府采购政策文件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明确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无效。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7.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9-11/94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未提出书面质疑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所有内容。7.2书面质疑函采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7.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8.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进行回复,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书面澄清要求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8.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8.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具体情况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9.1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未参加的供应商视同完全认可和理解已获取的招标资料,并承担因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带来的影响。不接受供应商单独申请或分别组织进行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存在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10.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编制-10-12/9411.1供应商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要求,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报价12.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项目拟提供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报价,即包干总价。如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存在缺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12.2分项报价表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报价货币13.1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14.保证金14.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金额、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要求缴纳的情形除外。14.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14.3未按第14.1条款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按“资格性审查内容”缺项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14.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退还保证金。14.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第29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4.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4.7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4.8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流程: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退还申请,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方能到账。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不再退还。14.9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11-13/94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4.1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1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4.1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4.10.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4.10.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10.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文件自“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开启时间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5.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有效期结束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但不影响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响应报价。第14条款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同意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6.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16.2电子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电子签章,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根据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17.2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响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响应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2-14/9417.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自行承担全部后果。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18.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磋商过程中应磋商小组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后报价及承诺除外)。18.3“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和评审19.响应文件开启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会议。19.2“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标项),不予解密已上传的响应文件。19.3开启时间后,供应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解密。19.4供应商须在线等待磋商小组发起的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指令,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错过对相关指令的响应,视为放弃与磋商小组的磋商或未提交最后报价,自行承担后果。19.5注意事项: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CA)证书,确认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在有效期内,由于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成功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9.6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出现下列情形的,将暂停线上开启程序。19.6.1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19.6.2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9.6.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19.6.4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13-15/9419.6.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19.6.6其他非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形导致系统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排除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暂停线上开启和磋商程序;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意见,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待系统故障排除后重新启动。20.磋商小组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20.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前应当保密。21.响应文件澄清21.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相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21.2响应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顺序及方法修正:若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小写)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2.评审22.1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内容以“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准,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最后报价,合格的供应商不满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标项)磋商工作结束。2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以“符合性审查内容”为准,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合格的供应商不满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标项)磋商工作结束。22.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或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工作继续进行。22.4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是否为实质性响应,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14-16/9422.5供应商或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2.5.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22.5.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修改、添加与格式给定内容相矛盾的内容,或涂改处未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22.5.3供应商与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22.5.4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2.5.5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2.5.6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22.5.7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与响应报价的。22.5.8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2.5.9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6异常低价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2.6.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6.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6.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最高限价×45%。22.6.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15-17/94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前述第22.6.1至22.6.4项情形,磋商小组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属于第22.6.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3.响应文件的评价23.1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将对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3.2评价时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响应文件使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价。23.3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23.4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24.磋商过程的保密24.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4.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进行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25.1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25.2.1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5.2.2经质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16-18/9425.2.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况,并得到磋商小组确认的。26.中标(成交)公告26.1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媒体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列举具体理由及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26.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利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26.4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26.5书面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7.追加采购的权力27.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3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8.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2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7-19/9429.4在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响应报价或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七、其他30.对采购过程提出的质疑30.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列举具体理由及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30.2书面质疑函采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31.代理服务费31.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一招三年的项目按三年收费的需明确)31.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须知表”规定收费标准进行计算。31.3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32.竞争性磋商费用32.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3.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3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主管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3.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3.1.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33.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8-20/94供应商有前款第(33.1.1)至(33.1.6)项情形之一的,响应报价或成交资格无效。34.本项目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诉讼问题的,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35.解释权35.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违反,将依法处理。35.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19-21/94第二部分专用部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名称数量(张)技术要求备注1职工电影票券162001.影院要求:能观看贵阳市内的影院,包含万达国际影城、横店电影城(城市广场店)、保利国际影城、贵阳越界IMAX影城等贵阳市内30家以上影院,同时必须提供以上影院有效合同或有效证明。2.兑换范围:单张兑换45元或45元以上面额影院通票,贵阳市影院2D、3D及以上的影厅线上线下自主通兑,场次需与主流平台一致。3.有效期:2年。职工电影票券不允许兑换现金二、商务要求(所有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则作为废标处理)1.交货期:采购人指定时间。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70%,交货后付剩下的30%。4.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范围、服务保证、人员配备、保障措施、服务体系等。服务期内因产品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5.违约责任:如发生影票不能使用之情况,属乙方原因的,乙方3个工作日内赔付甲方相应损失。如:影院机器故障,乙方承担责任;属甲方原因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票不能使用,如:电影票丢失,甲方承担责任。-20-22/94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2.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5.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成交候选结果。6.资格性审查除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外,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官方网站等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二、评审程序及方法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序号资格性审查内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2026年的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见格式内容)。(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①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见格式内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②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承诺函见格式内容)2保证金证明材料。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1法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内容)2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审查:商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无效响应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2.5条款认定为无效响应的情形。3.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轮次,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磋-22-24/94商,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报价、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售后服务等。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响应文件的澄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详细列明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8.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评审(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评审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履约能力等。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分得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23-25/94评分项目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分值3012581.价格分【满分3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1响应报价30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存在异常低价的情形。(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技术分【满分12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1投标响应评价(满分12分)121、投标响应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得分12分。2、投标响应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任意一条条款存在负偏离,12分的基础上,扣减4分/条。-24-26/943.商务分【满分58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3.1业绩评价(满分20分)20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2024年1月至今观影券类似或同类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2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增值服务评价(满分8分)8根据供应商承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有价值的增值服务的项数由多到少的排名,来进行排名:1、排名第一:得8分;2、排名第二:得5分;3、排名第三:得2分;4、排名第四或更低:得0分。3.3通兑影院评价(满分20分)201、根据电影票券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包括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及清镇市。)的影院同时满足线上线下通兑的情况来进行打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中1.影院要求:能观看贵阳市内的影院,包含万达国际影城、横店电影城(城市广场店)、保利国际影城、贵阳越界IMAX影城等贵阳市内30家以上影院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家影院得3分,最高得15分。2、根据电影票券在贵州省其他地州市(贵阳市除外)的影院同时满足线上线下通兑的情况来进行打分:每增加10家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影院有效合同或有效证明,不提供不得分。3.4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价(满分10分)10根据投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范围、服务保证、人员配备、保障措施、服务体系等)。1、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具体全面,服务范围广泛,保障措施完善,人员齐全,服务体系全面合理:得10分;2、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较具体全面,服务范围较广泛,保障措施较完善,人员较齐全,服务体较全面合理:得8分;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较简单,服务范围、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服务体系一般:得5分;4、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粗陋,服务范围、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服务体系较差:得2分;5、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说明:①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并清晰标注页码;②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③供应商应按上述评分标准自行提供有关方案或证明资料。④响应文件中若存在多项证明材料针对同一内容(或技术参数)有不一致的解释(或证明)的,磋商小组无法确认以哪一个为准的,有权视为“负偏离”响应处理。四、定标原则-25-27/9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候选供应商。其中,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或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情形的,存在上述2种任一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审得分排名最靠前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价格最低并不作为推荐排名靠前的依据。3.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名单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4.1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4.2经质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成交资格无效。4.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并得到磋商小组确认的。五、其他1.磋商小组应在评审结束后编写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地点。1.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1.5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26-28/94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形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9/94第六章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包括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与安装、调试等标准伴随服务的费用。1.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1.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1.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1.1.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1.1.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卖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1.1.8“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其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或凭证。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4.标准-28-30/94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7.履约保证金7.1根据合同需要,买方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应根据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影票 电影票购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