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淡水鱼养殖招标公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琼中县中平镇黎明村委会村集体淡水鱼养殖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琼中县中平镇黎明村委会村集体淡水鱼养殖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中平府函〔2026〕76号)、《琼中县中平镇黎明村委会村集体淡水鱼养殖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中宏天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琼中县中平镇黎明村委会村集体淡水鱼养殖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名称:琼中县中平镇黎明村委会村集体淡水鱼养殖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县中平镇黎明村委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养殖场用地总面积约1200m2,养殖车间及配套设施约1200m2。本项目在原有羊舍基地基础上,改造成淡水鱼养殖场。本项目在原有羊舍基地基础上,改造成淡水鱼养殖场。现有设施为主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鱼池、污水处理池、生态过滤池、蓄水池、工具房、管理用房、场地平整、养殖用电、养殖用水系统(引山泉水)、曝气增氧系统等配套设施。养殖场产能初设为年产出约10万斤,年收入约60万元。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概算总投资为1950258.24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672221.14元,其他工程费为219106.22元,预备费用为58930.88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此页无正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淡水鱼养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